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医疗事故维权法律常识
医疗事故包括因抢救不当给病人造成的损失吗?
情景再现
小豪是某市第一中学高一的学生,一次在上体育课时,体育老师组织大家进行篮球比赛,小豪也报名参加了。但是在打篮球的过程中,小豪在投篮时被其他同学推了一下,头部撞到了栏杆上,小豪随即被送往医院。在对小豪进行检查后,医生齐某称小豪的头部只是外部撞伤,进行简单的处理即可,所以只是对小豪做了些简单的伤口治疗。但是小豪回到家后,就头晕目眩,出现昏迷状态,小豪的父母再次将小豪送往医院。经过诊断,小豪因头部遭受剧烈撞击,导致大脑内部有轻微出血。经再次治疗后,小豪因脑部受损,不能再参加体育活动了。医生齐某的行为属于医疗事故吗?
依法解答
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由此可知,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医疗机构和其中的医务人员,医疗事故的主观方面必须是过失,医疗事故的客观方面必须是造成了损害后果。在本案中,医生齐某是小豪的主治医生,在对小豪头部进行治疗时,认为小豪头部只是外部撞伤,因而导致抢救不当。可以看出齐某在主观上存在过失,而非故意,在客观上有对小豪造成损害的事实,因此可以认定齐某的行为构成医疗事故。依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事故发生后,病人及家属可以要求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立即采取处置措施,以防止病人损害后果的扩大,减少给病人造成的损失。
条文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总结提示
医疗事故的认定需要证明医院或医务人员在主观方面存在过失、客观方面存在对病人的损害行为、病人的损害与医院和医务人员的行为有着因果关系。病人确因医疗事故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应对病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