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新闻单位有权对商家的价格进行及时报道吗?
答:新闻舆论具有传播快、辐射广、影响大等特点。根据我国《价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新闻单位有权进行价格舆论监督。在价格监督方面新闻舆论发挥着特殊作用。价格监督是价格工作的“助推器”,是价格违法行为的“照妖镜”。价格表是公司产品的定价,是要告知广大消费者的信息,不是商业秘密,新闻单位可以对其进行宣传报道。实践中新闻单位可能通过定期报道正面典型,曝光违法案例,通报专项调查等形式对产品的价格进行监督。企业应当对其正当的行为予以支持,共同维护和谐的价格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