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家族信托的功能
一、财富保护功能
对财富的有效保护是通过信托财产隔离机制实现的。在家族信托中,信托财产一经委托人委托(转移)给受托人,即通过进入信托法律关系建立了与委托人财产和受托人财产的双向隔离机制,使得企业和家族财产独立于家庭成员的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家庭成员个人的能力、债务、婚姻、刑事追索、死亡而导致企业或家族财产受损或削减,并使家庭成员能持续、安全地从家族企业或财产中受益。
(一)破产隔离
家族企业的一大弊端在于企业和个人的财产通常无法清晰界定。当企业面临财务危机和破产危机时,个人资产往往也成为债权人追偿的对象。依据信托法原理,对于委托人来说,信托资产是独立存在的,其名义所有权属于受托人,与委托人的其他财产隔离,因此,委托人的任何变故都不影响信托财产的存续。一方面,受益人是通过享有信托受益权(而不是遗产本身)获得利益及信托文件指定的管理权限。这样一来,债权人无权对信托财产进行追索,从而降低企业破产风险对家族财富可能产生的重大不利影响。另一方面,相对于受托人而言,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相区别,若受托人破产,信托财产不能成为追偿的对象,因此信托财产实现了对两者的破产隔离。
(二)债务阻断
依据《信托法》,除以下几种情况外,信托财产不得被强制执行:第一,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了该权利;第二,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债务,债权人请求以信托财产清偿债务;第三,清偿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第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由此可知,通过家族信托的设立,债权人无法通过法庭判决来获得信托财产请求权,从而实现了家族财产的债务阻断功能。
(三)刑事追索阻断
大多数国家的刑法都规定了罚金和没收财产等形式的刑罚,一旦自然人触犯刑事法律,则其个人财产有可能受到追索。对此,家族信托的刑事追索阻断功能可以很好地防范此项风险。家族信托设立后,信托财产已与委托人的其他个人财产相隔离,即使委托人因承担刑事责任而被罚没财产,其合法设立的信托财产也不会作为个人财产予以追缴。
(四)资产讯息保密
家族信托依委托人与受托人意定设立而成,不需要审批和事先同意,其私密性较强。此外,大多数的法定管辖区域均与公开披露的规定无关,而且信托契约无须向任何政府机构登记,亦不公开供公众人士查询。信托财产的运用和管理都是以受托人的名义进行的。依据法律,受托人必须履行保密义务。除特殊情况外,受托人没有权利向外界披露信托财产的运营情况。因此家族信托的资产讯息和受益人的个人数据均绝对保密,直至信托终止为止。
(五)防范婚姻变动风险
若夫妻婚前没有相反约定,结婚后的财产由双方共有。倘若将来感情破裂、婚姻关系解除,则夫妻双方必须面对夫妻共有财产分配的问题,夫或妻一方所占有的财产必将面临被分割或缩水的风险。尤其是在夫妻共有财产涉及企业股权的情况下,可能影响到企业创始人对家族企业的控制。为防范这一风险,企业创始人可以设立婚前财产信托,利用信托财产的独立性特点,将委托人婚前的个人财产,尤其是企业股权进行隔离,用来避免因发生婚变而丧失企业控制权。
例如,2013年6月24日,一则玖龙纸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茵将与丈夫离婚的消息在业内被传得沸沸扬扬,虽然后来公司发表声明证实为谣传,但是由该则消息所引出的家族信托则自此走进公众视野。
据了解,张茵与其丈夫刘名中、儿子刘晋嵩、舅父张成飞通过三只信托基金持有玖龙纸业大股东Best Result Holdings Limited 62%的股权而实际控制玖龙纸业。这三只信托基金分别为The Liu Family Trust(刘氏家族信托), The Zhang Family Trust(张氏家族信托), The Golden Nest Trust(金巢信托)。他们均由BNP Paribas Jersey Trust Corporation Limited作为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此外,张茵、刘名中、刘晋嵩又直接持有玖龙纸业2.3%的股份。
如此复杂的信托结构设计,其主要目的是为了使未来公司的经营不会受到婚姻变动、财产分割、遗产继承等影响,保证企业股权不会被稀释。
图2-1 张茵家族信托结构图
二、财富传承功能
高净值人士对财富的有序传承有若干方面的要求,包括家族财产的传承、防止子女挥霍家产、抚养未成年子女、照顾和扶助特殊家族成员、传承家族企业等。家族信托的运用可以有效地满足高净值人士的上述需求。
首先,家族信托具有很强的灵活性,可以依照委托人的心愿,预先安排资产分配于各家庭成员、亲友、慈善团体及其他机构。其次,家族信托中受托人和信托财产具有独立性,可以有效缓解家族成员之间因财富管理观念、财富分配标准冲突造成的矛盾和内耗风险,保证财富继承的有效进行。最后,家族信托具有高效性,在一些有继承限制的国家,信托可帮助委托人弹性安排资产继承,无须受到复杂冗长的遗嘱认证程序影响,让指定的受益人能尽快继承应得资产。
此外,家族信托还可以通过引入外部机构实现家族财富平稳传承。例如通过成立家族办公室或委托专业外部机构介入家族资产管理,使创业者与继业者交接过程中家族财富平稳过渡,进而实现长远规划的保值和增值。
例如,一代歌后梅艳芳生前深知母亲不善理财,担心母亲会一次将遗产花尽,通过设立遗嘱信托,将近亿财产委托给专业的机构打理,信托基金每月支付7万港元生活费给其母亲,一直持续到她去世。梅艳芳在遗嘱中特别指明,覃美金去世后,家族信托所有资产会扣除开支捐给妙境佛学会。
图2-2 梅艳芳家族信托机构图
三、家族治理功能
家族治理包括两个层面,存在三重关系。“两个层面”是指家族治理包括家族和家族企业两个层面的治理,仅仅依靠家族企业层面的治理结构并不能解决家族内部的矛盾纷争,更不能解决家族企业的有效传承;“三重关系”是指家族成员、企业股东和企业管理者之间的关系互相交叉,互相影响,忽略任何一重关系都会影响家族治理的效果。
(一)家族治理
随着家族与家族企业的发展,家庭成员的数量越来越多,此时就需要建立一个清晰的家族治理结构,设定家族成员之间的规则,预防潜在冲突,保证家族的延续与家族企业的持续经营。家族治理的主要途径有以下两种:第一,制定家族宪章,用来明确阐述家族的愿景、使命、价值观,规范家族成员与企业关系的若干政策;第二,设立家族治理机构,例如家族大会、家族理事会等,用来商讨和决策事关家族成员和家族利益的重大事项。
家族信托可以与这两种家族治理的形式很好地融合。家族宪章的内容可以决定家族信托的结构框架,满足家族治理的不同需求。家族信托成立后,通过家族机构的决策,可以对家族信托的事务管理工作提出要求,并根据家族需求和利益的变化做灵活调整。
例如,香港著名品牌李锦记是华人社会中少见的长寿家族企业,其持有者李氏家族的传承历史已长达120年,度过了两次家变危机,历经四代,从最初的家庭小作坊发展成为大型企业集团。作为一个并未上市的大企业,所有股权由家族100%掌控。
李氏家族为实现良好的家族传承与管理,确立了“以家族为中心的传承观念”,于2003年成立家族委员会和家族议会,制定和完善家族宪法,并设有家族办公室、家族基金、家族发展中心等机构,由家族核心成员负责。李氏家族凭借持续创业以及家族价值观的建立,突破了华人家族代际传承过程中的分家析产等传统模式的阻碍。
图2-3 香港李氏家族事业结构图
(二)家族企业的治理
不同于一般企业以经济效益为导向及企业财产与个人财产相隔离、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特点,家族企业治理更强调家族对企业的介入和基于亲情的奉献,且家族企业资产具有特殊性,是经营权与管理权相结合下的企业治理。
经过数十年的创业和资产积累,目前正值家族第一代创始人向第二代接班人传承家族企业的时期,但家族企业在传承时却面临不小的问题。首先,接班人缺少必要的历练,对企业的管理缺乏经验,兴趣和教育经历可能与合格的继任者不符,且接班人通常没有艰苦创业的经历,往往安于守成,缺乏父辈们开拓创新的精神;其次,由于家族的扩大和家族成员的增多,在家族企业传承时,企业的股份控制权、经营控制权和决策控制权无法避免地由三权合一趋向分散和稀释,家族对企业的控制力会由强变弱;最后,在企业控制人交接班时,新老团队的融合问题以及如何增强企业中非家族成员对企业的向心力成为不小的挑战。这些问题不解决,家族企业将无法实现顺利传承,家族企业的治理也就无从谈起。
家族信托的适用,可以很好地解决这些困扰。首先,家族信托通过将家族企业股权作为信托财产锁定在信托结构中,将家族成员与企业所有权相剥离,从而既保持了家族对家族企业控制权、决策权的完整性,又避免了不愿或不能胜任管理家族企业工作的家族成员对企业的不适当作为,并为日后的海外上市奠定基础;其次,家族信托可以建立期权激励计划,稳固和调整非家族成员管理层与家族成员(管理层)的关系。更重要的一点是,家族信托实现了家族成员与家族企业控制权、决策权的剥离,提高了企业管理层的可预期性和新老团队衔接、融合的稳定性。
例如,杨受成家族是香港英皇集团的控制人。杨受成家族是典型的以家族信托形式来控股上市公司,即家族创始人发起设立家族信托基金,委托在离岸地注册的离岸公司持有原家族成员手中的股份,从而实现对家族企业股权的长远把控。
为实现信托控股,杨受成设立全权信托The Albert Yeung Discretionary Trust,受托人为STC International Limited;受托人STC International Limited通过该信托,控股杨受成产业控股有限公司、英皇钟表及其他若干上市公司,杨受成产业控股有限公司通过全资附属公司英皇集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英皇国际74.83%的股份。
图2-4 杨受成家族信托结构图
四、税收筹划功能
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义务人(包括对家族成员个人和家族企业)通过各种制度和结构的安排对涉及应纳税业务、收入等事项进行规划调整,从而达到减少税负的目的。节税是信托的固有特性,信托制度的前身“用益设计”(Use)在英国13世纪产生之初即是出于规避土地变动税费等原因的需要。信托结构能够节税的原理在于信托财产所有权已从委托人名下转移,税务机关不再具备就信托财产向委托人征税的依据。通过家族信托设计可以有效避免财富代际传承中可能发生的遗产税、赠与税等。信托税收筹划的功能有两点具体的表现:
第一,永续存立的家族信托可以避免遗产税。委托人将财产设定信托可以利用信托财产的独立性避免遗产税;而通过设立永久存续的信托则可以妥善解决多代传承的税务问题。
第二,信托可以优化税务架构,实现合理避税。委托人将企业所有权转让给信托公司而只保留控制权,即有效避免了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负;通过搭建离岸信托架构可以有效规避来自企业营业地法域的税收征缴。
例如,香港庞鼎文所设立的家族信托即具有税收筹划的功能。1989年12月,庞鼎文在Isle of Man(马恩岛)设立了五个单位信托,受益人是庞鼎文的夫人和七个子女,唯一受托人是庞鼎文在马恩岛设立的私人信托公司,该公司的董事同为庞鼎文的夫人和七个子女。通过一系列复杂交易,庞鼎文成功将巨额财产转入海外的信托计划中。
图2-5 庞鼎文家族信托结构图
庞鼎文去世后,香港遗产署将庞鼎文家人告上法庭,要求其缴纳遗产税。庞鼎文家人不服,认为根据香港遗产税条例规定,生前赠与的国外财产不属于遗产税课征范围,庞鼎文向其子女赠与的财产属于国外财产,因此不应缴纳遗产税。
该案于1998年6月18日在香港高等法院原诉法庭一审判决原告(庞鼎文家人)胜诉,1999年8月20日上诉法庭裁判推翻一审判决,终审上诉法院于2000年7月12日裁决维持一审判决。
五、社会慈善功能
除了家族私益功能外,家族信托还有社会慈善的功能。目前用上市公司股权成立慈善信托的做法是家族信托的另一种发展模式。企业家捐赠其所持股权而成立的慈善信托,除发挥企业家回馈社会的慈善功能、有助于家族与企业树立良好形象外,还因为慈善信托名下的企业股权不得或不易转让或出售,对家族长期控制企业起到关键性的作用。
国内外的富豪家族和高净值人士在财富积累到一定阶段的时候,都开始从事慈善事业来回馈社会,相较于更为常见的捐款、捐物,慈善信托可以让家族和家族企业真正介入慈善事业的运作和管理,能够更好地满足家族从事慈善事业的需求。
例如,著名实业家、慈善家邵逸夫先生早前成立了邵逸夫慈善信托基金(下称“信托基金”),受托人是在百慕大注册的私人信托公司Shaw Trustee(Private)Limited,通过在瑙鲁注册的Shaw Holdings Inc.控制邵氏兄弟(香港)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出售)、邵氏基金(香港)有限公司(下称“邵氏基金”)以及邵逸夫奖基金会有限公司(下称“邵逸夫奖基金”)等资产。信托基金的受益人是根据信托契约挑选的个人或组织,包括邵逸夫家人和一些慈善组织。邵逸夫慈善信托基金结构图如下:
图2-6 邵逸夫慈善信托结构图
1973年6月,邵逸夫先生成立邵氏基金,主要用于发展教育科研、推广医疗福利及推动文化艺术;2002年11月成立邵逸夫奖基金,管理和执行“邵逸夫奖”,该奖分为天文学奖、生命科学与医学奖和数学科学奖,每项奖金一百万美元,对在相关领域做出杰出贡献的人士作出奖励。截至2012年,邵逸夫先生25年共捐赠内地教育47.5亿港币(人民币近40亿),捐建项目总数超6000个,其中80%以上为教育项目,受惠学校千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