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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在学校操场上遭受雷击而受伤该由谁负责?

情景再现

一天,某小学正在举行运动会。突然间,乌云密布,电闪雷鸣,转眼间下起了大雨,所有同学四处躲雨,一片混乱。在同学们躲雨的途中,一名同学被雷击中,当即倒下。事情发生后,经医生鉴定发现,此次雷击事故共造成了1名同学死亡,2名同学不同程度受伤,还有10名同学精神上受到了惊吓。那么,在此次大批学生被雷击事件中,责任应该由谁负责?学校是否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依法解答

学生在学校召开的运动会上赶上雷雨天气,学校有义务采取一定的安全预防措施保证学生的安全,使其免受伤害。然而,学校并未按照规定采取相应预防措施以及及时告知学生雷雨天气中应当注意的事项,导致了学生严重的伤亡。无论如何,学校在此次事件中都存在明显的过错,应当对学生遭遇雷击的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定期对学校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改造的,及时予以维修、改造。

学校不得聘用曾经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其他不适合从事义务教育工作的人担任工作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十九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总结提示

学校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应该是全面的,既要对一些可预见危险进行防范,也要对一些不可预见危险做好预防工作,健全学校安全与应急机制。此外,学校的教职员工要以学生为主,当发生紧急事件时,应以保护学生利益为首要目的,同时应增强学生面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由于学校的过错使学生受到损害,学校应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