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分钟法律故事·青少年警示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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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伸张正义”须谨慎

张正义18岁,人如其名,喜欢伸张正义,是个不折不扣的热心肠。关于他那些“维护世界和平”的“光辉事迹”,花几天几夜也说不完,其间有些事他自己也记不清了。然而有件事却令他没齿不忘。

在一个大雪纷飞的傍晚,正义同学急急忙忙往家赶。刚到巷子口,他就看到几个穿得破破烂烂的人蜷缩在一起,其中一个还露着脚踝,犹如武侠小说中所描绘的“丐帮弟子”一般。

“这么冷的天,怎么不回家?”正义顿生怜悯,取下围巾替那人围上。

“快过年了,老板还没给我们开工钱。”原来这些人是农民工,为了讨薪才聚在巷子口的。

正义一听,非常痛恨拖欠工资的老板。他心想,天快黑了,老板兴许就快回家,于是让大家慢慢等。

第二天一大早,正义出门去。远远地,他就发现昨晚那些农民工依旧蜷缩在巷子口。一问,才知道大家在此蹲候了整整一夜。

寒冬腊月,快过年了,工资没着落,正义能看出这些人的心里有多么着急。而关于讨薪,正义同学帮不上忙,心里不好受,于是默默地离开了。整整一天,他脑海中时不时浮现出讨薪民工的可怜身影,上网一搜索,结果发现类似的状况还有很多。

“我必须为他们伸张正义!”正义同学义愤填膺。可一时之间,他却不知道从何着手。

经过一番冥思苦想,正义想到与其“守株待兔”,不如主动出击,先帮农民工找到他们的老板再说。可经过一番打探,正义同学并没有找到老板的下落。

“老板一定躲起来了。要是能找到,我们还用在这里等吗?”农民工们无奈地叹道。

“一定得把老板逼出来。”正义同学想。可是,究竟要怎样做,才能把老板逼出来呢?

回家后,正义看到一则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新闻。他灵机一动,突发奇想地一溜烟跑出门。

“明天,叫上所有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我们一起行动……”正义兴奋地对大家说,那架势俨然在做一项严密的“战前部署”。

第二天,40来名农民工和正义同学一路快跑,来到市政府席地而坐,希望市政府为他们做主。因为市政府有一个紧急会议需要召开,警卫叫大家暂时离开,说工资的事容后再做处理。

“不解决问题,我们就不让道。”农民工的情绪变得异常激动,愣是堵在市政府门口。

场面很快失控,一切都不在正义的“掌控”之中。民警火速赶到现场,劝解农民工通过正常渠道反映诉求,不要采取过激行为。但那些堵门的农民工非但不听劝解,还推搡驱散现场人员的民警,并与民警发生撕扯。

无奈之下,民警带走了几个人,那里面就有正义同学。

大家见状,纷纷散去。被拥堵的门得以开放,市政府的秩序很快恢复。

“你们讨薪的心情,我们可以理解,但你们的行为涉嫌违法!”民警同志严厉地对大家说。农民工们一听,情绪变得更加激动。

“我是维持正义,没有违法。”正义在心里想。

“你们采用聚众堵门的威胁方式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涉嫌妨碍公务,还对执法的民警动手,情节严重,可能会依《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的条款进行处理。”民警同志不是危言耸听。

“可不可以饶过我们?”正义和农民工一听,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最终起诉与否还得交由检察院决定。”民警同志只是执行公务,不具备起诉权与最终判决权。

在审查批捕过程中,人民检察院考虑到案发时距离春节只有不到十天时间,且案因是农民工向包工头索要应得薪金而引发。农民工本身就是弱势群体,讨薪回家过年属于情理之中,并非为了实施重大违法犯罪活动,于是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看来,伸张正义也须谨慎行事。”正义同学也被吓出一身冷汗。

“懂法,很重要!”民警同志补充道。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法律知识链接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或者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虽未使用暴力,但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第二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故事中,张正义为帮助农民工讨薪,以聚众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目的虽是“伸张正义”,但实属妨碍公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