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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于被包办的婚姻有权要求离婚吗?

情景再现

小陈与小丽是同村人,二人一见钟情。本该美好幸福的一对,最终却被小丽的父母拆散。原因是在小丽刚出生时,小丽的父母就把小丽与邻村村长的儿子王某定下了“娃娃亲”。当小丽的父母得知女儿与小陈在一起时,立即表示反对,并对小丽说已经为其物色好了结婚对象。小丽表示自己不愿意嫁给王某,但小丽的父母却说婚姻大事应当听从父母的安排,嫁也得嫁,不嫁也得嫁。无奈之下,小丽只好选择嫁给王某。但小丽婚后的生活过得并不幸福,经常遭到王某的打骂。后来,小丽在朋友的劝说下决定离婚。请问,小丽有权要求离婚吗?

依法解答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条的规定,包办、买卖婚姻、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以及借婚姻索取财物都是被法律禁止的行为。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父母或他人违背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的强迫包办婚姻和索取财物为目的,违反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而强迫结合的买卖婚姻,一方要求离婚的,如果婚后双方没有建立起感情,应准予离婚。很显然,本案中的小丽与王某之间的婚姻是一种典型的包办婚姻,小丽的父母为实现当初的“娃娃亲”强迫小丽与王某结婚,所以他们之间的婚姻是一种包办婚姻。小丽在父母的强迫下与王某登记结婚,而且她与王某之间在婚后也没能建立起任何感情,因此,小丽有权和王某协议离婚,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 父母或他人违背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的强迫包办婚姻和索取财物为目的,违反男女双方或一方意愿而强迫结合的买卖婚姻,一方要求离婚的,如果婚后双方没有建立起感情,应准予离婚;如果结婚多年,生有子女,夫妻间已建立了一定感情,应根据夫妻关系的现状和发展前途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可判决离婚或不准离婚。

总结提示

男女缔结婚姻关系应当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干涉他人的婚姻自由。尽管“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我国是一种传统习俗,但父母不可以此为借口强迫子女与他人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