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日本对钓鱼岛的非法调查及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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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日本“窃占”钓鱼岛

1890年1月13日,日本冲绳县知事再次向内务大臣呈文,要求将钓鱼岛纳入冲绳:“关于邻近本官管辖下八重山群岛内石垣岛的无人岛——钓鱼岛及外两岛,明治十八年(1885)十二月五日,已于同年十一月五日第384号请示进行作业。上述岛屿为无人岛,迄今尚未确定其所辖。近年因管理水产业之需要,故八重山岛官署报请确定其所属。借此机会,请求将其划归本官辖下之八重山岛官署所辖。”[1]

日本政府内部对此怎样讨论,没有资料记载。但同年的一月七日,内务省以县治局长公函,对冲绳县的请求给予驳回:“本年一月十三日甲第一号的无人岛贵县所辖之提议,如明治十八年十一月五日贵县之第三百八十四号之请求,已有十二月五日指令案的答复,请在调查的基础上参照,特此照会。”(县冲第六号)[2]

从明治政府的答复来看,可推断政府内部在讨论后,认为时机还不成熟,故没有批准冲绳县的请求。

1893年11月2日,冲绳县知事奈良原繁再次向内务大臣井上馨及外务大臣陆奥宗光提出《久场岛钓鱼岛本县所辖标权建设之请求》(甲第百十一号),提出:“位于本县下八重山群岛西北的无人岛——久场岛钓鱼岛本县所辖之提议,可援引大东岛之例,建设本县所辖之标权。明治十八年十一月五日第三百八十四号上报,同年十二月五日批复‘目前应缓建’。近年来尝试在该岛进行渔业等,由于管理上的需要,从1885年开始,就不断提出请求。该岛作为本县所辖,建立标权至急,仰望给予具体指示。”[3]

此时期,日本已经开始大陆作战的准备,故对冲绳县提出的请求,给予了积极的回应。1894年4月14日内务省以“秘别第三四号”,由县治局长将冲绳县的请求,报告给内务大臣、次官及参事官,同时指令冲绳县就以下内容进行调查:“该岛港湾之形状;未来有无物产及土地开拓的可能;旧记口碑等有无记载我国所属之证据及其与宫古、八重山岛之历史关系。”[4]

冲绳县在接到“秘别第三四号”后,奈良原繁于5月12日,以“复第百五十三号”回复内务省县治局长江木干之:“久场岛钓鱼岛港湾形状及其他之件的秘别第三四号照会已经了解,然而该岛自1885年由本县派出警部等进行踏查以来,再没有进行实地调查,故难于确报。故别纸附当年调查书及出云丸船长的回航报告。”该件最后还追述:“没有旧记书类相关该岛我邦所属之明文证据及口碑传说等,只是本县下之渔夫经常到八重山岛及这些岛屿进行渔业,特此申报。”[5]

从冲绳县5月12日“复第百五十三号”内容来看,冲绳县并没有找到钓鱼岛属该县的历史证据,也没有提及前述的“贵重之岛”的内容,要求成为其所辖的理由为渔业管理的需要。

此后日本在甲午海战中逐渐占据优势,并拟定强迫中国割让台湾为媾和条件。钓鱼岛在琉球群岛与台湾岛之间,故日本认为窃取钓鱼岛时机已经成熟。12月15日,内务省以“秘别一三三号”,由县治局长向内务大臣、次官、参事官及庶务局长递交了“久场岛鱼钓岛所辖标权建设之上报”,提出:“对鱼钓岛久场岛相关地理等进行了逐次调查,不论怎么讲,和平山及鱼钓岛二岛,位于海军省水路部二百十号地图的八重山岛东北方,其依照部员的口述,右二岛从来都是属于领土的范围,其在地形上当然地被认为冲绳群岛之一部。”[6]

12月27日,日本内务大臣野村靖发密电给外务大臣陆奥宗光,称:关于在久场岛(黄尾屿)、鱼钓岛建标一事,虽已下令暂缓,但“今昔形势已殊”,对这些岛屿“需要管理”,故应当重议此事。此次日本外务省未表异议,并答复“请按预定计划适当处置”。

1895年的1月14日为内阁会议召开预定日。内务大臣野村靖于12日向内阁总理大臣伊藤博文发件《关于修建界桩事宜》(秘别第133号),提出:“位于冲绳县下辖八重山群岛之西北的久场岛、鱼钓岛一直为无人岛,但近年有人试图在该岛从事渔业等,对此须加以管理之,故该县知事呈报修建该县所辖之界桩。恳请上述内阁会议批准归由该县所辖,准其修建呈报之界桩。”[7]

内阁会议在内外大臣沟通良好的基础上当然讨论通过。1月21日一份带有内阁总理大臣、内阁书记官长、外务大臣、大藏大臣、海军大臣、文部大臣、通信大臣、内务大臣、陆军大臣、司法大臣及农商务大臣画押的批复文发下,具体批示为:“对于内务大臣建议的位于冲绳县八重山群岛之西北称为久场岛、鱼钓岛之无人岛,近年来有人试图从事渔业等,故应有序加以管理之,对此,应按照该县知事呈报批准该岛归入冲绳县辖,准其修建界桩,此事如建议顺利通过。指示:按照关于修建界桩事宜的建设办理。”[8]

同时,内阁(1895年1月)还发表了政府文书《久米赤岛、久场岛及鱼钓岛编入版图经过》,具体内容如下:

散落在冲绳与清国福州之间的久米赤岛(距久米岛西南方约70里,位于离清国福州近200里处)、久场岛(距久米岛西南方约100里,位于靠近八重山岛内石垣岛约60余里处)及钓鱼岛(方位同久场岛,仅比久场岛远10里左右)之三岛未发现所属清国的特别证迹,且靠近冲绳所辖之宫古、八重山岛等,为无人岛屿,故冲绳县知事呈请修建国标。上述审议在呈报太政大臣前,山县内务卿于明治18年10月9日已征询井上外务卿的意见。经外务卿熟虑,鉴于本岛屿靠近清国国境,为蕞尔孤岛,当时我国政府因清国报纸刊载我占据台湾附近清国属岛等流言而敦促清国政府注意等理由,于10月21日答复把建立国标、开拓岛屿之事延至他日时机为宜。12月5日内务、外务两卿指示冲绳知事,对目前不修建国标望加谅解。明治23年(1890)1月13日,冲绳县知事向内务大臣请示,要求确定这些岛屿的管辖。请示提出本案岛屿一直为无人岛,未特别确定其所辖,近年因取缔水产之需要,故八重山官署报请确定其所辖。进而明治26年(1893)11月2日,当时有人试图在本案岛屿从事渔业生产等,冲绳县知事为管理之,向内务、外务两大臣呈报修建该县所辖之界桩。内务大臣就本案提交内阁会议与外务大臣磋商,外务大臣未表示异议。于明治27年(1894年)12月27日提交内阁会议。明治28年(1895年)1月21日,内阁会议决定由内务、外务两大臣指示冲绳县知事:报请修建界桩一事已获批准。[9]

综上所述,历史的真相只有一个,即是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本为中国的固有领土,早在明清时期就已经有中国自己的称谓,且为中国册封琉球国王及往来船只的航海指针。日本现存资料也充分证明,日本明治政府对此心知肚明,虽在1885年时就通过踏查知道钓鱼岛为“贵重之岛”,想将其纳入到领土之内,但慑于清政府的实力,没敢具体实施,一直等待着机会。十年之后,在甲午战争优势的前提下,1895年1月14日,日本政府不等战争结束便迫不及待地通过内阁决议,单方面决定将觊觎十年之久的钓鱼岛划归冲绳县所辖。日本没有将此决定通告给清政府,即使是在1895年1月至4月中日签署《马关条约》的谈判过程中,日本从未提及钓鱼岛。在4月17日签订的《马关条约》中更没有涉及,一直到1902年,日本才以天皇敕令悄无声息地窃取了中国的钓鱼岛。所以说日本迄今一直坚持的“钓鱼岛”为无主之地的说法,根本没有历史根据。


[1] 《沖縄県久米赤島、久場島、魚釣島ヘ国標建設ノ件明治十八年十月》,JCAHR:B03041152300。

[2] 《沖縄県久米赤島、久場島、魚釣島ヘ国標建設ノ件明治十八年十月》,JCAHR:B03041152300。

[3] 《沖縄県久米赤島、久場島、魚釣島ヘ国標建設ノ件明治十八年十月》,JCAHR:B03041152300。

[4] 《沖縄県久米赤島、久場島、魚釣島ヘ国標建設ノ件明治十八年十月》,JCAHR:B03041152300。

[5] 《沖縄県久米赤島、久場島、魚釣島ヘ国標建設ノ件明治十八年十月》,JCAHR:B03041152300。

[6] 《沖縄県久米赤島、久場島、魚釣島ヘ国標建設ノ件明治十八年十月》,JCAHR:B03041152300。

[7] 《钓鱼台群岛(尖阁群岛)问题研究资料汇编》,第169页。

[8] 《钓鱼台群岛(尖阁群岛)问题研究资料汇编》,第169页。

[9] 《新領土ノ発見及取得ニ関スル先例》,JCAHR:B04120002200,日本国立公文书馆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