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投资法律手册:那些你在创业时应该知道的公司法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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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个人以技术出资,先运营一段时间后再登记注册公司,如何保障权益?

杨春宝律师,您好!

高博士考虑到可能会遇到的风险问题,打算先建立实验室运营一段时间后再正式注册,并在注册前和沈先生、韩先生签订相关利益、权利、责任方面的协议。请问:一、高博士先建立实验室试运营的这种想法是否可行?二、如果在企业注册前发生分歧,协议是否具备法律效力?三、注册后该协议还有无法律效力?

顺祝

商祺!

张闯

张经理,您好!

高博士的这种先建立实验室试运营再注册登记的打算,实质上就是想在未办理注册登记的情况下以企业的名义从事经营性活动。在我国,只有依法注册的企业才能从事经营活动;另一方面,企业是拟制的“人”,未经注册登记的企业在法律上并不被认可,没有取得独立的法律人格,不能以企业的名义进行经营性活动。因而,高博士这种想法是不能完全实现的,但是,如果在正式注册登记前并不以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而是进行企业的筹建工作,法律还是允许的。

高博士和沈先生、韩先生若就企业的筹建工作签订协议,在法律上属于公司的设立协议。设立协议是设立人为规范公司设立过程中各设立人的权利和义务而签署的协议。设立协议由于调整的是公司设立过程的法律关系和法律行为,因而它的效力期间是从设立行为开始到设立过程终止,公司的成立即意味着协议的终止。因此,在公司设立前该协议是有效的;而在公司注册设立后,设立中的约定要么被公司章程采纳吸收,要么就归于无效,不再对公司股东(原设立人)产生任何约束作用,设立协议也就没有了法律上的意义和效力。

祝好!

杨春宝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