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看就懂的工伤索赔法律常识(漫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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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不服的,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寻求法律救济?

情景再现

田某是一名装运工,他的工作基本上都是临时性的,主要是按天结算工资。一次,面粉厂由于缺少人手,让田某过去帮忙,按每天100元结算工资。这天田某在面粉厂的一楼装运面粉,在装运过程中,没有看见二楼突然掉落的面粉袋,因躲闪不及时被砸了脑袋。后经医院诊断为脑震荡,需要住院接受治疗,花去了医疗费两万多元钱。田某认为自己是在面粉厂工作过程中受的伤,应属于工伤,并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了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经过审核,并向面粉厂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后,最终作出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当田某收到《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后,对这个认定结果不服,希望寻求法律救济。依照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田某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寻求法律救济?

依法解答

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是当职工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时,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寻求法律救济。关于这个问题,我国《工伤认定办法》第二十三条给予了明确的答复。依照该条规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也就是说,职工、用人单位等可以寻求两种救济途径。第一种救济途径是向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上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第二种救济途径是田某可以向当地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的权益。因此本案中的田某,为了维护自身的权益,可以选择向社会保险工伤认定部门的上一级机构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条文依据

《工伤认定办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总结提示

当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等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当地的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