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忆法币、金圆券与黄金风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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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法币实行的前后

戴立庵

国民党政府在南京建立后,1928年召开了全国经济会议,会上,金融股就提出废两改元的建议,但当时没有实行。其原因,首先由于力量不够,所谓中央造币厂也没有成立;另一方面,那时对于币制改革,还有直接就改为金本位的主张。1929年美国人甘末尔应聘来中国,成立甘末尔设计委员会,主要计划改革币制。国民党政府财政部为了协助甘末尔设计委员会工作,制定一种空白表格,调查全国各重要都市的货币流通情况,发交各地商会填报,译送该委员会参考。该会花了很多的时间,写出一篇“中国逐渐采行金本位币制法草案”,它的主要内容,新币定名为“孙”,一“孙”含金60.1866公厘,折合美金0.40元,英金19.7265便士,但也没有实行。这一年金价上涨,银价跌落,关税收入很受影响,国民党政府就把这个所谓新币“孙”套用在征收海关进口税上,叫做“海关金单位”,自1930年2月1日实行,借以避免关税因银价低落遭受的损失。甘末尔是一个以替经济落后国家计划改革币制为职业的所谓“专家”,他曾为南美哥伦比亚、智利和非洲南非联邦等国计划改革币制。国民党政府聘他来中国,是否还有其他企图,他的币改草案提出后又束之高阁,是否由于企图没有实现,抑另有其他原因,均不甚清楚。只是从此以后,似乎改革币制先从统一银本位入手的主张日渐抬头,直接改行金本位的主张已不很流行了。

国民党政府中央造币厂原聘美国人赫维德为总技师(赫维德在北伐前上海造币厂时代即任该厂技师,后以该厂经费支绌,解职回美),因赫系工人出身,不为国民党财政当局所重视,在开铸“银本位币”前解职回美,续聘美国人葛来德博士为顾问。该厂技师钟望荣、黄福样、温宗禹三人都曾在美国费城造币厂学习。“银本位币”图案,一面为孙中山先生像,一面为帆船,上有飞鸟和太阳,祖模也是美国费城造币厂所镌铸,已铸有样币,开铸前因所镌太阳图案易起误会,取消重镌。中央造币厂内美国气氛很浓,是有它的历史渊源的。

中国银行在北洋政府时代是国家银行,交通银行是特种银行,它们都有发行钞票和代理国库的特权。1928年中央银行成立,同时将中国银行改为国际汇兑银行,交通银行改为发展全国实业的银行,仍得发行钞票,并代理一部分国库的特权,但增加了官股数额,为四大家族插手两行的张本。中交两行人事虽也依附四大家族,但在某种程度上,还挟商股以自重,保持相当的独立,使唤不甚灵便,在四大家族来说是不甚放心的。1935年的春天,四大家族以闪电式的手段增加了两行官股,并调换了两行的首脑,由宋子文担任中国银行董事长,亲自掌握中国银行,用投靠宋子文的胡笔江担任交通银行董事长,“乳臭未干”的孔令侃也当了交通银行常务董事,两行遂完全在四大家族支配之下,做到中、中、交三行三位一体,为后来改革币制铺平了道路。

这次中交两行人事变动如下:原任中国银行总经理张公权,调中央银行副总裁兼中央信托局局长;原任交通银行董事长卢学溥调中央造币厂厂长;总经理胡祖同和中央银行业务局局长唐寿民对调,唐任交通银行总经理,胡任中央银行业务局局长,胡不就,又改任中央银行国库局局长;原任中国银行董事长李铭,改组后无下文;卢学溥的中央造币厂厂长做了不久,也被当时的财政部长孔祥熙逼迫辞职。

废两改元后,1934年国民党政府财政部成立了一个所谓币制研究委员会,聘请当时任清华大学教授的陈锦涛担任委员长,名义上很“隆重”,实际只是一个幌子。这个委员会仅仅编译了一些有关货币的资料,实际工作全不预闻。1935年货币改革已在秘密进行,财政部钱币司只有兼司长徐堪一人是参与其事的(这时徐堪已任常务次长),其余的人概不知道。我那时是钱币司科长,又是币制研究委员会的委员兼秘书长,也是什么都不知道。直到改革币制前夕,1935年11月3日下午才把我从南京叫到上海,当夜在中央银行起草施行法币的布告,才知道这回事。我记得当时的原件是英文的,由宋子文主持译成中文发布,翻译的人对于布告第六条条文,总是译不妥当,宋子文说:“仅说由中央、中国、交通三行无限制买卖外汇,其余不要多说。”所谓法币,就这样产生了。在法币产生的前一两个月,就有人问我改革币制的情形,我说不知道,人家以为我装假。在11月4日见到陈锦涛时,他很生气地说:“这样大事如何事前一无商量?”我也无话可说。后来徐堪交下一个手折,里面就是条陈新货币的内容,才知道那年夏天在庐山已谈起此事,徐堪曾为此事去过庐山;上海和四大家族接近的人都已知道,而且在币改前数日有些人曾大大发了一笔横财。

实行法币前,英国的李滋罗斯爵士已来中国,在到达中国前还去过日本。在币改前夕,由他打电报给英皇,要求对在中国的英国侨民发布一道不得拒收“法币”,违抗者要处罚的命令,这对于法币是个有力的支持。从法币对外汇价的情况来看,对英镑和美元都有一定折合价格,如法币1元合英金1先令2便士半,法币100元合美金29.5元,似乎对英美采取不分轩轾的办法。实际上1935年银圆对外汇价逐步压低,到了实行法币时每元合1先令2便士半已贬值很多,若不是事先得了英美的支持,以中国的力量是不易办到的。在法币实行后,日本认为法币对外价值于日本贸易不利。日币自1933年即与英镑联系于1先令2便士的比价,现在法币对英镑的比价尚高于日币半便士,即暗示无意与日币竞争,但日本仍不满意。

实行法币和国内取得发行纸币权银行的金融资本家是有矛盾的。但由于纸币时常发生挤兑,比较稳健的金融资本家也有的不愿意对发行纸币轻易尝试;同时发行税已实行,发行利益已较前一时期微薄了,而且这时官僚资本的势力日益庞大,如果明显地反抗,中央银行随时可加以压力。因此在实行法币时,没有遭到反对。不过对个别力量较大的发行银行,财政当局曾有暗示,允许其将陈报的发行数额比实际发行数多报一二成,如此则发行银行可多得四成保证准备的利益,双方默契以此为交换条件。

在实行法币的布告中规定以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的钞票为法币,中国农民银行的钞票并不在内。但中国农民银行是蒋介石御用银行,不可能停止它的发行,这个问题,当时悬而未决;到了1936年,对于中国农民银行的钞票,用“与法币同样行使”一句话,便悄悄地把它也归入“法币”的行列了。

法币实行后的第二年,即1936年5月,财政部长孔祥熙宣言对“法币”作了补充规定。原文是:(1)政府为充分维持法币信用起见,其现金准备部分仍以金银及外汇充之,内白银准备最低限度应占发行总额25%。(2)政府为便利商民起见,即铸造半圆一圆银币,以完成硬币之种类。(3)政府为增进法币地位之巩固起见,其现金准备业已筹得巨款,将现金及外汇充分增加。原来在法币施行后,国民党政府即大量搜刮银圆,随后就派陈光甫赴美洽售银圆。这时美国收买中国的银圆,完全为了政治关系,而且价格比市价要高一些;但为应付南方产银各州议员起见,美总统罗斯福向陈光甫提出扩充白银用途的意见,因此有这项宣言的产生。至于所谓铸造半圆一圆银币,以后并没任何举动,完全是个骗局。

法币实行后,第二步计划就是改组中央银行,想把全国各商业银行拉进中央银行为股东银行,用“银行的银行”的幌子来欺骗人民。这个银行法草案讨论了将近一年,草稿改了不下十次,始终参与其事的(实际是主持其事的)为英人顾问罗杰士,最后定名为“中央储备银行法草案”,已经立法院议决通过,由于抗战发生,遂未公布。这个银行名称,后来为汪伪政权所盗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