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当前中国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实践与发展
(一) 当前中国公民的政治参与
1.当前扩大我国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的必要性
《中共中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提出:“加强城乡基层政权机关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引导人民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六中全会以及胡锦涛的“6·25”重要讲话都明确提出要从各个层次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特别是胡锦涛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坚定不移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从各个层次、各个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等,使党对于公民政治参与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达到最新高度,极大地推进了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发展。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是21世纪中国政治发展面临的重大课题,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
(1) 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
社会主义是实行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经济制度,它反映在政治上,必然要求全体人民充分享有管理国家事务和管理社会事务的民主权利。因此,从根本上说,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本质在政治上的体现,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在要求和价值目标。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之日起,就以实现和发展人民民主为己任,在党的领导下,中国实现了从几千年的封建专制政治向人民民主政治的伟大跨越,使人民真正当家做主,成为国家、社会和自己命运的主人。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资本主义社会的政治参与得到了迅猛发展。但是,资本主义统治的实质决定了资本主义社会的政治参与仍有很大的局限性,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真正在政治生活中有影响的仍然是资产阶级政党的头面人物以及他们从事政治活动的物质条件提供者,社会公众的政治参与仅仅表现为在不危及资产阶级的政治统治的前提下相对自由地发表自己的政治见解,其对国家实际政治生活的影响仍是较为微弱的。
社会主义是在更高历史阶段上对以往的社会政治文明的一次伟大的历史性变革。社会主义从国家政权、经济基础、组织上、法律上、物质上等方面保证公众政治参与的广泛性、进步性、真实性。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在全国各族人民在定期普选基础上,产生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并由人民代表大会组织各级政府机构,以实现人民管理国家与社会的一种政权组织形式。各级人大代表中都拥有一定比例的社会各阶层的代表,能够代表社会各个阶层民众的意见。各级人大代表直接参与了管理国家事务,而非代表民众间接地参与国家民主管理。这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主要形式。但是各级人大代表的人数相较于全国公民数毕竟属于少数,为了更加有利于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使决策真正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减少决策失误,并使这样的决策得到广大人民的认可并自觉贯彻执行;为了更加有利于对各级政府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避免“公仆”与“主人”的关系的倒置,避免或减少对“公意”可能的偏离,就需要不断鼓励和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因此,根据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从现实社会经济条件出发,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政治体制,促进社会主义条件下政治参与的发展是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内容和任务。
(2) 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是实现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现代化不仅是经济建设的现代化,也是政治管理的现代化、政治参与的现代化。我国21世纪现代化的目标是实现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其中民主是对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文明也包括了政治的文明。它要求完善党和国家的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才能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目前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已经到了最关键的攻坚阶段,政治体制改革必须与之相适应。所以,必须扩大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以大力推进政治体制改革,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
政治参与的发展可以促进社会主义经济的现代化。政治参与不仅沟通了公民与政府间的信息交流,而且还有利于公民许多直接利益的实现,既可集思广益,又可提高公民对国家和社会的满意程度,从而为经济发展提供取之不尽的动力源。只有不断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才能正确地集中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使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发展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增强人民群众的主人翁责任感,充分发挥他们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才能保证所创造的成果真正属于人民,才能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保证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3) 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是解决社会矛盾的有效途径
进一步的改革必然带来社会利益的重新整合和观念的碰撞,而政治参与是有效的平衡手段。政治参与是一个国家保持政治稳定的前提,通过政治参与,国家得以有效地平衡个人和国家之间的矛盾,产生公民对政治的认同感,利于国家政权的稳定。
当前,我国处于社会经济的转型期,各种观念冲突、期望膨胀、群体摩擦、政治腐败、国际风潮等,都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尤其是各类腐败问题已日渐成为突出的重大社会问题。要彻底地清除腐败毒瘤,调整好人民群众与政府、党的关系,发展政治参与是根本途径。腐败的根源在于对权力的监督不力。邓小平曾指出:“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总的来讲是消除官僚主义,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调动人民和基层单位的积极性。要通过改革,处理好法治和人治的关系,处理好党和政府的关系。”也就是说,必须对权力进行制约,对掌权者进行监督。而这些,如果没有人民群众参与的制约和监督,是难以真正发挥其效能的。
(4) 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是新的时代背景和历史条件的客观要求和平与发展是当代世界的两大主题。各国都在致力于本国经济、政治的发展。建立和实现民主政治,使本国成为一个高度民主文明和开放的国家,成为很多国家的政治目标。中国政治的发展离不开世界政治发展的背景。在现阶段必须开发新的政治资源,即在现有政治和法律的框架内,从落实宪法及其他法律已经明确规定的基本权利入手,在具体制度安排上增加公民实际参与政治的途径和机会,以调动全体公民参与国家民主管理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使公民参与政治更加具有广泛性和普遍性。
2.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发展历程
《中国政治参与报告 (2011)》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公民的政治参与大体可以划分为四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1979~1981年,恢复公民的选举参与阶段。这个时期中国公民的政治参与带有明显的“转折期”特征,即将一些盲目政治热情下的政治运动式的政治参与,转变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理性化、制度化的政治参与,特别是全面恢复人大代表选举和取消公民有运用“四大”即“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权利的规定,终结了“四大”的政治参与方式,带有重大的“转折”意义。
第二阶段:1982~1994年,基层群众自治成为一种新的政治参与方式的阶段。这个时期中国公民的政治参与带有重要的“路径选择”特征。在当时席卷全球的“民主化浪潮”中,中国的政治参与面临三种路径抉择:第一种路径是,以大规模的群众示威、游行等参与形式,要求政治体制改革,并且有一部分人明确要求在中国发展西方式的民主。第二种路径是,认真摸索适应中国国情的政治参与方式,并且使公民广泛的政治参与符合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共产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四项基本原则。第三种路径是,全面限制政治参与的发展。20世纪90年代发生的苏联东欧剧变,人们逐渐形成这样的共识:只有第二种路径才能保证中国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而积极发展基层群众自治,是选择第二种路径的具有代表性的举措。
第三阶段:1995~2003年,基层选举密集化时期。这个阶段中国公民的政治参与带有明显的“创新”特征。一是在基层选举密集化的态势下,出现了一系列“选举创新”,如在县乡人大代表选举、村民委员会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党内选举以及县、乡国家机关领导人员选举中,出现了创新选举方式的试点,为民众的选举参与提供了不同的参与机会。二是在群众自治参与、政策参与中创造了一些新的参与平台,如村务公开、城市社区建设和“网络参与”等。这为全面提升民众的参与水平起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第四阶段:2004年以来,中国公民的政治参与在科学发展观的引领下,向“制度化”和“法治化”发展,在选举参与、人民团体与群众自治组织参与、政策参与、接触式参与等方面,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使中国公民的政治参与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3.目前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总体情况
《中国政治参与报告 (2011)》蓝皮书从中国公民政治参与的实践发展出发,大致将公民的政治参与分为选举参与、政策参与、人民团体与群众自治组织参与、接触式参与等类型,根据国内2004年以来各高等学校、研究机构等问卷调查数据,说明不同领域政治参与的基本情况。
(1) 选举参与
通过对投票率,实际投票情况,自愿投票程度,对选举的关注程度,候选人提名、确定、介绍的参与,对候选人的了解程度,影响他人的投票取向,对选举程序的了解程度,选民对选举公正性的评价,选民对选举作用的评价等方面进行考察。
(2) 人民团体与群众自治组织参与
通过对基层工会组织的工人参与、村民自治中的村民参与和城市社区居民自治中的居民参与情况进行考察。
第一,基层工会组织的工人参与。包括职工加入工会组织情况,参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参与管理意愿,职工参与管理渠道,厂务公开,实行民主议事制度,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关系等方面。
第二,村民自治中的村民参与。包括村民代表的作用,村民会议的作用,村里重大事项的决定情况,村民参与决策的作用,村务公开,村财务开支审批和财务公开,建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民对村干部的满意度等方面的参与状况。
第三,城市社区居民自治中的居民参与。包括政府部门在社区开展对话活动,居民对不良政策的反应,居民代表会议召开情况,居民协商议事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居民小组活动情况,居民参与社区活动情况,举办社区听证会情况,居务公开情况,居民向社区居委会提意见和建议情况,居民对社区建设和居民自治的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考察。
(3) 政策参与
通过对公民评价政府的权利意识,政治参与意愿,政策参与的实际选择,计算机网络承载的政策参与,民众对政策的了解程度,民众对决策过程的认知,民众对政策执行过程问题的认知,民众对政策绩效的认知,政策满意度,政策参与的满意度等方面进行考察。
(4) 接触式参与
中国公民的接触式参与,无论是为了个人的事情还是为了大众的事情,无论是政治问题还是经济问题、社会问题,大致可以归纳为14种参与途径。包括接触上级领导,单位内部解决,接触人大代表,接触政协委员,参加民间组织或社会组织,依靠社会组织,依靠熟人网络,依靠法律途径,上访,向媒体反映,游行、请愿等抗争行为,罢工、罢课,个人暴力形式,接触式参与的满意度等。
《中国政治参与报告 (2011)》蓝皮书根据中国公民政治参与的状况,创设了初步的指标评估体系。该指标评估体系,以选举参与、人民团体与群众自治组织参与、政策参与、接触式参与、政治参与意识与政治参与评价5个一级指标 (每个一级指标1分,总分为5分) 评估2004年以来中国公民的政治参与水平。并且,在国内学者和研究机构已有问卷调查数据和相关统计数据的基础上,综合评估中国当前的公民政治参与处于中等水平(以5分作为评估标准,目前的得分为2.115分 (见表1-1)。在政治参与涉及的5项指标中,得分最高的是“政治参与意识与政治参与评价”(0.553分),其次是“选举参与”(0.529分),再次是“政策参与”(0.503分),“人民团体与群众自治组织参与”得分位列第四 (0.452分),“接触式参与”得分最低 (0.078分),见表1-1。
表1-1 中国公民政治参与综合评估表
资料来源:房宁主编《中国政治参与报告 (2011)》中的总报告《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公民政治参与的发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第62页。
(二) 当前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参与
1.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必然性与必要性
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是指私营企业主阶层通过一定的方式或途径试图影响政府决策或政治过程的行为。私营企业主阶层进行政治参与是一种必然的趋势,而且有其必要性。
(1) 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符合社会发展规律性
随着私营企业主阶层经济地位的提高和经济实力的增强,他们必然迫切要求参与社会政治生活,表达其政治诉求,通过自身的活动来影响并推动政治系统的决策,从而维护和谋取经济利益。根据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基本原理,人们的社会经济地位必然会从根本上影响并支配着人们的政治思想和政治行为。因此,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任何人都不可能逆转。
(2) 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文件的规定
我国宪法明文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国家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等。我国当前的私营企业主作为单独的个体、国家公民,在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同时,应该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各项政治权利。因此,私营企业主阶层本身就拥有参与政治的权利。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私营企业主阶层作为人民的一部分也享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权利,因此,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是符合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
(3) 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对我国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起着重要的作用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充满活力,利益协调,全面发展的社会。私营企业主作为社会主义社会的一个阶层,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
第一,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参与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就是人民当家做主。私营企业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其有序政治参与的扩大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同时也有利于国家对私营企业主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减少决策失误,使政府的决策能得到广大私营企业主的认可并自觉贯彻执行。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能充当政治体制监督者的角色,有利于对政府权力部门进行有效的制约,促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第二,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参与有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政治参与与社会稳定之间存在内在的一致性。一方面,有序的政治参与必须以社会稳定为前提,只有保持社会动态有序的稳定,才能为有序化政治参与提供社会环境和条件;另一方面,社会稳定也离不开有序的政治参与。只有通过有序化政治参与才能合理满足公众的政治诉求,从而使他们安心于当前政治体系和社会框架,由此保证了社会稳定。我国现阶段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是在现有的社会主义政治体系框架下进行,是一种适度的有序政治参与,这种政治参与与社会稳定形成了良性互动关系。私营企业主通过政治参与可以学习发挥自己的政治作用,增强对政治的信赖感,并感到自己是社会的一员,得到一种满足感,进而产生更多的社会责任感。国家只要在经济政策上给予他们国民待遇,在政治上予以恰如其分的定位,在参政议政上顺势引导,就会使他们愿意为国家和社会多做贡献,从而有利于维护我国政治和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第三,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参与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的迅猛发展。私营企业主是私营经济真正活的灵魂。私营经济的发展为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奠定了基础,而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反过来又促进了私营经济的发展。通过扩大私营企业主有序的政治参与,可以使其政治地位、政治权利及其政治作用得到社会的正确认识,从根本上消除私营企业主发展私营经济的后顾之忧;可以维护他们的经济和政治利益,激发他们发展经济的最大潜力,从而把私营企业做大做强,发展我国的民族经济,增强我国民族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因此,引导私营企业主有序的政治参与必然会促进作为中国社会主义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私营经济的发展,从而有利于推动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由此可见,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参与不仅是其自身发展的需要,更是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全面发展的需要。
2.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发展历程
私营企业主阶层作为改革开放以来新兴的社会阶层,在已有政治体系中不可能一开始就有自己确定的地位和参政渠道,而是经历一个逐渐定位和参与的过程。这个过程与私营企业的发展过程大致相同,可以分成四个阶段。
(1) 第一阶段:1979~1987年,私营企业的起步阶段,这一时期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比较冷漠
1982年的宪法第十一条规定,“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城乡劳动者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当时,国家只允许没有雇佣的劳动者即个体经济的存在,并“通过行政管理,对个体经济实行指导、帮助和监督”。这一阶段个体经济的规模很小,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发挥的作用还不够明显,但是它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私营企业在个体经济基础上,以个体大户的形式自发萌生和发展起来。这个阶段政府对私营经济一直采取观望态度,不提倡、不宣传、也不取缔,社会上又存在“姓资姓社”的争论,因此当时的私营企业主自身尚在担惊受怕中过日子,只求能经营下去。他们的心理状况比较复杂,担心国家政策会变,怕冒政治风险,怕被打入“另册”永世不得翻身。中国民主建国会研究室的同志1988年上半年对温州地区私营企业主的抽样调查显示:中共十三大 (1987年10月)以前,企业主有“五怕”:怕政策变,怕当资本家,怕坐牢,怕没有法律保障,怕税重。其中怕政策变者占问卷回答者总数的80%。十三大以后,企业主有“两怕”:怕先行政策不能持久,怕没有法律保障。这“两怕”占问卷回答者总数的75%。这个调查结果,基本上反映了企业主在十三大前后的心态。不同规模的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心态也不一样,企业实力比较小的企业主,正处于养家糊口或小康状态,大部分时间和主要精力用于维持经营;企业规模比较大的企业主,又想干一番更大的事业,赢得社会的尊重,又不可避免地担惊受怕。再加上这时候私营企业主的素质并不太高,虽然社会已经接受了他们提供的服务和方便,但总体上讲,他们当中还没有萌发政治参与的意识,换一句话讲,他们对政治参与还比较冷漠。由于当时自身条件和社会条件都不具备,站稳脚跟是首要考虑,参政议政尚在思维之外。
(2) 第二阶段:1987~1991年,私营企业的曲折发展阶段,这一时期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方面处于无序状态
在这个阶段,私营经济出现较快的发展,私营企业主人数也出现较大的增长。1987年初,中共中央颁布《关于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的决定》的文件,首次肯定了私营经济存在的必要性。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从无到有的标志是1988年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在根本大法中确立了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根据宪法,国务院于1988年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等法规,把私营企业的发展和管理纳入了法制的轨道。法律的出台促使私营经济在较短的时间里得到了飞速的发展,城市里的一些工人、销售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干部和大专院校的教师、科研院所的科技人员也都纷纷下海经商办厂。1989年底,我国私营企业已达90581户,投资者为214224人,注册资金合计为84亿元,当年的总产值为97亿元,从业人员有164万人。与此同时,随着外部环境的明显宽松,一些个体大户和专业大户纷纷扩大投资,向私营企业转变。随着私营经济实力的增强和私营企业主群体的扩大,他们不能接受自己在政治上不能发言的现实状况,对无人能够代表本阶层在政治和社会生活中说话颇为苦恼。他们开始寻求保护其经济和社会权益的政治后盾,寻求能够反映其愿望和要求的政治渠道,并广泛地参与到社会生活中去。但是对于私营企业主逐渐出现的政治参与倾向,国家尚无特定的政治渠道和场所给予疏导和容纳。个别有幸能够参与到政治生活中去的企业主或是通过以前的个人身份背景参政,或是通过其他的渠道参与政治。这种政治参与只是零星的、个别的,总体上,私营企业主在政治参与方面处于无序状态。在1989年8月中共中央发出的《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中强调,不能吸收私营企业主入党。已经是党员的私营企业主在企业的收入分配方面,领取作为经营管理者应得的收入,而把企业税后利润的绝大部分用作生产发展基金,增加社会财富,发展公共事业,做不到这些的,不能再当党员。这一政策主张代表了当时党对私营企业主政治特征的分析和判断。
(3) 第三阶段:1991~2000年,私营企业的稳定发展阶段,这一时期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从无序状态进入有序状态
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进入有序轨道的标志是1991年7月中共中央下发了中发〔1991〕15号文件。文件明确指出:“做好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思想政治工作,对巩固和发展爱国统一战线具有重要意义”,“在工作中要注意把握政策,对现在的私营企业主,不应和过去的工商业者简单地类比和等同,更不是要像50年代那样对他们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工商联要配合党和政府工作,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进行团结、帮助、引导、教育。”根据中央精神,统战部门和工商联及时把私营企业主纳入统一战线范围,一方面加强对私营企业主的思想政治工作,另一方面又对他们做出适当的政治安排,使他们能够进入人大、政协参政议政,从而促使这个群体在政治参与方面走向有序的轨道。之后,1993年3月,我国有20多位私营企业主首次成为全国政协委员,1994年9月,工商联开始筹办民办商业银行“民生银行”,为民营企业提供贷款,1997年10月党的十五大将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提升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肯定了这一精神,私营经济取得了与公有制经济平等的社会和经济地位。我国的私营企业主从此开始在统一战线大团结的旗帜下逐渐走向了有序的政治参与。
(4) 第四阶段:2001年至今,私营企业的快速发展阶段,这一时期是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蓬勃发展时期
随着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意识的增强,其政治参与已经开始向纵深发展。促使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蓬勃发展的政策诱因是2001年7月1日江泽民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这个讲话首次认可了他们也是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肯定了他们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并且允许他们当中的优秀分子入党。如果说1999年修改宪法,非公有制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解决的是私营经济的法律地位问题,那么这个“七一”讲话解决的则是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地位的问题。
2002年党的十六大召开之后,进一步肯定了江泽民“七一”讲话的精神,并指出:对为祖国富强贡献力量的社会各阶层人们都要团结,对他们的创业精神都要鼓励,对他们的合法权益都要保护,对他们中的优秀分子都要表彰,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要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以造福于人民。
尽管私营企业主在积极主动地提出要求并参与政治,但这些参政要求能真正得到满足的并不多,很多私营企业主是通过安排参与政治的,特别是一些较高层次的政治参与。各地的党政部门在“七一”讲话和“十六大”后,都加大了安排私营企业主进入到人大和政协的力度,以体现当地重视私营经济的发展。当然,不是所有的私营企业主都能平等地获得安排的机会,幸运只属于那些在当地具有典型意义或代表价值的企业主。一般而言,这样的私营企业要具有一定的规模,企业主平时比较配合政府部门的活动,或在行业、提供就业、完成纳税等方面具有示范意义。他们中的一部分人纷纷当选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领导班子成员,私营企业主有序的政治参与蓬勃发展,进入高潮时期。
3.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形式
目前,我国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途径和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 当选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权力机关,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参与政治生活,行使国家权力。正如列宁所指出的,社会主义国家组织应“保证能够把议会制的长处和直接民主制的长处结合起来”。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就是要保证公民广泛地参与政治。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人民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政治制度。人民政协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机构,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是我国公民政治参与的重要载体。
由中国私营企业研究课题组进行的2008年第八次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表明,在被调查受访的4098位私营企业主中,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是私营企业主参与政治的最主要方式,回答担任各级这两类职务的总计有2101人,占受访企业主的51.3%。在受访的1372名党员私营企业主中,担任各级党代表的达到28.3%,其中,省级党代表和全国党代表分别有15人和7人,占党员企业主总数的1.6%。
除了当选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私营企业主在人大或政协中担任的职务也越来越高。2000年3月,中共中央组织部、统战部联合下发文件,明确规定私营企业主不得担任党政机关领导职务。但是这些规定在实践中已有明显的突破。
2008年第八次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表明,有205名中共党员企业主进入了地方各级党委领导机构,占受访党员企业主总数的14.9%,其中担任省级党委委员的有4人。有61人担任了县乡两级政府副职领导。这种亦官亦商、官商一体的现象没有法律和政策依据,其结果和影响如何,值得认真研究。
第八次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统计表明,担任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常委的分别有9人、7人和162人,担任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的全部集中在县乡两级,担任人大常委会委员的不但在县乡两级有,而且地级和省级分别有34人和10人。人大常委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由私营企业主进入其领导机构甚至担任主要负责人,尚缺乏法理依据。
(2) 加入政党组织,主要是加入共产党,还包括加入民主党派
我国实行的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政党制度。私营企业主通过加入中国共产党或民主党派可以更好地表达自己的政治观点和态度以维护自身的利益。
在政党组织中,私营企业主加入最多的是共产党。第八次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数据显示,被调查者中中共党员所占比例为33.5%,在私营企业主中中共党员的比例在逐年增长,高学历的党员私营企业主的比例在逐年增长,详情见表1-2。党员比例增长的主要原因是近几年有大量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成了私营企业,这些企业的负责人多是中共党员。另外,新党员人数也在增加。在尚未加入共产党的私营企业主中,写过入党申请书的虽然只占10.3%,但这一比例比上一次调查数据 (9.6%) 略有提升。从总体上看,私营企业主中要求入党的仍然是少数人。有些私营企业主通过加入民主党派,主要是加入以工商界代表为主的民主建国会来参与政治。第八次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数据显示,参加民主党派的私营企业主占其总数的7.0%,我国八大民主党派都有私营企业主的加入。
表1-2 全国抽样调查中私营企业主中中共党员和大专学历以上所占比例
资料来源:根据历次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数据整理。
(3) 加入工商联等人民团体以及组建或加入私营企业协会、各种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
随着私营企业主队伍的发展壮大,与此相关的社会团体和组织也发展起来,包括工商联、私营企业家协会、企业家联谊会、各种商会等。这些团体组织会员参与国家方针政策的讨论,发挥民主监督的积极作用;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协助企业改善经营状况,开拓国内外市场;消除企业间不正当竞争,维护行业利益;协调企业与政府部门、企业与社会各阶层的关系,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作为私营企业主利益的代表,社团的出现弥补了单个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力量的薄弱。私营企业主以社团为单位,通过组织的力量参与政治,极大地增强了他们在利益表达、影响政府决策上的影响力,提高了私营企业主抵御政治和经济风险的能力。
工商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工商界组成的人民团体和民间商会,是党和政府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是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也是对外开放、民间外交的一条重要渠道。工商联的职能包括:引导会员积极参政议政、参加国家经济建设;做工商界代表人士政治安排的推荐工作;帮助会员自觉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引导、教育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反映会员意见和要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会员提供信息、科技等服务;开展与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中工商社团和工商界人士的联络工作,协助政府引进资金、技术和人才;办好工商联自办企业等。据第七次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统计,截至2006年6月底,工商联拥有会员197.3万,其中企业会员67.5万,县以上组织3119个;乡镇商会、街道分会等基层组织22402个,组建的各级行业组织7588个。在2008年抽样调查的私营企业中,总体上有68.1%的企业是工商联的会员,51.6%的企业参加了工商联下属的行业商会或同业公会。目前,担任全国工商联执行委员的私营企业主有233人 (占总数的56%),其中担任全国工商联副主席的有8人,担任省级工商联会长的有3人。中国最大的摩托车生产企业——重庆力帆轰达实业集团董事长尹明善和传化集团董事长徐冠巨分别担任重庆和浙江省工商联的会长。2008年第八次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显示,私营企业主十分关注工商联工作,对新时期工商联加强履行职能,更好地服务于非公有制经济寄予厚望。他们企盼工商联及其下属的行业商会或同业公会为企业提供服务。82.7%的企业希望工商联及其下属行业组织代表本行业的共同利益,维护合法权益;65.7%的企业希望帮助其与政府沟通;半数以上的企业希望商会和行业商会协调同行业的经营行为,健全行规、行约,加强自律、维护信誉。调查还发现,对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担任工商联会长试点的支持率比2006年高出34.8个百分点,达到69.7%。支持率高的原因分别是:认为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担任会长能够更好地反映所有企业主的意见的占82.5%,认为能够更好地指导企业主改进经营管理的占58.6%,认为有利于体现工商联的经济性和民间性的占56.4%,认为有利于调动企业主参与和支持工商联工作积极性的占57.7%。作为私营企业家的代表,工商联是私营企业家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及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讨论的重要途径,发挥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重要作用。
(4) 参与公益事业
除了上述的政治参与方式之外,很多私营企业主还通过其他间接的方式参与政治。“光彩事业”和捐赠行为是私营企业主认同党的领导、支持政府部门完成各项工作、回报社会、提升个人及企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重要方式。
中国光彩事业是我国私营企业主响应《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所发起并实施的一项开发式扶贫的社会事业。许多私营企业主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参加“光彩事业”,并到老少边穷地区投资教育、卫生等事业,兴办福利事业,同时也扩大了自身在社会上的影响力。例如:希望集团多年来一直致力于光彩事业,不断地向社会进行公益捐赠。2003年,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行被授予“中国光彩事业奖章”。2005年对中国私营企业主的调查显示,有44%的企业参与了“光彩事业”,规模越大的企业参与“光彩事业”的比例越高:亿元级的企业参与率为82%,千万元级的为76%,百万元级的为64%,而百万元级以下的企业为40%。这说明我国的私营企业主阶层在为自己事业奋斗的同时,也承担起对社会的责任,为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私营企业主的捐赠行为主要指捐款捐物。2008年第八次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数据表明,在被调查的私营企业主中有过捐赠行为的占86.7%,比上次调查高出2.6个百分点。在有过捐赠行为的企业中,捐赠金额的中位数为6万元,比上次调查高20%,说明近两年私营企业主的社会贡献意识逐渐增强。从企业规模看,企业规模越大,捐赠人数比例和捐赠金额越高。从政治面貌看,私营企业主中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的捐赠金额大幅度提高。从文化程度看,研究生学历的私营企业主捐赠的金额和捐赠人数都是最高的。从年龄来看,年龄大的私营企业主较年纪轻的私营企业主社会贡献相对高些。
应当说,光彩事业和捐赠行为以一种特定的形式抒发了私营企业主的成就感,展示了私营企业主共同发展的责任感,同时也获得了全社会对私营企业主价值的认同和赞扬,为私营企业主更高层次的政治参与奠定了基础。
(5) 与党政领导人个别接触
个别接触是西方公认的政治参与的一种重要形式。“有着特殊问题的个人主动与政府官员接触,我们称这类参与为公民主动的接触,它代表第三种类型的政治活动。”合法的个别接触也是公民政治参与的一种重要途径。第七次全国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数据显示,私营企业主中分别有22.8%和25.4%的人选择最为迫切和比较迫切“与党政领导人经常保持联系”,以此作为提高自身社会地位的途径。私营企业主通过与党政领导人的个别接触,能更迅速地反映他们的要求,当然,这里所讨论的个别接触只是指私营企业主与党政领导人的合法的良性的接触。在私营企业主与党政领导人的个别接触中,还存在通过与当地政府官员的政治接触建立关系网,官商结合,权钱交易,恶性介入地方政策和地方事务,从而为本企业和个人牟取私利的非法行为,对这种行为应有所警觉并坚决遏制。
(6) 自行参与村委会选举
1998年11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后,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出现了十年渐进、一朝突破的局面。一些本来就出身于农村的中小规模的私营企业主纷纷以极大的热情投入农村基层组织竞选。私营企业主这一群体的介入,一方面使一些具备带领群众致富本领的人参与村务管理;另一方面也给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带来新的活力和挑战。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在我国农村,现阶段主要的任务是发展生产,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私营企业主往往是农村地方经济发展的带头人,私营企业主竞选村委会成员,而村民也乐意让那些有公心、真正为民办事的私营企业主当选。不过,在农村基层选举中,拉票、贿选现象也普遍存在,这种现象也应引起充分的注意。
以上是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六种主要途径。此外,私营企业主还可能通过其他途径,如通过行使宪法赋予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等权利参与政治。同时在现实政治生活中,由于制度化政治参与渠道的狭窄或制度化参与不能达到其目的,以及基于对参与成本的考虑,私营企业主阶层非制度化政治参与的不和谐音符时有出现,如通过拉拢收买当地一些主要政府官员,实现官商结合,使地方政权为其所用,用金钱支配权力;通过贿赂选民当选为人大代表;通过贿赂人大代表当选为国家公务人员等。非制度化参与的存在容易孳生腐败,在深化政治体制改革的同时,政府必须加强对私营企业主的政治思想教育,鼓励引导他们通过制度化、合法化的方式和渠道参与政治。
4.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特点
进入新的历史时期的中国私营企业主阶层,他们在内生型的规模扩张和外生型数量增加的双重作用下,整个阶层的经济实力和队伍得到进一步的增强和扩大。在此基础上,他们的政治参与热情高涨,活动也更加频繁,并向纵深方向发展。私营企业主与其他阶层比,其政治参与具有以下几点特性。
(1) 明显的利益性
利益是人们从事一切活动最根本的动因,“在绝大多数的场合下,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利益动因是公民包括政治参与在内的一切活动的首位动因。趋利避害、自我保护等功利性目的是大多数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主要动力。一方面,他们希望通过参与政治,政府能够关注和满足他们的利益和要求,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政治和社会环境;另一方面,通过参政议政来提高个人社会地位和企业的知名度,为个人和企业向更高层次发展奠定基础。他们从保护和追求自身利益出发,关心国家政治,尤其是关心党和国家有关民营经济发展和私营企业主的政策,特别是该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实质上是关心自己的前途和命运。
第七次私营企业抽样调查数据分析显示,私营企业主的政治态度表现出鲜明的利益特征。高达70.8%的私营企业主认为当前最迫切的事情是“在商言商,把企业办好”。政治参与为他们提供了一个对外交流的平台,在这个过程中,他们向政府表达了自己的利益诉求,并获得实实在在的好处。如中国政法大学蔡定剑教授所强调的,众多出身低微的私营企业主在实践中感受到了“红顶商人”的实惠,利益驱动使得他们对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官僚资本家”充满向往。
(2) 明显的层次性
从30多年的中国社会私营经济发展来看,私营企业主的整体素质和内部构成发生了重大变化。改革开放之初,社会精英主要集中在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绝大多数是进城农民、待业和无业人员,整体素质相对低下。1988年宪法修正案确立了私营经济的合法地位后,尤其是进入90年代后,相当一部分国家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职工,特别是一大批高学历、高素质的知识分子“下海”,进入私营经济领域,私营经济呈现更快更大的发展势头,私营企业家队伍的整体素质大大提高,开始获得了社会的理解和认同,在普通民众中逐渐拥有了一定的社会威望。有人按私营企业主来源,将他们分为农民型、社队干部型、市民型、机关干部型和科技干部型等。他们层次繁多,社会地位不同,政治素质也参差不齐,参政知识、技术与水平也不一致。按照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程度的高低,可以分为三个不同层次:第一是关心政治层。处于这一层次的私营企业主多半是其企业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这个层次的大多数私营企业主主要把精力放在企业的经营发展上,而无暇顾及政治问题和参与政治活动,只是对关系到私营经济发展命运的政策稳定等问题十分关心,因而他们对政治参与的愿望不是很高而且政治参与的能力也相对较差。第二是提出政治诉求层。处于这一层次的私营企业主多半是其企业处于稳定发展阶段,这一层次的私营企业主基本完成了资本的原始积累,生产经营状况较为稳定,经济实力也较为深厚,因此,他们开始有一定的精力对社会政治生活产生兴趣,并提出相应的政治要求。例如:要求政策稳定和落实到位;要求加强对私营企业主财产的保护;要求进一步提高社会地位和社会形象;要求进一步拓宽政治联系渠道;要求建立自我保护与协调组织等。第三是参与政治层。处于这一层次的私营企业主多半是其企业已经处于超稳定发展阶段,这一层次的私营企业主已具有较大规模和实力,在社会上已具有较强的影响力,他们往往热衷于参与政治,通过一些安排性参与进入人大、政协或工商联等组织,或自发地要求加入中国共产党或民主党派,自行参与地方领导竞选等。这一层次是政治参与水平最高的一层,而且政治参与的能力也相对高一些。现阶段我国私营企业主阶层的政治参与水平呈现出这种多层次的特点,正反映了我国私营经济内部发展的多层次性,从另一个侧面也反映了我国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水平还有很大的提高空间。
(3) 相对的独特性
私营企业主阶层在参政方式上相较于社会的其他阶层人士更倾向于选择个别接触的方式。其原因在于,私营企业主是当代中国社会中经常自己直接面对各级各类行政执法部门的阶层,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工商、税务、公安、市容、卫生防疫、土地管理等执法部门必然与他们在业务上有割不开、斩不断的千丝万缕的利益关系。尤其在我国法治尚未健全,人治依然残留的社会环境下,为了保护或扩大自身的利益,个体老板大多试图与政府执法人员搞好人际关系,以争取在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对他们有所“照顾”,实力强的个体工商大户和私营企业主则更进一步在地方政府中寻求自己的代理人,与地方领导人建立私人关系,这使他们对政策的影响更为直接和深入。
(4) 组织化程度增强
在私营企业主阶层政治参与的初期,他们的政治参与对政治系统的影响不大。其原因主要在于私营企业主的政治参与是以个别参与为主,组织化程度不高。这种参与方式只涉及个别或少数人的利益,而不是针对多数人或普遍性的利益需求;私营企业主关注的焦点大多局限于政府某一具体政策或某一政府官员的意向,很少触及战略性、方向性、全局性的问题。因此,产生的社会回应力小,对政治过程的实际影响力相当有限,很多政治参与活动并不一定能够带来实质性的结果。
随着政治参与实践的逐步深入,私营企业主在经历一次次政治参与的洗礼后,慢慢开始意识到联合的重要性。正如刘妙妙在其硕士学位论文中指出的,“他们在政治参与的实践中认识到,如果同行利益受损,那么自身利益也难保全。他们逐步把关注的视角从自我发展转移到整个行业和群体的发展,从所在地区的发展状况转移到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工商联、私营企业家协会、各种行业协会、民间商会等代表私营企业主利益的社团把一个个彼此不相关的‘参与孤岛’连成一片。团体意识的觉醒和共同的利益追求,使私营企业主政治参与的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行业内各类组织和社团为私营企业主提供了沟通信息、交换意见、扩大社会网络、积累人脉资源的绝佳平台,参加组织生活让私营企业主获得久违的归属感和安全感。更重要的是,通过组织或协会向上反映意见、通过集体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所产生的合力和影响力要远远大于私营企业主个人政治参与所产生的社会回应力。政治参与中集体力量的优势必然强化了私营企业主组织化参与的认识和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