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力与限界:中央苏区的革命(1933-1934)(近世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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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中央苏区的政权

(1)苏维埃政权的建立

中共是一个有理想、有目标、有组织的革命政党,一开始就将建立新型政权作为革命的不二法门。国共合作领导的国民革命果实被蒋介石夺走后,面对国民党的武力镇压,中共别无选择地走上了武装革命之路。对于共产主义革命的倡导者而言,革命并不仅仅是控制权力的转移,而是社会政治的全新革命性转换,因此,建立新政权,实现社会结构的改造,是革命的题中应有之义,其悬揭的革命政权模式就是当时世界唯一的苏俄式苏维埃政权。共产国际代表描述了中国初期苏维埃政权的状况:“试图躲在自己的区域内,用万里长城将自己同外界隔开,建立一个摆脱赋税、摆脱地主统治等等的国家。”《米特凯维奇的书面报告〈中国苏维埃经验〉》,《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7册,第510页。如果撇去其中的批评性表述,这一判断大致还是反映出中共苏维埃革命的追求。

传统中国社会政治组织松散,政府对地方控制力有限,绅权在地方社会影响重大,晚清绅权尤为伸张。民国时期这种状况仍基本得到延续,地方豪绅依然相当强势。根据抗战时期对78位县长的调查,他们最感困难的几件事中,财政困难居首位,其次即为土劣猖狂,有31人选择,占总数的39.74%,企华:《县长认为最困难的几件事》,《新赣南旬刊》第4卷第8期,1942年12月10日。可见地方土劣势力的强盛。中央苏区的赣南、闽西在各自的省份都处于较为偏僻山区,离行政中心省会较远,行政控制力不足,绅权尤为强盛。民国初年,广昌“一切县政,多有操在县绅之手”,县机关“大都有名无实,为私人分肥机关,绝少有为民众兴利除弊,实事求是者!甚有于民十五年,当革命军兴,适县长田瑞璜在任病故,由其承审员万某代理之时,一般县绅,以为千载一时之良机难得,乃纠集党羽,大开会议于某祠内,蜂拥县府,抢夺县印”。《广昌社会调查》,《汗血月刊》第1卷第5期,1934年7月20日。当时,地方官员如不能取得乡绅的背书,施政十分困难,甚至有遭到驱逐的可能。即使离南昌不远的东乡县也有乡绅因反对新任区长而将支持新区长的乡绅打伤,致该区长“难上任”。《训令东乡县长据该县第三区长陈汝楫呈为抗令不交纠众胁迫恳请令县负责维持俾便到差视事》,《江西民政季刊》第1期,1930年1月。为保持自身权位,大部分地方官员到任后都选择和乡绅妥协,或则各守分际,或则沆瀣一气,时人记载:“民国以来,任上犹县长者,虽不敢谓尽属坏人,但一经与土豪劣绅结合,即不坏者亦坏。”《上犹人之赤祸谈》,《共匪祸赣实录》第2期,江西旅沪同乡会编印,1931,第57页。虽然这些对绅权力量的描述不一定全面反映绅权的真实运行状况,但其负面效应的存在应属无疑,南昌行营曾判断:“一二匪党,不逞之徒,因缘时会,煽其共产邪说,诱惑裹胁,成今日燎原之势,推穷其故,岂民众生性好乱,毋以土豪劣绅之厉耳。”《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南昌行营政字第九四六号训令》,《湖北地方政务研究周刊》第1卷第12期。

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地方治理秉承孙中山的地方自治原则,这与积极的行政控制在理论上有所抵牾。而且,无论是传统中国既有体制还是当时对中国有着深刻影响的西方社会政治理论,都不倾向过于严密的行政控制,这对南京政府不能不有所影响,所以,在南京政府内部,自治、均权和民主的力量始终不可小觑。同时,国民党作为新兴的以革命自命的政治力量,显示力量、舍我其谁的集权呼声高涨,苏俄体制乃至德意国家的集权发展模式,对蒋介石及南京政府也形成相当刺激。由于此,南京政府建立后的相当一段时间内,来回拉扯于两种趋势之间,政治定位并不十分清晰。一面是经历十数年分裂状态的国家,一面是缺乏有效凝聚力的社会,国民党很长一段时间内都未在地方自治和中央集权之间找到平衡点。从江西、福建两省看,共同的特点是行政控制软弱,被赋予地方自治功能的县级行政机构一般只设五个局、科,公务人员很少。1930年代的统计,江西统计的43县有1237名公务员,平均每县不足30人;福建统计的45县只有公务员1134人,平均每县只有25人。江西44县中,县长兼办司法者36县,不兼办者8县;福建45县中,县长兼办司法者33县,不兼办者12县。《县政调查统计·江西省》,国民政府内政部:《内政调查统计表》第22期,1935年6月;《县政调查统计·福建省》,《内政调查统计表》第21期,1935年5月。大部分县份司法和行政混淆,体制之有待健全毋须多言。

由于政治形势混乱及控制不足,当时江西、福建两省县长平均任期不到一年,江西1930~1934年间更动县长265人,平均任期328日,最短的只有9天。《县政调查统计·江西省》,《内政调查统计表》第22期,1935年6月。福建同期更动县长289人,平均任期284日,最短的只有4天。《县政调查统计·福建省》,《内政调查统计表》第21期,1935年5月。多数县长任期在半年至一年间。这样频繁地更动地方官,使其无法真正了解、管理地方事务,地方权力更多落入士绅和胥吏手中,这对于地方政治和社会进步造成十分不利的影响。所以,南京中央政府成立后,在江西、福建两省几乎看不到地方政治的真正变化。

中共在赣南、闽西建立根据地后,其强大的政治、宣传组织动员力量迅速显现,地方政治结构在军事力量的支持下以阶级原则进行重组,地方豪绅很快遭到毁灭性打击。中央苏区如毛泽东所言,是枪杆子底下出政权,大多数政权都经由红军占领而建立。通常是先建立革命委员会,待政权巩固以后,再成立苏维埃。如下的报告基本可以代表红军到达后政权推进的基本路数:


地方工作现建立了五个支部,开了一个群众大会,选举了区革命委员会,为罗坊区,共有六个乡政府,分配土地,没收豪绅地主财产,现进行调查与分配工作,游击队的组织现还未弄好,不过受着我们之宣传,今已开始自动性了。工作团留了几个同志在罗坊负责,近日有可能的组织好,才能够巩固罗坊一带政权,使我们向前发展,减少一切困难。《南丰中心县委给总政治部信——整顿党团组织与地方群众工作问题(1932年9月15日)》,《闽赣苏区文件资料选编》,福建三明档案馆、福建建阳档案馆、江西抚州档案馆编印,1983,第1页。


因此,中央苏区一开始就具有强烈的军事推进特征,这种军事力量对政治和社会的主导作用,是观察苏维埃运动须臾不可忘却的基本背景。即使到1934年苏区已经历空前发展时期后,张闻天仍然承认:


我们已经不止一次听到这样的话,说我们应该反对依靠大红军的观点,似乎大红军一走就什么工作冒〔冇〕办法的观点。但是这种反对,只有当我们真正能组织群众的武装斗争时才有意义,没有大红军,又没有群众的武装组织的依靠,而想在刀团匪骚扰的区域,建立一个空洞的苏维埃机关,这种机关显然经不起刀团匪的一次截击就会完全坍台的。《闽赣党目前的中心任务——张闻天同志在闽赣战地委员会扩大会上政治报告的最后一节(1934年7月26日)》,《斗争》第71期,1934年9月7日。


由于红军的绝对强势地位,初期苏维埃政权本身反而相对较为薄弱。来自中共内部的报告指出:“许多苏维埃政权,不但不能为群众谋利益还要压迫群众,群众不认识苏维埃是自己的政权,不敢批评政府监督政府,所以这个政权还是脱离群众。”《中央苏维埃区域报告》,《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第377页。“因为苏维埃负责人脱离群众命令群众,在敌进攻时只顾自己逃命或瓜分公家金钱,群众没有分,不管群众的生死,所以永阳乡苏要伙夫也要捉来,全区民众无论一个什么行动,十分之九要捉群众,会议也不到,对红白军的认识无甚分别。”《张启龙关于赣西工作情形给中央局的报告(1931年7月12日)》,《江西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31年)》,第109页。一些仓促成立的政权领导不力、干部不足、组织经验缺乏、政府机关人员缺乏为群众服务的意识,因此组织不正规、工作中的随意性等问题尚普遍存在。当时报章记载:


从康都到黎川,有43个挑夫,走到中途,有些哭起来了。后来调查结果,内中有一个年纪已68岁,有一个63岁,一个61岁、56岁,到60岁的有4个,14岁的小孩,也有一个。问他们大家回答说:“我们洛口清太乡苏维埃,总是压迫人,派公事不公平,壮年人偏不派,硬要派我们这些老人,乡苏罗主席、赖秘书,总是打人。他们威风很大,拿到政府内就打屁股!还有一个姓丘的现当赤卫队长,他过去当过兵,非常恶,专门打人……罗主席穿得很好,专偷别人的老婆。”此外水南也发生过这样的事情,就是有一个挑夫因为不肯走,就要把他拿去枪毙。《反革命分子,躲在苏维埃机关里捣乱》,《苏维埃》(中革军委机关报)第2期,1931年7月7日。


从当时材料反映的事实看,这样的事例并不罕见:“大多数的政府,群众并不认识为他们自己的政府,认为不过如象反动统治过去设的什么一样,有什么纠纷即到政府里去解决。有些群众实际叫政府为局,如我经过安福的桑田,我问农民政府设在什么地方,他不懂,结果他答复我是‘局’设在某处才带我去”。《赣西南刘作抚同志(给中央的综合性)报告》,《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第247页。

政府的软弱状况,还缘于当时军事紧张的实际形势。苏区建设初期,红军领导人毛泽东、朱德、彭德怀等主要精力理所当然放在军事上,而红军主力又不断处于运动开辟、保卫根据地的状态,难以在一个固定地区长期指导地方工作,这使主要依靠红军开辟、发展、巩固根据地的苏维埃政权基础先天不足。共产国际远东局曾引述江西苏维埃政府主席胡海1930年的说法:“该同志动身来上海(9月29日)之前,我们红军的指挥人员(毛泽东、彭德怀)与政府没有任何联系。政府是一回事,军队是另一回事。毛泽东对政府工作几乎不感兴趣。”由于此时毛泽东领导的总前委和赣西南地方政权在许多问题上存在分歧,不排除这一报告有刻意夸大的成分,但其反映的军队和地方沟通不畅的问题当非捏造。因此,共产国际远东局明确建议中共中央:“应该使毛泽东不仅对军队的状况和行动负有责任,而且还要让他参加政府并对政府的工作负有部分责任。应该任命他为政府委员(革命军事委员会主席)。”《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远东局给中共中央政治局的信》,《共产国际、联共(布)与中国革命档案资料丛书》第9册,第451~452页。

随着中共在赣南、闽西控制的逐渐稳固,苏维埃政权建设开始趋于健全,但政权在整个控制体系内的地位,仍然和传统政治体制有别。贯穿中央苏区之始终,苏维埃政权和军队、党的关系大体处于这样的框架中:军队是基础、政党是灵魂、政权是手足。

作为中共的第一次建政尝试,苏维埃政权十分强调人民性和民主监督。在肯定阶级分化的基础上,人民民主建设一直是中共孜孜以求的目标。武装革命早期,中共的这种民主理念主要体现在部队建设上。中共建军初期实行的士兵委员会制度,虽然后来由于与党领导军的原则有所冲突未能继续下去,但在当时中共组织力量有限的状况下,这一高度的军内民主制度对有效地凝聚部队力量,改善官兵关系,提高全军的责任心和战斗力发挥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苏维埃政权成立后,中共着力建设一个人民性政权。苏维埃政权沿袭苏俄的体制和经验,实行代表会议制度,中华苏维埃工农兵代表大会及其中央执行委员会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最高政权机关。中央人民委员会为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处理国家的日常政务。苏区居民凡年满18岁者,都有权“直接派代表参加各级工农兵苏维埃的大会,讨论和决定一切国家的地方的政治任务”,对苏维埃政权机关工作人员享有选举、监督、罢免和撤换权。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地方政权,实行“议行合一”制。苏维埃政府基层政权分县、区、乡三级,通过选举产生。省、县、区苏维埃政府,均设立与中央政权相应的人员和办事机构。乡苏维埃政府机构较简单,但一般都设有各种经常和临时的委员会,如扩红、土地委员会等,在一些工作先进的乡,如长冈乡的常设委员会多达12个,包括扩大红军、土地、山林、建设、水利、桥梁、国有财产、仓库保管、没收、教育、卫生、防空防毒委员会等,这些委员会有许多一直设立到村,乡委员会的委员多由各村相关委员会主任代表组成,各村的工作可通过各委员会得到有效沟通。对此,毛泽东十分赞赏,认为:


乡的中心在村,故村的组织与领导成为极应注意的问题。将乡的全境划分为若干村,依靠于民众自己的乡苏代表及村的委员会与民众团体在村的坚强的领导,使全村民众像网一样组织于苏维埃之下,去执行苏维埃的一切工作任务,这是苏维埃制度优胜于历史上一切政治制度的最明显的一个地方。毛泽东:《才溪乡调查》,《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336页。


村代表制度使苏维埃政权的触角有效深入到村一级,虽然传统的保甲制度也具有这一功能,但村代表制度网罗的人员、领域、层级都远较保甲宽广,加上中共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使政权效能发挥相当充分:“他的命令,是如水之流下,由区乡政府,而党员,而直达群众。党员向群众传达命令的方式,对农则在田野,对工则在工厂,对商则在市廛。”孔荷宠:《消灭土匪的意见》,南昌《市政半月刊》第1卷第5、6期合刊,1934年10月1日。毛泽东所谈到的这样一种状况,在瑞金武阳区石水乡春耕动员中有十分具体的体现:


(1)动员的开始:乡苏主席参加区苏讨论春耕的会议回去以后,连同区苏、区委派去的指导员,首先开了党团员大会,随即开了乡苏代表会,接着开了贫农团大会,最后开了妇女代表会,赤卫军、少先队、儿童团下操时,都着重讲说了春耕。乡苏和妇女代表会都组织了宣传队,男女两宣传队均有宣传员三人(三村每村一人),队长一人,都作了春耕的宣传,贴了标语。这样就在全乡开始造成了春耕的热烈空气,大家晓得春耕的意义、目的、计划与进行的方法了。

(2)乡代表会的领导:乡代表会起了极大的领导作用。71个代表(内有妇女13人)分在三个村中,每人对其选民60人(工人、雇农的少一些)负起春耕领导之责,每十天乡代表会开会,报告各村状况,讨论新的办法。

(3)贫农团的领导:这里的贫农团有500多人,共有52个小组,每组8人至12人不等,分在三村,每村一个干事会。全乡一个总的干事会。领导春耕的方式:每五天各小组开会一次,每十天三村贫农团各自开会一次,每月开全乡贫农团大会一次。

(4)妇女代表会的领导:全乡96个妇女代表,选举主席团7人。每5天由各个代表召集所属妇女开会一次,每10天全乡妇女代表会一次。本乡妇女(全区亦然)在生产中占了极重要的地位,她们除了犁田、耙田、莳田之外,什么事都会做,铲革皮,割卤萁,开塘泥,开粪下田,作田塍、田坎,修陂圳,犁田时散粪砍菜子,耘田、巡水,种杂粮、蔬菜,样样都会。她们的劳动占了全乡生产劳动的50%以上,在武阳区犁田、耙田、莳田也有少数妇女会做,她们正在学习,使多数人都会做。

(5)儿童在春耕中:由于儿童团的动员,他们在铲草皮、看牛子、捡狗粪。他们规定三个月内每人捡100斤狗粪给红军公田,100斤给红军家属,100斤给自己,捡来了过秤,载在他们的比赛条约。

(6)党对春耕:党在春耕中起了极强的总的领导作用。全乡有党员150多,团员70多。1个总支(干事会11人),三村每村1个分支(干事会3人至5人)。为了春耕,5天开一次小组会,半个月一次分支会,一月开一次总支大会。

(7)耕田队:男子耕田队全乡1个大队,有大队长,队员520多人。分为4个分队,第一村人口800多,1个耕田分队,第二村人口1200多,2个耕田分队,第三村人口700多,1个耕田分队,每分队队员100多人,有分队长,下分小组,每组5人至10多人不等。女子耕田队400多人,组织与男子队同。男女耕田队共约千人,是专为耕种红军公田与帮助红军家属、苏维埃工作人员耕田而组织的,他们吃了自己的饭去耕,耕的特别好。

(8)突击队:党与政府各1个3个人的突击队,3个人分在三村,公开的号召,秘密的考查,各种春耕的会议他们都去参加,可是群众不晓得他们是突击队。

(9)比赛:全乡都发动了生产比赛,激发了群众极大的革命热忱。本乡的办法:家与家比,屋(小村)与屋比,村与村比,乡与乡比,比什么?比耕耘、比肥料、比杂粮蔬菜种得好,党、团、政府与群众团体会议的紧张,工作的激进,比赛起了大的推动作用。《中央土地人民委员部关于夏耕运动大纲(1933年4月22日)》,《革命根据地经济史料选编》(上),江西人民出版社,1986,第256~257页。


从上面的材料可以看到苏区组织的严密体系:党、政府、群众组织,环环相扣,层层相连,整个动员过程有宣传、有组织、有监督、有领导,堪称天衣无缝。不过,多少让人觉得有些突兀的是,春耕本为农民的天然义务,中共为何要在这方面付出如此多的心力,这可能和一段时间内中共土地政策不稳定,农民生产积极性受到挫伤有关。从长远看,解决这些问题,更需要的应该还是政策调整,以利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而不仅仅是大规模的组织动员,因为最有效的动员,也有日久生疲的可能。当年的材料显示,苏区动员很少会谈及或考虑个人需要,这有其特定的理论背景,但无论当时还是日后,利益调整都是必须面对的现实,忽略了这一点,许多的政策制定可能就会有空中楼阁的风险,毕竟,把理想等同于现实未必就是实现理想的捷径。

尽管不无可讨论之处,苏维埃政权的群众动员总体上看还是反映着依靠群众、发动群众的人民性立场。苏维埃制度理论上是建构在民主运作的框架之中。1933年底召开的江西省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明确要求:“对城乡苏维埃的工作在广泛运用民主主义的基础上,要实行选民的召回权,建立村代表会议及村代表主任制,在乡和村中组织各种委员会,吸引广大群众参加苏维埃工作。”《江西省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决议案(1933年12月28日)》,《江西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33~1934年)》,第333页。选民召回权的强调,使代表的权力和责任与选民发生直接的联系;而委员会制度既保证了上下通联,又体现了群众意志。1933年5月,安远县苏维埃政府要求各地设立茶亭,方便来往行人,对于设立茶亭的经费,县府要求“当地政府负责召集当地乡苏代表会议和各群众团体会议,讨论决定其费的开支,在(再)由当地群众募捐供给之,切不可借口滥捐”。《安远县苏维埃政府内务部训令》,《江西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33~1934年)》,第128页。可见在当时的政权运作体系中,如果充分发挥制度设计的效能,代表会议可以成为反映民意和决定政策的重要一环。中共在实践中摸索出的这一基层政治运作体制,虽然由于苏区的现实环境、党组织与乡村政权的磨合需要及时局变化等因素未及真正展现和推广,但体现了中国传统乡村政治面貌的充分潜力。

为加强各级苏维埃政权的建设,临时中央政府先后制定与实施了苏维埃选举细则,对苏维埃的选举原则及方法作出规定,并领导各级苏维埃展开由下而上的选举运动。中共有关决议明确指出:“苏维埃的民主,首先表现于选举运动。”《江西省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决议案(1933年12月28日)》,《江西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33~1934年)》,第355页。苏维埃代表选举在当时受到相当的重视。从选举过程看,虽然中共党组织要求不要直接干预选举结果,强调“党对于苏维埃委员选举可以拟定名单,但不能直接向群众提出,只有在群众中宣传,使群众接受这种意见,选举出来”,《目前政治形势与党的组织任务(1930年7月22日)》,《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6册,第216页。但包办的现象特别在初期事实上难以避免。随着中共苏区政权的巩固,选举也逐渐制度化,根据中共中央的要求,1933年进行的苏维埃代表选举中,各地注意“在选民大会中必须发动选民斗争,从斗争中来选举工作积极、斗争坚决的真正劳苦工农青年及劳动妇女充当苏维埃代表,反对过去指派方式”。《安远县苏维埃政府关于区乡苏维埃改选运动的训令(1933年4月9日)》,《江西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33~1934年)》,第94页。赣县的选举“相当的发动了群众的斗争,如在选举时选了不好的分子当代表,群众立即反对(清溪古村区)”。《江西赣县两个月(10.20~12.20)冲锋工作报告(1933年1月10日)》,《江西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33~1934年)》,第6页。兴国、上杭、瑞金等地“普通的以乡为单位,组织了三人至七人的宣传队,比较先进的地方组织了化装讲演,演新戏,俱乐部开晚会,各学校上选举课等,造成选举的热潮”。梁柏台:《今年选举的初步总结》,《红色中华》第139期,1934年1月1日。根据毛泽东1933年的调查,这年年底进行的苏维埃代表选举虽然没有实行直选,而是层级代表选举,但有些地区选举还是开展得有声有色。福建上杭才溪乡公布的候选名单得到群众积极回应:


下才溪一百六十多人(内应选九十一人),一村贴一张,每张均写一百六十多个名字。群众在各人名下注意见的很多,注两个字的,五六个字的,十多个字的,儿童们也在注。注“好”、“不好”等字的多,注“同意”或“消极”的也有。有一人名下注着“官僚”二字。受墙报批评的有二十多人,被批评的都是只知找自己生活、不顾群众利益、工作表现消极的。有诗歌。内有三张批评乡苏对纸业问题解决得不好。毛泽东:《才溪乡调查》,《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337页。


同样的状况在各地都有显现,兆征县大埔区教育部长“在全区工农兵代表大会上,要他来把全区文化教育工作,向代表作报告,结果他讲了七句话。因之,全区的代表同志,很热烈的站在无产阶级的立场向他作了无情的斗争”。《打击文化战线上的官僚主义者》,《红色中华》第142期,1934年1月10日。胜利县古龙岗中邦乡“群众对候选名单上的贪污腐化分子、开小差分子只在夜晚在公布的候选名单上的姓名底下写字”。《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全省选举运动的检阅的通讯(1933年10月)》,《江西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33~1934年)》,第288页。选民的批评热情体现了其对选举的主动参与和重视。

民众在选举运动中用选票真正体现自己的意志,可以鼓励民众对政治的参与意识,加深对政权的信任度与休戚感,并反映出民意的趋向。1933年底的苏维埃代表选举,选民的参与程度相当高,“先进的如:兴国全县,上杭才溪区、瑞京武阳区平均到会的选民都占百分之九十以上。比较落后的地方如西江县洛口县,到会的选民平均在百分之六十二以上。中等区瑞京的下肖区到会选民平均在百分之七十一以上”。选民在大会上提出的提案包括诸如“扩大红军,优待红军家属,解决几年来无音讯的红军老婆的问题,消除市面现洋与纸币的差异现象,进行节省运动,推销公债,扩大合作社组织,准备春荒,女子由甲地嫁到乙地土地问题解决,修理道路桥梁,设俱乐部列宁小学等”。这些提案集中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具体问题上,相当程度上“反映出群众的要求”。梁柏台:《今年选举的初步总结》,《红色中华》第139期,1934年1月1日。同时,群众还可通过选举批评监督和罢免干部,对不称职的干部,在选票名字下面注“消极”、“不好”、“官僚”等字样。对犯错误的干部,只要选民十人以上提议、半数以上选民同意,就可予以罢免。

对于一场中国历史上崭新的基层民主实验,考虑到当时历史条件、环境和当时中共建政思想的限制,各方面的民主理念和民主实践都严重不足,过高估计其成果也是不切实际的。各地比较普遍的反映是选举中缺乏对工作的充分批评,候选人与选民之间的交流也远远不够:“在各村选民大会上,乡苏主席都向选民作了工作报告,但是不很充分,所以不能发动群众起来热烈批评政府的工作,这是一个大的缺点。”《博生县梅江区的选举运动》,《红色中华》第122期,1933年10月27日。即使是毛泽东表扬的模范乡的长冈乡也存在下列缺点:


(1)宣传没有指出,苏维埃是群众自己管理自己生活的政权,选举苏维埃代表是群众最重要的权利。(2)候选名单人数恰如应选人数,没有比应选人数增加一倍,因此群众对于候选名单没有批评。选举委员会在组织候选名单问题上没有起什么作用,只有党的活动。(3)工作报告会议上没有尽力发动群众对乡苏工作的批评。毛泽东:《长冈乡调查》,《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297页。


在战争环境下,有的地方问题可能还更加严重一些。边区县区常反映:“候选名单没有充分准备好及充分宣布充实区代表权利,与被选为代表的任务和光荣,以致有的竟临时来拉,所以部分当选人,不愿意当代表。”《万崇区四乡选举运动》,《红色中华》第122期,1933年10月27日。赣县“田村乡的选举不严密以致流氓混入了来开选举会,边区的有些乡在选举时群众怕来开选举会,怕会当代表”。《江西赣县两个月(10.20~12.20)冲锋工作报告(1933年1月10日)》,《江西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33~1934年)》,第6页。对于缺乏民主政治经验的人们来说,要准确理解选举和代表大会制度就有困难:


群众对于苏维埃的认识很微弱,只知道埃政府是他们的政府而不知道“埃政权”的内容,一班农民都应有实际参加政权的权利,就是常常要召开群众大会代表大会讨论他们自己的事情。他们并不知道政权有二,一为代表会议,一为执委会,不知道代表会议才是合法的政权机关,而执委会不过是代表会闭会后,受代表会委托的执行代表会议的处理日常事务的机关,更不知在一哄而聚的群众大会之中能讨论问题,必须假手于代表会议。他们以为选出几个人坐在机关里,就叫做苏维埃,所以各级机关时常只有执委会议(甚至执委会还少开,只有主席、财务、赤卫或秘书只几个人处理一切)而没有代表会议。这是一般群众政权的意识大薄弱,而一般同志对于政权的认识也是莫名其妙的缘故。《杨克敏关于湘赣边苏区情况的综合报告(1929年2月25日)》,《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第49页。


在此基础上,选举委员会出现组织不合法的状况也就不难想象:广昌长桥区被监督者成了选举的监督者,“选委会只由区苏主席、各部长组织,以主席为主任”。《中共江西省委关于全省选举运动的检阅的通讯(1933年10月)》,《江西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33~1934年)》,第288页。熟悉代表会议制度的人们对这种角色错位可能会啼笑皆非,但当年的操作者却认为理所当然。苏维埃代表选举在开了赣南、闽西地区群众意志表达方式之先河的同时,其出现的种种问题,却也不可避免影响到选举的效果,使选举的意义有所遮蔽。

(2)苏维埃政权的监督体系

由于主、客观条件的制约,选举尚难成为苏维埃政权自我监督、自我更新的足够有效方式,代表会议制度也往往流于形式:


乡、市苏的工作,大多数都是主席独裁与包办。乡、市苏的代表,除了照例参加会议外,很少切实过问乡、市苏的工作;乡、市苏代表,未能将自己所代表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反映到乡、市苏来;乡、市苏的决议,亦很少带回去向选举自己的选民作报告,动员群众来执行。一般乡、市苏代表,尚未能成为群众斗争与生活改善强有力的组织者与领导者。《省苏执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案(1933年3月23日)》,《闽浙赣革命根据地财政经济史料选编》,厦门大学出版社,1988,第156页。


在此状况下,中共为维持政权的有效运作,更多的还是依赖严格的纪律和组织、监督体系。

1932年后,中央苏区苏维埃政权建立了一套组织严密与面向群众相结合的监督机制。各级党组织设立监察委员会,各级政府设立工农检察部和工农控告局,负责对干部进行监督。1934年2月后,中央审计委员会对中央政府各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群众团体进行普遍稽查,对财政开支状况实施审核。

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既反映着苏维埃政权的人民性,也是廉洁政治的重要一环。1932年9月中央苏区颁布《工农检察部控告局组织纲要》,规定“在工农集中的地方”,可设立控告箱,群众随时可以控告、揭发苏维埃政府工作人员的“贪污浪费、官僚腐化或消极怠工现象”,还可“指定不脱离生产的可靠工农分子,代替控告局接收各种控告”。《工农检察部控告局组织纲要》,《中华苏维埃共和国法律文件选编》,江西人民出版社,1984,第417页。当时规定必须是实名控告。不过,实际执行中并未画地为牢,董必武任苏维埃最高法院院长期间,曾处理控告中央总务厅采买员的匿名信,发现不尽属实后,查找到写匿名信者,未按诬告处理,而是加以劝导、说服。中共党人严格的监督规定和细致耐心的工作,保护和激发了群众控告的积极性,当时查处的案件不少来自民众的直接控告。

为保证群众有效参与对干部的监督,各级工农检察部经常组织“轻骑队”、“突击队”等,对各级部门进行检查、监督。轻骑队是青年团领导下的青年群众组织,最早成立于1932年7月,主要任务是:“检查苏维埃机关内、企业内、经济的和合作社的组织内的官僚主义、贪污、浪费、腐化、消极怠工等现象,举发对于党和政府的正确政策执行的阻碍与曲解。”《轻骑队的组织与工作大纲》,《斗争》第41期,1934年1月5日。突击队苏区内凡有选举权者均可加入,归当地工农检察部领导,可对苏维埃机关和国家企业进行突击检查。轻骑队和突击队通过微服私访,明察暗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苏区对干部的贪污、浪费行为惩处极严。1930年3月,闽西第一次工农兵代表大会通过的《政府工作人员惩办条例》,规定下列行为即可予以枪决:“侵吞公款至三百元以上者,受贿至五十元以上者。”《政府工作人员惩办条例》,《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下),第87页。1933年12月15日,苏维埃中央政府发出训令,规定:凡“贪污公款在五百元以上者,处以死刑”;“贪污公款在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者,处以二年以上五年以下的监禁”;“贪污公款在一百元以上三百元以下者,处以半年以上二年以下的监禁”;“贪污公款在一百元以下者,处以半年以下的强迫劳动”;以上罪犯同时“没收其本人家产之全部或一部,并追回其贪污之公款”。训令同时宣布:“凡挪用公款为私人营利者以贪污论罪”;“因玩忽职务而浪费公款,致使国家受到损失者,依其浪费程度处以警告、撤销职务以至一个月以上三年以下的监禁”。《中央执行委员会廿六号训令》,《红色中华》第140期,1934年1月4日。据此,中央苏区不少干部遭到严肃处理。1933年4月,江西省苏维埃政府以伙同他人盗卖鸦片罪判处原胜利县苏维埃政府主席钟铁青死刑,原胜利县临时县委书记钟圣谅监禁两年。1933年5~8月,广昌因贪污问题被清除出党的党员干部就有6人,包括区委书记、区苏主席、区苏军事科长等。《党的组织状况》,《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第695页。安远龙布区苏维埃主席团会议记录显示,该区1933年3月工农检查部发现主要问题有:


(一)长河乡财政贪污浪费,文书腐化;(二)上林乡主席朱文求纠结红军家属老婆;(三)增坪乡古山消极怠工不能打理工作……(五)各乡通知文件都忽视了;(六)正副主席正主席余恭梅包庇富农分子,副主席李荣德没有一点打理工作,几件事军阀手段苏维埃压迫来负责。对于成立合作,自己合股又分三家布X;(七)特务排长叶桂芳在前方开小差回家,班长张天祥开小差回家,三班长谢新荣独立团开小差。《安远县龙布区苏主席团会议记录(1933.3.10~6.16)》,《江西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33~1934年)》,第48页。


可以说,苏维埃工作人员事无巨细,都处在政权机关的严密监督之下。

中共以严刑峻法和严密监督努力抑制贪污腐败,同时通过对社会的有效控制扫除社会长期累积的腐败因子,确实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苏区吏治的廉洁一直是人们津津乐道的话题,被认为是“空前的真正的廉洁政府”。《关于四个月节省运动的总结》,《红色中华》第232期,1934年9月11日。当时的苏区干部可以从政府方面获得的利益主要就是苏维埃政权规定的:“政府工作人员,在服务期间,本人及其家属(即父母妻子)可按照应纳之国税额减收半数,用以减轻政府工作人员的家庭经济的负担。”《福建省苏维埃政府通令第二十五号》,《福建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甲15册,第304页。稍后又指出:“必须是政权机关的工作人员,才可以减税,其他的机关团体,如共产党、青年团、工会、互济会、少先队、反帝大同盟……这都不是政权机关,而是革命群众团体的组织,不能与政权机关相提并论,其工作人员不能减税。”(《福建省苏维埃政府通知第二十号》,《福建革命历史文件汇集》甲15册,第321页)1933年颁布的《农业税暂行税则》也规定,政权机关工作人员及其父母、妻子可减征50%的农业税。但是,他们在工作上投入的精力显然要多于所得,当时干部回忆:


我们去县里开会时,每人自备一个席草饭包,吃多吃少由自己定。在用膳前,用自己的饭包装自己带去的米或薯米,然后把饭包口扎紧,做上记号,放在一口锅里统一煮……如果县、区、乡召开只有一天的会议,来开会的多数人,一不带饭,二不带干粮,勒紧裤带,饿着肚子,一直坚持开到底。

杨尚奎同志任村文书时,经常早饭后便去村苏维埃政府工作,一直到天黑才回家。中午这餐不是吃干粮,就是勒紧裤带饿肚子,晚上,有时回得太晚,家里留的稀饭冷了,就吃冷稀饭,如果没有留什么吃的,有红薯,就吃几只生红薯充数,没有红薯,只好喝碗冷茶或冷水,填一填肚子。万香:《回忆苏区干部作风片段》,《兴国文史资料》第1辑,政协兴国文史资料工作组编印,1982,第79~81页。


当然,腐败问题的解决不可能一劳永逸,苏维埃政权也并不是白璧无瑕。在当时战争环境下,权力的运用经常要超出体制化的监督,在基层尤其如此。民众对干部自觉的监督意识不足,选举制度在当时情况下更多的还是走过场,而且选举仅限于苏维埃代表,政府人员不必直接面对民众的选择。监督渠道从制度上虽多有开辟,但许多地区也不尽畅通,如有些政府设立控告箱时走过场,安远县龙布区“全区成立控告箱四只”,《安远县龙布区苏主席团会议记录(1933.3.10~6.16)》,《江西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33~1934年)》,第48页。平均一乡还不到一个,其所发挥的作用自然大受限制。因此,和对传统社会的腐败现象扫除取得的巨大成就相比,政治权力控制相对要弱一些,贪污违纪现象在苏维埃区域内仍然存在,某些地区、部门甚至相当严重。湘鄂赣的酃县“三区乡负责者,每人分得好田十一担谷子,群众有四个一家只分得十一担谷子的差田……群众要责问,马上‘反抗政府’‘反动派’的帽子即戴上头来了,有许多群众反对政府负责人的官僚腐化分子,但又不敢公开说”。《中央局滕代远巡视湘鄂赣苏区的报告(1931年7月12日)》,《湘鄂赣革命根据地文献资料》第1辑,第524页。

当时,腐败最严重、最具有警示意义的还是“于都事件”。1934年初,中共中央在检查工作时,发现于都各级干部贪污严重。随后,中共中央连续组成调查组到于都,项英也亲往于都督促调查,在此发现“四十件各种各色的贪污案件”,涉及从县到乡的各级机关和大批干部:“城市区苏三个主席九个部长,就有三个主席(区正副主席、工农检察委员会主席)六个部长(土地、劳动、内务、国民经济、财政、裁判)都是做投机生意的”;“贪污的种类也分几种。贪污分子由县主席部长以至乡代表。贪污成为风气,大家反不以为异,而且互相包庇、互相隐瞒”。项英:《于都检举的情形与经过》,《红色中华》第168期,1934年3月29日。对此,苏维埃中央政府作出严肃处理。中央政府执行委员、于都县苏主席熊仙璧,以权谋私,挪用公款做私人生意,于1934年3月被逮捕,撤销一切职务,判处监禁一年。于都县委书记刘洪清包庇熊仙璧的错误,带头利用职权,拉股经商,谋取私利,被撤销职务。县苏军事部长刘仕祥等冒领、贪污公款410元,并贪污打土豪缴获款项做私人生意,被判处死刑。同时以贪污罪被判死刑的还有少共县委书记滕琼、潭头区苏财政部长等5人。

于都县干部整体腐败案暴露出苏维埃政权的干部机制仍然存在的一些问题,如张闻天所写到的:


县委书记刘洪清当粤赣省委决定撤消他的工作时,他在会议上照着党委的批评依样画葫芦的承认了一些错误,其它的许多严重问题他是一句也不说的。他对于其它许多同他一样犯错误的人,也是一句话不说的。其它的县委负责人,也同样的仅仅批评了刘洪清已被揭破了的错误了事,多一句也是不肯说的。在撤消县苏主席熊仙璧的主席团会议上,也同样的重复了这一幕滑稽剧。甚至粮食部副部长会把与这一会议完全不相干的,而且同他自己工作也不相干的统计,如红军家属多少,男女多少等等来念一顿,但对于当前的问题,是愿意表示完全的沉默。张闻天:《于都事件的教训》,《斗争》第53期,1934年3月31日。


干部内部相互包庇,串通一气,缺乏原则立场,同时群众对干部还没有形成真正的有效监督,这就给干部腐败提供了温床。在于都问题暴露后不久,赣县又发现据称不比于都问题小的贪污腐败案,“赣县县委的问题与于都县委无二样,而且更加严重”。赣县“区一级机关中投机商人更可以顺利的提到领导机关来,利用国家机关盗窃苏维埃的财产,大做其投机生意,江口区委区苏及江口商店就是样本的例子”。该县财政部门负责人刘绍稷“占据苏维埃财政机关公开的贪污,把苏维埃所没收的鸦片烟蒸过后勾结富农去贩卖,可以拿成千的银钱。用地主豪绅房屋的材料,不分给群众而为自己造大栋房子,每日酒肉,过其腐化生活”。《把反雷开平两面派机会主义的斗争开展到全省去——省委对赣县工作的决定》,中共江西省委《省委通讯》特刊,1934年5月10日。可见于都的问题并非特例。

中央苏区的苏维埃政权创造了中共历史上值得书写的民主范本,包括党内的批评可以相当充分地开展,报纸和舆论的监督比较严厉,乡村的民主选举有一定操作意义,轻骑队等具有官民合作背景的组织活动积极等,这些都使中共政权呈现出了自古未有的活力,群众对政治的参与空前广泛。苏维埃政权通过政权内部的监督机制和民众、舆论的外在监督予权力腐败以严厉控制,为中共廉洁政治、革新社会提供了成功经验。虽然由于权力的腐蚀,腐败现象仍然难以根除,产生腐败的温床在新的社会结构下还会以另一种方式出现,但中共当年在有限时间和条件下作出的有益尝试,仍然值得后人认真总结、谦虚面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