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政治辑刊(第一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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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民族认同及其运用

民族认同、国家认同与民族国家
——民族政治学视野下的现代国家分析

刘永刚刘永刚,云南师范大学历史与行政学院副教授。

【摘要】民族具有族群性和国民性。在现代民族的形成过程中,其族群性和国民性相互交织。在不同群体被权益所驱使而建构成诸多民族的同时,以民族为主体构建现代国家的模式也在不断蔓延。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既相互抵牾又相互促进,并最终在国家政治层面得到统一,即形成国家民族认同。现代国家理论虽有诸多的不同,但各种理论均对国家及其内部成员的民族性给予了极大关注。现代国家建立的现实基础依然是民族或族群,以民族为代表的群体权力的彰显就是民族政治与国家认同。

【关键词】民族 民族国家 认同意识 国家理论

一 民族的政治性与国民性

民族国家作为当今国家的主要形式,其形成从根本上说是国民性和民族性的统一张树青、刘光华:《关于民族国家的思考》, 《兰州大学学报》1999年第4期。。国家作为民族情感的合法载体,把分散的地域性民族聚合成一个以地缘、语言、共同的文化和心理素质为基础的、有着共同的利益诉求并维护某一国家主权的稳定的共同体。一直以来,对于究竟是国家创造了民族,还是民族生成了国家,始终存在学术上的争论,但是,现代民族无疑是伴随着现代国家的建立而逐渐生成和发展起来的。“对于那些强调主权在民的国家,民族认同更是国家合法性的惟一根据,还有什么因素比民族认同更能赋予那些不曾存在过的王国合法性。”埃里克·霍布斯鲍姆:《民族与民族主义》,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第100页。虽然民族和族群都是有着共同文化特征和相互承认的个体的团体,但是从西方现代民族形成的历程看,“‘民族’必定是一群有政治自决热望的人”,族群则未必尽然。从民族与国民的关系看,“‘国家’必定是指他们渴望拥有的一套政治制度。”戴维·米勒:《论民族性》,译林出版社,2010,第19页。

就现代民族而言,政治性和国民性是其发展至现代社会的本质属性。nation一词在英文中兼具了国家与民族的双重意义,nation building被翻译成“国家建构”,是因为其专指现代民族-国家政体为促进国家整合而制定实施的所有措施、政策及制度安排。“国家建构”是现代政治的重要概念,其目标是建构现代民族-国家的个体成员对国家的忠诚和公民意识,解除原来所有依附在皇帝、领主、宗教领袖及其他传统政治权威身上的忠诚感,使其成为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公民。同时,大力推动国家化公共权威的树立。而这一切,是“所有民族国家政治体制得以生存的前提”。“(国家)引导一国内部走向一体化,并使其居民结为同一民族成员。”关凯:《族群政治》,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7,第34~35页。

在现代民族国家建立之前,中世纪的西欧诸国林立,阻碍了统一市场的形成,国民意识难以产生。当时的“国王通过分封,把土地封给自己的大臣和将领,领主们再把自己的封地分给自己的附庸”,这种分封形式使国王只具有形式上的全国领土所用权。但是,王国领地是一个个独立的单位,领主不能直接插手封臣领地上的事务,封臣也只对自己的领主效忠。因此,国家领土被解构成一块块独立自主的领地,而国王的权威只限于领地,这就使得作为国家象征的国王在大多数情况下不是领主效忠的对象,国家成了一个空洞的概念。可见,中世纪西欧人的效忠和认同对象一方面具有地方性,诸如氏族、部落、家族、领主和领地等;另一方面又具有世界性,表现出统属于基督教之下的自觉感王联:《世界民族主义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第24~25页。。所以,在整个中世纪的西欧,由于这种分散的、世界性的认同倾向,作为国家建构重要因素的民族意识无从谈起。之后,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与市民阶层的逐渐形成,呼唤自由、民主的启蒙运动极大地推动了欧洲各国的宗教改革与社会运动,使得人们的经济文化交往日益增加,促进了社会生活的一体化,过去分散的甚至彼此对立的各个地区、各个阶层开始联结起来,结合成一个共同体。对于共同体的热爱和忠诚促进了民族意识和民族情感的形成,每个人都意识到自己与民族息息相关。绝对君主国是“现代民族主义的带路人”,是现代民族诞生的前奏汪波:《民族国家与现代民族的“政治性”、“国民性”》, 《贵州民族研究》2003年第4期。,也是构建现代民族国家的前提。

现代民族的政治性深刻地体现在民族国家的构建过程之中。例如,欧洲民族国家的建构过程就是民族共同体被赋予政治法律意义,进而转变成民族国家的新共同体的过程。早期现代民族国家均是建立在民族与国家统一的基础上的。在现代的国家建构过程中,民族被打上了深深的政治烙印,即对主权国家的认同和效忠。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催生的市民阶级从自身利益出发,不得不关注政府与政治,政治意识随之不断增强。关心政治、关注政府的动机恰好被“天赋人权”“主权在民”的自由民主思想所论证;而自由与平等的权利,只有在现代民族国家内部才能完成,随着民众的国家观念以及对于民族国家的认同空前强化。现代民族的政治性在此时以全新的国民性得到充分的诠释。所以,从现代民族国家建立的过程看,这是传统的相对封闭的、分散的民族逐渐政治化,树立、加强国家观念并与之相统一的过程。

从现代民族国家建立的历史看,“国家建构”通常以“民族建构”的面目出现。在民族国家的建构过程中,强调的是民族国家的同质性而不是各个民族的特殊性。所以,在培养民族的政治性与国家观念时,“为了完成国家建构,世界各国普遍采取某种形式的同化主义作为国家在族群问题上的主导意识形态”关凯:《族群政治》,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7,第35页。。虽然同化主义的推行使发展原本就平衡的各个民族(或族群)的利益和发展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响,但是民族国家的建立却促进了民族的现代性,使得民族走向开放与交流;公民对于基于民族建立起来的国家共同体的政治认同则极大地增强了民族国家的合法性。由于民族成员在现代民族国家中得到了民族国家赋予的权利和义务,国家逐渐成为他们效忠的对象。而国家能够成为现代民族效忠的对象的根本原因就在于以现在民族国家的政治制度和政策维护其成员的特殊利益,“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被视为大众或民族意志的表达”戴维·米勒:《论民族性》,译林出版社,2010,第31页。。现代性的民族对民族国家的政治诉求通过其成员身份的转移——公民得到了充分表达。

当然,一国之内的民众不仅仅具有政治共性,还具有一些国家控制之外的非政治共性,即他们在文化的基础上构成了一个独特的集体,即一个种族或民族、族群,而不仅仅是一群人。民族和族群所代表的是人的文化归属和群体认同,这种“归属感和认同直接为民族和族群带来了凝聚力”。作为一种有相同文化归属的人类共同体,民族(现代国家建构的主体或少数民族)“通常不仅是历史演变的结果,也是一个社会事实”。另外,在现代多个民族共同构建统一的国家时,“其国民在族群归属上的差异,是国家的结构性特征之一”,国家建构必须以族群文化的差异为基础,建立国家统治的合法性关凯:《族群政治》,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7,第40~42页。。由此可知,一国民众的非政治共性在现代国家的形成过程中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并制约着国家的结构与特征。所以,在以民族为国家构建动力的政治发展过程中,民族不但呈现出鲜明的国民性特征,更清晰地彰显着其政治属性。

二 民族与现代民族国家

民族性与国家资格、民族性与族群性既有深刻的联系,又有显著的区别。这种区别与联系均源于民族的政治共性(政治性)与非政治共性(族群性)的同时存在。在现代民族国家的政治体系形成之前,非政治共性往往存在于地方性的部族群体中。当然,在现代民族国家建立之后,这种非政治的共性并未完全消失,而是在非政治共性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个新的政治共性——国家认同。所以,在现代民族国家内部存在着最为重要的两种认同形式,即政治性的国家认同与非政治性的民族认同。

民族国家从本质上看是“以民族对国家的认同为基础的主权国家”周平:《对民族国家的再认识》, 《政治学研究》2009年第4期。。从民族国家理论看,它强调民族(nation)与国家(state)的契合与一致性,国家是单一民族的政治建构或多民族共同缔造的产物,民族自决和民族自治被看做国家或政府合法性的标志。《牛津高级学习者词典》对“民族-国家”的定义是:“拥有同一文化、同一语言等因素的民众所建立的独立国家。”Oxford Advanced Learner's Dictionary,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0, p.1149.约翰·布若伊利指出:“现代民族国家是民族主义运动的产物,民族主义运动的目标就是民族自治,最后建立本民族的国家;而国际社会的成员也都应该由这种所谓民族国家组成。”John Breuily. The State and Nationalism. Montserrat Guibernauand John Hutchinson. Understanding Nationalism. Cambridge: Polity Press, 2001, p.2.《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的定义是:民族国家意味着“两种不同的结构和原则的融合,一种是政治和领土的,另一种是历史的和文化的”, “民族的概念所具有的二重性和模糊性影响着它随后与国家的融合。民族的公民要素和领土要素越明显,其融合过程便越为容易;反之,民族概念中种族要素越突出,国家与民族间融合和合一的可能性就越小”。因此,“绝大多数所谓的民族国家是一种多民族的混合体,将它们称之为国家民族可能更为贴切。”《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第528页。

综上,民族国家理论涉及的主要问题有:是民族创造了国家还是国家创造了民族,民族的本质和主要特征是什么,民族是一个稳定结构还是临时结构,古代民族与现代民族有无实质区别,民族独立与民族分裂的区别是什么,多民族国家的存在是否具有合法性贾海涛:《审视西方“民族国家”理论》, 《暨南学报》2005年第5期。等。以上所有疑问均指向同一个问题,即“民族”究竟是什么。安东尼·吉登斯认为,民族“是指居于拥有明确边界的领土上的集体,此集体隶属于统一的行政机构”安东尼·吉登斯:《民族-国家与暴力》,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第141页。。而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把民族和民族主义都视为一种“特殊的文化的人造物”,因而,民族不过是“一种想象的政治共同体”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第4~6页。。厄内斯特·盖尔纳也断言:“正是民族主义造就了民族本身,而不是相反。”厄内斯特·盖尔纳:《民族与民族主义》,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第73页。沃勒斯坦更是认为,世界资本主义体系本身建构出民族主义的神话,民族主义则建构出种族、民族和族群关凯:《族群政治》,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2007,第43页。

在学界,关于民族的形成虽然存在着原生论、建构论和工具论三种理论体系,但是不论民族与国家孰先孰后,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即关于一个群体特殊性的想象——“民族(族群)意识”是某些人类群体成为民族的重要原因。所以,一个人类群体通过“文化造物”“被想象成一个共同体”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第7页。,成为民族形成的必要环节。对于民族成员而言,只要他们有愿望将自己视为一个独特的共同体而与周围人区分开来,并且这种区分是有益的,民族认同就逐渐地被培养起来。以此为基,民族权益逐渐清晰化,并通过民族的自由得以体现与维护。在现代民族形成之初,衡量民族自由的尺度与象征恰恰是主权国家。民族意识觉醒与民族主义的兴起是现代民族国家建立的基本要素。所以,现代以来,“类似于国家的政治结构在一些宣称代表了先前受压迫的民族认同和民族利益的政治、军事运动中建立起来。”贾恩弗朗哥·波齐:《国家:本质、发展与前景》,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7,第28页。这种国家民族的出现不仅反映了民族对合法性的追求,而且民族性的诉求更有助于其成员脱离无法变更的种族和宗教属性而尽快融入现代政治体系,并获得国民身份。

民族国家理论首先涉及的是民族与国家的关系和民族国家的建设。简单地说,就是指具有民族特征的民众建立国家、组织政府、维护权利的政治制度建设过程。民族国家的概念包含着现代理性国家与人类共同体的民族两个独立的概念。民族国家的成员既具有种族文化因素,也兼具现代公民特征。民族及其成员在概念上的双重性和模糊性深刻地影响着其与国家的融合。

在欧洲,近代民族与国家的融合过程十分复杂,大概经历了对民族精神的追求、民族集体认同的渴望、民族归属感的强化等过程。民族国家同时解决了这样两个问题,“即在一个新的合法化形态的基础上,提供了一种更加抽象的新的社会一体化形式(Social Integration)”。尤尔根·哈贝马斯认为,民族国家通过把公民在政治上动员起来,以回应现代社会经济发展和人们信仰危机的要求。“已经形成的民族意识,能够把抽象的社会一体化形式与变化了的政治决策联结在一起。这种逐渐盛行的民主参与和公民资格,创造了一种新的法律团结基础,同时,也为国家找到了世俗化的合法化源泉。”尤尔根·哈贝马斯:《包容他者》,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第131页。现代民族国家为人类提供了一种社会整合的新形式。

但是,在中西方民族国家建立的过程中,民族与国家孰先孰后?对此,学者的观点并不一致。在西方,有学者指出:“民族主义运动在西方创造的是民族国家(Nation-state),亦即先有民族后有国家或者两者几乎同步;而东方则是国家民族(State-nation),亦即先有国家及其政府而后有由其所统辖的范围内具有不同种族、文化背景的人组成的民族。”王联:《世界民族主义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第223页。所以,在西方早期民族主义者眼中,只有单一民族建立的国家才有可能维持一种理想的政治制度,而不同民族很难组成稳定的统一国家。然而,现实却是“世界上除了有如日本一样的单一民族国家以外,几乎不存在国家和民族的重叠现象,因而民族国家在欧洲也不过是一种虚构而已。”绫部恒雄:《民族、国家和民族性之概念》, 《民族译丛》1985年第3期。

从现代民族与国家的形成历程看,近代西方资本主义兴起后产生的市民社会(civil society)被认为是民族形成的重要标志,民族和民族国家的形成与西方的现代化、民主化和资产阶级革命联系在了一起。休塞顿·沃森基于欧美民族的形成或产生及其与国家的关系总结出三种主要类型:一是中世纪的英国和法国在经过漫长的历史过程后,在没有自觉努力的情况下,民族和国家同步产生;二是17世纪的荷兰,最近的则是美洲和非洲新形成的国家,在独立的国家产生之后有意识地将其居民塑造成一个民族的类型;三是一个民族产生于由另一个民族统治的国家之中。一些具有民族意识的优秀分子致力于在整个社会传播民族意识,新的民族最终从多民族的国家中分化出来,建立起有独立主权的国家。例如,1815年后的巴尔干诸国、中欧及穆斯林地区的一些国家罗伯特·康奎斯特:《最后的帝国》,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第3~16页。

宁骚对当代主权国家中民族与国家的关系也进行了梳理,认为存在以下三种模式,即一个民族(ethnicity)只分布在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分布在数个国家、众多的民族分布于一个国家宁骚:《民族与国家——民族关系与民族政策的国家比较》,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第555~558页。。现代民族国家以多个民族共同缔造的现代国家为主体。宁骚指出:“民族结构并不是民族国家的本质内容,构成民族国家本质内容的,是国家的统一性和国家文化的同质性,是国民对主权国家在文化上、政治上的普遍认同。”宁骚:《论民族国家》, 《北京大学学报》1999年第6期。西奥多·A.哥伦比斯也指出:“民族国家既可能是单一民族国家,也可能是多民族国家。”所以,“一个富有成效的国家行为者应当在客观标准看来显示出同一国界内高度的文化统一性,在主观标准看来大多数人民对其政治体系保持信任。”西奥多·A.哥伦比斯:《权力与正义》,华夏出版社,1990,第58页。可以说,民族国家是一个现代政治学意义上的主权性政治实体,在一般情况下,民族国家是由多民族构成的现代国家制度。各民族对这个政治实体的认同也就是国家认同构成民族国家政治合法性的基础。

三 现代国家理论中的民族或族群

国家理论与民族主义、自然法是西方宪政国家制度的三大支柱。在当代社会,大致有多元主义、新右派(新保守主义)、精英理论、马克思主义和新多元主义等诸种国家理论。在各学派的国家理论中,民族、国家的民族性都有不同程度的体现。

(一)多元主义的国家理论

多元主义的知识来源是自由主义。约翰·洛克、霍布斯、托克维尔等学者构建了以多元主义、反抗的国家一元主义、重视社团和组织的自治多样化、适度团体冲突的有益性、制度规范等为特征的多元主义国家理论框架帕特里克·邓利维、布伦登·奥利里:《国家理论:自由民主的政治学》,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第10~12页。。在多元主义的国家理论中,作为特定文化群体的民族(或族群)得到了极大的关注,民族的自主性、团体的凝聚性均得到认可。作为现代国家最主要的利益集团,即民族或族群在多元主义的国家理论中,其成员的规模、动员的程度以及成员的偏好强度是现代国家民主政体合法与否的判定标准。当然,多元主义的国家理论所追求的理想模式是建立“合作型民主”。在这种模式下,“分享行政权力和联合性政府保证社会中所有重要的部分,都能在重大的决策过程中得到代表(主要基于其成员数目所占的比例)”。“比例代表制运用于选举制度之中,保证少数派也能得到 ‘公平的’代表”。在广泛的“国家事务中容许地区自治;为不同种族和宗教群体建立由国家资助的独立的学校体系”,等等帕特里克·邓利维、布伦登·奥利里:《国家理论:自由民主的政治学》,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第44页。。多元主义的国家理论认为,国家并没有绝对的权力,国家的政治决策是在社会利益团体的压力下作出的。国家只是一部消极的机器,反映社会各利益团体间力量的平衡,国家接收各利益团体压力性的要求,并使之转换成政府的政策输出。所以,多元主义者强调国家利益的中性,国家会不偏不倚地调节各社会团体之间的冲突。相应地,作为最主要的社会群体的民族及其权益在多元主义的国家理论中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关注。

(二)精英主义的国家理论

“精英”的概念由意大利理论家加塔诺·莫斯卡和维尔弗雷多·帕累托将其提升为政治学的核心概念。“精英”一词经常用来指“功能的、职业的群体,他们以各种原因在社会中居于高位”帕特里克·邓利维、布伦登·奥利里:《国家理论:自由民主的政治学》,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第93页。。而这些精英并不仅限于政治领域,而是分布在社会的各个领域。民族的政治精英对于构建民族国家至关重要,大多数民族政治精英兼具传统型和克里斯玛型(即魅力型)的政治统治,并且在建构民族国家之后,又很自然地获得法理上的支持,进而建立法理性的政治统治。有的民族政治精英甚至将三种政治统治集于一身,建立一个超稳定的新型民族国家塞缪尔·P.亨廷顿:《变动社会的政治秩序》,上海译文出版社,1989,第211~285页。。精英主义的国家理论认为,无论是君主制、贵族制国家还是现代民主制国家,其共同点都是由少数人或精英统治,主权在民的民主政治只是虚构的神话。即使在民主制国家,也是由精英组成统治阶级来谋取私利,自由、平等不过是统治阶级掩饰其统治的托词。精英主义者并不关注国家的目标和意义是什么,只关注国家实际上是什么。民族精英所在的民族共同体及其对统治的作用正是精英主义国家理论的核心。

(三)新右派的国家理论

与传统的保守主义对于大众民主的恐惧与排斥不同,新右派的国家理论在哲学上和理论上更加成熟。他们将“所有可能的社会科学”都“联合起来对抗自由主义和社会主义的理论”帕特里克·邓利维、布伦登·奥利里:《国家理论:自由民主的政治学》,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第52页。。新右派阵营又包括公共选择理论、奥地利主义和新保守主义三个学派。虽然以上三个学派在学术志趣上有所区别,但是他们在新右派的基础上同时对民主制的国家作过充分的阐释。与多元主义和精英主义不同,新保守主义国家的理论强调国家的重要性,国家既是社会权威和秩序的基础,又是传统和历史的捍卫者。人性是恶的而且是自私的,只有国家能够克服人类的这些缺陷,保障社会的公共利益。国家官员代表社会公共利益是一种无知,真正的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是不存在的。在方法论上,新保守主义强调个人主义,崇尚根据个体来解释社会。相应的,谈论民族以及以民族为单元的集体行动是荒谬的,“因为那意味着除了具有一定目标、目的或需要的个体之外,还存在着其他实体”帕特里克·邓利维、布伦登·奥利里:《国家理论:自由民主的政治学》,浙江人民出版社,2007,第91页。

(四)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

马克思和恩格斯强调,资本主义的发展必然要求资产阶级去消灭生产资料、财产和人口的分散状态,以使中央集权的民族国家得以建立《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第276~277页。。在民族国家形态下,早期的民族建设往往被纳入民族国家建设之下,使民族国家的“一切因素都具有双重形式,有市民的因素,也有国家的因素”《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人民出版社,1979,第238页。。列宁指出:“为了使商品生产获得完全胜利,资产阶级必须夺得国内市场,必然使操同一语言的人居住的地域用国家形式统一起来。”《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60,第508~509页。马克思主义的国家理论揭示了民族国家的统一性和国民文化同质性的经济基础。也只有在民族共同体将民族的认同与国家的认同相统一时,才能建立起真正的民族国家。相应地,在民族国家的形态下,生产方式才能够获得最充分的发展,民族的生存、独立和发展与国家的利益由此被紧密地联系起来。

(五)新多元主义的国家理论

新多元主义者如罗伯特·达尔、查尔斯·林德布洛姆、艾伯特·赫希曼和约翰·加尔布雷斯在20世纪五六十年代对传统的多元主义作出了重要贡献,之后他们的思想转向新的方向,对于工业社会发展中的根本问题给予了很大的关注。他们思想的转向主要是因为20世纪60年代以后几乎所有自由民主国家都突然发生了政治和社会危机。美国因越战招致的大规模的抗议浪潮、法国的“五月事件”、意大利持续不断的小规模的民族主义运动以及联邦德国小规模的左翼恐怖主义者发动的生态运动与斗争、英国的“民族阵线”等打乱了20世纪60年代初多元主义政治学所构建的“稳定民主”的图景。所以,新多元主义对现实危机的回应就是深入研究现代性问题。而作为最为主要的人类共同体,民族及其权益则是新多元主义国家理论研究的主要问题。

以上五种国家理论都有其完整的理论体系,虽然它们内容不同,但都建立在自由民主的基础之上,而且均给予现代国家民族性以不同程度的关注。虽然各理论在具体问题与研究视角上以及在不同时期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人们都认识到民主虽然不是最好的,但是在现有的世界政治体系中,民主是“最不坏的”,而民族国家又是迄今为止当代国际体系中最完善的国家组织形式。

四 结语

纵观现代国家形态与国家理论发现,虽然社会契约、自由民主在现代社会已成为普适性的价值标志,但是在个人自由价值基础上建立的现代国家的基本价值取向却是基于群体权力以及对于群体利益的尊重与张扬。现代国家建立的现实基础依然是民族或族群,以民族为代表的群体权力彰显的是民族政治与国家认同,二者结合的产物就是普遍存在现代民族国家的事实。虽然民族形成和经历的过程并不相同,但是民族在现代民族国家所表现出来的政治特征以及在自由主义指引下的民族自决和民族主义运动都指向一个共同的对象——国家。要么几个民族联合组建国家,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内部,各民族分享国家权力、实行民族自治或区域自治;要么建立独立的单一民族国家。在民族国家的构建过程中,无论何种类型的民族国家,民族的属性与对所建立或准备建立的国家的认同程度是关键性因素,影响这种认同的主要因素除了建国理想外,还有民族主义的张扬与传播。

在现代国家的建立过程中,追求个人主义的自由民主理想与追求集体利益的民族国家势必发生矛盾。所以,各种国家理论中都有关于权力、政治权力的论说,并有诸多约束权力的理论。也就是说,在当代大力张扬个人自由与个人权益的背景下,对于政治权力的约束与限制是所有政治理论家都致力解决的问题,但是这种约束与限制是有底线的,即不致威胁国家的生存与发展。民族国家的对内和对外职能依然决定其作为集体权益保护单位的不可替代特性。现代国家理论的所有派别都将国家与公民社会、国家与个人对立起来进行思考。社会利益与政府的关系、国家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对立有时使我们忽视了对民族国家的现实基础,即民族或族群利益的关注。对于民族权力与利益的关注在不同类型的民族国家中有不同的形式与表述,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民族、族群的权益是沟通国家与社会、国家与个人权益的桥梁。

原载《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2012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