民族与民族主义:苏联、俄罗斯、东欧学者的观点(世界民族研究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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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再论民族共同体的历史类型

〔苏〕M.B.克留科夫 邹南星 译

研究民族[50]理论是当代民族学的重要任务之一。近20年来,由于苏联民族学家对于基本方法论问题的兴趣普遍提高,民族的历史类型问题始终受到研究人员的重视。然而,这方面的许多问题远未得到令人满意的解决。

第一,50年代初,在苏联社会科学著作中,第一次流行一种观点,认为民族(或如当时所说,“历史”)共同体存在三个基本阶段:部落、部族、民族(нация)。

M.Г.列文和H.H.切博克萨罗夫在当时最权威的著作《普通民族学概论》中指出,不同历史时代的民族共同体彼此极不相同,并以下列方式描述了民族的这些类型:原始社会典型的民族共同体是部落;奴隶制和封建制时代的民族在民族学上被称为“部族”;随着资本主义关系的发展产生了新型的共同体——民族(нация),它有两种历史类型,即资产阶级民族和社会主义民族。

60年代下半期开展的有关“民族共同体”概念的讨论,反映了苏联民族学家对民族理论问题的深入研究。完全合乎规律的是,在讨论中要回避人类不同发展阶段民族共同体的类型问题是不可能的。

这个问题的讨论是C.A.托卡列夫于1964年在《哲学问题》杂志上发起的。他提出的论点是,奴隶制和封建制时代的民族共同体具有本质上不同的类型,它们在内部结构上彼此间有着原则的差别,这是相应社会的社会经济制度差异的反映。因此,他建议,用“部族”一词称呼封建时代的民族,用дeмoc[51]一词来表示奴隶社会的民族共同体。

H.H.切博克萨罗夫1967年在自己的著作中接受了这种新观念的基本原理。B. И.科兹洛夫不同意托卡列夫的一些看法,但强调指出,他从不同社会历史阶段民族的社会阶级结构特点出发来划分民族类型的尝试是正确的。科兹洛夫认为,对于奴隶制形态,按其社会本质划分出一个不同于封建制形态共同体的特殊的民族共同体类型,这个思想是合乎逻辑的。但是,他走得更远,并且指出:“这里把资本主义形态的民族同社会主义(作为共产主义形态的一个阶段)形态的民族从类型上加以区分,同样是合乎逻辑的,何况社会主义形态民族特殊的、没有剥削阶级的社会结构确实要求这样做。”科兹洛夫完全拒绝使用传统的术语“部落”“部族”“民族”(нация),建议将他依据形态属性划分的民族类型分别称为:具有原始公社结构的民族;具有奴隶制结构的民族;具有封建制结构的民族;具有资本主义结构的民族;具有社会主义结构的民族。

一些研究人员对待问题的态度则根本不同,他们认为民族内部社会联系的性质是民族共同体分类的基本标准。A.Г.阿加耶夫是首先发展这种观点的学者之一,他在自己的著作中利用了传统的三段式:部落——部族——民族(нация)。他写道:“全部问题在于,人们的每一种民族共同体形式都与自己的社会联系形式相适应:氏族部落的社会联系是氏族联系;部族固有的是地域联系;民族(нация)的社会联系则具有经济联系的形式。”

同时,阿加耶夫坚决反对50年代流行的一种论点:部族作为民族共同体的一种类型对奴隶制和资本主义时代是典型的。在他看来,部族最初的形成的确可归结到原始公社关系崩溃的时代。然而,部族往往也产生于以后的时代,即封建主义、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时代。

不难看出,在这样提出问题时,部落、部族、民族(нация)概念丧失了民族历史类型的特点,因为其中至少有两个概念——部族和民族(нация)本身又要求进行历史的分类。阿加耶夫的确提出了自己的部族分类的公式,坚持必须分为奴隶制部族、封建制部族、资产阶级部族和社会主义部族。

阿加耶夫关于部族必须分类的思想已为一些苏联民族学家所接受。1967年,切博克萨罗夫在自己的文章中直截了当地写道,民族(нация)不是社会主义时代唯一的民族共同体。在社会主义国家里,除社会主义民族(нация)外,还存在经济上结合不够、人口上为数不多的民族,人们称之为“社会主义部族”。

这一著作发表5年之后,切博克萨罗夫同C.A.阿鲁秋诺夫一道提出了根本不同于过去的民族分类的新观念。这种分类的基础是,认为信息联系是民族存在的基础的思想。民族内部信息联系的密切程度是划分民族共同体历史类型〔这种划分类型的公式包括:部落集团、部族和民族(нация)〕的重要标准。部落集团信息联系的结构很简单、不紧密。随着阶级分化和国家的出现,信息联系的紧密度大大提高。文字的出现和发展是跨越临界度的决定因素。初等教育在群众(哪怕是部分群众)中的普及,民族标准语的形成,是反映部族发展到民族(нация)的外部标志。

阿鲁秋诺夫和切博克萨罗夫认为,在历史发展过程中,绝不是所有的部族都能发展为民族(нация)。为了把古代和中世纪的部族同现代部族相区别,他们提出了某种补充标准。他们认为,现代部族是一种民族集体,其内部信息联系密度之高而特殊,足以将它划为一个单独的凝聚体,然而把这个凝聚体同某一其他民族(нация)联合起来的信息联系要强于把这个集体自身联合起来的联系。相应地,古代和中世纪的部族被名之为“原生部族”,而现代部族被称之为“次生部族”。民族共同体存在形式的公式是:在原始公社阶段是部落集团;在资本主义以前阶段是原生部族;在现代是民族(нация)及与之同在的次生部族。

民族共同体还有一种分类法是Ю.B.勃罗姆列伊制定的。这种分类基础是,把“民族”概念分为两种含义:一是狭义的,用этникoc表示;二是广义的,与民族和社会共同体即“民族社会机体”相结合。

至于民族社会机体,按勃罗姆列伊的意见,可以分为部落、部族、资产阶级民族(нация)和社会主义民族(нация)。部落是发达的原始社会典型的族体。资本主义以前的阶级社会的基本民族社会共同体是部族。同时,奴隶制度与封建制度不同,存在民族社会机体的一种特殊变种。

至于狭义的民族即этникoc的分类,勃罗姆列伊则建议按民族社会机体分类类推。但是,对于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时代的этникoc,他认为必须用нациoнальность一词来表示。

另外,勃罗姆列伊认为,在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制度下,都存在一种民族共同体,它们既不能算作民族社会机体,也不能简单地归入狭义的民族一类,这就是资产阶级部族和社会主义部族。

后一论点值得特别注意。这意味着,为了确定“社会主义部族”的实质,就是勃罗姆列伊提出的把“民族”概念分为两种含义也是不够的。

第二,不得不确认,今天广泛流行的“社会主义部族”一词,至今没有真正的科学论证。“新的社会主义类型的部族”一词的出现,已过去多年。但是,至今谁也没有证明,划分民族共同体的这种类型在理论上是正确的。虽然现有著作中提出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划分“民族”(нация)和“部族”概念的标准的尝试并不少,但任何一种都不能说是令人满意的。

阐明部族和民族(нация)之间差异的一个原则是,认为部族和民族(нация)具有同样特征,但表现程度不一,部族弱于民族(нация)。这种观念早在50年代即已流行,但在最近的著作中仍可见到。

阿加耶夫驳斥上述观点,提出了地域联系是部族的突出特点的论点。他写道:“在社会主义进步的影响下,其社会联系带有乡土性质的‘地域联盟’崩溃了。”“部族的社会联系在社会主义下仍未克服自己的地域性质。越是从事农业的部族,在它的民族面貌中地域联系就表现得越明显。”然而,这个结论同阿加耶夫的观察是明显矛盾的:就在重工业部门工作的人口而言,许多部族如果不在许多民族(нация)的前面,至少是一样的。

一些民族学家认为,社会主义部族和民族(нация)的差异可以按人口多少来区分。但是,勃罗姆列伊和科兹洛夫认为,在民族(нация)和部族之间确定数量差别是简单化,这是正确的。他们反对硬性地把民族(нация)概念仅仅同具有加盟共和国或自治共和国形式的国家联系在一起,也完全是对的。

其他类似企图也不能把部族和民族(нация)的区分问题从它所陷入的死胡同中引出。阿加耶夫说:“民族(нация)唱的主要是由诗人个体创作的词、职业作曲家谱曲的歌。部族唱的主要是民间歌曲,它的词和曲都是集体的、无名的作者创作的。”我们相信阿加耶夫的话,老实说,我们真正感兴趣的问题是:在这种情况下,部落唱的又是什么歌呢?

“社会主义部族”概念是人为的、烦琐的,尽管专家们作出了努力,但“没有具体确定,苏联民族(нациoнальность)中哪些是民族(нация),哪些是部族”。《苏联历史百科全书》有关苏联各民族条目的编者遇到的困难,民族学家是清楚的。分析这一著作很有说服力。除有自己加盟共和国的15个民族外,列为民族(нация)的有9个。有20多个民族共同体被标为部族,还有20多个民族共同体被简单地称为народ。比如,曼西人叫作部族,而汉特人叫作народ。在“部族”条目中,作为这个类型的例子举了埃文克人、埃文人和楚克奇人,而在“埃文克人”“埃文人”“楚克奇人”等条目中,它们又被视为народ,等等。

如果说近几十年来“社会主义部族”概念的研究有什么进展的话,那就是不能把部族同民族(нация)区分开已显得愈来愈清楚。今天任何一个社会主义国家都不使用这个概念,这不是偶然的。

以建立“部族理论”为己任并就此发表过专著的阿加耶夫,归根到底,得出了如下结论:“社会主义民族(нация)和社会主义部族在一般社会关系方面无任何差异。两者都是民族(нациoнальность,народ),不论人口数量、民族发展、种族特征和其他特点如何,它们在各方面是平等的,具有同一类型的社会关系。它们的特点是同样具有社会主义国民经济体系、苏维埃民主、共产主义意识形态……从这个一般社会学观点来说,把民族(нация)和部族概念等同起来是容许的。”必须十分肯定地强调,在分类学上毫无根据地把社会主义社会的部族和民族(нация)加以区分,在实践中有着一定的消极方面。民族学家从田野调查经验得知,苏联某一民族的人们对于他们到底是民族(нация)还是部族的问题有时会感到十分尖锐。“社会主义部族”这个科学上毫无内容的用语,由于报刊、广播、电视和其他传播手段已家喻户晓,它的流传是毫无现实基础的民族矛盾的潜在根源。

我们不能预言民族理论方面未来理论研究的成果,但坚决认为必须放弃“苏联各民族(нация)和部族”这一术语,使用分类学上较为中立的词组“苏联各民族(народы)”(或译:“苏联各族人民”)。这个词的使用已有长久传统,列宁起草的《俄国各民族(народ)权利宣言》足以为证。

第三,近年提出的民族共同体历史类型的多数表达方式之所以不能令人满意,是因为分类的方法论原则研究在苏联民族学中极为薄弱。比如,1979年出版的《民族学分类问题》文集,实质上只有一篇文章是论证民族学现象分类的一般原则的。而且,苏联民族学家近年提出的一些具体分类,往往不遵守分类的某些共同要求。

分类的必要要求是,进行每一项分类时要保持统一的划分原则。从研究者作为分类基础的标志来说,分类应该是贯彻到底的。作为区分的标准,哪怕引进一个标志,就足以分出某种数量的高级分类单位。

从这个角度来说,如果阿鲁秋诺夫和切博克萨罗夫只限于对运用他们提出的标准划分的民族类型加以描述,大概就不能向他们提出什么要求。他们提出的分类标准是民族内部信息联系的紧密程度:部落集团(信息联系弱)、部族(信息联系强)、民族(нация,信息联系很强)。如果我们赞成他们的观点(这实际上是困难的),那么引进第二个分类标志——信息联系的历时性或同步性——本身无论如何也不能推翻第一个研究程序的结果。如果同步信息对于民族(нация)真正比什么都重要(这个论点事实上并不是没有争论的),那么“民族(нация)不是民族(этнoc)”这一结论在逻辑上是错误的,因为后者是由一切潜在的信息联系的总和决定的。如果我们在区分标准中再引进第三个标志(民族内部和民族之间联系密度的相互关系),应该得出的不是一个亚型部族,而且还有相应的亚型部落和亚型民族(нация)。

至于他们所使用的“资产阶级”部族和“社会主义”部族,那就只有引进第四个标志(形态属性)才是正确的。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有权期待再划分出“奴隶制”和“封建制”的部族,或者作出专门解释,为什么在他们的表达方式中没有这些亚型。

同样,阿加耶夫根据他使用的标志提出的民族的三元分类,表面上也可以认为是无可指责的。他提出的划分标志是社会联系的性质,即可分为民族联系、地域联系和经济联系(实际上不能以此标志为基础,因为地域联系是民族共同体无一例外的一切类型而不只是部族形成的条件)。如果再引进一个区分标准(形态属性),其结果就应当划分出部落、部族和民族(нация)的亚型。

所以,分类作为体系具有梯级结构,其层次的相互关系取决于区分标准使用的顺序。因此,后者具有相对的意义。比较重要的标志使我们可以划分出基本分类层次的单位——类型;而下一个标志则使我们可以划分出下一分类层次——亚型,等等。然而,在阿加耶夫的分类中,根本没有梯级层次。实际上,他用来确定民族共同体形式的历史顺序的,在很大程度上是两个独立的标尺。第一个标尺是以社会联系性质为基础〔民族“形式”——部落、部族、民族(нация)的划分就是基于这一原则〕。第二个标尺则与社会经济形态相关(因而将民族划分为原始、奴隶、封建、资产阶级、社会主义等五种“类型”)。但是,这两个标尺之间在阶段上的相互关系如何,仍然是不清楚的。比如,社会主义部族和资本主义民族(нация)在民族发展层次上哪个较高呢?

对于科学分类来说,术语并不是无所谓的。术语表示一个系统的各个单位,因而术语本身应该既反映梯级层次的差异,又体现同一层次不同分支的区别。从这个角度来说,托卡列夫力求避免用以表示不同类型概念的“部族”一词的模棱两可,是完全有道理的。勃罗姆列伊批评托卡列夫用дeмoc一词表示奴隶制民族,因为这个词在科学中已具有另一种含义——国家的居民、人口。我们认为,这样要求过于苛刻,因为在这种意义上我们的民族学著作中实际上并不使用这个词。“部族”一词则完全是另一回事。使人不明白的是,一般勇于创造新术语的勃罗姆列伊,为什么一改自己的原则立场,而局限于使用词义极不明确的“部族”一词。

第四,在我们的著作中流行一种说法,认为“部落、部族、民族(нация)”这种三段式分类是以形态标准为基础的。

勃罗姆列伊在谈到民族社会机体的实质时指出:“形态属性必然赋予它特殊性质。这个事实实质上是近年来我们著作中一般划分部落、部族、资产阶级民族(нация)和社会主义民族(нация)等民族社会共同体历史阶段类型的基础。”然而,不得不承认,几乎所有提出民族历史发展各种具体类型表达式的作者,都或多或少偏离他们所宣布的基本原则,多数表达式中的“部族”概念同形态观点是毫不相容的。

实际上,在阿加耶夫看来,部族是一种不以社会性质(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为转移而存在的社会现象。他在划分部族类型时考虑到形态属性这一点,只是突出说明这一现象本身所具有的超形态性质。

勃罗姆列伊的分类方式实质上同样如此。在他的分类中,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和社会主义等各种部族,就是部族的亚型。这意味着形态属性对于将部族划为民族共同体的一个历史阶段类型没有任何关系。鉴于任何科学分类中,基本分类单位——类型是建立在比下一层次的单位——亚型更为重要的基本标志的基础之上的,就不能不承认,形态属性同将“部族”划为民族类型的根据相比,是比较次要的标志。

阿鲁秋诺夫和切博克萨罗夫把信息联系密度看作划分民族共同体类型的最基本的标志,但仍然认为完全放弃某种形态标准是不方便的。因此,他们在著作中提到资产阶级和社会主义的部族,并说明前者和后者没有区别,总起来构成“次生部族”(或“现代部族”),这是与“原生部族”(“古代和中世纪的部族”)相对而言的。

上面已经提到,主张依据形态标准来划分民族共同体类型的第一个苏联研究者是托卡列夫。他不仅把奴隶制和封建制时代的部族当作两种独立的民族类型,而且为它们提出了专门的名称。至于科兹洛夫的观念,可以视为托卡列夫的分类,不过在逻辑上更为清晰。

科兹洛夫的分类,不仅是我们学术界第一个使形态标准在口头上和事实上彻底体现各个环节分类的民族分类,而且是至今唯一能够满足科学的类型分析严格要求的表达式。

这是不是说,随着科兹洛夫表达式的出现,民族学家在民族历史类型研究方面就无事可做了呢?不,不能这样说。

对于同一类现象,由于研究目的各异,可以建立几种原则上不同的分类,这是分类的一项重要原则。反对这条原则只能说明这种分析方法尚未为众多民族学家所掌握。基于形态标准的民族共同体分类是“正确分类”之一,但不是唯一的。其正确性在于它彻底体现了从马克思主义、唯物主义立场评价人类社会各方面发展的重要标准。然而,要具体回答社会各方面较为局部的历史规律问题,这个标准就显得范围过大和包罗万象了。所以,科兹洛夫设想,将来可能创造出民族分类的一些新体系,这是正确的。这些体系应该体现世界各民族固有的民族特征本身的历史演变。

第五,必须区分民族特征(某一民族固有的、区别于其他民族的特征)和民族形成因素或民族刺激因素(民族形成和发展的条件)。这条近年来得到证明的原理,是民族学在民族理论方面的重要成就之一。

已经表明,共同经济生活过去一般被看作民族特征之一,实际上它本身并没有民族特点。同时,一定地域稳定的经济联系的产生,为民族关系的形成提供了必要的客观前提。除了在物质财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联系外,人类群体本身再生产的关系,即婚姻关系,也是民族共同体形成的重要条件。在此基础上,在外部环境的影响下,主要表现于文化领域的民族特征本身就开始逐步形成。民族自我意识是其中最重要的特征,然而这是次生特征,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已经形成的民族特点。

谈到民族共同体产生和发展的前提时,除具有促进这一过程的因素外,也存在起反作用的、阻碍这一过程的情况。属于这类可称之为“民族阻滞”因素的,首先是社会团聚水平低下,这是与民族内部存在着延缓共同的民族文化特征形成的等级、种姓或其他壁垒相关联的。

以上所述,不仅同个别民族的具体历史,而且同整个人类民族发展的共同规律都有关系。我们生活在民族过程增强的时代,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大都表现得明确而不含糊。但人类历史上也存在民族联系的活跃程度彼此明显不同的时期。比如,研究者就指出了澳大利亚土著民族形势的下列特点:“澳大利亚称为部落的东西,是一个界限极不清楚的、比较不定形的共同体。这个共同体集中在一定的地域,但其界限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和变动的。这种共同体同语言、社会文化和起源的界限,仅仅在趋势上是吻合的。其成员的自我意识极为薄弱。它往往没有自称。但要分割这种共同体也不是那么简单。”研究新几内亚居民的民族成分也遇到类似困难。

在原始社会史的晚期阶段,民族发展水平同以往相比应有所提高,但这一过程由于某些新因素的作用而受阻。这种因素之一就是以社会等级形式出现的社会层次,等级属性决定于谱系氏族关系,因而是遗传的。在许多情况下,在这种分层次的社会里,产生了区别等级、表现在物质和精神文化、语言之中的象征系统。在这种情况下,纵向社会团聚性处于最低水平,往往实际等于零。这种社会划分系统的产生,是整个民族共同的文化特点形成的严重障碍。

私有制的出现、商品货币关系和奴隶制的发展,使基于世袭原则的社会梯级结构产生了危机。希腊的索伦改革、中国的商鞅变法,对这种结构予以决定性打击,为财富决定人的社会地位的那种社会关系的形成扫清了道路。

封建时代的来临,使对民族关系发展过程产生消极影响的因素活跃起来。自然经济妨碍民族共同性的保持,从而导致了民族特征的削弱。封建时代的等级制度在这方面起了重大作用。

随着资本主义的产生,人类的民族发展开始了一个新的阶段。地方孤立性的克服,市场关系占优势,促进了民族共同体内部稳定的“横向”联系的形成。同时,由于等级壁垒被打破,消除了“纵向”联系发展的障碍,最终使民族关系得到迅速发展。

因此,在人类历史上可以分为以民族加速发展为特征的两个阶段:第一个是与奴隶制时代基本相当;第二个开始于资本主义上升时代。但需指出,决定两个阶段民族关系加速发展的不是生产方式,而是在人类历史发展的这一阶段,民族刺激因素和民族阻滞因素形成了鲜明的对比。正因为如此,政治经济实质不同的生产方式的产生,在民族历史方面导致了类似的结果。

尽管如此,古代民族共同体在本质上绝不同于现代的民族共同体。它们的差异在民族重要特征——民族自我意识的内部结构上表现出来。专门研究表明,民族自我意识的历史演变,首次表现为它的各个成分的相对意义发生变化,而且某些成分在民族发展中改变了,或者完全消失而让位于其他成分。古代民族的特点是古代产生的“我们的”共同体和其他一切人——“人面兽心”的野蛮人生来就是永远对立的观念。与民族自我意识的其他成分不同,人类分为“我们”和野蛮人的思想,并不反映民族共同体的某种客观本质,仅仅存在于意识之中。在阶级社会里,这种观念同社会对抗相伴十分稳定。

新时代民族积极性的兴起,产生了“我们-他们”对照的另一种解释:人种统一思想在这个阶段第一次得到明确的体现。“我们的”共同体被看成原则上相同的许多共同体中的一个。这绝不是说克服了民族偏见,而是它已具有新的形式。民族模式如今已不与人类被分为不均等的两半相联系,而同“本”民族对邻居具有虚假的优势联系在一起。只有消灭了各民族实际不平等的社会主义关系的确立,才为根除人们意识中民族偏见的任何表现创造了前提条件。

我们认为,上述标准可以用作划分民族共同体历史类型的依据,而这种历史分类同时是人类民族发展过程的分期。第一个阶段,总的与原始社会时代相符,原始民族共同体固有的特点是,它们的特征不定形,民族自我意识表现水平低(往往表现为没有自称),民族界限不明确。第二个阶段相当于奴隶制时代,它的特点是民族活跃,结果,古代民族具有清楚表现出来的民族自我意识,其基础一般是人类分为“我们”和野蛮人的观念。第三个阶段,随着封建制的发展,可看到民族共同体停滞的过程。中世纪民族常常丧失自己的离散性,其特点不显著,而民族联系被另一种社会关系挤到次要地位。第四个阶段,封建制的危机创造了民族联系加速发展的客观前提。现代民族的特点是,自己的本性表现明显,从而形成了民族自我意识的崭新成分。在阐明同上述民族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民族历史类型产生和交替的规律时,我们可以预见,随着共产主义社会关系的胜利,将开始新的第五个阶段,这时社会的民族划分将逐渐丧失自己现有的迫切性,而民族自我意识则将让位于人类其他形式的社会意识。

(摘自《民族译丛》1986年第5期,原载《苏联民族学》1986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