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投资法律手册:那些你在创业时应该知道的公司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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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大股东私自退还小股东的股本,是否合法?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杨律师,您好!

此前向您提到的B公司,夏先生最终选择了向其他股东转让股权。但是现在大股东朱某一股独大,为贯彻其经营理念,竟做出了更出格的事情,其他小股东不知道其行为是否违法,所以我在此代他们向您请教。

其实B公司里,除了朱某一人持股40%外,其他均是小股东,而且有二十几人之多。朱某所持40%的股份大部分是以种种手段从小股东手里收购来的,为了继续扩大其对公司的控制直至绝对控股,也为了激励尚无股权的核心员工,因此他又迫使原来股东中的12名股东提出退还股本金离开公司。朱某在未经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情况下,擅自以虚开劳务人工费提取现金的形式退还了这12名股东的股本金,这部分股权占到总股本的10%。之后,朱某称将把这10%的股份奖励给包括他自己在内的所谓有功员工。具体的操作方法是:当公司按规定应支付某有功员工一定数额的现金作为奖励时,不再付现金,而是通过一种现金/股份换算办法奖励该员工一定数量的股权。

这种做法是否违法呢?是否侵犯了其他小股东的权益?小股东们该如何维权?

顺颂

商祺!

张闯

张经理,你好!

就退还12名股东股本金的行为,且不论其是如何退还这些股东的股本金的,仅针对现有股东而言,朱某的行为可能存在以下违法情形:

其一,如果朱某个人作为受让人收购了这12名股东的股权,那么他通过控制公司来虚开劳务费用,即利用公司资产来支付股权转让款的行为侵犯了公司的财产权,当然也就侵犯了其他小股东的权益。

其二,如果朱某系以公司名义收购这部分股权,那么该行为也是违法的。因为《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收购本公司股权只有几种特殊情况,否则不得收购,而B公司的情形不在特殊情况之列。

根据《公司法》第20条第1款中的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权益”。鉴于朱某同时是公司总经理,《公司法》第148条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性行为中第(一)项即为“挪用公司资金”,小股东可根据《公司法》单独或联合提起股东直接诉讼或提起股东派生诉讼。

祝好!

杨春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