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大股东侵占公司财产,小股东如何保障权益?
杨律师,您好!
此前我向您提到的C公司的小股东吴先生最终选择了将股权转让给第三人冯先生,并以此方式退出公司,但是这个公司还是不消停,最近又出了这样的事:
最近公司经理阮先生用公司资金12万购置汽车一台,并用公司资金3.6万拍买私车牌照一块,该车和牌照均为其私人名字。另外,他私自从公司账户提款达39万元。小股东冯先生了解到上述情况后,感到权益受到侵害,多次向阮先生提出异议,均未得到实质性答复。
据此冯先生提出要求:
一、阮先生立即归还占用的公司资金39万元中的冯先生所占40%部分;
二、阮先生立即归还购买私人用车占用公司资金156000元中冯先生所占40%部分;
三、对银行存款进行冻结,待公司清算时分配。
请问冯先生的这些请求合法吗?应当以何种方式提出,需要补充哪些证据?如果请律师,律师费用是按40%部分金额收费吗?
顺祝
商祺!
张闯
张经理,你好!
公司经理阮先生利用控制公司的机会,将公司资金用于个人购车,甚至直接提取公司资金,违反了公司法的规定,侵害了公司权益,并最终侵害了股东权益。他的这种行为必须予以纠正,否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但是,应当指出的是,股东成立公司后,他即拥有公司股权,而所投入的现金或财物已经成为公司的财产,不再属于其个人所有。虽然公司经理阮先生侵占公司资金,最终损害了股东权益,但直接受到损害的是公司。因此,针对此个案,公司经理阮先生应当向公司返还的是全部侵占资金,而不是向小股东冯先生返还40%部分;此外,对于公司经理侵占公司资金的行为,首先应当由公司要求其返还,但是,由于公司在经理控制之下,不可能要求自己返还公司资金,在此情形下,公司法设计了派生诉讼制度,简单说就是股东可以代替公司起诉。
因此,建议小股东冯先生按照以下步骤维护自身的利益:
首先,向大股东阮先生提出交涉,晓以利害,要求其自觉归还侵占的公司资金,并建立起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避免类似的侵占、挪用事件再次发生。
其次,如果大股东阮先生拒绝归还,小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如果未设监事会,则为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经理阮先生归还所侵占的全部资金。
再次,如果监事会(或者监事)收到小股东冯先生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小股东冯先生可以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小股东本身是公司的监事,那么他可以直接以监事的名义提起诉讼。如果证据确凿,小股东冯先生甚至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大股东阮先生归还侵占资金,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至于需要补充的证据,主要应当包括能够证明公司经理取款以及支付购车款的完整的财务记录,如财务凭证、银行对账单等,必要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公司财务人员出庭作证;能够证明车辆所有权的证据,如行驶证等。
至于律师费,正如上述分析,要求公司经理归还的应当是全部侵占资金,因此,计算律师费、诉讼费时均应按照要求公司经理阮先生归还的全部资金的总额计算。
祝好!
杨春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