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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2〕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在中国革命史上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新中国成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由于种种原因,经济社会发展明显滞后,与全国的差距仍在拉大。为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重大意义
(一)重要性和紧迫性。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地跨赣闽粤,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创建的最大最重要的革命根据地,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所在地,是人民共和国的摇篮和苏区精神的主要发源地,为中国革命作出了重大贡献和巨大牺牲。由于战争创伤的影响,以及自然地理等多种原因,迄今为止,原中央苏区特别是赣南地区,经济发展仍然滞后,民生问题仍然突出,贫困落后面貌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改变。还有不少群众住在危旧土坯房里,喝不上干净水,不能正常用电,一些红军和革命烈士后代生活依然困窘;基础设施薄弱、产业结构单一、生态环境脆弱等制约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振兴发展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既是一项重大的经济任务,更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对于全国革命老区加快发展具有标志性意义和示范作用。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是尽快改变其贫困落后面貌,确保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迫切要求;是充分发挥其自身比较优势,逐步缩小区域发展差距的战略需要;是建设我国南方地区重要生态屏障,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选择;是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举措。
(二)发展机遇。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既存在着历史包袱沉重、现实基础薄弱等困难和问题,又具有加快发展的有利条件和重大机遇。区位条件相对优越,是珠三角、厦漳泉地区的直接腹地和内地通向东南沿海的重要通道;特色资源丰富,素有世界钨都和稀土王国之称;正处于产业转移加快推进和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阶段,市场开发潜力大;国家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原中央苏区人民思富图强、负重拼搏的意识不断增强。当前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已进入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必须牢牢抓住历史机遇,奋力攻坚克难,努力实现全面振兴和跨越式发展。
二 总体要求
(三)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苏区精神,加大扶持力度,加快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以解决突出的民生问题为切入点,着力改善城乡生产生活条件;以加快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着力增强发展的支撑能力;以承接产业转移为抓手,着力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以发展社会事业为重点,着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着力促进可持续发展;以改革开放为动力,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努力走出一条欠发达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新路子,使原中央苏区人民早日过上富裕幸福的生活,确保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四)基本原则。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在原中央苏区范围内,赣南具有特殊地位,面临特殊困难,要把支持赣南加快发展作为工作重点,协同推进原中央苏区整体振兴发展。
——立足当前,着眼长远。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力争两三年内使突出的民生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加快实施一批增强“造血”功能的工程和项目,不断提升自我发展能力。
——加快发展,推进转型。坚定不移地走新型工业化、城镇化道路,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三化”协调发展;坚持加快发展与转型发展相结合,努力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改革创新,开放合作。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深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鼓励先行先试,增强发展动力和活力;加强区域合作,构筑开放平台,提高对内对外开放水平。
——国家扶持,自力更生。充分考虑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的特殊地位和当前面临的特殊困难,国家在资金、项目和对口支援等方面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充分调动和发挥地方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大力弘扬苏区精神,通过自身努力加快发展。
(五)战略定位。
——全国革命老区扶贫攻坚示范区。集中力量打好新阶段扶贫攻坚战,编制实施罗霄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为全国革命老区扶贫开发、群众脱贫致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全国稀有金属产业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基地。建设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稀土、钨稀有金属产业基地。依托本地资源和现有产业基础,大力发展新材料和具有特色的先进制造业。建设世界最大的优质脐橙产业基地和全国重要的特色农产品、有机食品生产与加工基地。
——重要的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依托赣州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区位优势,加快现代综合交通体系和快速通道建设,建成连接东南沿海与中西部地区的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和物流商贸中心。
——我国南方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推进南岭、武夷山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加强江河源头保护和江河综合整治,加快森林植被保护与恢复,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切实保障我国南方地区生态安全。
——红色文化传承创新区。加强革命遗址保护和利用,推动红色文化发展创新,提升苏区精神和红色文化影响力,建设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基地,打造全国著名的红色旅游目的地。
(六)发展目标。到2015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在解决突出的民生问题和制约发展的薄弱环节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尽快完成赣州市农村安全饮水、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农村中小学薄弱学校改造等任务;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特色优势产业集群进一步壮大,城镇化率大幅提升,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接近或达到中西部地区平均水平。
到2020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整体实现跨越式发展。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能源保障体系基本形成;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工业化、城镇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人均主要经济指标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明显缩小;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
三 优先解决突出民生问题,凝聚振兴发展民心民力
解决好民生问题是振兴发展的首要任务。要加大资金投入,集中力量尽快解决最突出的民生问题,切实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保护和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振兴发展的积极性。
(七)加大以土坯房为主的农村危旧房改造力度。加大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支持力度,重点支持赣州市加快完成改造任务。适应城镇化趋势,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探索创新土坯房改造方式。大力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大对赣州市城市棚户区改造支持力度,加快国有工矿棚户区和国有农林场危房改造,“十二五”末基本完成改造任务。
(八)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加大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实施力度,2014年底前解决赣州市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十二五”末全面完成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农村饮水安全任务。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鼓励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建立健全农村水质安全监测系统。
(九)加强农村电网改造和农村道路建设。加快推进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到“十二五”末建立起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新型农村电网。支持赣州市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电网企业加大投入,2013年底前全面解决赣州市部分农村不通电或电压低问题。实施农村公路危桥改造,推进县乡道改造和连通工程,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的等级标准和通达深度。
(十)提高特殊困难群体生活水平。将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以及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等人员纳入抚恤补助范围,落实相关待遇。积极研究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失散红军等人员遗孀定期生活补助政策。支持解决上述特殊困难对象中孤老病残优抚对象的集中供养问题。帮助残疾人改善生活条件。
四 大力夯实农业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把解决“三农”问题放在突出位置,巩固提升农业基础地位,大力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打牢振兴发展的坚实基础。
(十一)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以吉泰盆地、赣抚平原商品粮基地为重点,加强粮食生产重大工程建设,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严格基本农田保护,支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加大中低产田改造投入,积极推行“单改双”,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支持发展现代种业,加快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扩大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规模,扩大良种补贴范围。将适宜丘陵山区的中小型农机具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促进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支持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示范和推广。
(十二)大力发展特色农业。优化农产品区域布局,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发展特色农业,建设面向东南沿海和港澳地区的重要农产品供应基地。做强脐橙产业,加快脐橙品种选育和改良,推进标准化、有机果园建设,支持贮藏、加工、物流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国家脐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研究建立脐橙交易中心。对脐橙实行柑橘苗木补贴政策和“西果东送”政策。大力发展油茶、毛竹、花卉苗木等特色林业,支持油茶示范基地县建设。积极发展蜜桔、茶叶、白莲、生猪、蔬菜、水产品、家禽等特色农产品。支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研究开展脐橙、蜜桔、白莲保险。支持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等体系建设,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支持赣州、吉安、抚州等市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十三)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统筹城乡规划建设,推动城镇道路、供水、生态、环保等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拓展。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强村庄规划布局,引导农村社区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提升带动农村发展的能力。支持基础较好的中心镇壮大实力,增强对周边农村的生产生活服务功能。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把有合法稳定职业和稳定住所的农村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拓展农业功能,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强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创业能力培训,鼓励外出农民工回乡创业,建设农民创业基地。支持赣州开展统筹城乡发展综合改革试验。
五 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振兴发展支撑能力
坚持基础设施先行,按照合理布局、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快实施一批重大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构建功能完善、安全高效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
(十四)建设赣州综合交通枢纽。编制赣州市综合交通枢纽规划,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强与周边城市和沿海港口城市的高效连接,把赣州建成我国重要的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加快赣(州)龙(岩)铁路扩能改造,建设昌(南昌)吉(安)赣(州)铁路客运专线,规划研究赣州至深圳铁路客运专线和赣州至韶关铁路复线,打通赣州至珠三角、粤东沿海、厦漳泉地区的快速铁路通道,加快赣(州)井(冈山)铁路前期工作,加强赣州至湖南、广东、福建等周边省份铁路运输通道的规划研究,提升赣州在全国铁路网中的地位和作用。改造扩建赣州黄金机场,研究建设航空口岸。适时将赣州黄金机场列为两岸空中直航航点。加快赣江航道建设,结合梯级开发实现赣州—吉安—峡江三级通航,加快建设赣州港。
(十五)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铁路网络,加快鹰(潭)瑞(金)梅(州)铁路、浦(城)梅(州)铁路、广(州)梅(州)汕(头)铁路扩能前期工作,适时开工建设。规划研究吉安至建宁铁路。研究瑞金火车站升级改造。加强公路建设,支持大庆—广州高速公路赣州繁忙路段实施扩容改造工程,规划建设兴国—赣县、寻乌—全南、乐安—宁都—于都、广昌—建宁、金溪—资溪—光泽等高速公路。加大国省道干线公路改造力度,力争县县通国道,重点推进通县二级公路建设。加快推进国家公路运输枢纽站场建设。支持三明沙县机场新建工程,扩建吉安井冈山机场、龙岩连城机场,研究建设赣东南机场和瑞金通勤机场。
(十六)提高能源保障能力。研究论证瑞金电厂扩建项目,规划建设抚州电厂、粤电大埔电厂“上大压小”工程等电源点项目。推进国电井冈山水电站前期工作。支持发展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发电。建设赣州东(红都)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和抚州至赣州东(红都)500千伏线路。提高县网供电保障能力,建设石城、崇义、安远等县220千伏变电站。取消赣州市220千伏、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贷款地方财政贴息等配套费用。推进樟树—吉安—赣州、泉州—赣州、揭阳—梅州—赣州等成品油管道项目建设。依托蒙西至华中电煤运输通道建设,解决赣州地区煤运问题。支持建设赣州天然气及成品油仓储基地。
(十七)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支持力度,加快实施城镇防洪工程建设,提高赣州等市城镇防洪标准。开展上犹江引水、引韩济饶供水等水资源配置工程和韩江(高陂)大型水利枢纽前期工作,继续支持廖坊灌区工程建设。加快章江等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尽快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快中小河流治理。逐步扩大赣南苏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覆盖面。将一般中小型灌区新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中小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以及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纳入中央支持范围。建立山洪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体系。
六 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走出振兴发展新路子
坚持市场导向,立足比较优势,着力培育产业集群,促进集聚发展、创新发展,推动服务业与制造业、产业与城市协调发展,构建特色鲜明、结构合理、集约高效、环境友好的现代产业体系。
(十八)积极推动优势矿产业发展。发挥骨干企业和科研院所作用,加大技术改造和关键技术研发力度,促进稀土、钨等精深加工,发展高端稀土、钨新材料和应用产业,加快制造业集聚,建设全国重要的新材料产业基地。将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列为国家找矿突破战略行动重点区域,加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等中央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支持赣州建设稀土产业基地和稀土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扶持政策。积极推进技术创新,提升稀土开采、冶炼和应用技术水平,提高稀土行业集中度。按照国家稀土产业总体布局,充分考虑资源地利益,在赣州组建大型稀土企业集团。国家稀土、钨矿产品生产计划指标向赣州倾斜。研究支持建设南方离子型稀土与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加大国家对稀土、钨关键技术攻关的支持力度。支持赣州建设南方离子型稀土战略资源储备基地,研究论证建立稀有金属期货交易中心。
(十九)加快提升制造业发展水平。发挥现有产业优势,大力发展电子信息、现代轻纺、机械制造、新型建材等产业,积极培育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生物医药、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一批科技含量高、辐射带动力强、市场前景广阔的产业集群。支持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资金,建设高技术产业孵化基地。加大对重大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产业化支持力度,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支持国内整车企业在赣州等市设立分厂。支持军工企业在赣州、吉安发展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支持赣州新型电子、氟盐化工、南康家具以及吉安电子信息、抚州黎川陶瓷、龙岩工程机械等产业基地建设。支持建设国家级检验检测技术研发服务平台。
(二十)促进红色文化旅游产业大发展。编制赣南等原中央苏区革命遗址保护规划,加大对革命旧居旧址保护和修缮力度,发挥革命旧居旧址在爱国主义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央苏区历史博物馆、中央苏区烈士陵园、东固革命烈士陵园等红色文化教育基地建设。支持在瑞金建设公务员培训基地。大力发展红色旅游,将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红色旅游列入国家旅游发展战略,支持红色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深化赣南与井冈山、闽西、粤东北的旅游合作,以瑞金为核心高起点建设一批精品景区和经典线路,支持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推动红色旅游与生态旅游、休闲旅游、历史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支持赣州、吉安创建国家旅游扶贫试验区。
(二十一)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健全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完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推动建立赣闽粤湘四省边际区域性金融资源共享机制。鼓励境内外金融机构在赣州设立经营性分支机构,支持和鼓励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研究完善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办法,支持赣州、抚州创建现代物流技术应用和共同配送综合试点城市,推动赣州、吉安综合物流园区及广昌物流仓储配送中心等项目建设。鼓励发展科技研发、工业设计和服务外包,规范发展法律咨询、信用评估、广告会展、培训认证等商务服务业。适应城镇化和人口老龄化趋势,扶持发展社区服务、家政服务、社会化养老等生活服务业。支持赣州建设服务业发展示范基地。
(二十二)推动产业与城市协调发展。促进产业和生产要素向城市集聚,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和承载能力。支持赣州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调整行政区划,增设市辖区,推动赣县、南康、上犹与赣州中心城区同城化发展,科学规划建设章康新区,扶持瑞金、龙南次中心城市建设。加快吉泰走廊城镇体系建设。科学规划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强化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增强辐射带动能力。推进数字化城市建设。
七 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关系,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相协调。
(二十三)加强生态建设和水土保持。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巩固和扩大退耕还林成果,加大长江和珠江防护林工程以及湿地保护和恢复投入力度,支持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建设。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中幼龄林抚育和低质低效林改造,改善林相结构,提高林分质量。将赣州、吉安列为全国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支持森林防火设施建设。加大对森林管护和公益林建设扶持力度,加强草山草坡保护和利用。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继续实施崩岗侵蚀防治等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加强赣江、东江、抚河、闽江源头保护,开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和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治理。深入开展瑞金、上犹等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支持开展生态移民搬迁、地质灾害移民搬迁。将赣州市居住在库区水面木棚的农民纳入“渔民上岸”工程实施范围。
(二十四)加大环境治理和保护力度。编制矿山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加快完成赣州市历史遗留矿山环境综合治理。支持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建设,“十二五”末完成所有县城生活污水管网体系建设,支持开发区、工业园、产业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加强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支持赣州市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和历史遗留问题综合整治,加大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推行力度。支持建设赣南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加强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以及陡水湖、万安水库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推进农村清洁工程,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支持发展农村沼气,加强乡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二十五)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参与国家循环经济“十百千示范行动”,支持赣州建设铜铝有色金属循环经济产业园,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提高行业准入门槛。积极开展共伴生矿、尾矿和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发展稀土综合回收利用产业。支持赣州、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建设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支持赣州开展全国低碳城市试点,实施低碳农业示范和碳汇造林工程。推进循环农业发展。支持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
八 发展繁荣社会事业,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相协调,大力发展各项社会事业,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广大城乡居民。
(二十六)优先发展教育事业。加快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支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到2013年全面完成赣州市校舍危房改造,到2015年基本解决小学、初中寄宿生住宿问题。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大“特岗计划”、“国培计划”对赣州市的倾斜力度。统筹研究解决普通高中债务,在实施普通高中改造计划等项目中对赣州等市进行倾斜。建立适应地方产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扶持办好中等职业学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向赣州等市倾斜,扩大部属师范大学的招生规模,支持免费师范毕业生到赣州等市中小学任教。支持江西省与有关部门共建江西理工大学,扶持赣州等市高等院校和稀土、钨、铀等优势特色学科建设。支持赣州开展教育综合改革试验。
(二十七)提升城乡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健全农村县、乡、村三级和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快重大疾病防控等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加强赣州市市级医院建设,支持中心城区增设三级综合医院,建设儿童、肿瘤等专科医院和市县两级中医院、妇幼保健院,支持人口大县建设三级综合医院,到2015年千人口床位数达到江西省平均水平,2020年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提升区域性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积极培养全科医生。完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支持赣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和瑞金、龙南等区域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能力建设。
(二十八)加快文化体育事业发展。支持市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和县级文化馆、图书馆以及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及社区文化室、农家书屋等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加快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等文化惠民工程,支持赣州市加强高山无线发射台站建设,“十二五”内提前实现户户通广播电视。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力度,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在新闻出版资源配置上给予赣州倾斜,支持赣州按照市场化方式创办客家出版社。推动抚州黎川发展油画艺术。支持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
(二十九)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加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依托现有资源建设综合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立完善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逐步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以及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合理提高低保标准。支持儿童福利院、残疾人康复中心、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等设施建设。支持赣州区域性救灾减灾指挥中心和救灾物资储备库、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加大对赣州社会救助资金支持力度。
(三十)强化基层社会管理服务。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积极主动为基层群众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推动社会管理重心下移。加快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站等综合性基层平台建设,构建以城乡社区为重点的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体系。进一步拓展和延伸基层社会管理服务内容,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提高乡村基本运转经费保障水平。
九 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振兴发展注入强劲活力
坚持以改革开放促振兴发展,积极探索、开拓创新,着力构建有利于加快发展、转型发展的体制机制,有序承接产业转移,打造内陆开放型经济新格局。
(三十一)创新体制机制。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支持赣州发展成为较大的市,依法享有相应的地方立法权。加快要素市场建设,支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建设。稳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改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开展经济林确权流通。采取更加灵活的措施,支持和鼓励赣州市在城乡统筹、扶贫开发、投融资等方面先行开展政策探索。研究设立瑞(金)兴(国)于(都)经济振兴试验区,鼓励先行先试,加大支持力度。支持赣州在地方金融组织体系、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等方面开展改革试验。
(三十二)有序承接产业转移。坚持市场导向与政府推动相结合,发挥自身优势,完善产业配套条件和产业转移推进机制,依托现有产业基础,促进承接产业集中布局。支持设立赣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有序承接东南沿海地区产业转移,严禁高污染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转入。推动赣州“三南”(全南、龙南、定南)和吉泰走廊建设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在条件成熟时,在赣州出口加工区的基础上按程序申请设立赣州综合保税区,建设成为内陆开放型经济示范区。推动瑞金、龙南省级开发区加快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升级,在科学规划布局的基础上有序推进未设立开发区的县(区、市)设立产业集聚区。支持设立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三十三)推动开放合作。强化与珠三角、厦漳泉等沿海地区的经贸联系,打造以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核心,以赣州“三南”至广东河源、瑞金兴国至福建龙岩产业走廊为两翼的“一核两翼”开放合作新格局。支持建设赣闽、赣粤产业合作区。支持吉泰走廊开放开发,建设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示范区,打造重要的经济增长带。建立完善区域内更加紧密的合作机制,加强在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资源开发利用、产业发展、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合作,加快区域一体化进程。密切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海峡西岸经济区等周边重要经济区的协作互动。鼓励与沿海地区加强铁海联运等合作。深化与台港澳地区在农业、环保、电子信息及服务贸易等领域的合作交流。支持省级出口基地升级为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专业型示范基地。
十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原中央苏区特别是赣南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特殊困难和问题,应给予特别的政策支持。
(三十四)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
(三十五)财税政策。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逐步缩小地方标准财政收支缺口。加大中央财政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财力补助。加大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对赣州社会公益事业的支持力度。支持化解赣州市县乡村公益性债务,将公益性建设项目国债转贷资金全部改为拨款。中央代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向原中央苏区倾斜。统筹研究将赣州列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并享受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问题。
(三十六)投资政策。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建设资金投入,在重大项目规划布局、审批核准、资金安排等方面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给予倾斜。中央在赣州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及县以下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市级资金配套。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国家有关专项建设资金在安排赣州市公路、铁路、民航、水利等项目时,提高投资补助标准或资本金注入比例。
(三十七)金融政策。鼓励政策性银行在国家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加大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各商业银行参与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促进赣州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发展,发挥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的引导功能,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合理增加信贷投放,优化信贷结构,满足有效信贷需求。支持开展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开展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上市融资。深化融资性担保公司或再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创新试点。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鼓励和支持设立村镇银行。
(三十八)产业政策。实行差别化产业政策,从规划引导、项目安排、资金配置等多方面,给予支持和倾斜。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专项对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产业项目优先规划布局。支持赣州创建国家印刷包装产业基地,并实行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的政策。
(三十九)国土资源政策。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等方面,加大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的倾斜。支持赣州开展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相关指标单列管理;支持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研究探索对损毁的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开发整理成园地的,经认定可视同补充耕地,验收后用于占补平衡;支持开展稀土采矿临时用地改革试点。在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不突破开采总量指标的前提下,支持对稀土、钨残矿、尾矿和重点建设项目压覆稀土资源进行回收利用,对因资源枯竭而注销的稀土、钨采矿权,允许通过探矿权转采矿权或安排其他资源地实行接续。对稀土、钨矿等优势矿产资源在国家下达新增开采、生产总量控制指标时给予倾斜,积极支持绿色矿山建设。
(四十)生态补偿政策。将东江源、赣江源、抚河源、闽江源列为国家生态补偿试点。结合主体功能区规划调整和完善,研究将贡江、抚河源头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提高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系数,中央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加快建立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国家加大对废弃矿山植被恢复和生态治理工程的资金支持。加大对国家公益林生态补偿投入力度。
(四十一)人才政策。加大东部地区、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央企事业单位与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干部交流工作的力度。鼓励中央国家机关在瑞金设立干部教育培训基地。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和引智项目向原中央苏区倾斜,鼓励高层次人才投资创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建立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四十二)对口支援政策。建立中央国家机关对口支援赣州市18个县(市、区)的机制,加强人才、技术、产业、项目等方面的对口支援,吉安、抚州的特殊困难县参照执行。鼓励和支持中央企业在赣州发展,开展帮扶活动。支持福建省、广东省组织开展省内对口支援。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对口支援。
十一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四十三)加强指导协调。由发展改革委牵头,建立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对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指导和统筹协调,加强监督检查和跟踪落实,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国务院报告。抓紧编制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进一步细化实化各项政策措施。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细化政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全面落实本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
(四十四)强化组织实施。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江西、福建、广东省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本意见实施的组织领导,制订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衔接,强化协调配合,推进本意见的实施。要按照本意见确定的战略定位和重点任务,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努力探索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涉及的重大政策、改革试点和建设项目按规定程序另行报批后实施。
(四十五)弘扬苏区精神。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干部群众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大力弘扬以“坚定信念、求真务实、一心为民、清正廉洁、艰苦奋斗、争创一流、无私奉献”为主要内涵的苏区精神,进一步发扬艰苦奋斗作风,振奋精神、不等不靠,齐心协力、真抓实干,推动原中央苏区实现跨越式发展,不断开创振兴发展工作新局面。
国务院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
国函〔2012〕199号
发展改革委:
你委《关于建立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发改地区〔2012〕355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建立由发展改革委牵头的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
附件: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
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1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加强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指导和统筹协调,经国务院同意,建立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责
在国务院领导下,指导和统筹协调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相关工作,协调解决《意见》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加强对《意见》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跟踪评估,推动有关部门和地方的沟通交流,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中央组织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林业局、旅游局、银监会、证监会、能源局、民航局、文物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扶贫办、开发银行和江西省、福建省、广东省人民政府组成,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发展改革委,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联络员由有关部门业务司局负责同志以及江西省、福建省、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和江西省赣州市人民政府负责同志组成。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持。可根据工作需要,邀请有关地方和其他部门参加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要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研究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张平 发展改革委主任
副召集人:杜鹰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成员:凌成兴 江西省副省长
陈荣凯 福建省副省长
徐少华 广东省副省长
邓声明 中央组织部部务委员兼干部一局局长
鲁昕 教育部副部长
陈小娅 科技部副部长
苏波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
戴均良 民政部副部长
王军 财政部副部长
杨志明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
王世元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周建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
唐凯 住房城乡建设部总规划师
翁孟勇 交通运输部副部长
陆东福 铁道部副部长
矫勇 水利部副部长
杨绍品 农业部总经济师
王超 商务部副部长
王仲伟 文化部副部长
陈啸宏 卫生部副部长
潘功胜 人民银行副行长
黄丹华 国资委副主任
孙毅彪 海关总署副署长
解学智 税务总局副局长
张建龙 林业局副局长
王志发 旅游局副局长
蔡鄂生 银监会副主席
张育军 证监会主席助理
吴吟 能源局副局长
李军 民航局副局长
顾玉才 文物局副局长
孙咸泽 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王国良 扶贫办副主任
王用生 开发银行副行长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
国办函〔2012〕172号
江西、福建、广东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以下简称《分工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1号)精神,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各司其职。要按照《分工方案》要求,对涉及本部门的工作进一步分解细化,抓紧制定具体措施,尽快组织实施,切实加大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支持力度。同一项工作涉及多个部门的,牵头部门要加强协调,及时跟踪进展情况,其他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江西、福建、广东省人民政府要积极发挥主体作用,与有关部门、单位共同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发展改革委要认真做好指导和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重大问题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2012年10月10日
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
一 关于优先解决突出民生问题
(一)加大以土坯房为主的农村危旧房改造力度
1.加大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支持力度,重点支持赣州市加快完成改造任务。大力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大对赣州市城市棚户区改造支持力度,加快国有工矿棚户区和国有农林场危房改造,“十二五”末基本完成改造任务。(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林业局、国土资源部。列第一位者为牵头部门,其他部门或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下同)
(二)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2.加大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实施力度,2014年底前解决赣州市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十二五”末全面完成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农村饮水安全任务。(发展改革委、水利部)
3.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鼓励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建立健全农村水质安全监测系统。(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发展改革委、卫生部、环境保护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农村电网改造和农村道路建设
4.加快推进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到“十二五”末建立起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新型农村电网。支持赣州市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电网企业加大投入,2013年底前全面解决赣州市部分农村不通电或电压低问题。(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
5.实施农村公路危桥改造,推进县乡道改造和连通工程,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的等级标准和通达深度。(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
(四)提高特殊困难群体生活水平
6.将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以及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等人员纳入抚恤补助范围,落实相关待遇。积极研究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失散红军等人员遗孀定期生活补助政策。支持解决上述特殊困难对象中孤老病残优抚对象的集中供养问题。帮助残疾人改善生活条件。(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二 关于大力夯实农业基础
(五)稳定发展粮食生产
7.以吉泰盆地、赣抚平原商品粮基地为重点,加强粮食生产重大工程建设。支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加大中低产田改造投入,积极推行“单改双”,稳定粮食播种面积。支持发展现代种业,加快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扩大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规模,扩大良种补贴范围。将适宜丘陵山区的中小型农机具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支持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部、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财政部、科技部、水利部)
(六)大力发展特色农业
8.做强脐橙产业,加快脐橙品种选育和改良,推进标准化、有机果园建设。对脐橙实行柑橘苗木补贴政策。积极发展蜜桔、茶叶、白莲、生猪、蔬菜、水产品、家禽等特色农产品。支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支持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等体系建设。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支持赣州、吉安、抚州等市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质检总局)
9.支持脐橙贮藏、加工、物流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国家脐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研究建立脐橙交易中心。对脐橙实行“西果东送”政策。(商务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科技部)
10.大力发展油茶、毛竹、花卉苗木等特色林业,支持油茶示范基地县建设。(林业局、发展改革委)
11.研究开展脐橙、蜜桔、白莲保险。(保监会、农业部、财政部)
(七)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12.统筹城乡规划建设,推动城镇道路、供水、生态、环保等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拓展。(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环境保护部、林业局)
13.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提升带动农村发展的能力。支持基础较好的中心镇壮大实力,增强对周边农村的生产生活服务功能。(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
14.扎实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强村庄规划布局,引导农村社区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央农办、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
15.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把有合法稳定职业和稳定住所的农村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公安部、发展改革委)
16.强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创业能力培训,鼓励外出农民工回乡创业,建设农民创业基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展改革委)
17.支持赣州开展统筹城乡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发展改革委)
三 关于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八)建设赣州综合交通枢纽
18.编制赣州市综合交通枢纽规划,把赣州建成我国重要的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加快赣(州)龙(岩)铁路扩能改造,建设昌(南昌)吉(安)赣(州)铁路客运专线,规划研究赣州至深圳铁路客运专线和赣州至韶关铁路复线,打通赣州至珠三角、粤东沿海、厦漳泉地区的快速铁路通道,加快赣(州)井(冈山)铁路前期工作,加强赣州至湖南、广东、福建等周边省份铁路运输通道的规划研究。改造扩建赣州黄金机场,研究建设航空口岸。适时将赣州黄金机场列为两岸空中直航航点。(发展改革委、铁道部、民航局、海关总署、国台办、质检总局)
19.加快赣江航道建设,结合梯级开发实现赣州—吉安—峡江三级通航,加快建设赣州港。(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
(九)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20.加快鹰(潭)瑞(金)梅(州)铁路、浦(城)梅(州)铁路、广(州)梅(州)汕(头)铁路扩能前期工作,适时开工建设。规划研究吉安至建宁铁路。研究瑞金火车站升级改造。(铁道部、发展改革委)
21.支持大庆至广州高速公路赣州繁忙路段实施扩容改造工程,规划建设兴国—赣县、寻乌—全南、乐安—宁都—于都、广昌—建宁、金溪—资溪—光泽等高速公路。加大国省道干线公路改造力度,力争县县通国道,重点推进通县二级公路建设。加快推进国家公路运输枢纽站场建设。(交通运输部、发展改革委)
22.支持三明沙县机场新建工程,扩建吉安井冈山机场、龙岩连城机场,研究建设赣东南机场和瑞金通勤机场。(民航局、发展改革委)
(十)提高能源保障能力
23.研究论证瑞金电厂扩建项目,规划建设抚州电厂、粤电大埔电厂“上大压小”工程等电源点项目。推进国电井冈山水电站前期工作。支持发展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发电。推进樟树—吉安—赣州、泉州—赣州、揭阳—梅州—赣州等成品油管道项目建设。支持建设赣州天然气及成品油仓储基地。(能源局)
24.建设赣州东(红都)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和抚州至赣州东(红都)500千伏线路。提高县网供电保障能力,建设石城、崇义、安远等县220千伏变电站。取消赣州市220千伏、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贷款地方财政贴息等配套费用。(国家电网公司、能源局)
25.依托蒙西至华中电煤运输通道建设,解决赣州地区煤运问题。(铁道部、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十一)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26.加大支持力度,加快实施城镇防洪工程建设,提高赣州等市城镇防洪标准。(水利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
27.开展上犹江引水、引韩济饶供水等水资源配置工程和韩江(高陂)大型水利枢纽前期工作,继续支持廖坊灌区工程建设。加快章江等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尽快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快中小河流治理。逐步扩大赣南苏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覆盖面。将一般中小型灌区新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中小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以及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纳入中央支持范围。(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
四 关于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
(十二)积极推动优势矿产业发展
28.支持赣州建设稀土产业基地和稀土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扶持政策。提升稀土开采、冶炼和应用技术水平,提高稀土行业集中度。在赣州组建大型稀土企业集团。国家稀土、钨矿产品生产计划指标向赣州倾斜。(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资委、科技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
29.将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列为国家找矿突破战略行动重点区域,加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等中央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支持赣州建设南方离子型稀土战略资源储备基地。(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30.研究支持建设南方离子型稀土与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部)
31.加大国家对稀土、钨关键技术攻关的支持力度。(科技部、财政部)
32.研究论证建立稀有金属期货交易中心。(证监会)
(十三)加快提升制造业发展水平
33.支持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资金,建设高技术产业孵化基地。(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
34.支持国内整车企业在赣州等市设立分厂。支持赣州新型电子、氟盐化工、南康家具以及吉安电子信息、抚州黎川陶瓷、龙岩工程机械等产业基地建设。(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35.加大对重大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产业化支持力度,增强科技创新能力。(科技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36.支持军工企业在赣州、吉安发展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防科工局、发展改革委、科技部)
37.支持建设国家级检验检测技术研发服务平台。(质检总局、科技部)
(十四)促进红色文化旅游产业大发展
38.编制赣南等原中央苏区革命遗址保护规划,加大对革命旧居旧址保护和修缮力度。支持中央苏区历史博物馆建设。(文物局、文化部、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央宣传部、中央党史研究室)
39.支持中央苏区烈士陵园、东固革命烈士陵园等红色文化教育基地建设。(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40.将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红色旅游列入国家旅游发展战略,支持红色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深化赣南与井冈山、闽西、粤东北的旅游合作,以瑞金为核心高起点建设一批精品景区和经典线路,支持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支持赣州、吉安创建国家旅游扶贫试验区。(旅游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扶贫办)
41.支持在瑞金建设公务员培训基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十五)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42.推动建立赣闽粤湘四省边际区域性金融资源共享机制。鼓励境内外金融机构在赣州设立经营性分支机构,支持和鼓励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
43.研究完善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办法。(财政部、税务总局)
44.支持赣州、抚州创建现代物流技术应用和共同配送综合试点城市,推动赣州、吉安综合物流园区及广昌物流仓储配送中心等项目建设。(商务部、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财政部)
45.支持赣州建设服务业发展示范基地。(发展改革委)
(十六)推动产业与城市协调发展
46.支持赣州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调整行政区划,增设市辖区,扶持瑞金、龙南次中心城市建设。加快吉泰走廊城镇体系建设。(住房城乡建设部、民政部、发展改革委)
47.科学规划建设章康新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
48.推进数字化城市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
五 关于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十七)加强生态建设和水土保持
49.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巩固和扩大退耕还林成果,加大长江和珠江防护林工程以及湿地保护和恢复投入力度,支持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建设。加强中幼龄林抚育和低质低效林改造。将赣州、吉安列为全国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支持森林防火设施建设。加大对森林管护和公益林建设扶持力度。(发展改革委、林业局、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水利部)
50.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继续实施崩岗侵蚀防治等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水利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林业局)
51.加强赣江、东江、抚河、闽江源头保护,开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和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治理。(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林业局)
52.深入开展瑞金、上犹等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发展改革委、林业局、财政部)
53.支持开展生态移民搬迁、地质灾害移民搬迁。(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扶贫办)
54.将赣州市居住在库区水面木棚的农民纳入“渔民上岸”工程实施范围。(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
(十八)加大环境治理和保护力度
55.编制矿山环境综合治理规划,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加快完成赣州市历史遗留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
56.支持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建设,“十二五”末完成所有县城生活污水管网体系建设,支持开发区、工业园、产业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57.支持赣州市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和历史遗留问题综合整治,加大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推行力度。支持建设赣南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加强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以及陡水湖、万安水库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推进农村清洁工程,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支持发展农村沼气,加强乡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农业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十九)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58.鼓励参与国家循环经济“十百千示范行动”,支持赣州建设铜铝有色金属循环经济产业园,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59.积极开展共伴生矿、尾矿和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发展稀土综合回收利用产业。支持赣州、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建设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科技部)
60.支持赣州开展全国低碳城市试点,实施低碳农业示范和碳汇造林工程。推进循环农业发展。支持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农业部、林业局)
六 关于发展繁荣社会事业
(二十)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61.加快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支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到2013年全面完成赣州市校舍危房改造,到2015年基本解决小学、初中寄宿生住宿问题。(教育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
62.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财政部、教育部、发展改革委)
63.加大“特岗计划”、“国培计划”对赣州市的倾斜力度。统筹研究解决普通高中债务,在实施普通高中改造计划等项目中对赣州等市进行倾斜。建立适应地方产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扶持办好中等职业学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向赣州等市倾斜,扩大部属师范大学的招生规模,支持免费师范毕业生到赣州等市中小学任教。(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64.支持江西省与有关部门共建江西理工大学,扶持赣州等市高等院校和稀土、钨、铀等优势特色学科建设。支持赣州开展教育综合改革试验。(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十一)提升城乡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65.健全农村县、乡、村三级和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快重大疾病防控等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加强赣州市市级医院建设,支持中心城区增设三级综合医院,建设儿童、肿瘤等专科医院和市县两级中医院、妇幼保健院,支持人口大县建设三级综合医院,到2015年千人口床位数达到江西省平均水平,2020年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提升区域性医疗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积极培养全科医生。(卫生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66.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能力建设。(人口计生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67.支持赣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和瑞金、龙南等区域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食品药品监管局、发展改革委)
(二十二)加快文化体育事业发展
68.支持市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和县级文化馆、图书馆以及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及社区文化室,农家书屋等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力度,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抚州黎川发展油画艺术。(文化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新闻出版总署、文物局)
69.加快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等文化惠民工程,支持赣州市加强高山无线发射台站建设,“十二五”内提前实现户户通广播电视。新闻出版资源配置上给予赣州倾斜,支持赣州按照市场化方式创办客家出版社。支持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体育总局、发展改革委)
(二十三)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
70.加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依托现有资源建设综合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立完善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逐步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以及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合理提高低保标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
71.支持儿童福利院、残疾人康复中心、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等设施建设。支持赣州区域性救灾减灾指挥中心和救灾物资储备库、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加大对赣州社会救助资金支持力度。(民政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二十四)强化基层社会管理服务
72.加快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站等综合性基层平台建设,提高乡村基本运转经费保障水平。(民政部、财政部)
七 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二十五)创新体制机制
73.支持和鼓励赣州市在城乡统筹、扶贫开发、投融资等方面先行开展政策探索。研究设立瑞(金)兴(国)于(都)经济振兴试验区,鼓励先行先试,加大支持力度。(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住房城乡建设部、扶贫办)
74.稳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改革。(农业部、中央农办、国土资源部、林业局)
75.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开展经济林确权流通。(林业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76.支持赣州发展成为较大的市,依法享有相应的地方立法权。(法制办)
77.支持赣州在地方金融组织体系、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等方面开展改革试验。(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十六)有序承接产业转移
78.支持设立赣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有序承接东南沿海地区产业转移,严禁高污染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转入。(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
79.推动赣州“三南”(全南、龙南、定南)和吉泰走廊建设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商务部)
80.推动瑞金、龙南省级开发区加快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升级,在科学规划布局的基础上有序推进未设立开发区的县(区、市)设立产业集聚区。(商务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81.支持设立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
82.在赣州出口加工区的基础上按程序申请设立赣州综合保税区,建设成为内陆开放型经济示范区。(海关总署、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税务总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
(二十七)推动开放合作
83.打造以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核心,以赣州“三南”至广东河源、瑞金兴国至福建龙岩产业走廊为两翼的“一核两翼”开放合作新格局。支持建设赣闽、赣粤产业合作区。支持吉泰走廊开放开发,建设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示范区,打造重要的经济增长带。(发展改革委、商务部)
84.鼓励与沿海地区加强铁海联运等合作。深化与台港澳地区在农业、环保、电子信息及服务贸易等领域的合作交流。支持省级出口基地升级为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专业型示范基地。(商务部、发展改革委、铁道部、海关总署、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台办、港澳办、质检总局)
八 关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二十八)关于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
85.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
(二十九)财税政策
86.进一步加大中央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逐步缩小地方标准财政收支缺口。加大中央财政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财力补助。加大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对赣州社会公益事业的支持力度。支持化解赣州市县乡村公益性债务,将公益性建设项目国债转贷资金全部改为拨款。中央代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向原中央苏区倾斜。(财政部、发展改革委、民政部)
87.统筹研究将赣州列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并享受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问题。(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外汇局)
(三十)投资政策
88.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建设资金投入,在重大项目规划布局、审批核准、资金安排等方面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给予倾斜。中央在赣州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及县以下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市级资金配套。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国家有关专项建设资金在安排赣州市公路、铁路、民航、水利等项目时,提高投资补助标准或资本金注入比例。(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教育部、卫生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铁道部、扶贫办、民航局、能源局)
(三十一)金融政策
89.鼓励政策性银行在国家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加大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各商业银行参与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促进赣州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发展,发挥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的引导功能,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合理增加信贷投放,优化信贷结构,满足有效信贷需求。(人民银行、银监会、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
90.支持开展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项目建设。(保监会)
91.开展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上市融资。(证监会、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
92.深化融资性担保公司或再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创新试点。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鼓励和支持设立村镇银行。(银监会、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
(三十二)产业政策
93.实行差别化产业政策,从规划引导、项目安排、资金配置等多方面,给予支持和倾斜。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专项对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产业项目优先规划布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环境保护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94.支持赣州创建国家印刷包装产业基地,并实行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的政策。(新闻出版总署、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
(三十三)国土资源政策
95.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等方面,加大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的倾斜。支持赣州开展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相关指标单列管理;支持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研究探索对损毁的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开发整理成园地的,经认定可视同补充耕地,验收后用于占补平衡;支持开展稀土采矿临时用地改革试点。支持对稀土、钨残矿、尾矿和重点建设项目压覆稀土资源进行回收利用,对因资源枯竭而注销的稀土、钨采矿权,允许通过探矿权转采矿权或安排其他资源地实行接续。对稀土、钨矿等优势矿产资源在国家下达新增开采、生产总量控制指标时给予倾斜,积极支持绿色矿山建设。(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林业局)
(三十四)生态补偿政策
96.将东江源、赣江源、抚河源、闽江源列为国家生态补偿试点。结合主体功能区规划调整和完善,研究将贡江、抚河源头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提高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系数,中央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
97.国家加大对废弃矿山植被恢复和生态治理工程的资金支持。加大对国家公益林生态补偿投入力度。(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林业局、环境保护部)
(三十五)人才政策
98.加大东部地区、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央企事业单位与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干部交流工作的力度。(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99.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和引智项目向原中央苏区倾斜,鼓励高层次人才投资创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建立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
(三十六)对口支援政策
100.建立中央国家机关对口支援赣州市18个县(市、区)的机制,加强人才、技术、产业、项目等方面的对口支援,吉安、抚州的特殊困难县参照执行。鼓励和支持中央企业在赣州发展,开展帮扶活动。(发展改革委、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等)
101.支持福建省、广东省组织开展省内对口支援。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对口支援。(发展改革委)
九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三十七)加强指导协调
102.建立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抓紧编制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进一步细化实化各项政策措施。(发展改革委)
103.加强对本意见实施的组织领导,制订工作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衔接,强化协调配合,推进本意见的实施。要按照本意见确定的战略定位和重点任务,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努力探索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江西、福建、广东省人民政府)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支持赣州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措施的函
国土资厅函〔2012〕577号
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落实国土资源部支持赣南苏区经济社会发展若干措施进展情况的报告》(赣国土资函〔2012〕200号)收悉,经部第53次专题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函复如下:
一 土地资源管理方面
(一)同意江西省赣州市开展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工作。按照开展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指导赣州市试点市(县)编制试点方案和专项规划,规范推进试点工作。部在下达2012年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规模时予以倾斜,相关指标单列。
(二)支持赣南苏区调结构、转方式、保民生重大项目用地。同意赣州市提出的14个用地项目,先由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安排用地计划,部在下半年调剂用地计划指标时予以统筹考虑。
(三)支持赣州市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定期评估与适时修改试点前期准备工作。在开展规划评估修改的前期准备工作中,赣州市要进一步细化规划评估内容,补充规划主要控制指标实现程度、土地利用布局分析、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节约集约用地与空间布局、生态用地、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与重点建设项目实施情况、规划实施措施执行情况、规划重大背景变化情况等评估内容。
(四)支持赣州市继续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部在下达2012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时,适度增加江西省指标,保障赣州市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
(五)同意赣州市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支持赣州市按照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选择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潜力大的县、市开展试点工作,并指导试点市、县编制试点工作方案和专项规划,规范推进工作。部在下达2012年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规模时予以倾斜,相关指标单列。
(六)支持赣州市开展土地整治项目。按照《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中央分成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分配方式的通知》(财建〔2007〕84号)规定,部支持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在瑞金市黄柏乡开展土地整治工作,项目经费由江西省国土资源厅解决。
(七)支持赣州市按照发展区域性比较优势,将损毁的建设用地、耕地和未利用地,开发整理为新增耕地或开发整理成园地的,经国土资源部门认定达到耕地标准的,可以视同补充耕地,用于占补平衡。
此外,部正在开展规范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试点工作,拟对流转试点原则、范围、主体、程序、内容等分别做出规定。在部署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改革试点工作中,优先考虑在赣州市试点。
二 矿产资源管理方面
(一)支持赣州市利用地质矿产评价专项资金和中央地勘基金开展重点勘查区和稀土国家规划矿区调查评价;支持对稀土资源进行整合;支持关闭资源枯竭的稀土矿山,并利用已有稀土探矿权或其他资源地作为接续区。
部已组织对《江西省稀土等矿产勘查专项规划(2010~2015)》的预审工作,并下发预审意见。在划定的整装勘查规划区和重点勘查规划区块,支持赣州市2013年重稀土调查评价项目申报工作。支持赣州市2013年地质矿产调查评价等中央财政专项项目申报工作。
2012年,在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中,重点安排了江西1:5万遂川县、良口、横市井、夏府幅区调,江西崇义淘锡坑外围钨矿调查评价、江西竹山一广东澄江地区钨锡多金属矿远景调查、江西赣县罗仙岽——龙潭下钨矿远景调查、江西三稀资源综合研究与重点评价、江西省大余县下垄钨矿左拔矿区接替资源勘查等工作,经费投入1230万元。
2011年已在稀土国家规划矿区部署了“赣县谢公坑”、“信丰县东坑——安远县铜锣窝”、“定南县龙塘”3个稀土普查项目,另有4个铀、金项目,共7个地勘基金项目,年度投资4315万元,2012年开始实施。支持拟申报的5个稀土接续矿区按照基金立项要求编制立项资料,理顺矿权关系,将优先安排通过立项程序组织评审的项目。
部支持赣州市稀土资源整合,请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中采矿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7〕65号)规定,督促矿业权人加快工作进度,尽快办理整合矿区采矿许可证。
部已明确支持赣州市关闭资源枯竭的稀土矿山,支持赣州市资源枯竭的稀土、钨矿山,将稀土、钨矿山探矿权转为采矿权或者其他资源地作为稀土、钨矿山资源枯竭接续区。请赣州市根据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的要求,编制具体实施方案,由江西省国土资源厅组织评审后报部批准实施。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江西省寻乌至全南高速公路穿越稀土矿产国家规划矿区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2〕52号)已下发,同意该项目穿越稀土矿产国家规划矿区,并允许对有利价值的稀土资源进行回收利用,回收指标从江西省2012年稀土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中调剂解决。
(二)支持赣州市按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和中央地勘基金项目渠道,申报矿产勘查专项规划需要资金支持的项目。2012年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在赣州市已安排左拔钨矿老矿山接替资源勘查项目,安排资金260万元,矿山企业配套资金460万元。2013年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专项和中央地质勘查基金项目将继续按照上述规划做出的工作安排,对赣州的稀土等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及勘查工作予以支持。
(三)支持赣州市稀土、钨、氟化工产业发展,给予稀土、钨、萤石矿业权设置政策和开采总量控制指标倾斜。2012年在全国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未新增的前提下,部为江西省调剂增加800吨钨矿指标,建议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在指标分配时向赣州市倾斜。在全国钨、稀土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有新增的情况下,部将继续向江西省和赣州市倾斜。支持对2010年1月前设立的萤石探矿权,依照有关规定申请萤石矿探矿权转采矿权。关于变更钨矿开采规模的问题,请赣州市提出需要变更开采规模的具体名单和理由,部根据有关规定研究办理。
(四)支持赣州市开展稀土资源储备。支持赣州市龙南县汶龙上庄、寻乌县吉潭、会昌县珠兰埠、定南县沙头长桥4个稀土矿区纳入矿产地储备范围。根据矿产地储备试点工作安排,部将组织专家对赣南4个稀土矿产地储备矿区进行论证后予以划定。
三 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方面
(一)关于支持赣州市申报中型以上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目前赣州市提出2012年度地质灾害治理方面的19个项目均为大型,不符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463号)规定,请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在使用中央按因素法分配资金落实项目时向赣州市倾斜,对符合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要求的项目,部予以支持。
(二)支持赣州市开展废弃稀土和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2012年寻乌县石排废弃稀土矿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示范工程已通过部与财政部组织的论证,并已获得项目启动资金1亿元。部将结合工程实施方案并根据工程进展和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商财政部进一步给予资金支持。
(三)支持赣州市绿色矿山建设和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示范项目建设。部会同财政部确定了江西赣南钨矿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江西省铜矿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江西赣州稀土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为首批综合利用示范基地。2011年,中央财政共安排了1.8亿元补助资金,加快示范基地建设进程,形成规模效益。通过示范基地建设,力争到2015年盘活和增加钨资源金属量10万吨、铜资源金属量500万吨和稀土资源75万吨以上,显著增加资源供给能力,将建设成为我国重要的工业原材料生产基地。同时,在绿色矿山建设方面,也将给予政策、项目和资金方面倾斜。
(四)支持赣州市矿山公园、地质公园和地热等项目建设。2012年,部将组织第三批国家矿山公园申报工作,请江西省国土资源厅协助赣州市按照要求做好矿山公园规划和立项申报工作。部鼓励和支持赣州市申报国家矿山公园建设,支持赣州市开展地质遗迹保护和地热资源开发利用等工作。
(五)支持赣州市在稀土矿区建设视频监控网开展稀土执法监察。部已将赣州市稀土国家规划矿区列为开展国土资源执法视频监控网建设试点,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土资源执法视频监控网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1〕45号)规定,矿区视频监控网建设和维护经费由地方政府承担,部对试点工作进行指导、检查、验收和推广。
四 几点要求
请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按照以上意见,认真做好2012年部支持赣州政策措施项目的实施工作,加强指导和监管,将部支持的项目建设成国土资源管理工作的示范工程、精品工程。
(一)认真做好赣州市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请江西省国土资源厅按照部开展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的通知要求,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赣州市试点工作的项目审核、组织监管和验收考核。
(二)把支持赣州市经济社会发展与扶贫开发工作相结合,加快人民群众脱贫致富步伐。加快落实符合调结构、转方式、保民生用地需要,加快新农村建设用地和土地整治项目的审批,加快矿产资源勘查、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环境保护项目的实施,把改变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生存环境作为落实部支持措施的重点,确保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的顺利推进。
(三)加强指导和监管,扎实推进各项措施的落实。江西省国土资源厅要加强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强化评估监管工作,以大扶贫机制落实共同责任,大力推进赣州定点扶贫开发工作,为新阶段部扶贫开发工作积累经验,提供示范。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国家开发银行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意见
开行发〔2012〕392号
各分行、代表处,总行各部门,控股子公司:
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地跨赣闽粤,在中国革命史上具有特殊重要地位,为中国革命作出了重大贡献和巨大牺牲。由于多种原因,经济发展仍然滞后,民生问题仍然突出,贫困落后面貌仍未得到根本改变。同时,区位条件相对优越,特色资源丰富,市场开发潜力巨大。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1号,以下简称“国发21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不可替代作用,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在全国革命老区加快发展中发挥标志性示范作用,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 总体要求
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进一步保障改善民生,尽快改变贫困落后面貌,充分发挥该地区比较优势,逐步缩小区域发展差距,是我行落实国发21号文件精神,贯彻中部地区崛起等区域发展政策,支持革命老区和欠发达地区跨越式发展的具体体现。要坚持开发性金融方向,围绕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的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结合当地实际,突出我行特色,坚持规划先行,推进信用建设,深化综合服务,明确支持重点,探索模式创新,发挥引领作用。
二 重点领域
(一)以交通、能源、水利为重点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1.综合交通网络
综合枢纽。赣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等赣州市与周边城市和沿海港口城市的铁路通道建设;赣州黄金机场改造扩建;赣江航道和赣州港建设。
铁路。鹰(潭)瑞(金)梅(州)铁路、浦(城)梅(州)铁路、广(州)梅(州)汕(头)铁路扩能;规划建设的吉安至建宁铁路;瑞金火车站升级改造。
公路。大庆—广州高速公路赣州繁忙路段扩容改造工程;规划建设的兴国—赣县、寻乌—全南、乐安—宁都—于都、广昌—建宁、金溪—资溪—光泽等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公路改造;国家公路运输枢纽站场建设。
机场。三明沙县机场新建工程;吉安井冈山机场和龙岩连城机场扩建工程;研究建设的赣东南机场和瑞金通勤机场。
2.能源
瑞金电厂扩建;规划建设的抚州电厂、粤电大埔电厂“上大压小”工程等电源点项目;国电井冈山水电站;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发电;赣州东(红都)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和抚州至赣州东(红都)500千伏线路;提高县网供电保障能力的重大项目;樟树—吉安—赣州、泉州—赣州、揭阳—梅州—赣州等成品油管道项目建设;赣州天然气及成品油仓储基地建设。
3.水利
提高赣州等城市防洪标准的城镇防洪工程建设;上犹江引水、引韩济饶供水等水资源配置工程和韩江(高陂)大型水利枢纽建设、廖坊灌区工程建设;章江等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二)以政府关心的热点、难点为重点的民生领域建设
在国家和地方政府总体安排范围内,赣州等地区的农村危旧房改造、农村饮水安全、农村电网改造、农村公路建设;以赣州等地区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和国有农林场危房改造等为重点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具有地方特色优势、成长性较好的中小企业建设;助学贷款等教育领域和基层医院等城乡医疗领域建设。
(三)以优势矿产业等为重点的现代产业体系建设
稀土、钨等矿山资源整合、资源战略储备,稀土、钨等精深加工,高端稀土、钨新材料和应用产业发展领域的产业基地建设和大型企业集团发展;现有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科技含量高、辐射带动力强、市场前景广阔的重大项目和龙头企业;红色旅游与生态旅游、休闲旅游、历史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的特色旅游业配套设施项目;赣州、吉安综合物流园区,广昌物流仓储配送中心等现代物流业项目建设;脐橙产业等特色农业领域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赣州、吉安、抚州等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
(四)以循环经济等为重点的生态环境综合配套建设
城镇污水处理和污水管网建设;稀土综合回收利用产业等循环经济领域重点项目;长汀等地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重点项目。
(五)以提高县域融资能力为重点的机制体制建设
推动各级政府向政府融资主体注入土地、矿产资源、特许经营权等有效资源,增强经营能力和融资能力。结合该地区目前阶段的欠发达特点,推动对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的整合运用,探索以省级增信方式提高县域融资能力,实现“输血”向“造血”转变。
(六)以承接产业转移为重点的内陆开放型经济建设和区域经济合作
围绕赣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赣州“三南”(全南、龙南、定南)和吉泰走廊建设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等产业集聚区域的路、水、电、气、热、通信等综合配套设施建设;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海峡西岸经济区等周边重要经济区的跨区域协作联动的重大项目;大企业、大集团在该地区实施的跨区域资源重组整合;对口支援开发式扶贫示范性项目。
三 实施原则
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经济发展相对滞后,民生问题比较突出,发展基础薄弱,投融资需求较大,需要财政性资金与金融性资金、其他资金有效配合。我行融资要体现机构特色,用好有限资源,发挥独特作用。
从融资与建设项目现金流适配性看,重点是金融适合支持的项目,金融与财政性资金可配套支持的项目,中长期投融资为主、短期资金搭桥过渡的项目。从建设项目在本领域所起作用看,重点是形成综合交通网络、连接周围区域的重要区段和节点项目;促进形成和完善行业机制和规则的关键性项目;体现国家专门扶持政策导向的示范性项目。
四 融资融智服务
(一)规划先行
支持和参与《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等重点规划编制和重大课题研究,牵头编制《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系统性融资规划》,统筹安排融资方式和融资总量,提出重大项目融资方案及建议。积极为该地区地方政府、企业提供项目融资融智服务,推动规划项目尽快落地,促进投融资体制改革。
(二)综合金融服务
结合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特定区位特征、产业结构和发展阶段的融资需求,积极发挥我行中长期投融资优势,通过贷款和投资、债券、租赁、证券等相结合,实现融资工具多样化,为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综合金融服务。
(三)拓宽融资模式
用好用足国家对该地区的财税、投资、土地等配套倾斜政策空间的同时,积极探索创新我行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结合当地资源优势,借鉴国内其他资源富集地区有益经验,探讨对稀土、钨等优势矿产资源开发采用矿权大额融资模式。研究运用土地、矿产资源以外的其他有效资源进行融资。
五 政策措施和内外协调
(一)政策措施
1.加大投入力度
“十二五”期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新增贷款增速高于西部地区平均水平。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社会事业和民生等领域由我行牵头融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纳入全行重大项目规模资源统筹范围,并在信贷规模等资源总量配置上予以倾斜。
2.提供优惠政策
对能源和交通基础设施类重大项目,在项目经济寿命期内及监管规定下,可适当提高项目的宽限期和贷款期限上限。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我行牵头融资的重大项目,可在国家政策和我行利率管理规定范围内结合项目风险状况从优考虑。重点领域中符合我行支持要求的重大项目,资本金比例可根据需要执行国家规定的最低比例。赣南等原中央苏区重点项目可优先评审,优先审议,优先配置贷款规模。支持赣南资源丰富、具有发展潜力的项目,特别是对稀土等行业中已通过我行认定的战略性成长型企业,予以重点支持。鉴于国发21号文件已明确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可对赣州市执行我行对西部地区的政府动态债务率、贷款期限和宽限期、贷款利率等各项优惠政策。
3.完善机构管理
根据我行分支机构发展规划,在监管部门允许和条件成熟的前提下,研究推动在赣州市设立二级分行。
(二)内外协调
1.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领导小组,由总行分管对口区域的行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总体协调各行工作。业务发展局牵头负责组织实施推动工作;有关部门和控股子公司结合工作职能,根据实际需要提出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专门意见、实施细则或工作方案。江西省分行、福建省分行、广东省分行负责做好具体工作的对接落实,每年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及时向总行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报告,重要情况可随时上报。
2.深化政府合作
将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分别列入我行与江西、福建、广东三省年度高层联席会议议题之一。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分行与省级和有关市县发改委、金融办等部门的工作协调会,沟通工作进度,落实融资事项。
3.人才交流培训
加大我行与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所在地政府和企业干部的双向交流工作力度,并根据我行培训计划组织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地方干部进行专题培训。
二〇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
中国农业银行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指导意见
农银发〔2012〕271号
江西分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农业银行服务城乡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主动履行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现就切实加大对江西分行政策支持力度,推动赣州、吉安、抚州等原中央苏区所在地分行(以下简称赣南三家分行)加快业务发展,以实际行动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大建设、大开发和大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 总体原则
(一)抢抓机遇,加快发展
切实把握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打造全国革命老区扶贫攻坚示范区、稀有金属产业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基地、重要的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南方地区重要生态屏障、红色文化传承创新区的有利契机,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转变工作作风,强化责任意识,发挥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独特红色文化优势、特色资源优势和区位条件优势,抢抓市场机遇,拓展重点业务和重点项目,为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实现跨越式发展贡献力量。
(二)商业运作,注重效益
发挥农业银行横跨城乡的独特定位和网络渠道优势,坚持商业运作。统筹经营资源,切实形成赣南三家分行营销与管理合力。进一步明确发展规划和信贷投放重点,加快推进经营转型,增强金融服务能力,努力提升经营效益。
(三)循序渐进、强化管理
兼顾当前和长远发展要求,稳步推进赣南三家分行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各项工作。加强风险管控,综合评估风险回报,实现风险与收益的均衡,确保可持续发展。
二 财务扶持政策
(四)绩效考核
在坚持全行绩效考核体系统一性前提下,对赣南三家分行实施差异化的考核挂钩政策,适当提高资源配置的挂钩比例。总行对“121工程”县域支行名单实行动态管理,赣南三家分行中经营状况良好、发展潜力和基础比较好的县域支行,可择优纳入“121工程”。
(五)费用配置
提高赣南三家分行职工福利费总额,提高员工福利待遇,缩小与发达地区差距;在总行核定的费用总量内,增加业务费用预算,每年专项安排一定的战略费用,由赣南三家分行统筹使用并在次年转入基础费用。
(六)固定资产配置
在总行核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额度的基础上,给予赣南三家分行一定的战略资源倾斜;加大赣南三家分行两网建设和专项建设投入力度,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营业办公环境较差等问题;适度提高赣南三家分行县及县以上营业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审批权限及零星购置项目转授权权限;为赣南三家分行增配一定数量的县域业务用车,并适度提高业务用车配置标准。
(七)对外捐赠
江西分行可在总行对一级分行的授权范围内统筹安排赣南三家分行对外捐赠事宜,但不得直接对赣南三家分行转授权。江西分行应积极支持中央苏区扶贫点小学与卫生院重建、农田水利与道路改造等公益性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
三 信贷政策
(八)信贷规模
总行在年度计划配置中将给予江西分行信贷规模适度倾斜,并对赣南三家分行所属总行重点客户加大战略计划支持力度。江西分行在年度计划配置中按不低于3个百分点的增速对赣南三家分行进行倾斜配置。
(九)行业信贷政策
1.交通行业
重点支持铁道部、地方铁路局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的铁路企业在赣州、吉安、抚州投资的进入国家中长期铁路网规划的铁路项目,以及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超过50%(含)的子公司在赣州、吉安、抚州投资的机场高速公路、我行支持类旅游景区的高速公路以及连接赣州与吉安的高速公路项目,支持把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建设成为重要的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
2.能源行业
在符合我行相关行业信贷政策的条件下,重点支持国家电网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超过50%(含)的子公司在赣州、吉安、抚州投资的农电网改造项目及输变电项目,以及全国五大发电集团直接或间接控股超过50%(含)的子公司在赣州、吉安、抚州投资的电厂、电站项目,促进提高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的能源保障能力。
3.稀土、钨稀有金属等特色产业
在符合我行有色金属行业信贷政策的条件下,重点支持江西稀有金属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股超过50%(含)的子公司在赣州投资的稀土和钨行业项目,以及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在赣州投资的稀土项目,把赣州建设成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稀土、钨稀有金属产业基地。
4.特色农业
重点支持脐橙、蜜桔、茶叶、白莲、生猪等特色农产品项目,把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建设成世界最大的优质脐橙产业基地和全国重要的特色农产品、有机食品生产与加工基地。
(十)产品创新
鼓励赣南三家分行根据当地市场特征和客户需求积极开展产品创新,其辖属县域支行参照享受第三类“三农”产品创新基地有关政策。对总行研发的新产品,优先在赣南三家分行推广使用。对于赣南三家分行中同业比较成熟,或涉及信贷产品创新的产品,在不突破外部监管规定和现行政策制度的前提下,江西分行可根据业务需要进行产品创新,制定单项信贷产品管理办法,经一级分行信贷管理部门审核并报总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需突破现行政策制度的,按照总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 “三农”扶持政策
(十一)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副产品收购客户
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对原中央苏区所在地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因收购农副产品产生的季节性资金需求,在落实合法、有效、足值担保的前提下,经一级分行审批,可按照担保测算法核定该类客户的授信额度理论值,但实际授信额度不得超过收购资金的60%。
(十二)积极支持农业特色产业发展
立足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农业资源禀赋,积极支持中高端农户发展现代农业、生态农业、绿色农业、特色农业、旅游农业和精品农业,及时响应中高端农户信贷需求,适时调整农户贷款政策,加大信贷扶持力度,切实加强惠农、富农金融服务。
(十三)积极支持江西分行制定差异化的区域信贷政策
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所在分行可结合县域特色资源和支柱型产业集群的实际情况,针对总行的行业信贷政策和信贷管理制度提出适应性调整需求,报总行批准后以区域信贷政策发布。
(十四)择优支持县域房地产开发客户
由江西分行统筹安排该区域内县域房地产开发贷款业务,在满足总行县域房地产信贷政策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对具有良好股东实力、较高开发资质的重点房地产开发客户进行择优支持,满足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县域房地产刚性需求。
(十五)择优支持县域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在满足总行县域旅游开发建设信贷政策相关要求的前提下,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旅游开发项目,旅游景区项目中包含的不超过总投资20%的配套宾馆酒店可纳入旅游景区项目一并按一般固定资产贷款审批,推动该区域内红色旅游、生态旅游、休闲旅游和历史文化旅游产业的融合发展。
五 业务发展政策
(十六)总分行联动营销
对总行级核心客户(包括但不限于铁道部、首都机场集团、国家电网、华能集团、国电集团、大唐集团、中电投、华电集团、中石油、中石化、中国五矿、中国铝业、包钢集团、中粮集团、中国建材、中信集团、中烟公司、雨润集团等)在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的重大投资项目,总行客户部门牵头开展总对总营销。对非总行级核心客户(包括但不限于广晟有色、横店东磁等)在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的重大投资项目,总行指导和协调相关分行开展联动营销,协助江西分行做好项目对接工作。
(十七)服务对口支持项目
总行将加强与对口支援赣州市18个县(市、区)和吉安、抚州特殊困难县的中央国家机关的沟通联系,掌握援助资金及重点项目情况;建立农行系统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项目定期信息交流制度,实现总、分行系统联动;对中央企业在赣州发展和帮扶所实施的投资项目,由总行客户部门牵头开展总对总营销;总行将加大对赣南三家分行和经营行的人才、资金和技术等对口支援工作。
(十八)资金管理
在坚持全行实行金额资金管理的前提下,总行有关部门在总行核心客户优惠FTP名单核定时优先考虑赣南三家分行因素,适当调高资金来源的价格、调减资金运用的成本。
(十九)经济资本
总行将在全年经济资本配置中适当考虑增加江西分行相应的经济资本战略性配置,省分行在年度计划配置中综合考虑赣南三家分行效益性经济资本配置情况,统一予以落实。
六 队伍建设与人力资源管理政策
(二十)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尚贤用能、绩效为先”的人才理念,选好干部,配强班子。赣南三家分行领导班子年龄、学历、专业结构互补匹配,辖内一级支行3年内分别配备1名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班子成员,提高当地行领导班子知识化、专业化水平和科学发展的能力。对业务规模较大,辖属机构网点较多的赣州分行可增加1名副行长职数,按1正5副配备,用于加强前台市场营销力量。
(二十一)加大干部交流力度
总分行互派交流干部和省际分行交流干部优先安排到赣南三家分行及辖内县支行挂职。有计划地从赣南三家分行班子成员和科级干部中选派人员到总行和其他经济发达省份分行挂职锻炼。
(二十二)机构升格
对三家二级分行辖内业务规模大、经营效益好、管理水平高的县支行,可参照重点县域支行推进计划相关标准进行升格或高配。赣南三家分行要根据经济发展情况对机构布局进行优化调整,在符合城区一级支行总量控制的情况下,对满足升格为一级支行标准的二级支行,总行将研究批准其升格为一级支行,进一步提升其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
(二十三)优化网点网络布局
加大赣南三家分行网点建设资源投入,整合城区低效网点,优先完成县域网点网络布局规划工作;选择高端客户密集的地区建设精品网点和理财中心,合理配置网点人员,提升劳动生产率,提高人均投资回报率。在经济活跃区域逐步新设网点。加大现金类自助设备、壁挂式自助服务终端和智能支付终端投放。在城区的新兴区域及我行网点服务空白区设立离行式自助银行,开展惠农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
(二十四)适度增加赣南三家分行用工计划
一级分行在总行下达的用工计划控制数范围内,加大用工增量计划向赣南三家分行的倾斜力度,主要用于补充网点柜员和营销岗位人员。
(二十五)适度扩大员工招聘范围
适当调整合同制柜员招聘条件。上述赣南三家分行的合同制柜员以本地生源为主,招聘条件放宽至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不限录取批次)。确实存在招聘困难的县以下网点,可招聘全日制大学专科应届毕业生。
(二十六)加大培训力度
加大高管人员培训力度,适当吸收赣南三家分行一级支行副职参加一级支行“一把手”培训、二级分行副职参加二级分行“一把手”培训,增加二级分行部门助理以上干部和专业技术骨干参加总行业务培训的名额。强化农行网络学院的推广应用,加强对江西分行组织实施原中央苏区特色网络培训项目的业务指导。
(二十七)倾斜配置工资资源
考虑到江西分行效益增长明显,历史原因造成人均工资排名不高,因此,总行在年末核定今年工资总额时,根据该行效益及工资排名情况,酌情给予倾斜,保持工资持续稳步增长。
七 资产处置政策
(二十八)加强沟通协调
加强与财政部的沟通协调,在现行政策范围内,争取对赣南三家分行股改剥离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给予倾斜。
(二十九)加大疑难项目处置力度
实行总分行系统联动处置,优化处置管理机制和运作流程,提高疑难项目处置效率和收益。
(三十)加强系统指导,落实支持措施
加强与赣南三家分行的沟通对接,确定专门处室对口指导帮扶赣南三家分行资产处置工作,适度调减年度不良资产清收计划。
八 工作要求
(三十一)积极争取政策支持
江西分行和辖属赣州、吉安、抚州分行要分别加强与省市党委政府的汇报沟通,主动融入和对接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积极争取地方党政部门对我行的最大支持。
(三十二)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江西分行要充分认识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重要性、迫切性和长期性,进一步统一思想、强化领导、精心谋划、周密部署,在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的过程中加快自身发展。
(三十三)抓好落实、细化政策
江西分行要认真执行总行指导意见,指导赣州、吉安、抚州分行努力做好金融服务各项工作,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其他需总行支持的事项,采取“一事一报”方式另行审批。
(三十四)加强管理,确保实效
江西分行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切实把握机遇,顺势而上,努力提升经营水平。总行将进一步跟踪江西分行和辖属赣州、吉安、抚州分行经营情况,切实加大支持力度,确保经营效益的稳步提升。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一日
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文化事业振兴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财务司、文化产业司、公共文化司、非物质文化产业司、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1号)精神,加强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文化建设,我部研究起草了《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文化事业振兴发展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文化部办公厅
2012年10月15日
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文化事业振兴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强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文化建设,现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支持赣州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和市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建设。为进一步完善地市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公共文化权益,由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文物局共同研究编制的《全国地市级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规划》已于2012年1月正式印发。经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积极争取,赣州市、吉安市、抚州市群众艺术馆项目已纳入项目库内。下一步,我部将积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按照规划中的补助标准,争取对该项目尽早安排中央投资,并积极争取赣州市图书馆扩建纳入国家补助规划。(财务司负责)
二、支持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建设。为解决县级图书馆、文化馆设施设备落后,不具备基本服务条件等问题,中央财政从2009年开始,对全国面积不达标的县级“两馆”进行修缮,使其具备开展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条件,更好地为基层群众提供有效的文化服务。截止2011年底,我部共安排修缮赣州、吉安、抚州三市一批县级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的维修改造。下一步,我部将积极沟通协调财政部,争取对部分面积虽达标但建成年代较为久远的县级“两馆”进行维修改造,进一步完善县级公共图书馆和文化馆设施条件,其中将优先安排三市各县(区)市“两馆”。(财务司负责)
三、支持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为进一步改善乡镇级文化设施条件,“十一五”期间,文化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实施了《全国“十一五”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规划》,投入39.48亿元中央预算内资金补助全国2.67万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乡乡有文化站”的建设目标。其中,共安排江西赣州市4680万元,补助278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截止2012年3月底,竣工项目218个,竣工率78.4%。下一步,我们将结合近期开展的全国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检查评估工作,加大对江西省的督促指导,争取使赣州市的未完工项目尽快竣工。(财务司负责)
四、支持村及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室)建设。据了解,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着手研究统筹包括村级文化活动室在内的村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问题,希望能够整合各种资源,建设综合性的集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民政、体育及计生等功能于一体的农村公共服务中心。下一步,我部将积极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分进行沟通,争取尽快建立分工机制,分步骤、有计划地推进农村文化设施的建设工作,加大支持赣州、吉安、抚州的村文化活动室、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室)场所建设及设施配置。(财务司负责)
五、支持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加强对赣州、吉安、抚州三市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的支持力度,通过转移支付补助江西省文化共享工程资源建设,重点支持兴国山歌、赣剧、赣南采茶戏、吉安民歌等地方特色文化专题资源和红色历史文化多媒体资源建设。进一步支持赣州、吉安、抚州三市扩展服务网络,优化技术平台,创新服务模式,提升社会效益。加快数字图书馆推广工程建设力度。2012年,支持完成赣州等三市的图书馆数字化建设。“十二五”时期,建设覆盖赣州等三市的数字图书馆虚拟网。实施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计划,与乡镇文化站建设、街道(社区)文化中心(文化活动室)建设结合,到2015年,全面实现公共电子阅览室在已配备文化共享工程设备的乡镇、街道和社区基层服务点全覆盖。(公共文化司负责)
六、支持建设和完善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经费保障机制。给予赣州、吉安、抚州三市“四馆一站”免费开放经费补助,给予赣州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示范区经费补助,积极协调财政部,争取设立流动文化服务工程,其中争取为赣州市、吉安、抚州的县级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各配备一辆流动服务车。(财政司负责)
七、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基础建设。积极支持赣州等三市非物质文化保护,继续给予政策倾斜及扶持。加强对赣州、吉安、抚州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目录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优秀实践项目申报、资源补助的支持力度,支持赣州、吉安、抚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习所、展示馆等保护利用设施建设。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编制印发了《国家“十二五”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设施设施规划》,拟在“十二五”时期,在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筛选100个具备与旅游开发、生产经营、展示利用等进行有效结合的保护传承项目,分类建设保护传承环境设施。该项目将在确定项目时对赣州等三市给予适当倾斜。此外,我部还将大力推动赣南地区文化生态整体性保护,支持建设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实验区,加强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司负责)
八、大力发展红色旅游等特色文化产业。继续指导江西省文物局抓紧做好赣南等原中央苏区革命遗址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并根据规划的要求,按照全面保护、规划先行、突出重点、分期实施的原则,力争在“十二五”期间,把急需抢救维修革命旧居旧址中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好,同时指导做好革命旧居旧址中的省级及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工作,确保文物安全。一如既往地积极支持文化产业。支持、规范和引导建设一批高起点、规模化的以文化旅游为主营业务的文化产业基地和园区。鼓励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文化企业申报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和中央财政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资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红色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和景区经营管理。充分利用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中国义乌文化产品交易博览会等平台为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文化企业提供项目合作与产品推介支持。(文化产业司、国家文物局负责)
九、支持红色文化教育基地建设。协调江西省文物局对中央苏区历史博物馆与瑞金中央革命根据地纪念馆建设和发展规划加强业务指导,确保合理到位,突出特色,争创一流。积极与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委沟通,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加大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文物保护经费的投入力度。(国家文物局负责)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商务事业振兴发展有关事项的复函
商办资函〔2012〕1061号
江西省商务厅:
你厅《关于恳请商务部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商务事业振兴发展有关事项的请示》(赣商综字〔2012〕28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 支持承接产业转移
(一)关于支持赣州和吉安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的建设和发展。
2007年以来,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在中西部地区和东部欠发达地区先后认定了三批共44个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2007年和2008年,江西省赣州市和吉安市分别于被认定为重点承接地。近年来,两市加工贸易保持平稳增长,承接梯度转移取得积极成效。下一步,我们将根据承接地的发展情况,在全面总结和评估的基础上开展承接梯度转移示范地的认定工作,届时将对赣州等地予以积极考虑。关于制定政策支持赣州、吉安加工贸易发展问题,请提出具体政策需求和建议,我们将积极配合,协调有关部门予以重点扶持。
(二)关于支持赣州等地赴境外开展产业招商活动和组织开展“跨国公司赣南行活动”。
我部支持赣州等地结合自身产业优势赴境外开展招商活动,并根据赣州的需求,积极组织跨国公司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进行投资考察。
(三)支持赣州设立“赣粤产业合作示范区”和“赣闽产业合作示范区”。
建议江西省抓紧与广东、福建两省就设立两个示范区进行充分论证,提出具体措施和规划,再报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四)关于支持赣南与台港澳有关机构和重要商会建立更加紧密的合作机制。
我部积极支持赣南与台港澳有关机构和重要商会建立更加紧密的合作机制,并做好相关联络工作。
(五)关于充分利用中国投资贸易投洽会、加工贸易博览会等重要平台,强化赣州与珠三角、厦漳泉等沿海地区的经贸联系。
我部支持赣州充分利用中国投资贸易投洽会、中国中部博览会等平台,积极推介自身优势产业项目,加强与珠三角、厦漳泉等沿海地区的经贸联系。建议赣州加强与厦门市和中博会主办省份的联系,我部将积极予以协助。
(六)关于帮助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与广东、福建、浙江、上海等东部沿海地区的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建立项目承接、人才培养、规划建设等方面的紧密合作关系。
我部每年举办的中国投资贸易投洽会、中国—亚欧博览会、中国中部博览会、中国国际绿色创新技术产品展等投资促进活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都积极参与,建议赣州、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通过参与上述活动寻找商机。我部每年都开展开发区人才培训工作,建议赣州、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积极参加培训班,学习规划建设方面的有益经验。
(七)关于加大利用外资政策支持力度,将赣南等原中央苏区优势产业列入《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加快赣南等原中央苏区优势产业发展。
目前,我部正会同发展改革委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江西省已报送优势产业目录,建议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向江西省有关部门提出将自身优势产业纳入优势产业目录,我部将积极予以考虑。
(八)关于支持设立赣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促进赣州积极承接产业转移。
我部积极支持赣州承接产业转移,并设立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
(九)关于支持赣州申报全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
从2009年起,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由国务院认定。截至目前,已经有10个省(自治区)向国务院申报服务外包示范城市。请江西省按程序向国务院提出申请。
二 支持外贸转方式扩规模
(十)关于支持设立赣州脐橙、甜菊糖、家具、玩具等国家外贸转型升级专业示范基地,提高赣州优势产业出口品牌效应和竞争力。
2011年,根据《商务部关于开展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培育工作的函》(商贸函〔2011〕62号),经地方申报、商会初评、专家组评审、答辩等程序,我部已认定第一批59家国家级外贸转型专业型示范基地,涉及农、轻、纺、医保、化工、新型材料等六大类产品领域,其中包括江西上饶茶叶基地。
日前,第二批国家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认定工作已开始,江西省此次向我部申报抚州南丰蜜桔、九江化纤、鹰潭眼镜3家出口基地,我部正依照有关标准进行评审。建议下一步江西省积极发展赣南特色产业并努力扩大出口,在做好省级相关示范基地建设工作的基础上,可结合自身产业特色向我部申报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我部将予以积极支持。
(十一)关于支持赣州建设面向东南沿海和港澳地区优质水果、蔬菜、活畜禽和水产品供应基地,在政策资金上给予重点扶持。给予赣州增加2家以上供港活猪资质企业,优先安排出口配额。
内地供应香港市场活猪日均4000头左右。2007年,我部进行供港活猪管理机制改革,先后两批新增供港活猪经营企业37家,供港活猪经营企业达到72家(江西省7家,其中赣州地区2家)。目前,供港活猪保持基本稳定,企业出口正常,价格较平稳,香港方面反映良好,因此,我部暂不考虑扩大经营企业数量。据了解,江西省部分具有供港活猪出口资格的企业目前已停止出口业务,如赣州符合供港要求的企业有出口意愿,可通过江西省商务厅向我部申请划转供港活猪经营资格。
2012年,我部已下达江西省供港活猪出口配额7.25万头(含2012年8月下达2.7万头),如配额使用完毕,可向我部申请追加。
(十二)关于支持赣州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上设立赣南原中央苏区外贸企业专区,每届交易会分配赣州展位不少于100个。
江西省第110届广交会共获得展位528.5个,占总展位0.91%,成交额6.6亿美元,占总成交额1.75%;第111届广交会获得展位537.5个,占总展位0.95%,成交额5.9亿美元,占总成交额1.7%。商务部积极支持江西及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的企业参加广交会,通过广交会平台开拓国际市场。根据2008年广交会改革确定的方案,在刚刚结束的第112届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基数重核中和品牌展位评审中,为了体现对江西及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倾斜,在核算一般性展位数量时,先切块分配一定数量后,再将其出口额按2倍计算;在品牌评审中,较好地满足了江西省的品牌展位申请。第112届广交会,江西省获得一般性展位470.5个,品牌展位70个,展位总数540.5个。江西省在近三届广交会所获得的展位数量在逐届增长。
根据现行的广交会展位安排办法,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均为按照各省(区、市)交易团上一年度出口额按公式计算后下达各省(区、市)交易团,再由各省(区、市)交易团分配给各县、市、地区,并无将展位直接安排给各县、市、地区的做法。且广交会按照国际展览的通行做法,实行专业化布展,各展区均按展品类别设置,如果为赣南等原中央苏区企业按属地单独建立展区,既打破了现行的组展体制,也将严重影响企业的参展实效。希望江西省按照广交会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在所获展位中为赣南等原中央苏区企业安排广交会展位。
(十三)关于加大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资金支持力度。
为支持江西省商务事业发展,2012年我部会同财政部已拨付江西省外经贸专项资金22330万元,其中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4370万元,外经贸区域协调发展促进资金10540万元,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5050万元,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2130万元,茧丝绸专项资金240万元,比2011年增加1600万元,增长7.2%。拨付江西省内贸发展专项资金25775万元。为进一步加大对中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力度促进中部地区发挥比较优势,目前我部正商财政部对中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工作予以资金支持。
在今后的资金安排中,我们将充分考虑江西省商务发展实际,在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商财政部进一步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对于赣南等原中央区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及各项商务工作的支持,建议请江西省按照有关资金办法和管理要求,在已切块分配的项目资金中予以统筹考虑。
(十四)关于支持赣州稀土产业发展,对赣南稀土产品出口配额予以倾斜,分配量不低于全国总量的20%,其中中重稀土配额占全国产量的50%以上。
江西是我国中部矿产资源大省,赣州又是我国中重稀土的主产地之一,我部在稀土等出口配额管理中,一直对江西省及赣州市给予充分考虑和支持。中重稀土出口价格远高于轻稀土产品,我部在稀土配额分配公式中,专门列入了金额权重予以倾斜,在2012年的配额分配中,更将金额权重由原来的0.1提高到0.5。近年来,赣州的稀土出口配额在全国配额总量中的占比逐年递增。
目前,稀土的各项管理政策日趋严格,《国务院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1〕12号)明确要求加强稀土出口管理。为落实国务院总体要求,近年来我部不断完善和严格出口配额管理,分配公式充分征求并尊重行业意见,分配方式公开、透明。今后,我部将继续支持赣州稀土产业发展,赣州稀土企业也可加强与行业组织的沟通,在配额分配原则等问题上充分反映企业诉求。
近期,有关部门正在拟定组建稀土大型企业集团的实施方案,我部在下一步的稀土出口管理方面也将积极配合行业整合,继续提高出口集中度。建议赣州稀土企业加强与行业主管部门沟通,积极参与行业整合工作。
三 支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
(十五)关于加快推进赣南“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建设。
截至2011年底,中央财政累计安排项目资金2.4亿元,支持江西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建改造农家店2.2万家、配送中心132个。2012年,中央财政补贴资金6344万元已下达江西。下一步,我们将会同财政部积极考虑江西省提出的要求,向赣南地区倾斜。
(十六)关于支持赣州市肉类蔬菜流通基础建设。支持赣州市列入全国肉菜质量可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城市。对赣南规模以上屠宰企业升级改造享受西部大开发扶持政策。
2010年10月,我部会同财政部启动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目前,已经分三批确定了35个试点城市,下一步,将继续扩大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范围。关于将赣州市抓紧创造试点条件。如赣州市确已具备基础条件,我部将积极予以考虑。
根据《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建〔2009〕227号)规定,结合全国屠宰行业发展实际,2012年,“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继续支持西部地区符合条件屠宰行业对屠宰加工、无害化处理、肉品品质检验、污水处理等设施设备进行标准化改造。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下达2012年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等商贸流通服务业项目资金的通知》(财建〔2012〕325号),相关支持资金已划拨至各试点地区财政部门。2013年,我们将根据屠宰行业发展需求,协调相关部门,扩大“放心肉”服务体系支持范围,并积极考虑将江西省原中央苏区列为试点地区。
(十七)关于支持赣州、抚州列入现代物流技术应用和共同配送综合试点城市。
2012年,我部启动了现代物流技术应用和共同配送综合试点工作。目前,已经确定广州等9个城市为第一批试点城市。待下一步扩大试点范围时,我部将积极考虑支持赣州、抚州的现代物流技术应用和共同配送工作。
(十八)关于将赣州、吉安、抚州三市列入便民菜市场改造工作试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2009年,我部会同财政部启动了全国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为鼓励江西省改造提升便民消费环境,2009年,我部支持江西省开展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安排资金2400万元。
2012年,在原标准化菜市场工作基础上,我部会同财政部选择部分地区开展城市便民菜场试点工作。目前,试点工作已启动。今后,我们将充分考虑江西省蔬菜流通体系建设和发展需要,给予积极支持。
(十九)关于支持赣南生活必需品应急保供体系建设,增加赣州国家生猪活体储备基地数量。
我部高度重视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市场应急调控体系建设,积极采取措施提高赣南地区应急调控能力。一是安排中央储备肉计划。为保障江西省猪肉市场供应,根据国家肉类市场宏观调控需要,结合江西省生猪产销实际,2012年我部在江西省安排中央活体储备8100吨(三轮合计),其中赣南地区1800吨(三轮合计),基本满足了当地肉类市场调控需要。今后,我们将根据全国市场调控需要及当地实际,适当增加赣南地区中央储备肉活体储备计划。二是支持应急体系调运资金。为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保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我部每年都对江西给予资金支持,2012年下拨应急体系调运资金407万元,用于支持应急调运费用补贴。如赣南地区发生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必需品市场出现异常情况,可紧急调运应急商品投放赣南市场,并对调运投放费用予以适当补贴。
(二十)关于加大脐橙“西果东送”政策支持力度。
我部积极推动江西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2012年,我部将赣州市纳入“西果东送”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支持赣州建立有效缓解果品“卖难”问题的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建议江西省对脐橙产业布局、持续增产给流通环节造成的压力和市场对低附加值单一品种的消化能力不足等进行认真研判,在此基础上,推进“西果东送”各项工作。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1号)时,统筹考虑生产和流通环节,高度重视流通体系建设,在配套资金、配套政策和布局规划等方面予以大力扶持,加大市场开拓力度,通过流通带动生产,促进脐橙品种改良和产业结构优化。
(二十一)关于支持赣州建设国家脐橙交易中心问题。
我部支持赣州建立国家脐橙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切实防范金融风险的决定》(国发〔2011〕3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2〕37号)的相关规定由江西省人民政府负责审批,并征得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的书面意见后实施。如注册名称中有“中国”字样,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由江西省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上报请示,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二十二)关于支持赣州申报“放心早餐”工程试点城市,并给予资金扶持。
我部将根据早餐工程总体进度,结合江西餐饮业和早餐发展实际需要,指导江西省早餐服务体系建设。
(二十三)关于支持赣州、吉安、抚州申报全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城市。
我部支持赣州、吉安、抚州申报全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试点城市。
(二十四)关于指导和支持赣州加强成品油油库规划、建设和仓储,帮助相关企业尽快获得成品油仓储、批发资格。
我部将配合江西省商务厅,按照《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石油流通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运发〔2011〕413号),指导赣州市商务局科学编制本地区成品油流通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合理布局油库和加油站建设。经江西省商务厅规划确认的成品油油库建设竣工后,赣州市商务局应按照《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通过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我部申报成品油批发或仓储经营资质。
(二十五)关于支持赣州、吉安列入全国电子商务示范城市。
我部将积极指导赣州、吉安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
四 支持对外开放平台建设
(二十六)关于支持瑞金、龙南等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
2008年底,国务院启动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工作后,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将九江、赣州、井冈山、上饶、南昌小蓝、萍乡、宜春、共青城、龙南、瑞金等10家省级开发区升级请示批转我部研究办理。其中,九江、赣州、井冈山、上饶、南昌小蓝等6家省级开发区已经国务院批准升级;宜春、共青城、龙南、瑞金经济开发区升级事宜正在研究办理中。我部将按照国务院确定的原则继续做好省级开发区升级工作,严格审核把关,把握好工作节奏,并抓紧研究建立具有可操作性的省级开发区升级长期工作机制。
(二十七)关于支持赣州出口加工区申请设立赣州综合保税区,把赣州建设成为内陆开放型经济示范区。
我部支持赣州利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发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带动作用。对于综合保税区建设等问题,建议赣州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可行性方案,按规定程序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我部将积极予以配合。
五 支持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
(二十八)关于支持赣南外经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对成套设备出口专项适当降低入围门槛,促进赣南外经企业做大做强。
2009年5月,国务院批准实施421亿美元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保险专项安排(以下简称421专项)。截至2011年底,421专项已全面完成,有效推动了我国大型成套设备开拓国际市场。421专项申报项目要求中国成分原则上不低于60%,优先支持技术先进、带动性强的大型成套设备出口项目。
近期,国务院同意2012年继续实施总额不超过200亿美元的专项,并原则同意将专项政策常态化。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1号)的要求,支持赣南地区经济建设。对于赣南地区中国成分不低于60%的申报项目,我部将给予积极考虑。
(二十九)关于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鼓励赣南有实力的企业对外投资办厂,开展境外资源勘探开发、农林业合作开发和营销网络建设等。
我部积极鼓励赣南有实力的企业对外投资办厂,开展境外资源勘探开发、农林业合作开发和营销网络建设,同时希望有关企业根据自身实力和市场规则,考虑所在国的实际情况、投资环境、引资政策等多方面因素,认真做好前期可行性研究和项目风险防范工作。
六 其他工作
部省合作是我部服务于地方经济社会工作的一项重要机制。我部将认真研究江西省提出的建议,进一步加强与江西省合作,尤其是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商务事业振兴发展的有关问题。将视部领导的工作日程,考虑由部领导年内率队到江西召开部省合作联席会。关于组织调研组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调研、成立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领导小组等问题,建议纳入部省合作年度重点工作。
商务部办公厅
2012年10月18日
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工商办字〔2012〕199号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已经2012年11月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局,请认真贯彻执行。
工商总局
2012年11月19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意见
振兴发展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老区扶贫攻坚、着眼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积极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是重要的经济任务和政治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实际需要,在法律法规和职责权限范围内,坚持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注重实效的原则,提出如下支持意见。
一、支持在振兴发展中先行先试
(一)支持探索振兴发展的体制机制。支持在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开展工商行政管理领域有关政策创新、先行先试。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在资金、项目、基础设施、人才培育和对口支援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支持赣州市加快推进瑞金、兴国、于都经济振兴试验区等重大平台建设,推进综合改革试点。
(二)支持创新市场监管执法机制。支持赣州市构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示范区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支持依法开展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打击合同欺诈、打击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治理虚假违法广告和清理规范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支持建立运用现代化手段打击传销规范直销长效机制;支持“赣南脐橙”等驰名商标或地理标志商标侵权案件的查办,视情适时组织全国性或区域性的商标专项保护行动;支持开展网络商品交易、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及有关服务行为等电子商务市场监管体系建设。
(三)支持完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支持大力推进12315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畅通维权渠道,扩展维权网络,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多措并举化解消费纠纷的工作机制。
二、支持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
(四)支持承接东南沿海地区产业转移。支持赣州市设立国家级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支持赣州“三南”(龙南、定南、全南)和吉泰走廊建设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支持大型企业整体转移,支持总部经济落户赣州。
(五)支持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支持赣州优势矿产业、先进制造业和脐橙等特色产业的发展,构建全国稀有金属产业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基地。支持赣州市建立国家脐橙交易中心,推动优势产业企业资产整合、兼并重组。
(六)支持现代新兴产业、新型业态发展。对从事尚未纳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新兴行业、新兴业态,可根据行业和经营特点,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进行登记。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利用股权出资等方式进入新材料、新能源、生物产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
(七)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支持赣州融资性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发展。支持赣州建设服务业发展示范基地。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现代服务业企业以品牌经营、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和新型物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开展经营。鼓励境内外投资者在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开展会展服务和投资文化体育产业,加强国际间经贸文化交流合作,做大做强传统服务业,发展金融保险、科研开发、现代物流等生产型服务业,加快发展知识密集型服务业。
(八)支持广告会展产业发展。支持赣州广告产业园区建设,培育发展广告企业。同意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依法对赣州市行政区域内的广告企业从事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经营发布活动进行审批登记。支持举办各类博览会、展销会、项目推荐会、广告节、商标节等经贸洽谈和展销活动,促进区域性经济发展。
三、支持建立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现代企业登记注册和服务体系
(九)授予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使不含行政区划内资企业名称变更的受理权。对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名称数据库,授予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使不含行政区划内资企业名称变更的受理权。
(十)授予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管辖的内资企业登记管辖权。对住所设在赣州,依法应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管辖的内资企业,依企业申请,所管辖区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可以进行登记。
(十一)支持开展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授权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综合业务系统”,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申报名称中使用“中国”字样和不含行政区划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的预先核准、变更登记。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符合条件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
(十二)放宽企业名称登记条件。对在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投资设立的注册资本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企业经济活动性质分别属于国民经济行业3个以上大类的企业,同意其在企业名称中不使用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用语表述企业所从事的行业。
(十三)放宽企业登记场所条件。对产权人无法提交有关经营场地产权证明的,经当地政府或者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委会出具同意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可以使用该场所办理注册登记。
(十四)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企业组建集团,凡母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的,可以申请设立企业集团。
(十五)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本着依法自愿有偿和进退自由的原则,在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的前提下,依法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探索享有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以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出资,兴办林农专业合作社。支援探索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管理工作。
(十六)支持调整登记管辖权限。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有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所(分局)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注册。
(十七)支持实施商标战略。支持赣州市创建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支持赣南苏区企业在经济活动中使用自主商标,增加商标附加值,提高商标知名度。对符合驰名商标的,依法予以认定、保护。支持赣南苏区运用地理标志商标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对符合条件的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申请,及时予以审查核准。
(十八)支持加快赣南诚信体系建设。支持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不断完善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建立公众服务平台,积极开展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创建活动,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支持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意见,由总局职能司局会同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赣南等原中央苏区范围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具体落实。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要及时将总局的支持意见向江西省委、省政府汇报,赣南等原中央范围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及时将总局的支持意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履行法定职责,扩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水平,加强效能建设,用好用足总局的支持政策,为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农办计函〔2012〕183号
有关司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1号),进一步推进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发展特色农业,促进农民持续增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2〕172号)要求,我部研究提出了《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现印送你司局,请结合本单位职能,进一步细化和分解分工任务,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措施,认真贯彻执行。由我部牵头的事项,要主动与其他参与部门沟通协调,推动工作落实;由我部参与的事项,请认真配合牵头部门开展工作;部内牵头司局要加强组织协调,确保中央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农业部办公厅
2012年11月26日
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重点工作分工方案
《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涉及我部职能的任务共15项,其中牵头的任务有3项(可以进一步分解为8小项任务),参加的任务有12项。具体分工如下(除标明分别牵头负责的任务外,列在分工项目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主要参加单位)。
一、我部作为牵头单位的事项
1.以吉泰盆地、赣抚平原商品粮基地为重点,加强粮食生产重大工程建设。支持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加大中低产田改造投入,积极推行“单改双”、稳定粮食播种面积。(计划司、种植业司)
2.支持发展现代种业,加快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种子局、计划司)
3.扩大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规模,扩大良种补贴范围。将适宜丘陵山区的中小型农机具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财务司、种植业司、农机化司)
4.支持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示范和推广。(科教司、种子局)
5.做强脐橙产业,加快脐橙品种选育和改良,推进标准化、有机果园建设。积极发展蜜桔、茶叶、白莲、生猪、蔬菜、水产品、家禽等特色农产品。支持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种植业司、畜牧业司、渔业局分别牵头,计划司、科教司参与)
6.支持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等体系建设,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种植业司、兽医局、监管局、经管司分别负责)
7.支持赣州、吉安、抚州等市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计划司)
8.稳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改革。(经营司)
二、我部作为主要参加单位的事项
1.大力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大对赣州市城市棚户区改造支持力度,加快国有工矿棚户区和国有农林场危房改造,“十二五”末基本完成改造任务。(农垦局)
2.支持贮藏、加工、物流设施建设。积极推进国家脐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研究建立脐橙交易中心。对脐橙实行柑橘苗木补贴政策和“西果东送”政策。(市场司、乡企司、财务司)
3.研究开展脐橙、蜜桔、白莲保险。(政法司)
4.开展上犹江引水、引韩济饶供水等水资源配置工程和韩江(高陂)大型水利枢纽前期工作,继续支持廖坊灌区工程建设。加快章江等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尽快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快中小河流治理。逐步扩大赣南苏区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覆盖面。(计划司、种植业司、渔业局)
5.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巩固和扩大退耕还林成果,加大长江和珠江防护林工程以及湿地保护和恢复投入力度,支持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建设。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科教司、畜牧业司)
6.加强赣江、东江、抚河、闽江源头保护,开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和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治理。(渔业局、科教司)
7.将赣州市居住在库区水面木棚的农民纳入“渔民上岸”工程实施范围。(渔业局)
8.推进农村清洁工程,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支持发展农村沼气,加强乡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科教司)
9.支持赣州开展全国低碳城市试点,实施低碳农业示范和碳汇造林工程。推进循环农业发展。(科教司)
10.深化与台港澳地区在农业、环保、电子信息及服务贸易等领域的合作交流。(办公厅、国合司)
11.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建设资金投入,在重大项目规划布局、审批核准、资金安排等方面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给予倾斜。中央在赣州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及以下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市级资金配套。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国家有关专项建设资金在安排赣州市公路、铁路、民航、水利等项目时,提高投资补助标准或资本金注入比例。(计划司、财务司)
12.支持赣州开展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相关指标单列管理;支持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研究探索对损毁的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开发整理成园地的,经认定可视同补充耕地,验收后用于占补平衡。(种植业司)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厅关于促进赣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有关问题的函
残联厅〔2012〕136号
江西省残联:
经你会同意赣州市残联上报的《关于恳求中国残联对口支援赣南原中央苏区残疾人事业发展振兴的请示》(赣市残联字〔2012〕116号)、《关于恳求着力支持和促进赣南原中央苏区残疾人事业发展振兴的请示》(赣市残联字〔2012〕117号)收悉。经研究并报中国残联领导同意,函复如下:
一、中国残联对为中国革命作出突出贡献的赣州市的残疾人事业发展十分重视,将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支持赣州市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二、在中国残联组织实施与地方有关项目时,将考虑赣州市的特殊情况,力所能及地予以倾斜。近期,中国残联已对2013~2015年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安排进行调整,每年专门调剂25个补助名额给赣州市。
三、中国残联将积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支持赣州市有关项目立项建设。
四、同意2012年安排赣州市一辆残疾人辅助器具流动服务车。
五、关于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募捐资金用于赣州市残疾人事业发展问题。由于国家及民政部对社会组织募集和使用善款有了一些新的规定和要求,以及捐赠的资金一般都有指定用途,因此,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准备在慈善物资募集和安排上适当向赣州市倾斜。
六、积极支持赣州市残联干部到中国残联机关挂职锻炼。在安排全国残联干部培训时,将按计划安排赣州市残联干部参加。
希望你会抓住机遇,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指导和支持赣州市残疾人事业加快发展。
中国残联办公厅
2012年12月18日
环境保护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环发〔2012〕141号
福建省、江西省、广东省环境保护厅,部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1号),加强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环境保护,促进振兴发展与可持续发展,确保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
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地跨赣闽粤,是人民共和国的摇篮和苏区精神的主要发源地。长期以来,赣南等原中央苏区为中国革命与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和巨大牺牲,但由于种种原因,社会经济发展滞后,生态环境保护基础薄弱。当前,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正处在产业转移加快推进和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约束的矛盾比较突出。加强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环境保护,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对于建设我国南方地区重要生态屏障,尽快改变贫困落后面貌,实现跨越式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充分发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综合作用;着力加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创新环境保护体制机制,提升环境管理能力,促进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环境支撑;坚持保护与治理并重,加快解决影响可持续发展和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积极防范环境风险,为赣南等原中央苏区人民创造优良的生产生活环境。
(三)主要目标
到2015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环境管理能力明显提升,环境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接近或达到中部地区平均水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到2020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环境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环境目标,生态环境优良,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提升。
二 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
(四)引导经济发展合理布局
结合国家、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实施中长期环保规划,加强分区管理和规划引导。探索编制城市环境总体规划,优化城市布局和发展。加大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各类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规划环评的支持力度,开展稀土、钨稀有金属、氟材料、电镀等产业基地规划环评,促进开发建设的发展定位、总体布局、发展规模和产业结构与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适应。
(五)支持重大项目建设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国家明确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发展的建设项目,加快审批进度,并视情况委托或下放部分环评审批权限。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做大做强稀土、氟材料、钨稀有金属、建材、冶炼等特色优势产业,建设瑞(金)兴(国)于(都)经济振兴试验区、吉泰走廊协调发展示范区、赣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赣粤产业合作区、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梅州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和旅游文化产业示范园。加强承接产业转移项目环评审批管理,严禁高污染行业和落后生产能力转入,在产业有序转移过程中实现转型升级。
(六)实施差别化问题控制政策
充分考虑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新改扩建重大建设项目的合理需求,采取一事一议的原则,统筹解决总量指标。对落户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的中央企业,支持在集团内部调剂解决总量指标。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鼓励对总量减排重点涉水、涉气行业及特色优势行业(稀土、钨等有色金属冶炼加工行业)开展全口径核查核算。支持建设火电、钢铁、水泥等行业脱硫脱硝以及应用先进治理技术的稀土、钨冶炼行业脱氨等减排工程。
(七)加强循环经济发展和资源综合利用
支持赣州、龙岩建设铜铝有色金属循环经济产业园,加强铜、铝等废旧有色金属资源回收利用拆解环境管理。鼓励开展共伴生矿、尾矿和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及集中处置,发展稀土综合回收利用产业。支持赣州、吉安、抚州等开展餐厨废弃物等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支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赣县经济技术开发区、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抚州金巢经济开发区、海西三明生态工贸区等创建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
三 全面深化污染综合治理
(八)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所有县及中心镇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加强污水管网配套和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到2015年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85%。推进开发区、工业园、产业园污水处理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严格园区环境监管。加强城镇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垃圾收运机械化程度和垃圾渗滤液处理水平,到2015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0%。提升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危险废物收运和处置管理水平,支持建设赣南危险废物处置中心。
(九)加强流域区域水污染防治
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编制实施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支持力度,推动东江、赣江、抚河、闽江、九龙江、汀江等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加强湖泊生态保护与污染防治,将陡水湖、万安水库等湖库纳入《国家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予以积极支持。加强城乡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进一步强化东江饮用水安全保障,严格上游地区环境准入和监管。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开展地下水污染状况调查和污染防治,加大稀土行业地下水污染防治力度。
(十)深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
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重点城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推进城市内河污染治理。支持重点城市环境空气监测能力建设,具备PM2.5(细颗粒物)等监测能力,按照新标准评价发布环境空气质量信息。以化工、建材等行业为重点,加强废气污染和烟粉尘治理。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指导建设机动车排放监控中心。推进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建立联防联控机制。
(十一)加快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
支持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十二五”规划》,加快崇义、南康、赣县、大余、章贡区、大田、尤溪等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指导赣州市、吉安市、抚州市、三明市开展重金属污染场地治理修复试点。采取关停并转、升级改造、深度治理等措施,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治,推进涉重金属企业的入园管理和统一治污。
(十二)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力度
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覆盖范围,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全面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健全农村垃圾收运系统,积极探索农村环境保护新路子。开展土壤污染加密调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建设有机食品基地,发展绿色农业。
四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十三)加强重点区域生态保护
加大赣江、东江、抚河、闽江、九龙江源头保护力度,积极协调研究将贡江、抚河源头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加强区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评估,开展流域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治理。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严格生态环境监管,切实提高建设和管护水平。加强井冈山、九连山、齐云山、赣江源等南岭山脉、武夷山脉、罗霄山脉区域的生态保护和生物多样性示范区建设,开展生物多样性及物种资源调查与评估。
(十四)加强稀土等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
开展历史遗留的稀土、铅锌、钨矿、铀矿等废弃矿山尾砂分布及危害情况现状调查,编制实施综合治理规划,鼓励稀土等矿区废弃资源综合利用。按照国家稀土行业准入条件和环保核查的相关要求,加强对稀土、铅锌、钨矿等矿产资源开发的环境监管,依法关闭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稀土矿山。实行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落实开发开采企业的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责任。加强抚州市乐安县铀矿环境污染综合治理。
(十五)支持开展生态示范创建
落实“以奖代补”政策措施,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创建国家级生态市、生态县、生态乡镇和生态村,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县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试点。
五 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和科技攻关
(十六)建立流域区域生态补偿机制
支持将东江源、赣江源、抚河源、闽江源纳入国家生态补偿试点,改善流域源头生态环境质量。推动研究建立东江等流域生态补偿机制,指导和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建立境内河流生态补偿机制。支持提高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系数,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十七)加强环保科技攻关
支持赣州市、梅州市建立南方稀土、钨污染防治工程技术中心,加大对稀土、钨开采与冶炼污染防治关键技术攻关力度。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开展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土壤污染修复治理、湖库水体生态恢复等领域科研工作,加强推广应用矿山综合开发和污染治理先进适用技术。
六 加强环保能力建设
(十八)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
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市、县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力争到2015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市级环境监测、监察、应急、信息、宣教等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化建设要求,县级环境监测、监察、信息等达到国家三级标准化建设要求。地市级辐射环境监测机构达到国家标准化建设要求,增强辐射应急监测快速响应能力。加大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环境监测和执法业务用房建设的支持力度。
(十九)提高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水平
加快建设完善的空气、水环境质量监测预警体系,以稀土、铅锌、钨等行业开采冶炼为重点,加强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建设必要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加强环境应急预案管理,加强环境应急指挥调度、应急物资储备、应急监测设备等能力建设,提升重金属等污染监测预警水平和应急应对能力,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二十)加强环保队伍建设
加强环保干部双向交流,积极推荐国家和发达省市环保干部到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挂职,争取两年安排赣南等原中央苏区2~3名环保干部到环境保护部系统挂职(学习)锻炼,协调安排业务骨干到发达省市锻炼培训。加强环保业务培训,力争用三年时间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市县环保局局长和监测、监察、应急、辐射等各领域业务骨干培训一轮。
(二十一)支持环境保护国际合作交流
积极帮助赣南等原中央苏区争取双边、多边、履约等国际环境合作项目,引进国外环境保护资金、污染治理技术和先进管理模式,加强国际环境合作与交流。
七 强化组织协调和实施
(二十二)加强指导协调
环境保护部根据需要适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环境保护重大问题;福建、江西、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切实发挥承上启下作用,加强业务指导和协调。
(二十三)强化组织实施
环境保护部和福建、江西、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加强工作统筹,把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环境保护作为日常工作有机组成部分,常抓不懈,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加强工作衔接,夯实基础,共同抓好政策措施落实,确保实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2012年11月29日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国家林业局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加快林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林规发〔2012〕312号
江西、福建、广东省林业厅,国家林业局各司局、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1号)精神,加快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林业发展,我局研究提出了《国家林业局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加快林业发展的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林业局
2012年12月17日
国家林业局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加快林业发展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充分发挥林业在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生态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和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构建我国南方地区重要生态屏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加快林业发展的重大意义
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在中国革命史上具有特殊重要的地位。地跨赣闽粤,处于南岭山地、武夷山南部和罗霄山交汇地区,自然条件优越,林地资源丰富,生物多样性富集,加快林业发展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的生态建设。《若干意见》明确指出,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是“我国南方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要“推进南岭、武夷山等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加强江河源头保护和江河综合整治,加快森林植被保护与恢复,提升生态环境质量,切实保障我国南方地区生态安全”,赋予了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明确的战略定位。充分发挥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的林业优势,加快林业发展,是增强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加快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扶贫开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需要,是构建国家生态安全体系的重大举措。
二、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加快林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和目标
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屏障、保安全、惠民生”为宗旨,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以生态保护和恢复为重点,统筹兼顾生态、生产和生活,促进生态系统良性循环;推进先进适用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生态建设成效;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巩固和发展生态成果,促进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构筑我国南方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
发展目标: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快发展、推进转型,改革创新、开放合作,国家扶持、自力更生”五项原则,坚持“输血”与“造血”并重,不断增强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林业发展内生动力、体制活力、发展能力,实现林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到2020年,力争森林覆盖率稳定在70%以上,森林蓄积高于“十一五”平均增长水平,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例达到8%以上。
三、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加快林业发展的工作重点
围绕总体思路和目标,在2012~2020年期间,国家林业局将按照《若干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大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扶持力度,确保原渠道项目与资金增加部分重点向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倾斜,新设立项目与资金优先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林业事业发展。
(一)加快南方地区重要生态屏障建设。支持林业重点工程建设,提高森林质量,确保林业“双增”目标如期实现。重点是:继续推进退耕还林和珠江、长江流域防护林工程,加大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力度,切实巩固和扩大退耕还林成果,着力提高珠江、长江流域森林防护功能;加大湿地保护和恢复力度,加快自然保护区能力建设,全面有效地保护和恢复原生植被生态系统、湿地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指导帮助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到2020年3~5个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达到国家级示范保护区水平,10个以上省级自然保护区升格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新建一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加强公益林建设;加大对国家公益林生态补偿投入力度,逐步提高补偿标准。
(二)大力推进林业扶贫开发。按照《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精神,加强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林业扶贫开发工作的帮扶。加大选派干部到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挂职工作力度,强化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林业发展的智力支持,加强对林区贫困群众的技术技能培训,实施项目支持和示范带动。突出重点,先行先试,在赣州探索林区、自然保护区贫困村、组、户的扶贫模式,通过产业、项目、资金等多种途径,发挥林业在扶贫开发工作中的作用,把赣州市打造成林业扶贫开发攻坚示范区。
(三)积极发展特色优势产业。结合林业重点工程实施,鼓励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大力培育林业特色优势产业,增加农民收入。鼓励加快林业特色产业园建设,大力发展油茶、毛竹、花卉苗木、森林旅游、野生动植物繁育利用等特色林业产业,加快林业产业转型升级。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油茶示范县建设,扩大国家油茶示范基地县范围;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建立亚热带林木种苗、花卉示范基地;开展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培育特殊林木资源,把赣州、吉安纳入《全国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规划》范围,开展珍稀树种培育与利用;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建设林产品加工基地,积极支持赣州家具产业、闽西北及赣州木质活性碳、植物香精香料等林化产业、吉安楠木基地建设;加大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投入力度,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发展林下经济;加大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建设力度,支持在赣江、东江、抚河、闽江源头和重要区域设立国家级森林公园和国家湿地公园,优先设立城市森林(湿地)公园、森林旅游示范区。推动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尽快建设成为南方地区重要的林业产业基地。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经济社会发展,在占用征收林地定额上给予适当倾斜。
(四)全力促进民生建设。“十二五”期间,完成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全部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协调有关部门,争取将赣南等原中央苏区自然保护区、国有苗圃、国家级森林公园等基层林业单位职工危旧房改造纳入国家扶持范围;逐步将林业专用公路的改造升级纳入全国林区道路规划统筹解决;逐步将国有林区饮水安全问题,协调纳入《全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2010~2015年)》统筹解决。
(五)加强林业基础能力建设。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加强林木种苗、林业科技、林业人才培养、森林防火、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森林资源与生态状况综合监测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方面的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形成林业发展的有机整体,提高林业保护和建设的能力。重点是: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林木种苗工程建设,加快良种基地建设步伐,逐步扩大良种补贴范围;着力加强市、县、乡三级林业科技推广服务基础设施及能力建设,支持九连山、井冈山、赣江源等典型生态区域规划建设生态站(点),做好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项目立项和实施,支持开展林业科技示范区建设,支持开展光皮树等生物质能源及龙脑樟等天然药用植物的培育和利用研究;支持江西环境工程职业学院在赣南原中央苏区振兴中发挥独特的行业优势,突出办学特色,服务地方经济,培养应用人才,重点支持林业技术等学科专业建设及实训基地建设,将其建设成为省部共建的区域性林业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加大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森林防火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按照《全国森林防火中长期发展规划(2009~2015年)》有关要求,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森林火险预警、森林防火通信和信息指挥、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工程等建设项目,增强森林火灾预防、扑救、保障水平,提高森林火灾综合防控能力;大力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帮助成立江西省林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加强检测中心基础设施及能力建设;大力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森林资源与生态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加强基础设施设备建设,提高综合监测能力,建立森林及林地资源常态化预警预报机制;帮助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建设一批能适应森林资源保护与建设发展需要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基础设施,重点建设防治应急物资储备和仓库、有害生物监测和检疫检验设施等,加大专职检疫在岗人员技术培训,支持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治理,提高赣南等原中央苏区防控检疫性和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能力;进一步支持完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网络体系基础设施和技术力量提升,使敏感区域的监测防控设施和手段达到有效保障公共安全要求;加大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森林公安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视中央投资情况,在森林公安中央转移支付和基本建设投入方面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予以倾斜,重点加强森林公安业务用房和基层派出所建设;加大对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站房、交通工具、执法装备等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基层站所在森林资源保护中的重要作用;加大林业工作站建设力度,提高人员素质,强化政策宣传、资源管护、林政执法、生产组织、科技推广和社会化服务等职能,充分发挥基层林业站在生态保护与建设一线的重要基础保障作用;鼓励支持建立林业电子政务标准体系、信息管理体系、管理运行体系建设,提高林业信息化管理水平。
(六)推进体制机制改革。积极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等试点工作,本着有利于促进资源发展、有利于激发社会参与林业建设积极性的原则,在赣州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林权股份制经营、林权流转社会化服务等试点,将赣州列为全国林权制度改革示范区,在赣州成立南方林业产权交易所赣南分中心。支持赣州组建以林权作资本的赣州林业企业集团并帮助上市。在特定领域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实现差别化政策,助推赣南等原中央苏区不断探索发展新模式。指导完善集体林权流转监管制度,支持赣州建立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将赣州纳入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试点范围。指导编制林下经济发展规划,支持开展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建设,加大对林下经济发展的扶持力度。指导帮助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成立赣州碳汇交易中心,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开展碳汇造林工程。引导支持建设一批带动性强、辐射范围广的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示范县和示范社。帮助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完善林木抵押、林权流转和森林保险等配套政策。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开展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
广电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广电总局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广办发办字〔2012〕181号
江西省广电局,总局机关各司局、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1号),总局制定了《广电总局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广电总局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是人民共和国的摇篮,为中国革命作出了重大贡献和巨大牺牲。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革命老区、着眼全局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1号),进一步支持和促进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广播影视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1.加快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积极开展直播卫星公共服务。一是支持江西省广电局优先安排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十二五”广播电视村村通规划建设任务,争取提前实现20户以下已通电自然村村通广播电视。二是大力推进直播卫星户户通工程,利用直播卫星开展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使有线网络未通达农村地区的广大用户可以通过双模机顶盒接收直播卫星和地面数字传输的中央和本地广播电视节目,争取“十二五”末实现广播电视全覆盖,做到户户通。
2.支持赣州市加强高山无线发射台站建设。对符合《广播电视高山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条件要求的高山无线发射台站基础设施建设给予支持,对发射机房和技术用房、围墙、道路、铁塔、供电、给排水、冷暖、通风、节传、监控和防雷接地进行升级改造,进一步提高广播电视无线覆盖水平和安全播出保障能力,使农民群众通过无线接收的方式,收听收看好中央和地方无线广播电视节目。
3.深入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县级城市数字电影院建设等惠民工程。积极争取赣南苏区农村公益放映在资金扶持上享受国家西部地区的政策,进一步改善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农村电影放映设施的设备和条件。赣州市的18个县(市、区)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支持赣南县级城市建设数字影院。
4.支持赣州、吉安、抚州广播电视数字化升级改造。按照数字化网络化的要求,支持赣州、吉安、抚州广播电视台对硬盘播出、音频工作站、制作网络、广播电视网站等进行升级改造。
5.帮助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着力办好现有频道频率、创办品牌节目栏目。在电影精品创作专项资金、少儿精品发展专项资金和国产动画发展专项资金使用方面,继续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电影精品创作、少儿节目和影视动漫创作生产予以扶持。
6.积极建设赣南红色影视基地,繁荣发展各类红色电影电视剧创作生产。基地建设有关方案按程序另行专项报总局审批。
7.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发展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广播影视等新媒体新业态,建立完善市场体系,构建完善从节目创作、内容服务、网络传输到产品开发的产业链。
8.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国网络电视台等加大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的宣传力度。
9.针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广播影视队伍情况开展岗位培训。每年为赣南等原中央苏区集中举办一期广播影视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班,在总局培训计划中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予以名额保障和经费支持。
10.广电总局、江西省联合成立对口支持和促进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广播影视事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总局领导担任组长,江西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广播影视事业的支持服务工作。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民政事业振兴发展的意见
民发〔2012〕237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进一步支持和促进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民政事业加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一)重大意义
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地跨赣闽粤,是共和国的摇篮和苏区精神的主要发源地,为中国革命作出了重大贡献和巨大牺牲,在中国革命史上具有特殊重要地位。由于战争创伤及自然地理等原因,原中央苏区特别是赣南地区经济发展仍然滞后,民生问题仍然突出,贫困落后面貌仍未得到根本改变。进一步支持和促进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民政事业发展,对提高基本民生保障水平、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逐步解决赣南等原中央苏区贫困落后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弘扬苏区精神,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加大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扶持力度,着力完善基本民生保障制度,着力增强基层民主活力和社会自治功能,着力推进优抚安置改革政策落实,着力提高民政基本社会服务水平,着力加强民政能力建设,推动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民政事业改革发展,促进赣南等原中央苏区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三)发展目标
分步骤、分阶段推进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到2015年,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为重点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进一步健全,重大自然灾害应对能力显著增强,社会福利实现适度普惠,基层群众自治不断深化,社会组织服务社会能力明显增强,优抚安置保障体系更加完善,民政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各项民政事业发展水平提速提质。
到2020年,民政事业发展总体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基本民生保障体系健全完善,民政社会管理更加高效,便民利民、功能配套的民政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建立,民政基础设施更加完善,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更加扎实有力,各项民政事业发展指标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二 支持重点
(一)健全完善综合防灾减灾应急体系
针对赣州极端天气气候事件频发、多灾易灾特点,支持赣州建设区域性救灾减灾指挥中心、救灾物资储备库和应急避难场所。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每个县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点)和应急避难场所,并配备救灾专用设备和救灾专用车辆。与新农村建设、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相结合,支持在乡(镇)一级建设具有综合功能的应急避难场所。加大救灾补助资金投入力度,参照中央对困难地区倒损房补助标准,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灾后民房恢复重建工作,重点支持赣州市加快实施农村革命烈士遗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子女及失散红军遗属危旧土坯房改造。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实施农房保险制度,增强灾后恢复重建能力;支持建立防灾减灾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支持创建一批国家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支持防灾减灾人才和专业队伍建设,健全灾害信息员队伍并加强业务培训。
(二)健全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
将赣州列为全国社会救助重点资助地区,加大对赣州社会救助资金支持力度。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完善城乡低保制度,适度扩大保障面,实现应保尽保;合理提高低保标准,“十二五”期间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年增长率分别不低于14.7%和18.8%。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到“十二五”末,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由50%提高到70%。支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每个乡镇建设一所敬老院。2015年实现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能力达到80%的目标。改善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生活条件,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达到当地农村居民平均生活水平。
(三)加快推进社会福利体系建设
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大力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逐步拓展社会福利保障范围,着力推动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支持完善高龄老人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提高城镇“三无”对象生活补助水平,确保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探索建立重度贫困残疾人定期生活补贴制度和护理补贴制度;建立困难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合理确定并落实孤儿养育标准,逐步将受艾滋病影响儿童、重病、重残、罕见病儿童和在押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事实上无人抚养儿童纳入保障范围。适应社会福利事业发展需要和人口老龄化趋势,进一步提高项目补助标准,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加快建设市、县两级收养失能、半失能老年人为主的老年养护设施、多功能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公共福利设施,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50万人口以上的县或者孤儿数量较多的县建设独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或在当地社会福利机构中设立独立的儿童部。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每个县建设一所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推行公办民营、民办公助,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逐步建立面向所有老年群体,以居家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以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到“十二五”末,实现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40张。
(四)切实提高社会管理服务水平
着眼于创新基层社会管理、改善社区人居环境、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在政策、资金和项目建设上向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倾斜。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站等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解决部分社区无办公用房、无服务设施问题。重点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建设,力争到2015年,城市社区服务设施综合覆盖率达到90%以上,每百户居民拥有的社区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农村村级社区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50%以上。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推进社区服务信息化建设,在中心城区建设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在街道、社区建立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平台,逐步提高社区信息装备条件和社区服务信息化水平。支持赣州建设服务业发展示范基地,扶持发展社区服务、社会化养老等生活服务业。加强社会组织培育管理和党建工作,提升对社会组织的规范引导和监督管理水平。利用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增加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的项目数量和资金,加强社会组织孵化示范基地建设,引导和鼓励全国性社会组织加大支持力度。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科学布局县级殡仪服务设施,改扩建县(市、区)殡仪馆,建设城乡公益性、生态节地型公墓,指导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市、县两级救助管理机构设施建设、设备配置。支持为赣南等原中央苏区选派和培养一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推动当地社会工作服务发展。
(五)健全完善优抚安置服务体系
将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以及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等人员纳入抚恤补助范围,落实相关待遇。认真研究制定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和在乡老复员军人遗孀定期生活补助政策。研究解决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特别是赣州特殊困难群体中孤老病残优抚对象的集中供养问题,支持县级中心光荣院建设,维修改造现有乡镇光荣院。支持江西省荣军医院(江西康宁医院)、赣州荣军中心(集医疗、康复、休养于一体)建设。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平稳有序建立新型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加大对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等安置经费的投入,完善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创业优惠政策,促进退役士兵以创业带动就业。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完成散葬烈士墓搬迁、抢修保护和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程。加大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纪念建筑设施保护和修缮支持力度,发挥革命旧居旧址在爱国主义教育中的重要作用。支持赣州建设中央苏区烈士陵园、吉安建设东固革命烈士陵园和螺子山革命烈士纪念园等红色文化教育基地。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市、县新建改造一批军供站,对亟需更新设备及维修改造的军供站予以重点倾斜,逐步理顺军供站产权管理体制。
(六)积极支持调整优化行政区划格局
根据国家政策,按照统筹城乡、区域发展和加快城镇化进程要求,适应赣州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要,研究调整优化行政区划,指导、协助做好行政区划调整方案论证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支持加快赣州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推动赣县、南康、上犹与赣州中心城区同城化发展,加快构筑同城化发展框架。扶持瑞金、龙南次中心城市建设。加大对地名公共服务、地名文化建设、平安边界建设和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等工作的指导支持力度。
(七)着力推进罗霄山片区扶贫开发
按照《若干意见》提出的把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建设成为全国革命老区扶贫攻坚示范区的战略定位,着力协调推进江西罗霄山片区扶贫开发。优先解决江西罗霄山片区突出的民生问题,协调并帮助解决生产、生活设施落后问题,扶持发展特色产业,加快脱贫致富步伐。对江西的17个罗霄山片区县(市)在项目资金安排上给予重点扶持。
(八)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
着眼于提高民政系统管理水平和服务效能,指导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加强民政信息化系统建设与管理,做好相关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中央专项资金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市、县“数字民政”工程项目给予补助。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采取省级支持一部分,市、县配套一部分,中央补助一部分的办法,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建设集社会救助、救灾减灾、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区划地名、社会事务、社会管理、业务指导、远程培训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信息平台,不断提高民政信息化水平。
三 保障措施
(一)落实各项支持政策
在实施《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国发〔2012〕29号)、《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国办发〔2011〕55号)、《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国办发〔2011〕60号)、《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国办发〔2011〕61号)和《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民发〔2011〕209号)时,指导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做好政策衔接,推动目标任务落实。坚持按照突出重点、同等优先的原则,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建设资金投入,在重大项目规划布局、审批核准、资金安排等方面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特别是赣州给予重点倾斜。在涉及民政的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投资补助、税收优惠等各项政策方面,对赣州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中央在赣州安排的民政公益性建设项目和专项补助,取消市、县及以下资金配套。
(二)支持拓展民政资源
进一步加大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对赣州社会公益事业的支持力度。协调落实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参照新疆、西藏切块支持赣州社会公益事业项目建设;加大民政部本级使用的中央彩票公益金投向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力度。大力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开发、发行福利彩票新品种、新游戏,中国福利彩票发行的新品种优先照顾在赣州上市。在中国福利彩票中发行即开型“振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专项彩票。扶持创建具有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地方特色的品牌慈善项目,鼓励和引导国内外慈善组织、民营资本参与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慈善公益事业发展。鼓励东部发达省市民政系统对口支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民政事业,形成区域间协调互动、共同发展新局面。
(三)夯实民政发展基础
重点扶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基层能力建设。支持建立健全完善乡(镇、街道)民政工作机构,充实工作力量,帮助解决基层民政力量薄弱问题,促进基层实现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能力办事、能办成事的工作目标。
(四)加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
依托重大民政人才工程,将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纳入全国民政人才规划体系给予大力支持。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民政干部到民政部机关学习锻炼,选派部机关优秀年轻干部到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挂职锻炼。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加强民政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开展民政干部、民政专业技术人才、民政技能人才等各类人才培训,为推动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智力和人才支持。
2012年12月26日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旅办发〔2013〕1号
江西省、福建省、广东省旅游局:
现将《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紧落实,并将进展情况及时汇报我局。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2012年12月26日
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生态环境优良,旅游资源丰富多彩,区位优势突出,发展旅游产业具备良好的条件。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1号)中明确提出了要在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建设红色文化传承创新区,打造全国著名的红色旅游目的地,促进红色文化旅游产业大发展”。为深入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充分发挥旅游业在带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作用,利用有利条件,促进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旅游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规划指导
将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红色旅游列入国家旅游发展战略,国家旅游局支持编制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旅游产业提升规划,依托丰富的红色资源,大力发展红色旅游,促进红色文化旅游产业大发展,打造全国著名的红色旅游目的地。
二、加大项目支持
国家旅游局掌握和协调的资金向赣南等原中央苏区适当倾斜。帮助协调国家发改委、交通部、财政部等国家相关部委,支持改善区内重点景区交通通达条件及交通道路指示系统等,进一步完善旅游基础设施。
三、促进宣传推广
将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旅游宣传作为江西省重要旅游宣传内容纳入国家旅游局对外宣传推广工作。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参加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中国国内旅游交易会、中国国际旅游商品博览会、中国旅游产业博览会等国内重要展会,并为其举办旅游宣传推广活动提供便利。
四、强化智力支持
帮助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旅游人才培养,定期举办旅游人才培训班。国家旅游局举办的各类培训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适当倾斜,根据工作需要,视情况安排国家旅游局与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开展干部双向挂职锻炼。
五、支持打造精品
加强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高等级旅游景区创建工作指导力度,高起点建设一批精品景区,支持瑞金红色旅游景区、通天岩景区等重点景区按标准打造精品旅游景区。支持赣州、吉安、抚州发展度假旅游、生态旅游,并按标准创建生态旅游示范区。
六、推进新业态发展
积极支持赣州、吉安探索旅游扶贫新模式,设立国家旅游扶贫实验区。支持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推动红色旅游与生态旅游、休闲旅游、历史文化旅游的融合发展,构建形式多样的复合型旅游产品,将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建设成全国红色旅游与其他旅游融合发展的示范区域。
七、引导资金投入
鼓励央企、国内外大型旅游企业投资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旅游业,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旅游业。
八、开展区域合作
通过举办论坛、联谊会等方式,加强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内部赣南、赣中、赣东南、闽西、粤东北等区域旅游合作,科学规划旅游线路,实施线路互连、市场互动、客源互送,扎实推进中央苏区旅游一体化进程。
九、推动智慧旅游
支持赣州、吉安、抚州等中心城市及其他旅游重点县旅游集散中心建设,积极打造集游客中转集散、旅游信息咨询发布、旅游产品交易等功能于一体的旅游集散中心,推动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智慧旅游”快速发展。
十、增列赴台旅游试点
支持赣州、吉安、抚州等地加强与台湾的合作交流,国家旅游局按照“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推动在原中央苏区扩大赴台个人游试点城市范围和增加赴台游组团社。
江西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快推进交通运输科学发展会谈纪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加快赣南等原中央苏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为区域经济社会振兴发展提供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江西省人民政府与交通运输部就共同推进赣南等原中央苏区交通运输发展达成共识。纪要如下:
一 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合力推进赣南等原中央苏区交通运输发展
贯彻落实《若干意见》,推进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既是一项重大的经济任务,更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对于全国革命老区加快发展具有标志性意义和示范作用。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是全国革命老区扶贫攻坚示范区、全国稀有金属产业基地、重要的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我国南方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以及红色文化传承创新区,加快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是促进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基础和先导,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交通运输“十二五”发展规划》,江西省人民政府和交通运输部将共同采取有力措施,推动赣南等原中央苏区交通运输发展取得重大进展。江西省将把交通运输建设作为赣南等地区发展的战略任务,统筹兼顾,进一步加大投入和建设力度,打破交通瓶颈制约,大力提高交通运输服务能力和水平。交通运输部支持江西省关于赣南等原中央苏区交通运输发展的思路和措施,将进一步加强与江西省政府的沟通协调,贯彻落实国务院的战略部署,加大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交通运输发展的指导和支持,积极推动相关重大项目建设,促进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 明确目标任务,推进赣南等原中央苏区交通运输发展取得重大进展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务院《若干意见》的部署要求和规划的区域,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积极推进、适度超前”的原则,加快赣南等原中央苏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提高交通运输抗灾和应急保障能力,依托赣州区域性中心城市的区位优势,加快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快速通道建设,为实现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
到2020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突破,现代综合运输体系基本形成,国家高速公路基本建成,普通国省干线技术等级和服务能力显著提升,农村公路交通条件显著改善,航道和港口设施能力全面加强,交通运输服务水平和交通安全应急保障能力显著提高,基本形成能力充分、服务优质、运行高效、安全环保、管理先进的交通运输体系。
到2015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高速公路主通道基本建成,国省干线公路总体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国家公路运输枢纽客货运站场建成率分别达到50%、40%,实现乡镇和所有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班车。
(二)主要任务
一是高速公路方面。重点加快建设兴国—赣县、金溪(浒湾)—资溪(花山界,赣闽界)、寻乌—全南等高速公路项目,适时启动大广高速公路赣州繁忙段扩容改造前期工作。
二是国省干线公路方面。调整完善区域国省道规划布局,实现县县通国道,省道网布局进一步优化;加快区域内G105、G323国道以及部分地方迫切需要的省道升级改造,重点加强县通二级公路建设,推进定南—龙南—全南等新增国道及区域内重大产业项目对外连接通道建设,提升国省道整体服务水平和能力。
三是农村公路方面。加快区域内县乡道改造和连通工程建设,提升农村公路技术等级、路面状况和服务水平;实施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和安保工程,提高农村公路安全水平和抗灾防灾能力。
四是红色旅游公路方面。支持赣州市G323国道至南方红军三年游击战争纪念园(馆)景区公路和省道S216至反“围剿”纪念馆公路等项目建设。
五是运输场站方面。加快赣州、吉安国家公路运输枢纽场站建设,完善农村客运场站体系,改造部分老旧县级客运站,加强乡镇客运站和建制村招呼站(候车亭、停靠点)建设。
六是水运方面。重点推进赣江石虎塘、新干航电枢纽工程和井冈山、峡江枢纽通航建筑物建设工程。实施南昌至湖口段二级航道整治工程以及石虎塘至神岗山三级航道整治工程等,尽快实现赣州—吉安—峡江三级通航。建设赣州港。
三 加强省部协作,切实加快赣南等原中央苏区交通运输发展
(一)完善变通规划,加强前期工作
江西从服务、引导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出发,按照《若干意见》确定的发展思路和重点,进一步完善赣南等原中央苏区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切实把《若干意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交通运输部将进一步加强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前期工作的指导,做好与国家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审核等相关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保障项目实施
江西省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制定分解落实方案,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全力抓好赣南等原中央苏区交通运输振兴发展工作。江西省各级政府将在规划选址、土地指标、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水利林业等方面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保障条件,确保有关项目的顺利实施。交通运输部将加大力度,在政策实施、项目建设、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并将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跟踪落实等工作。
(三)加大政策支持,推进项目建设
江西省将进一步加大部门间沟通协调力度,加大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交通运输振兴发展的投资力度,积极拓宽融资渠道,保证资金需求:1)省级和市级财政统筹资金,加大投入,积极争取中央代发地方政府债券对交通投入额度,省级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地方政府债券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2)统筹扶贫、以工代赈资金和土地出让收入等,加大对农村公路建设投入力度;3)解决农村公路和农村客运站场建设用地,以及公路建设料场用地;4)结合新农村建设和一事一议制度,鼓励农民自愿投工投劳投资等参与农村公路建设;5)鼓励资源开采、旅游开发等受益企业投资建设、养护相关专用公路;6)进一步完善民间资本投资交通建设的政策规定,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交通运输部进一步加大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交通运输振兴发展的支持力度;1)对赣州市的交通基础设施项目按西部地区标准进行补助;2)对符合国家投资政策、前期工作条件具备的高速公路项目及时纳入年度投资计划予以资金支持;3)进一步加大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建设的支持力度:4)支持国家公路运输枢纽站场建设,支持部分老旧县级客运站、乡镇客运站以及建制村招呼站(候车亭、停靠点)建设;5)指导地方在乡镇客运站建设中,加强与农村邮政物流的结合,提高农村客货运输服务水平;6)支持列入“十二五”规划的航道整治和航电枢纽建设;7)加强交通科技、人才等支持力度。
双方认为,加快赣南等原中央苏区交通运输发展是贯彻落实国务院《若干意见》的重要内容,江西省人民政府与交通运输部将按照《若干意见》的总体要求,强化责任、紧密配合、扎实工作、大力推进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交通运输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为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实现跨越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交通运输支撑和保障。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3〕4号
江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1号)关于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的规定,现将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赣州市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
二、自2012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赣州市的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鼓励类产业的内资企业是指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规定的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
鼓励类产业的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规定的鼓励类项目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中规定的江西省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
三、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2013年1月10日
卫生部印发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卫生事业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卫规财函〔2013〕8号
江西省、福建省、广东省卫生厅,部机关有关司局,部预算管理有关单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1号)精神,我部制定了《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卫生事业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13年1月15日
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卫生事业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卫生事业振兴发展,确保赣南等原中央苏区与全国同步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医疗卫生制度,同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卫生事业振兴发展的重大意义
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革命老区、着眼全局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尽快改变赣南等原中央苏区贫困落后面貌,确保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迫切要求。当前,受自然地理、历史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制约,赣南等原中央苏区还存在医疗卫生机构资源问题不足、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完善、基础设施条件较差、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滞后等问题,影响了卫生事业振兴发展。各有关方面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若干意见》重大意义,进一步推进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积极帮助解决突出困难和问题,在政策、项目、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倾斜,努力推动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卫生事业振兴发展。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若干意见》有关要求,从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卫生工作实际出发,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区域卫生发展布局,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努力提高卫生服务能力和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为支持赣南等在中央苏区振兴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三、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维护健康。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健康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的工作要求,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作为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卫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维护群众健康权益。
(二)深化改革,倾斜支持。推进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制订政策措施,加大投入力度,在资金、项目方面向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倾斜,努力构建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促进人民群众更加均等地获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三)科学规划,协调发展。坚持从实际出发,立足当前,优先解决好影响和制约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卫生事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同时着眼长远,研究解决关系卫生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性、关键性问题,做好长远规划。结合《若干意见》和西部大开发政策等有关要求,指导地方科学制订区域卫生规划,并与本地区及国家相关规划和政策有效衔接,实现与本省乃至全国卫生事业协调发展。
(四)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充分考虑赣南在原中央苏区范围内的特殊地位和面临的特殊困难,以支持赣南卫生事业发展为重点,协调推进原中央苏区卫生事业发展水平。
(五)加强协作,自我发展。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方面的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各级各类卫生单位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自我发展能力,促进卫生事业可持续发展。
四、发展目标
到2015年,初步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医疗保障和服务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人民健康水平得到提高,卫生事业整体发展水平接近本省平均水平,为实现到2020年主要健康指标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奠定基础。
五、主要任务
(一)继续巩固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稳步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筹资机制,到2015年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75%左右。稳步推进20种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逐步扩大重大疾病保障范围,提升保障水平。大力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加强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能力建设。
(二)大力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协调国家有关部门,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支持赣州市人口大县建设三级综合医院;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乡镇卫生院建设,改善支医人员生活设施条件;中央和地方共同努力,基本消除卫生室“空白村”。指导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健全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预防保健机构和医院合理分工、密切协作的新型城市卫生服务体系,支持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指导赣南等原中央苏区优化医疗机构布局、结构和规模,充分发挥市级医院在危重急症和疑难杂症的诊疗、医学教育、科研及指导培训基层卫生人员等方面的骨干作用。支持赣州中心城区增设三级综合医院,建设儿童、肿瘤等专科医院。通过加快市级医院建设,实现赣州市到2015年千人口床位数达到江西省平均水平,2020年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对赣南医学院脑血管疾病防治重点实验培育建设工作给予技术指导。
(三)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市县两级疾控中心实验室建设的支持力度,优先完善赣州市卫生监督体系特别是基层卫生监督网络,支持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业务用户建设,支持赣州市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支持市县两级妇幼保健院建设。
(四)稳步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标准,到2015年达到人均40元以上。积极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大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慢性非传染疾病、精神疾病和职业病等的防治力度。继续开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乳腺癌宫颈癌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等项目,开展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有效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幼儿死亡率。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提高农村卫生监督服务覆盖率。
(五)提高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能力。建立健全急救网络,支持农村急救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医疗救治信息系统和应急指挥决策系统以及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三级指挥协调机制。加强对群众性不明原因疾病、群众性急性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准备、风险评估和事件处置,积极做好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定等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
(六)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成效,落实基本药物全部配备使用和医保支付政策。有序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同步落实对乡村医生的各项补助和支持政策。继续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
(七)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县级医院综合改革为重点,统筹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健全内部运行机制,提高运转效率,发挥县级公立医院龙头辐射作用,提升县域医疗服务。积极支持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完善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执业环境。
(八)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加大对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支持力度,通过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执业医师招聘和设置特岗等方式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加强乡村医生培养培训,为赣南等原中央苏区订单定向免费培养一定数量的医学生。开展农村卫生人员实用岗位技能培训。到2015年,使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全科医生。
(九)大力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加强公共卫生、医疗服务、新农合、基本药物监管以及综合管理等应用系统建设。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基础,构建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以电子病历为核心,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通过居民健康卡,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以及省和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信息的共享。加强顶层设计,统一标准规范,到2015年,初步形成纵向贯穿省、市、县、乡、村,横向覆盖主要医疗卫生机构,基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门诊统筹管理的医疗卫生信息化体系的基本架构,实现省内跨机构、跨区域互联互通和信息资源共享。
(十)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加强市县两级中医院建设。积极发展社区中医服务,在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科和中药房,加强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加大对名老中医传承工作、中医特色疗法规范研究等支持力度。鼓励社会力量举办中医院和中医门诊部。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不断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使中医药在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会卫生服务以及重大、疑难疾病治疗方面发挥更大作用。加强中药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支持开展中药资源调查,为当地药材生产提供技术服务,促进区域中药产业合理布局与发展。
(十一)加强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强化食品药品监管技术支撑能力,完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支持赣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和瑞金、龙南等区域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提高食品药品检验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六、认真落实各项支持政策
(一)西部大开发政策。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1号),确保赣州市享受到西部大开发各项政策。
(二)财经政策。卫生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支持化解赣州市县乡村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将公益性卫生建设项目国债转贷资金全部改为拨款。
(三)投资政策。卫生部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重大卫生项目审批、资金安排等方面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给予倾斜;在中央投资安排赣州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项目时,取消县及县以下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市级资金配套。
(四)对口支援政策。组织国家医疗队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开展诊疗服务、临床教学、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建立卫生部预算管理医院对口支援制度,重点支持赣州市人民医院加强人才培养和能力建设,建立远程医疗会诊系统,安排学科带头人到支援医院进修学习。深入开展“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和东西部省际医院对口支援工作,组派城市三级医院医务人员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大力实施“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着力提高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医疗技术水平和管理服务水平。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把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卫生事业振兴发展作为卫生部扶持开发与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的重要工作内容予以统筹考虑。江西、福建、广东省卫生厅,要明确一名负责人和联络员,具体负责涉及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卫生事业振兴发展的协调推进工作。切实加强与国家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部际联席会议的沟通联系,待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编制的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印发实施后,再进一步完善、落实各项政策措施。
(二)明确工作责任。卫生部扶贫开发与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若干意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落实方案,明确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切实加大支持倾斜力度。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和帮助,在经费投入、能力建设、人员编制、人才培养、对口支援、项目管理等方面加大保障力度,并制订行之有效、切实可行的帮扶措施,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弘扬苏区精神。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卫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艰苦奋斗、不怕困难,以苏区精神凝聚卫生事业振兴发展的强大力量,切实把中央支持与自力更生紧密结合、把卫生事业振兴发展与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深化医改等有关政策有效衔接,不等不靠、奋力拼搏,着力推动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卫生事业跨越式发展。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划发展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在赣南地区对接合作相关工作的通知
规划函〔2013〕8号
各中央企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和支持中央企业在赣南发展,开展帮扶活动,积极支持赣南经济社会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中央企业要紧紧围绕主业和发展战略,认真研究赣南的资源和产业优势,积极寻找战略机遇,科学决策合作项目,不断创新合作方式,进一步推动与赣南对接合作,开展帮扶活动,支持赣南经济社会发展。
二、在合作过程中,要按照市场化原则,以企业为载体,以产权为纽带,坚持合作共赢,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形成互补效应。通过广泛深入参与赣南振兴发展各项事业,努力改善赣南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和质量。
三、在认真研究赣南资源和产业优势的基础上,找准切入点和契合点,科学谋划在赣南的产业布局,带动赣南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积极参与赣南国家重要钨、盐化工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基地建设和优势资源开发利用,推动赣南机械制造、医药、食品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推进赣南地区红色旅游产业发展,帮助赣南培育和壮大优势产业集群,大力发展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的深加工应用产业,不断推进技术创新,以重大项目、重点产业带动赣南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推动赣南打造特色经济板块。
各有关中央企业要高度重视在赣南地区开展对接合作和帮扶工作的重要意义,紧紧围绕主业积极寻求在赣南发展机遇,办好事、办实事,并进一步做好与赣南地区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工作,共同促进赣南的发展振兴。
国务院国资委规划发展局
2013年1月16日
国家旅游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同意在江西省赣州市、吉安市设立“国家旅游扶贫试验区”的批复
旅发〔2013〕37号
江西省旅游局、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
《关于呈请审定江西省赣州市、吉安市国家旅游扶贫试验区方案的请示》(赣旅字〔2012〕10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江西省赣州市、吉安市设立“国家旅游扶贫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
二、请你局(室)对《江西省赣州市国家旅游扶贫试验区方案》和《江西省吉安市国家旅游扶贫试验区方案》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再按程序报批。要充分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与《罗霄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相衔接。
三、试验区要积极发挥资源优势,合理保护并开发旅游资源,以发展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生态旅游、民俗旅游等旅游产品为重点,为探索建立旅游扶贫开发新模式积累经验。
专此批复。
2013年2月17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赣南原中央苏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意见
工信部规〔2013〕69号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通信管理局:
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经济意义。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1号),加快赣南原中央苏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 支持赣南原中央苏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重要意义
(一)赣南原中央苏区是土地革命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创建的最大、最重要的根据地,为中国革命作出了重大贡献和巨大牺牲。由于自然和历史原因,赣南整体发展水平与全国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工业和信息化基础薄弱,产业结构单一,产业链条不完善,创新能力不强,缺乏辐射和带动力强的龙头骨干企业,已经成为制约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为完成2020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整体实现跨越式发展,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扶持措施,“输血”与“造血”相结合、国家扶持与自力更生相结合,加快工业和信息化发展,带动赣南原中央苏区实现全面振兴。
二 支持优势矿产业做强做大
(二)支持赣州建设全国重要的稀土、钨产业基地和稀土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大力发展高性能稀土磁性材料、发光材料、功能陶瓷、储氢材料及其应用产品,建设硬质合金及刀钻具等钨精深加工和应用项目,形成资源勘探、开发、冶炼、加工、应用一体化产业链,开展稀土、钨开发利用综合试点。支持赣州建设国家南方离子型稀土与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立稀有金属产品交易中心。
(三)支持在赣州组建大型稀土集团。支持稀土行业兼并重组,在赣州组建大型稀土企业集团,指导支持赣州稀土集团公司发展。支持将赣州列入国家稀土资源地储备与实物储备相结合的战略储备试点地区,支持将赣州稀土矿业公司列入国家稀土产品收储企业。
三 加快提升制造业发展水平
(四)做大做强电子信息产业。支持发展计算机及周边产品、汽车电子、消费类电子、锂离子电池、新一代数字视听和智能手机及配套等产业。支持赣州信丰电子信息产业基地积极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加快赣州开发区、于都电子信息产业集聚区建设。
(五)发展氟(盐)化工及新型建材产业。支持精细氟化物、氟中间体、制冷剂、氟材料等氟化工产业发展,建设兴国、会昌、全南等氟(盐)化工产业基地。支持赣州综合利用工业废渣生产水泥,对现有生产线进行余热发电、脱硝改造,协同处置废弃物,建设赣南地区危废物处置中心。大力发展建筑陶瓷、新型装饰材料、高性能玻璃纤维及其复合材料。
(六)支持现代轻纺业和特色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支持纺织服装、制鞋箱包、现代家具等产业创建知名品牌,打造南康家具、龙南服饰、于都毛针织等产业集群。支持发展粮油、脐橙、油茶、甜叶菊、烤鳗、禽畜等特色农产品深加工产业,促进卷烟产业转型升级。
四 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七)推动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产业发展。支持赣州发展节能及新能源汽车及配套产业,建设新能源汽车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发展高性能动
力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和核心技术。推进赣州发展汽车变速箱、动力总成等汽车关键零部件产业,协调推进新能源汽车试点工作。
(八)加快发展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支持发展稀土加工专用设备、磁电设备等高端装备制造产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按照专业化的方式,积极发展航空机载设备和系统、航空零部件、航空材料等相关配套产业。以航空配套产业为主线,发展轻小型直升机总装及航空机电、客舱设备及内饰件、航空新材料、大件加工及部件组装等配套产业。
(九)壮大生物医药产业。大力推进现代中药业、化学制药业发展,支持医疗器械产业发展。支持建设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和新版GMP认证改造。支持青峰药业等重点医药企业发展。
五 促进产业集聚和绿色低碳发展
(十)支持产业园区建设。积极推动江西赣州经济开发区有色金属(稀土新材料)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创建工作,支持产业基地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工业园区,积极创建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加大对特色产业园区建设的指导力度。指导帮助赣州修订完善园区发展规划,加快现有园区转型升级。支持与深圳、厦门以及香港、台湾等地合作共建产业园区。
(十一)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支持赣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综合保税区、瑞(金)兴(国)于(都)经济振兴试验区、“三南”(全南、龙南、定南)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赣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五大区域建设,打造以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核心,龙南、定南、全南至广东河源,瑞金、兴国至福建龙岩产业走廊为两翼的“一核两翼”开放合作新格局,严禁高污染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转入。支持赣南地区与东中部地区建立产业转移对接协调机制,开展产业对接、会展等经贸活动,深化合作交流。
(十二)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装备。支持在废弃稀土和钨矿山中进行稀土残矿、尾矿和钨低品位矿、难选矿等综合回收利用,开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综合试点工作,建设赣州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示范基地。推动铜铝有色金属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构建废杂铜—拆解加工—铜杆线,锡矿开采—精锡原矿/再生冶炼—锡深加工,钴资源回收—氧化钴/钴电池材料等特色产业链。支持发展高效节能锅炉、余热余压利用、高效储能、节能监测等节能新技术和装备。鼓励开发和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电器、高效照明等产品。大力推动先进环保产品和技术装备产业化。支持发展环保服务业,探索新型环保服务模式。
六 推动军民结合产业和中小企业发展
(十三)促进军民结合产业发展。鼓励和支持军工企业与赣南企业加强合作,支持当地企业参与国防科技工业建设。组织军工企业、科研院所开展对接活动,推动军民两用技术转化和推广应用,发展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积极支持赣州按照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标准和要求,建设国家级军民结合产业园区。
(十四)推动中小企业发展。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加大对赣南原中央苏区中、小、微型企业发展的扶持力度。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加快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支持建设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等继续支持赣南原中央苏区中小企业发展。
七 提高技术创新能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深度融合
(十五)加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赣南原中央苏区创新平台建设,加大对重点产业关键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和示范应用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鼓励我部所属高校、科研院所建立分支机构或共建研发工程中心,组建产业创新发展联盟,开展联合技术攻关。支持共建江西理工大学,加强稀土、钨等优势特色学科建设,培养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组织我部所属高校、科研院所、国家有关行业协会、学会赴赣南原中央苏区开展科技服务、项目对接、信息交流等活动。
(十六)推进“两化”深度融合。支持赣南原中央苏区重点产业实施数字化改造,在研发设计、生产过程控制和管理等环节推广应用信息技术,提高重点行业和企业信息化水平。积极支持赣州、吉安、抚州智慧城市建设,支持推进“三网”融合,优化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网络布局,贯彻落实光纤到户国家建设标准、推动农村网络基础设施发展水平提升和信息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协调和支持基础电信运营商加大对赣南原中央苏区信息通信基础设施的投入,加快建设“光网城市”、“无线城市”、“信息下乡”等重大项目。支持发展云计算、物联网产业及示范应用。支持应急通信建设。积极协调财政部,争取无线电频率占用费专项资金对瑞金中央苏区无线电通信史迹陈列馆建设项目给予一定支持。
八 加强规划指导和政策支持
(十七)加强规划指导。加强对赣南原中央苏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相关规划编制和实施的指导,组织有关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就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战略咨询。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总体规划、行业规划及专项规划的产业布局和重大项目安排中,充分考虑当地特色优势产业的发展。支持编制“一核两翼”、瑞(金)兴(国)于(都)经济振兴试验区、赣州“三南”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区等区域发展规划。
(十八)实行差别化产业政策。支持赣南原中央苏区特色优势产业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对相关行业发展政策予以明确细化,支持特色产业和重大项目建设。对稀土、钨、氟(盐)化工以及新型干法水泥、汽车制造、特种钢铁、电线电缆等特色优势产业,给予政策倾斜。对拟上市企业符合产业政策认定等相关手续简化程序、及时办理。国家稀土、钨指令性计划对赣州予以倾斜,支持稀土、钨行业兼并重组。
(十九)加强项目和资金支持。优先在赣南等原中央苏区规划布局重大项目,加快立项审批。国家产业振兴和技术改造、稀土产业调整升级、中小企业发展、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关闭小企业中央财政补助、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补助、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物联网发展、宽带普及提速、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等专项资金,及稀土创新发展工程、新能源汽车创新发展工程、科技重大专项等予以优先支持。
2013年2月28日
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赣发〔2012〕8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紧紧抓住重大历史机遇,加快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实现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的宏伟目标,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全面把握《若干意见》的精神实质和总体要求
(一)充分认识重大意义
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革命老区、进一步促进我省加快发展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尽快改变赣南等原中央苏区贫困落后面貌,确保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目标的迫切要求;是充分发挥其自身比较优势,逐步缩小区域发展差距的战略需要;是建设我国南方地区重要生态屏障,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选择;是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举措。《若干意见》是我省继《鄱阳湖生态经济区规划》后又一个上升为国家层面的区域性发展战略,饱含了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领导同志的亲切关怀,体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倾力支持,顺应了全省人民特别是原中央苏区人民过上美好幸福生活的热切期盼,对于我省加速构建“龙头昂起、两翼齐飞、苏区振兴、绿色崛起”的发展格局,提升在全国区域发展中的地位,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和里程碑意义。
(二)深入贯彻指导思想
全省上下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苏区精神,加大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扶持力度,加快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以解决突出的民生问题为切入点,着力改善城乡生产生活条件;以加快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为突破口,着力增强发展的支撑能力;以承接产业转移为抓手,着力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以发展社会事业为重点,着力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着力促进可持续发展;以改革开放为动力,着力破解体制和机制障碍,努力走出一条欠发达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新路子,使原中央苏区人民早日过上富裕幸福的生活,确保与全国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
(三)切实遵循基本原则
加快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必须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快发展、推进转型,改革创新、开放合作,国家扶持、自力更生”五项原则,把支持赣南与整体振兴、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新型工业化城镇化与农业现代化、深化改革与扩大开放、自我发展与上级支持有机结合起来,坚持“输血”与“造血”并重,不断增强内生动力、体制活力、发展能力,努力实现加速发展、科学发展、跨越发展。
(四)准确把握战略定位
立足把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建设成为“全国革命老区扶贫攻坚示范区,全国稀有金属产业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基地,重要的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我国南方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红色文化传承创新区”五个方面战略定位,加快编制相关规划,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大胆开展先行先试,提升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努力把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打造成为我省充满活力的发展新高地、中部地区最具潜力的经济增长极。
(五)全面实现发展目标
有步骤、分阶段推进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到2015年,在解决突出的民生问题和制约发展的薄弱环节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尽快完成赣州市及吉安、抚州原中央苏区农村安全饮水、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农村中小学薄弱学校改造等任务;基础设施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特色优势产业集群进一步壮大,城镇化率大幅提升,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主要经济指标增速明显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接近或达到中西部地区平均水平。
到2020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整体实现跨越式发展。建成一批重大铁路、高速公路等项目,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基本形成,赣州重要的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地位基本确立;完成一批重大能源项目建设,清洁安全、保障有力的能源支撑体系基本建成;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特色优势产业,经济发展质量明显提高,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建立,工业化、城镇化水平进一步大幅提高;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人均主要经济指标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明显缩小;生态文明建设继续保持全国领先;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
二 优先解决突出民生问题
(六)加大以土坯房为主的农村危房改造力度
抓紧落实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危旧土坯房纳入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范围政策,积极争取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指标并重点支持赣州市加快实施,确保省级配套资金到位。编制赣南苏区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专项规划,优先实施农村革命烈士遗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子女及失散红军遗属危旧土坯房改造,确保2015年赣州率先完成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任务。适应城镇化趋势,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探索创新土坯房改造方式。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对接,大力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大对赣州市城市棚户区改造支持力度,加快国有工矿棚户区和国有农林场危房改造,“十二五”末基本完成改造任务。(省住房建设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残联、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扶贫移民办配合)
(七)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大力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争取国家加大投入,2014年底前解决赣州市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十二五”末全面完成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农村饮水安全任务。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扶持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省水利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建设厅配合)
建立健全农村水质安全监测系统,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的水质进行监测,确保饮用水安全。(省卫生厅牵头,省环保厅配合)
(八)加强农村电网改造和农村道路建设
加大实施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力度,到“十二五”末建立起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新型农村电网。争取国家电网公司加大投入,优先支持赣州市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2013年底前全面解决赣州市部分农村不通电或电压低问题。(省能源局牵头,省电力公司配合)
加快实施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工程,推进县乡道改造和连通工程,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的等级标准和通达深度。提高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省级补助标准,县道升级改造提高到50万元/公里,乡道升级改造提高到30万元/公里,通村公路提高到15万元/公里,“十二五”期间将原中央苏区人口集中的自然村道路硬化列入省级规划优先安排。(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改委配合)
(九)提高特殊困难群体生活水平
将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以及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等人员纳入抚恤补助范围,落实相关待遇。争取国家尽快制定相关政策,将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子女、失散红军等人员遗孀纳入国家定期生活补助范围。支持解决上述特殊困难群体中孤老病残优抚对象的集中供养问题。建设一批集中供养设施。对符合就业条件的烈士子女、残疾人实施就业援助,免费开展技能轮训和创业培训。建立重度贫困残疾人定期生活补贴制度、护理补贴制度,切实帮助残疾人改善生活条件。(省民政厅牵头,省财政厅、省人保厅、省扶贫移民办、省残联配合)
三 着力提升现代农业和城乡统筹发展水平
(十)稳定发展粮食生产
以吉泰盆地、赣抚平原商品粮基地为重点,加强粮食生产重大工程建设,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严格基本农田保护,加快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加大“冷浆田”等中低产田改造投入,积极推行“单改双”,稳定提高粮食播种面积。大力发展现代种业,加快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扩大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规模,扩大良种补贴范围。落实国家对适宜丘陵山区的中小型农机具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政策,促进提高赣州、吉安、抚州市农业机械化水平。支持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新技术、新品种的引进、示范和推广。(省农业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配合)
(十一)大力发展特色农业
优化农产品区域布局,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发展特色农业,建设面向东南沿海和港澳地区的重要农产品供应基地。做强脐橙产业,加快脐橙品种选育和改良,推进标准化、有机果园建设,积极争取实施脐橙园、蜜桔园雨水积蓄和节水灌溉工程。到2015年,赣南脐橙种植面积达到200万亩,产量300万吨。大力推进国家脐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扩大优质茶叶种植规模,做优犹江绿茶、小布岩茶、白茶、狗牯脑等特色品牌。加快建设南方重要的烟叶种植基地。积极发展蜜桔、白莲、生猪、蔬菜、水产品、家禽等特色农产品,在基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融资贷款、科技专项等方面优先支持。加大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力度。支持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等体系建设。优先申报科技富民、星火计划和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加快赣州、吉安、抚州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支持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省农业厅牵头,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水利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质监局、江西出入境检疫检验局配合)
支持脐橙贮藏、加工、物流设施及市场营销体系建设。2013年建成国家脐橙交易中心,支持抚州建设蜜桔交易中心。争取国家尽早对脐橙实行“西果东送”的政策。(省商务厅牵头,省农业厅、省发改委配合)
尽快落实国家对脐橙实行柑橘苗木补贴政策。大力发展油茶、毛竹、苗木花卉等特色林业,支持油茶示范基地县和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建设。将条件较好县列入省花木产业重点发展区域,建立区域性花木交易市场。支持发展林下经济。(省林业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财政厅配合)
争取国家将脐橙、蜜桔、白莲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目录。(省财政厅牵头,省农业厅、江西保监局配合)
(十二)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统筹城乡规划建设,推动城镇道路、供水、生态、环保等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向农村拓展。大力发展县域经济,提升带动农村发展的能力。支持基础较好的中心镇壮大实力,增强对周边农村的生产生活服务功能。(省住房建设厅牵头,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人保厅等配合)
进一步提升新农村建设水平,加强村庄规划布局,突出村落连片、村镇联动整治建设,引导农村社区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省新农村办牵头,省环保厅、省住房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配合)
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把在城镇有合法稳定职业和稳定住所的农村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省公安厅牵头,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人保厅、省住房建设厅、省人口计生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等配合)
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支持建设一批精品特色乡村旅游点,拓展农业功能,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省旅游局牵头,省农业厅配合)
强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创业能力培训,鼓励外出农民工回乡创业,扶持建设农民创业基地。(省人保厅牵头,省扶贫移民办配合)
支持赣州开展统筹城乡发展综合改革试验。(省发改委负责)
四 加快构建现代化基础设施支撑体系
(十三)建设赣州综合交通枢纽
编制赣州市综合交通枢纽规划,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加强与周边城市和沿海港口城市的高效连接,把赣州建成我国重要的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加快赣龙铁路扩能改造,力争“十二五”中后期开工建设昌吉赣铁路客运专线。争取赣州至深圳铁路客运专线、赣韶铁路复线列入国家铁路建设中长期调整规划,“十二五”期内启动前期工作,打通赣州至珠三角、粤东沿海、厦漳泉地区的快速铁路通道。加快赣井铁路前期工作,积极推动赣州至湖南、广东、福建等周边省份铁路运输通道的规划研究并进入国家规划。提升赣州在全国铁路网中的地位和作用。改造扩建赣州黄金机场,推动航空口岸建设,争取2014年成为两岸空中直航点。加密赣州至北京、上海、广州、成都等地航线,争取新增赣州至香港、昆明等城市航线。(省发改委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南昌铁路局、省机场集团公司、省铁办、省委台办、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南昌海关配合)
加快赣江航道建设,结合梯级开发,尽早实现赣州—吉安—峡江三级航道通航。加快建设赣州港,2017年前建成水西综合货运码头。抓紧开展赣粤运河工程规划研究工作。(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水利厅配合)
(十四)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鹰瑞梅铁路扩能前期工作,争取2015年前开工建设。尽快启动吉安—建宁前期工作,推动瑞金火车站升级为二等站,适时开展吉安火车站扩能改造。(省铁办牵头,南昌铁路局配合)
加快推进大广高速公路赣州吉安繁忙路段扩容改造工程,以及南昌—兴国—赣县、寻乌—全南、乐安—宁都—于都、广昌—建宁、抚州—金溪—资溪—光泽等高速公路建设,到2015年赣州、吉安、抚州实现县县通高速。加大国省道干线公路改造力度,实现县县通国道,重点推进通县二级公路建设。优先安排国省道改造项目,提高省级补助标准。争取国家代地方发行普通公路建设债券。加快推进国家公路运输枢纽站场建设。(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省发改委配合)
扩建吉安井冈山机场,抓紧研究建设赣东南机场和瑞金通勤机场。(省发改委牵头,省机场集团公司、民航江西监管局配合)
(十五)提高能源保障能力
争取瑞金电厂扩建,今年开工建设抚州电厂。加快国电井冈山水电站前期工作。支持发展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发电,重点推进永新生物质发电、安远生物质发电、泰和水槎风电等项目。加快推进樟树—吉安—赣州、泉州—赣州、揭阳—赣州等成品油管道项目建设,加快赣州天然气及成品油仓储基地建设。大力推进天然气管网工程,支持赣州、吉安、抚州中心城区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建设,争取2015年县县用上天然气。开展上犹、定南等国家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省能源局牵头,省商务厅、中石化江西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江西销售公司、省天然气公司配合)
“十二五”内开工建设赣州东(红都)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和抚州至赣州(红都)500千伏线路。争取建设武汉—南昌—赣州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工程。提高县网供电保障能力,争取到2015年,石城、崇义、安远、乐安、广昌等县建成220千伏变电站。取消赣州市220千伏、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贷款地方财政贴息等配套费用。(省电力公司牵头,省能源局、省财政厅配合)
依托蒙西至华中电煤运输通道建设,解决吉安、赣州地区煤运问题。(省能源局牵头,省铁办配合)
(十六)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实施城镇防洪工程,提高赣州和吉安、抚州市城镇防洪标准,争取纳入国家补助范围。尽快开工建设上犹江引水工程和新干航电枢纽,2015年建成峡江水利枢纽。加快推进廖坊灌区二期、章江、万安和南车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尽快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推进病险水闸除险加固。加快江河主要支流及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逐步扩大全国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覆盖范围,争取赣州及其他原中央苏区全部纳入实施范围。将一般中小型灌区新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中小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以及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纳入中央支持范围,抓紧编制实施方案,积极申报国家水利专项投资。建立山洪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体系。(省水利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厅、省国土资源厅配合)
五 做大做强特色优势产业
(十七)积极推动优势矿产业发展
发挥赣州稀土矿业、江钨控股集团、章源钨业、虔东稀土等骨干企业和江西理工大学、赣州有色冶金研究所等国内外科研院所的作用,加大技术改造,突破一批引领未来发展的关键技术,促进稀土、钨等精深加工。大力发展高性能稀土永磁、稀土发光等高端稀土、钨新材料和应用产业,扩大高端领域应用,增加产品附加值,加快制造业集聚,建设全国重要的新材料产业基地。加快建设赣州稀土产业基地和稀土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扶持政策。积极推进技术创新,提升稀土开采、冶炼和应用技术水平,提高稀土行业集中度。争取国家稀土创新发展工程项目、稀土产业调整升级等专项扶持资金向赣州倾斜。依托赣州稀土矿业公司,引进战略合作者,加快组建大型稀土企业集团。国家稀土、钨矿产品生产计划指标向赣州倾斜。(省工信委牵头,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配合)
尽快落实国家找矿突破战略行动重点区域有关政策、项目和资金,加大赣州、吉安、抚州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等中央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加快建设赣州南方离子型稀土战略资源储备基地,争取赣州龙南县上庄稀土矿区、寻乌县吉潭稀土矿区、定南县沙头长桥稀土矿区、会昌县珠兰埠稀土矿区等4个稀土储备矿区列为首批国家矿产地储备试点范围。(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推进国家级南方离子型稀土与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积极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支持稀土、钨关键技术攻关。(省科技厅牵头,省质监局配合)
支持在赣州建立稀有金属期货交易中心。(江西证监局牵头,省政府金融办配合)
(十八)加快提升制造业发展水平
大力发展电子信息、现代轻纺、机械制造、新型建材等产业,在申报国家、省级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奖励。积极培育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生物医药、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一批科技含量高、辐射带动力强、市场前景广阔的产业集群。积极引进和推动国内整车企业在赣州等市设立分厂,支持将赣州、抚州列入国家“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城市”。加快建设赣州新型电子、会昌氟盐化工、南康家具,吉安电子信息、新型建材,抚州生物医药、新能源汽车及配件、黎川陶瓷等产业基地。(省工信委牵头,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质监局配合)
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争取中央财政参股基金。支持赣州开发区、井冈山开发区、金巢开发区建设高技术产业孵化基地。(省发改委牵头,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委配合)
加大对重大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产业化支持力度,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向原中央苏区倾斜,增强科技创新能力。(省科技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工信委配合)
大力引进军工企业在赣州、吉安发展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重点发展钨粉精深加工为主的特种材料项目,争取国家军品生产计划倾斜。(省国防科工办牵头,省科技厅、省工信委配合)
建设国家级家具、玩具、电子信息、食品、矿山机械检验检测技术研发服务平台。支持国家钨与稀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推动南康创建全国实木家具产业知名品牌示范区。(省质监局牵头,省科技厅、省商务厅配合)
(十九)促进红色文化旅游产业大发展
尽快编制赣南等原中央苏区革命遗址保护规划,争取中央专项投资,加大对革命旧居旧址保护和修缮力度,发挥革命旧居旧址在爱国主义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建设中央苏区历史博物馆、中央苏区烈士陵园、东固革命烈士陵园、“反围剿”纪念馆、长征出发地纪念园等红色文化教育基地。(省委宣传部牵头,省文化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省委党史研究室配合)
抓住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红色旅游列入国家旅游发展战略的有利时机,争取更多红色旅游项目列入全国红色旅游二期方案。整合国家、省资金建设一批通达景区及景区内旅游公路、游步道和旅游集散中心等设施。深化赣南与井冈山、赣东、闽西、粤东北的旅游合作,以瑞金为核心高起点建设一批精品景区和经典线路,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推动红色旅游与生态旅游、休闲旅游、历史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加快创建赣州、吉安国家旅游扶贫试验区。规划建设赣州和井冈山红色文化创意园、江南宋城文化园、红色影视基地、白鹭洲书院改造等文化旅游产业项目。支持办好中国红色旅游博览会、井冈山国际杜鹃花节、赣州国际脐橙节、广昌国际莲花节。(省旅游局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委党史研究室、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扶贫移民办配合)
加快瑞金国家公务员培训基地建设。(省人保厅负责)
(二十)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健全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完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推动建立赣闽粤湘四省边际区域性金融资源共享机制,支持赣州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鼓励境内外金融机构到赣州设立经营性分支机构,支持和鼓励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支持赣州银行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推动设立赣南苏区保险公司。(省政府金融办牵头,省财政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江西保监局配合)
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启动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推动赣州、吉安综合物流园区及广昌物流仓储配送中心等项目建设。(省发改委牵头,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商务厅配合)
支持赣州、抚州创建现代物流技术应用和共同配送综合试点城市,在原中央苏区每个县(市、区)建立一个物流配送中心。每个县(市、区)、中心镇建成一个标准化农贸市场。优先安排“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提高农家店覆盖率。(省商务厅牵头,省发改委配合)
鼓励发展科技研发、工业设计、文化创意和服务外包,规范发展法律咨询、信用评估、科技中介、广告会展、培训认证等商务服务业。支持吉安建设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适应城镇化和人口老龄化趋势,鼓励发展社区服务、家政服务、社会化养老等生活服务业。支持赣州建设服务业发展示范基地。优先培育一批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园。(省发改委牵头,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民政厅配合)
(二十一)推动产业与城市协调发展
促进产业和生产要素向城市集聚,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和承载能力。加快赣州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尽快完成城市总体规划报批,推动调整行政区划,适时增设市辖区,到2020年中心城区建成面积达到200平方公里,总人口达到200万。推动赣县、南康、上犹与赣州中心城区同城化发展,加快构筑同城化发展框架。科学规划建设章康新区,把章康新区打造成为赣南原中央苏区的核心发展区、先行发展试验区、承接央企帮扶重要平台和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扶持瑞金、龙南次中心城市建设。加快吉泰走廊城镇体系建设,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科学规划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强化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增强辐射带动能力。(省住房建设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科技厅配合)
推进赣州、吉安、抚州数字化城市建设,加快数据基地、光网城市、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信息系统等重大工程建设。(省工信委牵头,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省信息中心配合)
建设赣州地震预警中心台网,加密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台网,建设会昌地震观测与应急指挥分中心,升级安远等6个强震动台和寻乌等7个测震数字台。支持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省地震局牵头,省住房建设厅、省财政厅配合)
六 扎实推进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二十二)加强生态建设和水土保持
深入实施“一大四小”造林绿化工程,重点加快高速、国省道绿化步伐。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巩固和扩大退耕还林成果,加大长江和珠江防护林工程以及湿地保护和恢复投入力度。支持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建设,优先安排省级自然保护区专项补助。支持在赣江、抚河、东江源头和重要区域设立省级森林公园,优先设立城市型森林公园。支持打造森林旅游示范区,林业基本建设、林业重点工程、旅游发展基金等建设资金给予倾斜。森林资源保护先进县奖励经费优先安排。加强中幼龄林抚育和低质低效林改造,改善林相结构,提高林分质量。加快赣州、吉安国家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建设,开展珍稀树种培育与利用,率先在崇义、上犹、全南、宁都、永丰、遂川等县开展试点。加大赣州、吉安、抚州森林防火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加大对森林管护和公益林建设扶持力度,优先满足原中央苏区增加生态公益林的需要。加强草山、草坡的保护和利用。(省林业厅牵头,省环保厅、省住房建设厅、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配合)
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继续实施崩岗侵蚀防治等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加强赣江、东江、抚河源头保护,推动赣江、东江源头升级为国家级水资源保护区,开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和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治理。(省水利厅牵头,省发改委、省林业厅、省农业综合开发办配合)
结合主体功能区规划调整和完善,争取将贡江、抚河源头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支持将上犹陡水湖纳入国家中小湖泊环境整治范围。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省环保厅牵头,省发改委、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建设厅等配合)
深入开展瑞金、上犹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落实中央财政生态补助资金。争取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工程扩大试点范围。支持创建省级生态县、生态工业园区,并争取有条件的上升为国家级。(省发改委牵头,省林业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配合)
加大生态移民搬迁、地质灾害移民搬迁、易地扶贫搬迁支持力度。扶持赣州市居住在库区水面木棚的农民实施“渔民上岸”工程,“十二五”内全面完成搬迁任务。(省扶贫移民办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住房建设厅配合)
(二十三)加大环境治理和保护力度
尽快衔接编制矿山环境综合治理规划,争取国家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投入,率先完成赣州市历史遗留矿山环境综合治理。(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环保厅配合)
支持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以及开发区、工业园、产业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十二五”末完成所有县城生活污水管网体系建设。(省发改委牵头,省住房建设厅、省工信委、省中小企业局配合)
推进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加强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支持赣州市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和历史遗留问题综合整治,加大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推行力度。支持建设赣南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加强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及陡水湖、万安水库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推进农村清洁工程,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支持发展农村沼气,加强乡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省环保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建设厅配合)
(二十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积极参与国家循环经济“十百千示范行动”,加快赣州铜铝有色金属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提高行业准入门槛。积极开展共伴生矿、尾矿和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发展稀土综合回收利用产业。支持赣州、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建设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支持赣州开展全国低碳城市试点,实施低碳农业示范和碳汇造林工程。支持赣州申报全国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城市,争取赣州、吉安、抚州列入国家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推进循环农业发展。支持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争取将赣州等列入国家资源枯竭型城市试点。争取赣州、吉安、抚州开展餐厨废弃物等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省发改委牵头,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配合)
七 大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十五)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加快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支持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到2013年全面完成赣州市校舍危房改造,到2015年赣州、吉安、抚州市基本解决小学、初中寄宿生住宿问题。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大“特岗计划”、“国培计划”对赣州市的倾斜力度。争取国家支持尽快化解普通高中债务,在实施普通高中改造计划等项目中对赣州、吉安、抚州倾斜。建立适应地方产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扶持办好中等职业学校。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向赣州、吉安、抚州倾斜,扩大部属师范大学的招生规模,支持免费师范毕业生到赣州、吉安、抚州中小学任教。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工作的教师,在职称评定等方面实行倾斜。实行特级教师巡回讲学制度。重点安排农村骨干教师进入省级重点院校进修学习。支持赣南师院更名为赣南师范大学。积极推动国家有关部门与我省共建江西理工大学,争取共建东华理工大学,扶持稀土、钨和铀等优势特色学科建设。支持吉安职业技术学院建设。支持赣州开展教育综合改革试验。(省教育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保厅、省住房建设厅、省工信委、省扶贫移民办配合)
(二十六)提升城乡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健全农村县、乡、村三级和城市社区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快重大疾病防控等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加强赣州市市级医院建设,支持中心城区增设三级综合医院,建设儿童、肿瘤等专科医院和市县两级中医院、妇幼保健院,支持人口大县建设三级综合医院,到2015年千人口病床数达到全省平均水平,2020年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提升区域性医疗服务能力。积极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期债务。支持乡镇卫生院职工周转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积极培养全科医生。组织省内三级甲等医院对口帮扶县级医院。(省卫生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保厅配合)
完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支持赣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和瑞金、龙南等区域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加强县级食品药品快检室建设。(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质监局配合)
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城乡计划生育家庭尤其是失独家庭特别扶助标准,提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标准,支持建立计生女儿户家庭特殊制度。全面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争取国家帮助赣南等原中央苏区配备相关计生设备,到2015年全面完成县乡站(所)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省人口计生委牵头,省财政厅配合)
(二十七)加快文化体育事业发展
支持市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和县级文化馆、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以及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及社区文化室、农家书屋等城乡文化设施建设。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力度。加强客家文化、庐陵文化、兴国山歌、广昌孟戏、宜黄戏、遂川窗溪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进赣南客家围屋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推动抚州黎川发展油画艺术。(省文化厅牵头,省发改委、省住房建设厅、省新闻出版局、省档案局配合)
加快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等文化惠民工程,支持赣州市加强高山无线发射台站建设,“十二五”内提前实现户户通广播电视。(省广电局负责)
在新闻出版资源配置上给予赣州倾斜,加强红色出版史料的抢救、保护、传承,支持赣州、吉安按市场化方式创办客家出版社、井冈山出版社。(省新闻出版局负责)
支持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加大对原中央苏区田径场、健身运动场、球类健身房和农村体育健身设施的支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资金投入。支持赣州建设省运会体育场馆设施。(省体育局负责)
(二十八)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
加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依托现有资源建设综合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免除中职(含技工院校)涉农专业及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建立完善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逐步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以及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争取到2020年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合理提高低保标准。加大对残疾人的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帮扶力度。(省人保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扶贫移民办、省残联配合)
支持儿童福利院、残疾人康复托养、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等设施建设。原中央苏区每个县城建设一所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每个乡镇建设一所敬老院。支持赣州区域性救灾减灾指挥中心和救灾物资储备库、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争取将赣州列为全国社会救助重点资助地区,加大对赣州社会救助资金支持力度。(省民政厅牵头,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残联、省红十字会配合)
(二十九)强化基层社会管理服务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创新社会管理,积极主动为基层群众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推动社会管理重心下移。加快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站等综合性基层平台建设,构建以城乡社区为重点的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体系。进一步拓展和延伸基层社会管理服务内容,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提高乡村基本运转经费保障水平。(省委组织部牵头,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信访办配合)
八 深入推进改革开放
(三十)创新体制机制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加快要素市场建设,支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建设。采取更加灵活的措施,支持和鼓励赣州市在城乡统筹、扶贫开发、投融资等方面先行开展政策探索。设立瑞(金)兴(国)于(都)经济振兴试验区,制定试验区总体发展规划,加大支持力度,开展先行先试。(省发改委牵头,省工信委、省工商局、省中小企业局、省政府金融办配合)
加强工作对接,支持赣州尽快发展成为较大的市,依法享有相应的地方立法权。(省政府法制办负责)
加强法制建设,及时制定地方性法规,严格依法行政,为振兴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省政府法制办配合)
稳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改革,争取列入国家试点范围。(省农业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配合)
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住房建设厅配合)
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开展经济林确权流通,在赣州建立林权管理服务中心。(省林业厅负责)
支持赣州在地方金融组织体系、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等方面开展改革试验,设立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完善区域内信用担保体系。(省政府金融办负责)
(三十一)有序承接产业转移
坚持市场导向与政府推动相结合,发挥自身优势,完善产业配套条件和产业转移推进机制,依托现有产业基础,促进承接产业集中布局。争取国家2013年底前设立赣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有序承接东南沿海地区产业转移,严禁高污染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转入。推动赣州“三南”(龙南、定南、全南)和吉泰走廊建设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省商务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工信委配合)
积极创造条件,推动赣州出口加工区申请设立赣州综合保税区,建设成为内陆开放型经济示范区。推动瑞金、龙南省级开发区加快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升级。(省商务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中小企业局、国土资源厅、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南昌海关配合)
在科学规划布局的基础上有序推进未设立开发区的县(市、区)设立产业集聚区。优先审批省级特色产业基地。支持赣州、吉安、抚州设立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省发改委牵头,省工信委、省中小企业局、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南昌海关配合)
(三十二)推动开放合作
强化与珠三角、厦漳泉等沿海地区的经贸联系,打造以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核心,以赣州龙南、定南、全南至广东河源,瑞金、兴国至福建龙岩产业走廊为两翼的“一核两翼”开放合作新格局。加快赣闽、赣粤产业合作区建设,建立完善省际合作机制。抓紧编制吉泰走廊振兴发展规划,加快开放开发,建设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示范区,打造重要的经济增长带。建立完善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区域内更加紧密的合作机制,加强在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资源开发利用、产业发展、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合作,加快区域一体化进程。密切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海峡西岸经济区等周边重要经济区的协作互动。鼓励与沿海地区加强铁海联运等合作。深化与台港澳地区在农业、环保、电子信息及服务贸易等领域的合作交流。支持省级出口基地升级为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专业型示范基地。(省商务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委台办、省铁办、江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南昌海关配合)
九 认真落实各项支持政策
(三十三)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
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1号),落实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投资补助、税收优惠等各项政策,及国家规定的省级配套政策。(省发改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人保厅、省民政厅、省扶贫移民办等部门配合)
(三十四)财税政策
对接落实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逐步缩小地方标准财政收支缺口,以及加大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财力补助政策。省级财政设立原中央苏区振兴专项补助资金,每年安排赣州市18个县(市、区)和吉安、抚州等原中央苏区重点帮扶县补助资金1000万元。省级安排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向原中央苏区倾斜。争取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加大对赣州社会公益事业的支持力度。积极申报在中国福利彩票中发行即开型“振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专项彩票。争取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补助支持化解赣州市县乡村公益性债务,落实将公益性建设项目国债转贷资金全部改为拨款。中央代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向赣州和吉安、抚州原中央苏区倾斜。积极申报赣州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并享受税收相关优惠政策。(省财政厅牵头,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工信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配合)
(三十五)投资政策
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资金申报和倾斜安排力度,积极落实省级配套资金。中央在赣州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及县以下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市级资金配套。在重大项目规划布局、审批核准、资金安排等方面对原中央苏区给予倾斜,并纳入重大项目绿色通道。落实国家有关专项建设资金在安排赣州市公路、铁路、民航、水利等项目时,提高投资补助标准或资本金注入比例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加大扶贫资金投入,省扶贫资金向原中央苏区倾斜。省基本建设投资和各专项投资加大对原中央苏区支持力度。(省发改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厅、省扶贫移民办、省铁办、江西民航监管局配合)
(三十六)金融政策
鼓励政策性银行在国家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加大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的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各商业银行以更大力度支持原中央苏区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支持国家开发银行牵头商业银行扩大信贷规模,重点支持昌吉赣客专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并在赣州设立分支机构。促进赣州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加快发展,利用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合理增加信贷投放规模,优化信贷结构,满足有效信贷需求。积极引导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开展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试点。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上市融资。深化融资性担保公司或再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创新试点。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鼓励和支持设立村镇银行。(省政府金融办牵头,省发改委、人行南昌中心支行、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江西保监局、国开行江西分行配合)
(三十七)产业政策
实行差别化产业政策,拟订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目录,从规划引导、项目安排、资金配置等多方面,给予赣州、吉安、抚州支持和倾斜。加大中央和省级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专项对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产业项目优先规划布局。鼓励赣南等原中央苏区企业申报省重点培育和发展出口名牌,在境外认证、注册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在工业园区、开发区、产业基地开展规划环评能评试点,简化项目环评能评审批程序。优先安排申报国家和省财政奖励节能技改项目。(省发改委牵头,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省环保厅配合)
支持赣州创建国家级印刷产业基地,抓紧落实国家“三来一补”政策,积极争取中央文化发展产业专项资金补助。(省新闻出版局牵头,省商务厅配合)
(三十八)国土资源政策
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等方面,加大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的倾斜。对列入省重大项目调度会、省战略性新兴产业推进会、省开放型经济调度会的项目优先安排省预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支持赣州开展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土地开发利用试点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相关指标单列管理。支持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积极探索对损毁的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开发整理成园地的,经认定后可视同补充耕地,验收后用于占补平衡。争取国家支持开展稀土采矿临时用地改革试点。在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不突破开采总量指标的前提下,支持对稀土、钨残矿、尾矿和重点建设项目压覆稀土资源进行回收利用,对因资源枯竭而注销的稀土、钨采矿权,允许通过探矿权转采矿权或安排其他资源地实施接续。对稀土、钨矿等优势矿产资源在国家下达新增开采、生产总量指标时给予倾斜,积极支持绿色矿山建设。(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配合)
(三十九)生态补偿政策
抓好东江源、赣江源、抚河源国家生态补偿试点工作,落实国家生态补偿资金,启动一批生态示范工程建设。研究扩大赣江源、抚河源保护区面积,加大财政奖补力度。(省发改委牵头,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配合)
加强汇报衔接,争取将贡江、抚河源头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落实提高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系数,中央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并加大对国家公益林生态补偿投入的政策。逐步提高公益林省级补助标准。加快建立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资源企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准予税前扣除。(省财政厅牵头,省发改委、省林业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配合)
争取国家加大对废弃矿山植被恢复和生态治理工程的资金支持。(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林业厅、省财政厅配合)
(四十)人才政策
落实好东部地区、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央企事业单位与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干部交流工作。从省直机关选派优秀干部和技术型人才挂职或驻点帮扶。(省委组织部负责,省人保厅配合)
积极衔接中央国家机关在瑞金设立干部教育培训基地。落实好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和引智项目向原中央苏区倾斜的政策,鼓励高层次人才投资创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建立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原中央苏区基层工作。(省人保厅牵头,省教育厅、省科技厅配合)
(四十一)对口支援政策
做好中央国家机关对口支援赣州市18个县(市、区)的工作,尽快制订对口支援总体方案,加强人才、资金、技术、产业、项目等方面的对口支援,吉安、抚州的特殊困难县参照执行。多方争取中央企业到赣州帮扶。实行定点帮扶机制,原中央苏区所有县各安排一位省级领导挂点、一个省直部门帮扶、一家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对口帮扶。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对口支援,积极牵线搭桥,每年组织百名侨领侨商、百名非公经济知名企业家到原中央苏区洽谈投资项目,开展交流合作。(省委组织部牵头,省委统战部、省国资委配合)
十 强化组织保障措施
(四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以省领导为组长、省直有关部门和有关设区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与部际联席会议对接,统筹解决《若干意见》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负责协调推进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日常工作,会同福建、广东两省配合国家发改委加快编制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进一步细化实化各项政策措施。赣州市、吉安市、抚州市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四十三)明确工作责任
省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做好本系统贯彻实施工作。牵头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配合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担责。要按照能给则给、能放则放的原则,切实加大支持。赣州、吉安、抚州市要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四十四)做好汇报对接
各地各部门要对《若干意见》中涉及本部门的内容进行认真研究和梳理,抓紧做好向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汇报沟通衔接,争取国家尽快制定有关专项规划和方案,细化政策措施,落实资金项目,全力争取国家最大限度支持。及时将对接情况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十五)开展督促检查
《若干意见》实施情况作为各地各部门领导班子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和领导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建立原中央苏区统计指标体系,及时全面反映实施情况。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及时通报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特别是与国家有关部门对接落实的工作情况,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完成。
(四十六)广泛宣传引导
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对赣南等原中央苏区的关心和支持,大力宣传《若干意见》的重大意义,不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使之转化为推动苏区振兴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激发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干事创业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营造有利于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良好环境。
加快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实践,是中央赋予江西的历史使命,事关我省小康社会目标的全面实现,事关我省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事关苏区人民群众的福祉。全省上下必须深刻领会《若干意见》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重大决策上来,把工作谋划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大力弘扬苏区精神,艰苦奋斗、思富图强、抢抓机遇、开拓创新,努力实现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全面振兴和跨越发展,向党中央、国务院和全省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附件一:
贯彻《若干意见》规划和方案
附件二:
贯彻《若干意见》行动计划
续表
续表
附件三:
贯彻《若干意见》的试点和示范事项
续表
中共赣州市委赣州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决定
赣市发〔2012〕13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赣发〔2012〕8号),全力推进赣州加快发展、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确保赣州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现作出如下决定。
一 深刻认识《若干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
《若干意见》从国家战略层面系统提出了赣州经济社会发展的行动纲领,是赣州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给赣州带来亘古未有的重大历史机遇,必将开启赣州发展的新纪元。《若干意见》的出台,是践行党的根本宗旨的重大举措,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区域协调发展、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部署,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赣南苏区的殷切关怀,彰显了我们党执政为民的理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贯彻落实好《若干意见》,对于实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凝聚民心民力,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政治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对于推动赣州跨越式发展,实现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目标,将起到决定性作用。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若干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好《若干意见》贯彻落实,把中央的深切关怀和特殊支持转化为振兴发展的强大动力,转化为建设创业、宜居、平安、生态、幸福赣州的现实生产力。
二 扎实推进《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
按照《若干意见》提出的总体要求,我们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国家支持赣南苏区振兴发展的历史机遇,坚持民生改善与经济发展相结合、“输血”与“造血”相结合、国家扶持与自力更生相结合,牢固树立“发展为先、生态为重、创新为魂、民生为本”理念,以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为核心,带动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生态化,大力推进加快发展、转型发展、跨越发展,加快建设创业、宜居、平安、生态、幸福赣州,努力实现“一年一变样、三年大变样、五年上台阶、八年大跨越”,确保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
战略定位是:建设全国革命老区扶贫攻坚示范区,全国稀有金属产业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基地,重要的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我国南方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红色文化传承创新区。
发展目标是:到2015年,在解决突出的民生问题和制约发展的薄弱环节方面取得突破性进展。全面完成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农村安全饮水、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农村道路建设、农村中小学薄弱学校改造等任务,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优势产业集群建设、城镇建设、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接近或达到中西部地区平均水平。到2020年,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以交通、能源、水利为重点的基础设施日臻完善,现代产业体系基本建立,人均主要经济指标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明显缩小,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一)优先解决突出民生问题,凝聚振兴发展民心民力
坚持把解决好民生问题作为首要任务,集中力量解决群众最迫切、最突出的民生问题,切实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让全市人民在短时期内感受到振兴发展带来的实惠和变化。2013年底前全面解决部分农村不通电或电压低问题;2014年前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2015年完成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基本完成城市棚户区、国有工矿棚户区和国有农林场危房改造。加快农村道路建设,提高农村公路的等级标准和通达深度。落实抚恤补助、生活补助等政策,提高“两红”人员等特殊困难群体生活水平;切实帮助残疾人改善生活条件。充分利用中央国家机关对口支援政策,积极争取中央企业帮扶。抓好罗霄山(赣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统筹推进贫困村的扶贫开发工作。
(二)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坚持把解决“三农”问题放在突出位置,加快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严格基本农田保护,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做大做强脐橙产业,大力发展油茶、毛竹、花卉苗木等特色林业,积极发展茶叶、生猪、蔬菜、水产品、白莲、家禽等特色农产品,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加大科研投入,培育龙头企业,发展精深加工,延长产业链条,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打造世界最大的优质脐橙产业基地、面向东南沿海和港澳地区的重要农产品供应基地。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推动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壮大基础较好的中心镇实力;积极开展统筹城乡发展综合改革试验,加快建设统筹城乡发展示范区。
(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振兴发展支撑能力
坚持基础设施先行,按照合理布局、适度超前的原则,大力实施一批重大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项目,构建功能完善、安全高效的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围绕建设我国重要的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的目标,加快昌吉赣铁路客运专线(并延伸至深圳)、鹰瑞梅铁路、赣龙铁路扩能改造、赣井铁路、赣州黄金机场改造扩建、瑞金通勤机场、瑞金火车站升级改造、赣江航道等重大交通项目建设,完善铁路网络,推进高速公路和国家公路运输枢纽站场建设,加大国省道干线和县乡公路改造升级力度,进一步加强与珠三角、粤东沿海、厦漳泉地区和周边城市的快速高效连接,着力构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大力推进华能(瑞金)电厂二期、赣州东(红都)500千伏输变电工程、赣州东至抚州500千伏线路等电源电网建设,提高煤、天然气及成品油的供应能力,提升能源保障水平。切实加强城镇防洪工程建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进一步提升水利基础设施保障生产、防灾减灾能力。
(四)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切实增强经济实力
坚持市场导向,立足比较优势,着力培育产业集群,促进集聚发展、高端发展、创新发展,加快构建特色鲜明、结构合理、集约高效、环境友好的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壮大优势矿产业,大力发展高端稀土、钨新材料和应用产业,组建大型稀土企业集团,打造国家级稀土、钨研发中心、交易中心,建设稀土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和全国重要的新材料产业基地。提升制造业发展水平,大力发展电子信息、现代轻纺、机械制造、氟盐化工、新型建材等产业,积极培育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生物医药、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一批科技含量高、辐射带动力强、市场前景广阔的产业集群,打造先进制造业基地。围绕建设全国服务业发展示范基地,把现代服务业作为高增长的先行产业,坚持服务业与制造业配套联动,加快建设区域性金融、物流、旅游中心。突出发展金融业和现代物流业,鼓励发展科技研发、工业设计和服务外包,规范发展法律咨询、信用评估、广告会展、培训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业,扶持发展社区服务、家政服务、社会化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加快发展红色文化旅游产业和绿色生态旅游产业。深化产业与城市融合,促进产业和生产要素向城市聚集,城市集群与产业集群联动发展。做好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规,系统规划城市定位、功能区划、产业布局和交通网络等。加快调整行政区划,增设市辖区,高水平规划建设章康新区,推动赣县、南康、上犹与中心城区同城化发展,着力打造省域副中心城市和四省通衢的特大型、区域性、现代化中心城市,加快建设瑞金、龙南次中心城市以及信丰、兴国、于都、宁都等卫星城,建设赣南城市群。推进数字化城市建设。
(五)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产业竞争力和环境竞争力同步提升,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推进生态赣州建设,打造我国南方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加强生态建设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改善林相结构,提高林分质量。加强河流源头保护,开展东江源、赣江源国家生态补偿试点;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加大环境治理和保护力度,突出抓好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农村环境等综合整治以及重点区域重金属、农业面源等污染防治,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强化危险废弃物规范化管理,加强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大力发展绿色生态经济,积极参与国家循环经济“十百千示范行动”,建设铜铝有色金属循环经济产业园和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构建低能耗的生产体系、可循环的资源体系;开展全国低碳城市试点,推进循环农业和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
(六)发展繁荣社会事业,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加快发展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就业、社保等各项社会事业,全面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让振兴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广大城乡居民。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构建完整教育体系,突出抓好学前教育、农村义务教育、职业教育,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公平惠民;健全市、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提升城乡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能力建设;加强红色文化、客家文化、宋城文化等各类文化遗产保护,加快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和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立完善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全覆盖。扎实推进“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全覆盖、常态化,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
(七)深入推进改革开放,为振兴发展注入强劲活力
进一步解放思想,坚持以改革开放促进振兴发展,积极探索、开拓创新,着力构建有利于加快发展、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的体制机制。争取赣州成为较大的市,依法享有相应的地方立法权。积极推进先行先试,深化行政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和集体林权等各类制度改革,在城乡统筹、扶贫开发、投融资等方面开展政策探索。建设瑞(金)兴(国)于(都)经济振兴试验区,着力打造新的增长极。加快建设赣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三南”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推动设立赣州综合保税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努力把赣州打造成为东南沿海地区产业转移优选区、内陆开放型经济示范区。深化区域合作,强化与珠三角、厦漳泉等沿海地区经贸联系,密切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海峡西岸经济区等周边重要经济区的协作互动,推动建设赣闽、赣粤产业合作区,打造以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核心,以赣州“三南”(龙南、定南、全南)至广东河源、瑞金兴国至福建龙岩产业走廊为两翼的“一核两翼”开放合作新格局,提升对外开放水平。
(八)用好用足用活政策,实现政策效应最大化
深入研究和充分利用政策,积极做好与国家部委的沟通衔接工作,创造性地用好用足用活《若干意见》提出的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财税、投资、金融、产业、国土资源、生态补偿、人才、对口支援等特殊扶持政策,充分挖掘政策内涵,拓展政策容量,放大政策效应。对照《若干意见》,推动国家相关部委出台支持赣南苏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研究制订相关规划和行动计划,抓紧策划和推进一批重大项目,实现政策项目化、项目集成化。建立项目申报滚动机制,提升抓项目水平,着力破解土地、资金等项目瓶颈;严格落实项目责任制,坚持重大项目调度制度,形成储备一批、开工一批、竣工一批、投产一批的项目滚动开发与有效推进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杠杆作用,引导和撬动民间资本,促进多元有效投入。
三 切实加强对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政府和党员干部的作用,激发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调动各方力量促进赣南苏区振兴发展。
(一)加强组织协调
成立赣南苏区振兴发展领导小组,设立工作机构。各县(市、区)、赣州开发区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抓好本地贯彻落实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制订实施方案,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加强与国家部委和上级有关部门的对接汇报,大力推动《若干意见》落到实处。
(二)营造浓厚氛围
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在全市上下掀起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热潮。结合“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开展“永远热爱党永远跟党走”主题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党委中心组专题学习、媒体宣传、政策宣讲等多种形式,把《若干意见》宣传到基层,宣传到群众,做到家喻户晓,切实增强全市干部群众推进振兴发展的信心和决心,形成强大合力。大力弘扬以“坚定信念、求真务实、一心为民、清正廉洁、艰苦奋斗、争创一流、无私奉献”为主要内涵的苏区精神,及时总结推广贯彻落实《若干意见》中改革创新、攻坚克难的好经验、好做法,促进各项工作提速提质提效。
(三)强化人才保障
注重在振兴发展一线培养造就人才,将推动振兴发展实绩作为检验考察干部的主要内容,完善双向挂职交流机制,突出培养能谋划、善运筹,懂经济、善管理,会操作、善执行的人才,打造一支眼界宽广、理念先进、作风踏实、堪当重任的干部人才队伍。加快建设区域性人才高地,加强柔性引才,有针对性地吸引国内外各行业的领军人物、拔尖人才落户或服务赣州;降低人才创业的商务成本,办好职教园区、大学生创业园等,加快建设人才创业载体,优化人才服务、政策激励和工作生活环境。
(四)严格督查考核
加强对《若干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工作调度、进展评估,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制订出台督查考核细则,将《若干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各地各部门单位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和领导班子绩效考核内容。抓好定期督查和日常督导,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加强政务公开,完善监督机制。
贯彻落实《若干意见》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干部群众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苏区精神,自力更生、艰苦奋斗、苦干实干,为建设创业、宜居、平安、生态、幸福赣州,实现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目标而努力奋斗!
中共赣州市委
赣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7月17日
中共赣州市委赣州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
赣市发〔2012〕14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2〕21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和《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赣发〔2012〕8号),紧紧抓住国家支持赣州发展的重大历史机遇,努力推动我市加快发展、转型发展、跨越发展,确保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 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重大意义
《若干意见》是党中央、国务院关心老区、着眼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是国家战略层面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发展的顶层设计,系统绘制了赣州经济社会发展“路线图”,是赣州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是赣州亘古未有的重大历史机遇,必将开启赣州发展的新纪元。《若干意见》明确指出,振兴发展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既是一项重大的经济任务,更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对于全国革命老区加快发展具有标志性意义和示范作用。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是尽快改变赣南苏区贫困落后面貌,确保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迫切要求;是充分发挥赣州比较优势,逐步缩小区域发展差距的战略需要;是建设我国南方地区重要生态屏障,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现实选择;是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举措。《若干意见》把支持赣南苏区振兴发展作为重点,系统提出了扶持赣南苏区振兴发展的特殊政策措施,饱含着党中央、国务院的深切关怀,凝结着国家部委的倾力支持,顺应了赣南人民过上美好幸福生活的热切期盼,对于加快推进赣南苏区振兴发展,提升我市在全省乃至全国区域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必将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省委、省政府对赣南苏区振兴发展高度重视,专门出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全市上下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领会《若干意见》的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解放思想、抓住机遇,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确保《若干意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二 全面把握《若干意见》总体要求
《若干意见》提出的总体要求,为赣州加快发展、转型发展、跨越发展指明了方向。全市上下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弘扬苏区精神,按照《若干意见》“六个着力”的要求,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快发展、推进转型,改革创新、开放合作,国家扶持、自力更生”五项原则,以新型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为核心,带动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生态化,努力把赣州建设成为“全国革命老区扶贫攻坚示范区,全国稀有金属产业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基地,重要的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我国南方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红色文化传承创新区”,走出一条欠发达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新路径,使全市人民早日过上富裕幸福的生活,确保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
三 明确工作目标和进度要求
(一)量化工作目标
《若干意见》明确了到2015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主要量化目标和一系列定性的任务要求,提出了到2020年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总体目标。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对量化指标进行分解细化,对有定性要求的工作任务,要转化为具体要求,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
(二)落实工作进度
按照《若干意见》明确的总体目标,主要指标的进度要求如下:
——一年一变样。2012年是《若干意见》实施的开局之年,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快建立工作落实保障机制,制订工作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措施,启动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农村电网改造、农村道路建设等民生工程,组织实施好一批重大项目,力争年内取得明显成效。
——三年大变样。到2015年,《若干意见》实施取得重大成果,特别是在解决突出的民生问题和制约发展的薄弱环节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全面完成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农村安全饮水、农村电网改造、农村中小学薄弱学校改造等任务;开工建设一批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以稀土、钨、脐橙为特色的优势产业集群进一步壮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取得显著成效;城乡居民收入增长与经济发展同步;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接近或达到中西部地区平均水平。
——五年上台阶。到2017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跃上新台阶。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和能源保障体系初步形成;工业化、城镇化水平达到50%以上;扶贫攻坚取得重大进展;人均GDP等主要指标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进一步缩小;章康新区、赣州综合保税区、瑞兴于经济振兴试验区、“三南”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八年大跨越。到2020年,与全国同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基本建成全国革命老区扶贫攻坚示范区,全国稀有金属产业基地、先进制造业基地和特色农产品深加工基地,重要的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我国南方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和红色文化传承创新区,全面完成《若干意见》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
四 认真落实《若干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
(一)优先解决突出民生问题,凝聚振兴发展民心民力
1.加大以土坯房为主的农村危旧房改造力度
抓紧落实把赣南苏区危旧土坯房纳入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范围政策,积极向国家、省争取足额的农村危房改造计划指标,向省争取提高农村土坯房改造资金配套标准。编制赣南苏区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专项规划,优先实施农村革命烈士遗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子女及红军失散人员遗属危旧土坯房改造,确保2015年全面完成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任务。适应城镇化趋势,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探索创新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方式。以“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联系点为依托,组织全市各级干部全力帮扶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责任单位:市委农工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局、市卫生局、市扶贫移民办、市矿管局、市房管局、市委“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县(市、区)、赣州开发区。责任单位有两个以上(含两个)的,排在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加大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加快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和国有农林场危房改造,“十二五”末基本完成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农业粮食局、市林业局、市国资委、市矿管局,各县(市、区)、赣州开发区〕
2.加快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
大力实施农村安全饮水工程,争取国家、省加大投入,2014年底前全面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改善农村地区供水方式,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地区发展规模化集中供水,扶持城镇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委农工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各县(市、区)、赣州开发区〕
建立健全农村水质安全监测系统,对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源的水质进行监测,确保农村居民喝上干净、卫生、安全的饮用水。〔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水文局,各县(市、区)、赣州开发区〕
3.加强农村电网改造和农村道路建设
争取国家发改委、国家电网公司加大对赣南苏区农网改造投入,加快推进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到“十二五”末建立起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技术先进、管理规范的新型农村电网,2013年底前全面解决我市部分农村不通电或电压低问题。〔责任单位:赣州供电公司、市发改委,各县(市、区)、赣州开发区〕
加快实施农村公路及危桥改造工程,推进县乡道改造和连通工程,抓好提高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省级补助标准的落实,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的等级标准和通达深度,用3~5年时间完成县乡公路升级改造、安保工程、客运网络连通工程建设,对所有农村公路危桥进行改造,到2015年底危桥改建、加固率达100%;到2016年底实现四个“100%”,即100%县道达三级公路及以上标准,100%乡道达四级公路及以上标准;全面完成农村客运网络建设,使100%的通行政村公路满足农村客运条件;100%县道实施完成安保工程。〔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公路局,各县(市、区)、赣州开发区〕
4.提高特殊困难群体生活水平
将居住在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18周岁之前没有享受过定期抚恤金待遇且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以及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等人员纳入抚恤补助范围,尽快落实相关待遇。争取国家尽快制定相关政策,将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子女、红军失散人员遗属纳入国家定期生活补助范围。着力解决上述特殊困难对象中孤老病残优抚对象的集中供养问题,争取国家、省投资建设一批集中供养设施。〔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赣州开发区〕
对符合就业条件的烈士子女、残疾人实施就业援助,免费开展技能轮训和创业培训。〔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残联〕
建立重度贫困残疾人定期生活补贴、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助残扶贫工程,争取中央、省级补助资金,切实帮助残疾人改善生活条件。〔责任单位:市残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扶贫移民办〕
(二)大力夯实农业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5.稳定发展粮食生产
加强粮食生产重大工程建设,大力推进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增加土地复垦和中低产田改造的投入,实施土地整治重大工程、土壤有机质提升工程和测土配方施肥工程,不断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严格基本农田保护,积极推行“单改双”,稳步提高粮食播种面积。大力发展现代种业,以杂交水稻、花生等良种繁育基地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良种繁育体系建设。争取国家、省加大对粮食生产财政奖补力度,扩大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农资综合补贴规模,扩大良种补贴范围。落实国家将适宜丘陵山区的中小型农机具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的政策,促进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加强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建设,推广应用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肥料、新农药、新机具。〔责任单位:市农业粮食局、市农业开发办、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机局,各县(市、区)、赣州开发区〕
6.大力发展特色农业
优化农产品区域布局,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发展特色农业,建设面向东南沿海和港澳地区的重要农产品供应基地。〔责任单位:市农业粮食局、市果业局〕
做大做强脐橙产业,到2020年赣南脐橙面积发展到220万亩,总产量达到350万吨,建成世界最大的优质脐橙产业基地。加快脐橙品种选育和改良,完善赣南脐橙良种繁育体系。推广实施《赣南脐橙》国家标准,推进标准化、有机果园建设,加强赣南脐橙地理标志保护。积极推进国家脐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责任单位:市果业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赣南师范学院、相关县(市、区)〕
加强脐橙贮藏、加工、物流设施及市场营销体系建设。2013年建设集现货交易、仓储配送、电子交易、信息采集和展示展销等功能为一体的国家级脐橙交易中心(批发市场)。尽快落实国家对脐橙实行“西果东送”政策。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果业局〕
尽快落实国家对脐橙实行柑橘苗木补贴的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果业局〕
大力发展油茶、毛竹、花卉苗木等特色林业,加快油茶示范基地县建设。积极争取将条件较好县列入省花木产业重点发展区域,建立区域性花木交易市场。大力发展林下经济。〔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农业粮食局〕
加快农业特色产业升级。积极发展茶叶、生猪、蔬菜、水产品、白莲、家禽等特色农产品。加大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力度。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大新型农民培育力度,提高农民生产组织化程度。扶持壮大一批带动力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完善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健全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农业技术推广、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公共服务体系。争取国家、省优先支持我市申报科技富民强县专项行动计划、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等国家、省科技计划项目,建立和完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着力推进赣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示范园区、示范企业和示范项目。大力开展农产品现代流通综合试点。〔责任单位:市农业粮食局、市委农工部、市科技局、市供销社、市质监局、相关县(市、区)〕
争取国家将脐橙、蜜桔、白莲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目录,提高中央、省财政补贴比例,扩大保险范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粮食局、市果业局、人保财险赣州分公司〕
7.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统筹城乡规划建设,加大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推动城镇道路、供水、生态、环保等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交通、公共服务向农村拓展。推进有条件的县城逐步发展成为中等城市,壮大基础较好的中心镇的实力,积极引导有条件的建制镇发展成为中心镇,推动小城镇建设规模化、特色化,强化城镇对周边农村的生产生活服务功能。〔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委农工部、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大力推进新农村建设,加强村庄规划布局,突出村镇联动、村落连片整治建设,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和圩镇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责任单位:市委农工部、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环保局、相关县(市、区)〕
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出台扩权强县政策措施,不断提升县域经济发展水平和带动农村发展的能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深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研究制定与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相适应的配套政策,在就业、住房、入学、就医、社保等方面取得突破,为引农入城、农民转化为市民创造必要条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农业粮食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统计局、市房管局〕
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开展休闲农业示范点和乡村旅游知名品牌创建,建设一批精品特色乡村旅游点,拓展农业功能,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农业粮食局、市林业局、相关县(市、区)〕
强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创业能力培训。吸引各类优秀人才投身现代农业建设,鼓励外出农民工回乡创业,建设农民创业基地。〔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农工部、市农业粮食局、市扶贫移民办〕
开展统筹城乡发展综合改革试验。落实国家、省赋予我市统筹城乡发展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先行先试的政策,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责任单位:市委农工部、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农业粮食局、市房管局、相关县(市、区)〕
(三)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增强振兴发展支撑能力
8.建设赣州综合交通枢纽
编制综合交通枢纽规划,加强与周边城市和沿海港口城市的高效连接,把赣州建成我国重要的区域性综合交通枢纽。加快赣龙铁路扩能改造,尽早开工建设昌吉赣铁路客运专线,力争赣州至深圳铁路客运专线和赣州至韶关铁路复线列入国家铁路建设中长期规划,加快启动前期工作,打通赣州至珠三角、粤东沿海、厦漳泉地区的快速铁路通道。加快赣井铁路前期工作,加强赣州至湖南、广东、福建等周边省份铁路运输通道的规划研究,提升赣州在全国铁路网中的地位和作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铁路建设办、市交通运输局、相关县(市、区)〕
改造扩建赣州黄金机场,推动航空口岸建设,加快建设两岸空中直航点。加密赣州至北京、上海、广州等地航线,争取开通赣州至香港航线。〔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赣州航空发展服务公司、市政府口岸办、赣州机场分公司〕
加快赣江航道建设,结合梯级开发,实现赣州—吉安—峡江三级通航,加快建设赣州港,2017年前建成水西综合货运码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赣州港航分局〕
9.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铁路网络,加快鹰瑞梅铁路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尽快启动吉安—宁都—建宁铁路前期工作,推动瑞金火车站升级改造。〔责任单位:市铁路建设办、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宁都县、瑞金市〕
加强公路建设,加快推进大庆—广州高速公路赣州繁忙路段扩容改造工程,积极推动兴国—赣县、寻乌—全南、乐安—宁都—于都等高速公路建设,确保2015年前实现县县通高速。加大国省道干线公路改造力度,实现县县通国道,重点推进通县二级公路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省优先安排国省道改造项目,落实提高省级补助标准。争取国家代地方发行普通公路建设债券。加快推进国家公路运输枢纽站场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重点办、市公路局、赣州高速公路公司、相关县(市、区)〕
抓紧研究建设瑞金通勤机场。〔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瑞金市〕
10.提高能源保障能力
积极开展瑞金电厂扩建项目研究论证,力争尽快开工建设。大力发展风电、太阳能、生物质能发电等新能源项目,开展上犹、定南等国家绿色能源示范县建设。推动樟树—吉安—赣州、泉州—赣州、揭阳—梅州—赣州等成品油管道项目建设。加快建设赣州天然气及成品油仓储基地。大力推进天然气管网工程,建设赣州中心城区压缩天然气加气母站,争取2015年县县用上天然气,推进华电赣州开发区工业园天然气电热冷三联供能源站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重点办、中石化赣州石油分公司、相关县(市、区)〕
依托蒙西至华中电煤运输通道建设,解决赣州地区煤运问题。〔责任单位:市铁路建设办、市发改委〕
积极推动赣州东(红都)500千伏输变电工程和抚州至赣州东(红都)500千伏线路“十二五”期间开工建设。争取建设武汉—南昌—赣州1000千伏特高压交流工程。提高县网供电保障能力,争取到2015年,建成石城、崇义、安远等县220千伏变电站。落实取消赣州市220千伏、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建设贷款地方财政贴息等配套费用。〔责任单位:赣州供电公司、市发改委、市重点办、市财政局、相关县(市、区)〕
11.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实施市、县城镇防洪工程建设并争取纳入国家补助范围,提高城镇防洪标准。尽快开展上犹江引水等水资源配置工程前期工作。加快推进章江等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尽快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加快江河主要支流及中小河流治理。逐步扩大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覆盖面,力争赣州18个县(市、区)全部纳入实施范围。抓紧落实好将一般中小型灌区新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中小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以及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工程纳入中央支持范围,加快编制实施方案,积极申报国家水利专项投资。尽快建立山洪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体系。〔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粮食局、市矿管局、市水文局、市水务集团、相关县(市、区)〕
(四)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走出振兴发展新路子
12.积极推动优势矿产业发展
发挥赣州稀土集团、江钨控股集团等骨干企业和江西理工大学、赣州有色冶金研究所等国内外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作用,加大技术改造和关键技术研发力度,促进稀土、钨、萤石、锡、铜等精深加工。大力发展高性能稀土永磁、稀土发光、硬质合金等高端稀土、钨新材料和应用产业,扩大高端领域应用,增加产品附加值,加快制造业集聚,建设全国重要的新材料产业基地。加快建设稀土产业基地和稀土产学研合作创新示范基地,争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扶持政策。积极推进技术创新,提升稀土开采、冶炼和应用技术水平,提高稀土行业集中度。争取国家稀土创新发展工程项目、稀土产业调整升级专项扶持资金向赣州倾斜。争取国家稀土、钨矿产品生产计划指标向赣州倾斜。〔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商务局、市矿管局〕
依托赣州稀土集团公司,抓紧与央企、省企和行业内骨干企业合作,组建大型稀土企业集团。〔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赣州稀土集团公司〕
尽快争取国家找矿突破战略行动重点区域有关政策、项目和资金,争取国家加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中央地质勘查基金等中央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加快建设南方离子型稀土战略资源储备基地,争取若干个稀土储备矿区列为首批国家矿产地储备试点。〔责任单位:市矿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赣南地调大队、二六四大队、江西冶勘二队〕
建立政产学研合作机制,发挥政府统筹规划、配置资源职能,以企业为主体,以江西理工大学等高校和科研院所为依托,组建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进国家级南方离子型稀土与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积极申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争取国家、省加大稀土、钨关键技术攻关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质监局、江西理工大学、赣州稀土集团公司、赣州有色冶金研究所〕
积极推进建立稀有金属期货交易中心工作。〔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办、市发改委、市国资委〕
13.加快提升制造业发展水平
制订工业经济三年攻坚、五年跨越行动计划,推动工业体量扩张、结构优化。充分发挥现有产业优势,大力发展电子信息、现代轻纺、机械制造、新型建材等产业,争取国家、省在高技术产业发展专项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企业给予奖励。积极培育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生物医药、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形成一批科技含量高、辐射带动力强、市场前景广阔的产业集群。积极引进和推动国内整车企业在赣州设立分厂,争取列入国家“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示范城市”。加快建设赣州新型电子、氟盐化工、南康家具等产业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矿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相关县(市、区)〕
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争取中央、省财政参股基金。建设高技术产业孵化基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争取国家、省加大对重大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产业化支持力度,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向赣州倾斜,增强科技创新能力。〔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
大力引进军工企业在赣州发展军民结合高技术产业,重点发展钨、稀土精深加工为主的特种材料项目,争取国家军品生产计划向赣州倾斜。〔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科技局〕
建设国家级检验检测技术研发服务平台。推动国家钨与稀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建设。推动南康创建全国实木家具产业知名品牌示范区,并建设国家家具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江西理工大学、南康市〕
14.促进红色文化旅游产业大发展
尽快编制赣南苏区革命遗址保护规划,争取中央专项投资,加大对革命旧居旧址保护和修缮力度,发挥革命旧居旧址在爱国主义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加快建设苏区振兴展览展示馆、中央苏区历史博物馆、中央苏区烈士陵园、中央苏区反“围剿”战争纪念馆、寻乌调查纪念园、中央红军长征出发地纪念园、南方红军三年游击战争纪念园等红色文化教育基地。〔责任单位:市文广局、市委党史办、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相关县(市、区)〕
加快瑞金国家公务员培训基地建设。〔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瑞金市〕
大力发展红色旅游,抓住赣南苏区红色旅游列入国家旅游发展战略的有利时机,争取更多红色旅游项目列入全国红色旅游二期方案。争取国家、省资金建设一批通达景区及景区内旅游公路、游步道和旅游集散中心等设施,完善旅游交通道路指示系统,将赣州建设成赣粤闽湘四省通衢旅游中心。以瑞金为核心高起点建设一批精品景区和经典线路,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加快推进中华苏维埃纪念园、兴国苏区干部好作风纪念园、“宁都起义”纪念馆、会昌毛泽东诗词纪念馆和博览园、石城阻击战纪念园等中央苏区红色旅游重点景区建设,打造中央苏区红色旅游长廊。加快推进中心城区“三江六岸”特色文化旅游观光带和特色生态文化旅游项目建设,规划建设红色文化创意园、江南宋城文化园、红色文化主题公园等文化旅游产业项目。推动红色旅游与生态旅游、休闲旅游、历史文化旅游融合发展。加快创建国家旅游扶贫试验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生态旅游示范区。加大旅游人才培训力度。办好赣州国际脐橙节和赣州生态旅游节。深化与井冈山、赣东、闽西、粤东北的旅游合作。〔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委宣传部、市委农工部、市委党史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果业局、市林业局、市文广局、市扶贫移民办、相关县(市、区)〕
15.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健全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完善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争取国家、省推动建立赣闽粤湘四省边际区域性金融资源共享机制,推动区域性金融中心建设。规划建设“金融商务核心区”和金融信息平台,优化金融生态,发展基金管理、金融租赁、财务管理、信托管理以及后台服务等新兴金融业态和金融产品。积极引进境内外金融机构在赣州设立经营性分支机构,引进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推进赣州银行引进战略投资者,完善法人治理机构,建立现代银行企业制度,支持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扶持农村商业银行做大做强。推动设立赣南苏区保险公司。〔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办、市财政局、赣州银行、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赣州银监分局〕
大力发展现代物流业,启动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推动赣州综合物流园区、赣州空港物流园、赣州农产品加工物流中心等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赣州开发区〕
创建现代物流技术应用和共同配送综合试点城市,在每个县(市、区)建立一个物流配送中心。每个县(市、区)中心镇建成一个标准化农贸市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
大力发展科技研发、工业设计、文化创意和服务外包,规范发展法律咨询、信用评估、科技中介、广告会展、培训认证等商务服务业。适应城镇化和人口老龄化趋势,发展社区服务、物业服务、家政服务、社会化养老等生活服务业。推进服务业发展示范基地建设。培育发展服务外包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文广局、市房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
16.推动产业与城市协调发展
促进产业和生产要素向城市集聚,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和承载能力。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尽快完成城市总体规划报批,推动调整行政区划,到2020年中心城区建成面积达到200平方公里,总人口达到200万。推动赣县、南康、上犹与中心城区同城化发展,加快构筑同城化发展框架。〔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相关县(市、区)〕
科学规划建设章康新区,把章康新区打造成为赣南苏区的核心发展区、先行发展试验区、承接央企帮扶重要平台和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引擎。〔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相关县(市、区)〕
扶持发展瑞金、龙南次中心城市和一批卫星城市,建设赣南城市群。科学规划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强化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增强辐射带动能力。〔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管局、相关县(市、区)〕
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加快数据基地、数字城管、光网城市、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信息系统等重大工程建设。〔责任单位: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城管局、相关县(市、区)〕
建设赣州地震预警中心台网,加密地震烈度速报与预警台网,建设会昌地震观测与应急指挥分中心,升级安远等6个强震动台和寻乌等7个测震数字台。在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责任单位:市防震减灾局、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相关县(市、区)〕
(五)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17.加强生态建设和水土保持
深入实施“一大四小”造林绿化工程,推进“森林城乡、绿色通道”建设,重点加快高速、国省道绿化步伐。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巩固和扩大退耕还林成果,争取国家、省加大长江和珠江防护林工程以及湿地保护和恢复投入力度,支持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建设,争取省级自然保护区专项补助优先安排赣州。争取在赣江、东江源头和重要区域设立省级森林公园,优先设立城市型森林公园,打造森林旅游示范区。争取省级林业基本建设、林业重点工程、旅游发展基金等建设资金向赣州倾斜,森林资源保护先进县奖励经费优先安排赣州。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中幼龄林抚育和低质低效林改造,改善林相结构,提高林分质量。加快赣州国家木材战略储备生产基地建设,开展珍稀树种培育与利用,率先在崇义、上犹、全南、宁都等县开展试点。加强森林防火设施建设。争取国家、省加大对森林管护和公益林建设扶持力度,加强草山草坡保护和利用。〔责任单位: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农业粮食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矿管局、相关县(市、区)〕
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力度,继续实施崩岗侵蚀防治等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市水保局、相关县(市、区)〕
加强赣江、东江源头保护,开展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和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治理。争取将上犹陡水湖纳入国家中小湖泊环境整治范围。〔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农业粮食局、市环保局、相关县(市、区)〕
深入开展瑞金、上犹等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争取中央财政生态补助资金。争取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工程扩大试点范围。创建省级生态县、生态工业园区,争取有条件的上升为国家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相关县(市、区)〕
争取国家、省加大生态移民搬迁、地质灾害移民搬迁、易地扶贫搬迁支持力度。将居住在库区水面木棚的农民纳入“渔民上岸”工程实施范围,2013年底全面完成上岸搬迁任务。〔责任单位:市扶贫移民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农业粮食局、市矿管局、相关县(市、区)〕
18.加大环境治理和保护力度
尽快编制矿山环境综合治理规划,争取国家加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投入,加快完成历史遗留矿山环境综合治理。〔责任单位:市矿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保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
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十二五”末完成所有县城生活污水管网体系建设,加强开发区、工业园、产业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环保局、市城管局〕
推进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加强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推进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防治和历史遗留问题综合整治,加大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推行力度。建设危险废物处置中心,加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加强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以及陡水湖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加快中心城区第二垃圾处理场建设。推进农村清洁工程,加大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发展农村沼气,加强乡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委农工部、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农业粮食局、市果业局、市城管局〕
19.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积极参与国家循环经济“十百千示范行动”,加快建设铜铝有色金属循环经济产业园,推进资源再生利用产业化。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提高行业准入门槛。积极开展共伴生矿、尾矿和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发展稀土综合回收利用产业。推进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建设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开展全国低碳城市试点,实施低碳农业示范和碳汇造林工程。争取列入国家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试点城市。推进循环农业发展。推动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争取列入国家资源枯竭型城市试点。争取开展餐厨废弃物等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农业粮食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矿管局、市质监局、市铜铝产业办、赣县、赣州开发区〕
(六)发展繁荣社会事业,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0.优先发展教育事业
修订和完善赣州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加快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积极推进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和义务教育学校扩容改造,到2013年全面完成校舍危房改造任务。加快边远艰苦地区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解决教师住房困难问题。大力支持农村寄宿制小学、初中新(改、扩)建学生宿舍、食堂及相关设施,完善寄宿制条件,到2015年基本解决小学、初中寄宿生住宿问题。〔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标准,在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支持鼓励非国家试点县(区)开展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地方试点。争取国家、省支持解决普通高中债务,以及在安排普通高中改造计划等项目时对赣州倾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扶贫移民办〕
做好“特岗计划”、“国培计划”相关工作,力争“特岗计划”实施范围覆盖所有县(市、区)。〔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扶贫移民办〕
扶持每个县(市、区)办好一所骨干示范中等职业学校,推进赣州职教园区、市级公共实训中心和钨、稀土、新能源汽车、氟盐化工、现代农业(脐橙)等专业实训基地建设,支持企业自办实训基地,建立适应赣州产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推动国家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向赣州倾斜,争取部属师范大学扩大对赣州的招生规模,支持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县乡中小学任教。〔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工作的教师,在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等方面实行倾斜。实行特级教师、省市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巡回讲学制度。重点安排农村骨干教师进入省级重点院校进修学习,不断提高中小学教师学历水平,提升教师队伍素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加快高等院校发展,积极协助省人民政府和国家部委及相关部门共建江西理工大学,支持江西理工大学发展博士层次研究生教育。推动赣南教育学院尽快转制为赣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赣州卫生学校等组建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力争“十二五”期间将赣南师范学院更名为赣南师范大学,推动稀土、钨等优势特色学科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局、江西理工大学、赣南师范学院〕
争取国家、省加大支持力度,着力实施教育综合改革试验,积极探索革命老区教育改革发展新模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扶贫移民办〕
21.提升城乡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编制赣州市医疗卫生专项规划(2012~2020),推动建立供需平衡、布局合理、公平性和可及性较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到2015年千人口床位数达到全省平均水平,2020年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提升区域性医疗服务能力。〔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发改委〕
进一步健全市、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农村急救、卫生监督、重大疾病防控等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在中心城区增设三级综合医院,建设赣州儿童、肿瘤等专科医院。加快市、县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建设,全面完成市、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完成中心血站整体搬迁。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对于都、宁都、瑞金、兴国、南康等人口大县(市)的人民医院按三级综合医院标准加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对中心卫生院进行加强型建设,对一般卫生院进行标准化建设,全面消除村卫生室“空白村”,实现每个行政村建成一所标准化卫生室。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实现每个街道办事处有一所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社区有一所卫生服务站。支持乡镇卫生院职工周转房建设和危房改造。〔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县(市、区)〕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积极推进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建设,大力培养全科医生。深化医学院校与基层医疗机构合作对接。联系和协调省直三级甲等医院对口帮扶县(市)人民医院。〔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赣南医学院〕
完善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加快建设赣州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和瑞金、龙南等区域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加强县级食品药品快检室建设。〔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发改委、市质监局〕
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城乡计划生育家庭尤其是失独家庭特别扶助标准,提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标准,建立计生女儿户家庭特殊制度。全面开展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争取国家帮助赣州配备相关计生设备,到2015年全面完成县乡站(所)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建设。〔责任单位: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
22.加快文化体育事业发展
编制赣州市城乡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全面启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达(提)标建设。〔责任单位:市文广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体育局〕
加快市级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和县级文化馆、图书馆以及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及社区文化室、农家书屋等城乡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新建赣州市文化艺术中心。支持和鼓励民间投资兴办博物馆等公益性文化馆场建设。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创建工作,推进高山无线发射台站建设,加快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等文化惠民工程,到2015年全面完成15座无线发射台站(含赣州852台)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内提前实现户户通广播电视。〔责任单位:市文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档案局〕
加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力度,推进七里窑大遗址保护工程,加大对福寿沟等宋城遗址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力争“十二五”期间完成全市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修缮与整治工作,支持有条件的古镇、古村申报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推进赣南围屋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发改委、市文广局、相关县(市、区)〕
推进国家级客家文化(赣南)生态保护区设立和建设。加强赣南采茶戏、兴国山歌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单位:市文广局、市发改委、市城乡规划建设局、相关县(市、区)〕
加强红色文化、客家文化、宋城文化等各类文化遗产保护。〔责任单位:市文广局、市委党史办〕
积极创办客家出版社。〔责任单位:市新闻出版局、赣南日报社〕
加快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加快赣州市全民健身中心、县级“两场一馆一池”(体育场、健身场、体育馆、游泳池),乡镇、村级及社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省资金投入,加快建设第十四届省运会体育场馆设施。〔责任单位:市体育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相关县(市、区)〕
23.加强就业和社会保障
加强基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依托现有资源建设赣州综合性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免除中职(含技工院校)涉农专业及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建立完善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全覆盖。逐步提高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以及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争取到2020年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合理提高低保标准。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和临时生活救助制度,提高城乡困难群众整体救助水平。加大对残疾人的就业和社会保障的帮扶力度。〔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加快推进赣州市儿童福利院、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社会养老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等设施建设。支持每个县(市、区)建设一所综合性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和社会福利中心,每个乡镇建设一所敬老院。争取国家、省加大对赣州社会救助资金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残联、相关县(市、区)〕
加快建设赣州区域性救灾减灾指挥中心和救灾物资储备库、应急避难场所。〔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24.强化基层社会管理服务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修缮和规范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深化“送政策、送温暖、送服务”工作,扎实推进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双向全覆盖”,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快社区服务中心、服务站等综合性基层平台建设,争取中央投资和省级配套,解决城镇社区没有独立产权的办公和服务用房问题,建设一批新型农村社区,构建以城乡社区为重点的基层社会管理服务体系。进一步拓展和延伸基层社会管理服务内容,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委农工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信访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
提高乡村基本运转经费保障水平,努力改善乡村干部工资福利待遇和办公生活条件。〔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
(七)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为振兴发展注入强劲活力
25.创新体制机制
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精简审批事项,下放审批权限,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纪委监察局、市编办、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办〕
积极争取赣州批准为较大的市,依法享有相应的地方立法权。加强法制建设,及时制定地方性法规,严格依法行政。〔责任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法制办〕
加快要素市场建设,支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社会事业等领域建设。〔责任单位:市民营企业管理局、市发改委〕
稳步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改革。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开展经济林确权流通,建立林权管理服务中心。采取更加灵活的措施,在城乡统筹、扶贫开发、投融资等方面先行开展政策探索。〔责任单位:市委农工部、市金融工作办、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农业粮食局、市林业局、市扶贫移民办〕
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委农工部、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农业粮食局、市林业局、市扶贫移民办〕
积极推动设立瑞(金)兴(国)于(都)经济振兴试验区,制定试验区总体发展规划,加大支持力度,开展先行先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瑞金市、兴国县、于都县〕
在地方金融组织体系、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等方面开展改革试验,设立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完善区域内信用担保体系。〔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办、市民营企业管理局、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赣州银监分局〕
26.有序承接产业转移
坚持市场导向与政府推动相结合,发挥自身优势,完善产业配套条件和产业转移推进机制,大力开展集群化、链条式招商引资,推动全建制、抱团式、集成化引进产业项目。加快赣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有序承接东南沿海地区产业转移,严禁高污染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转入。加快龙南、定南、全南加工贸易重点承接地建设,大力引进加工贸易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项目,重点扶持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低碳型加工贸易产业。〔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招商服务中心、市环保局、龙南县、全南县、定南县〕
加快赣州出口加工区申请设立赣州综合保税区,建设成为内陆开放型经济示范区。推动瑞金、龙南等省级开发区升格为国家级,推动符合条件的开发区(工业园)升级。推进石城、崇义、寻乌等未设立开发区的县设立产业集聚区。〔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民营企业管理局、市政府口岸办、赣州海关、南昌海关驻龙南办事处、赣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驻龙南办事处、相关县(市、区)、赣州开发区〕
推动符合条件的产业园区申报设立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
27.推动开放合作
强化与珠三角、厦漳泉等沿海地区的经贸联系,打造以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核心,以赣州“三南”至广东河源、瑞金兴国至福建龙岩产业走廊为两翼的“一核两翼”开放合作新格局。加快赣闽、赣粤产业合作区建设。建立完善赣南等原中央苏区区域内更加紧密的合作机制,加强在基础设施共建共享、资源开发利用、产业发展、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合作,加快区域一体化进程。密切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海峡西岸经济区等周边重要经济区的协作互动。加强与沿海地区铁海联运等合作,形成赣南与沿海地区在信息、物流、“大通关”等方面互利互惠的良好局面。深化与台港澳地区在农业、环保、电子信息及服务贸易等领域的合作交流。争取省级出口基地升级为国家级外贸转型升级专业型示范基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台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粮食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市环保局、市外侨办、市政府口岸办、赣州海关、赣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南铁赣州车务段、相关县(市、区)、赣州开发区〕
五 用好用足用活国家支持政策
28.赣州市执行西部大开发政策
进一步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对接汇报,协调落实西部大开发政策在我市全面落地。制订实施方案,加强对接落实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投资补助、金融优惠、税收优惠等各项政策及差别化产业政策,落实国家规定的省级配套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金融工作办、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粮食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市文广局、市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扶贫移民办、市房管局、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赣州银监分局、赣州海关、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质监局等〕
29.财税政策
加快对接落实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逐步缩小地方标准财政收支缺口,以及中央财政加大对赣南苏区的财力补助政策。落实省财政相关补助资金,争取省级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向赣南苏区倾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落实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加大对赣州社会公益事业的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市残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补助化解市县乡村公益性债务,对接落实将公益性建设项目国债转贷资金全部改为拨款。争取中央代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向赣南苏区倾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积极申报将赣州列为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并享受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30.投资政策
对接落实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建设资金、省级配套资金投入,在重大项目规划布局、审批核准、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赣州倾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城乡规划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粮食局、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局、市环保局、市扶贫移民办、市旅游局、市矿管局〕
对接落实中央在赣州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及县以下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市级资金配套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广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市扶贫移民办〕
对接落实国家加大扶贫资金投入,省扶贫资金向赣南苏区倾斜。〔责任单位:市扶贫移民办、市财政局〕
加强与国家、省有关部门的汇报衔接,落实国家、省有关专项建设资金在安排公路、铁路、民航、水利等项目时,提高投资补助标准或资本金注入比例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铁路建设办、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赣州机场分公司〕
31.金融政策
对接落实政策性银行在国家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加强与金融部门沟通,鼓励各商业银行参与赣南苏区振兴发展。加快发展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挥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的引导功能,合理增加信贷投放,积极向央行争取专项信贷规模,加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信贷投放力度。优化信贷结构,满足有效信贷需求。认真开展保险资金投资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项目建设,开展民间资本管理服务公司试点。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上市融资。深化融资性担保公司或再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创新试点。大力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设立村镇银行。〔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办、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赣州市中心支行、赣州银监分局〕
32.产业政策
对接落实国家给予我市的差别化产业政策,制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目录,争取国家、省从规划引导、项目安排、资金配置等多方面,给予支持和倾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质监局〕
对接落实国家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专项对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产业项目优先规划布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农业粮食局、市果业局〕
鼓励和引导赣州企业积极申报省重点培育和发展出口名牌,争取国家、省在境外认证、注册等方面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赣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工信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
在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基地开展规划环评能评试点,简化项目环评能评审批程序。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奖励节能技改项目。〔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
积极创建国家印刷包装产业基地,抓紧落实国家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的政策,积极争取中央文化发展产业专项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新闻出版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赣州海关、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赣州开发区〕
33.国土资源政策
对接落实中央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等方面,加大对赣南苏区倾斜力度。〔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
积极开展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落实国家对相关指标单列管理;积极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工作,对损毁的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开发整理成园地的,经认定可视同补充耕地,验收后用于占补平衡。〔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发改委、市水保局、市农业粮食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矿管局〕
在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不突破开采总量指标的前提下,对稀土、钨残矿、尾矿和重点建设项目压覆稀土资源进行回收利用,对因资源枯竭而注销的稀土、钨采矿权,通过探矿权转采矿权或安排其他资源地实行接续。〔责任单位:市矿管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保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赣南地调大队、二六四大队、江西冶勘二队〕
开展稀土采矿临时用地改革试点,切实解决赣州稀土采矿用地问题。对接落实对稀土、钨等优势矿产资源在国家下达新增开采、生产总量控制指标时给予赣南苏区倾斜,积极支持绿色矿山建设。〔责任单位:市矿管局、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保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
34.生态补偿政策
落实将东江源、赣江源列为国家生态补偿试点,并认真开展好试点工作,争取国家生态补偿资金,启动一批生态示范工程建设。扩大赣江源保护区面积,落实省财政奖补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
结合主体功能区规划调整和完善,争取国家将贡江源头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范围,提高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系数,中央财政加大转移支付力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
加快建立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争取资源企业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按照国家规定准予税前扣除的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对接落实国家加大对废弃矿山植被恢复和生态治理工程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矿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林业局〕
落实好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加大对国家公益林生态补偿投入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市环保局〕
35.人才政策
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健全人才引进、培养、使用的激励机制,落实国家加大东部地区、中央国家机关和中央企事业单位与我市干部交流工作的力度,落实省直机关优秀干部和技术型人才在我市挂职或驻点帮扶工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
积极推进中央国家机关在瑞金设立干部教育培训基地。〔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瑞金市〕
落实好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和引智项目向原中央苏区倾斜的政策,鼓励高层次人才投资创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建立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协〕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赣南苏区基层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36.对口支援政策
全力争取国家支持,尽快制订对口支援总体方案,加快建立中央国家机关对口支援赣州市18个县(市、区)的机制,落实中央国家机关加强人才、技术、产业、项目等方面的对口支援。加强与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部际联席会议的对接联系和沟通协调。〔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委组织部、市工信委、市科技局〕
积极争取中央企业在赣州发展,开展帮扶活动。〔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工信委、市商务局〕
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对口支援。积极牵线搭桥,组织侨领侨商、非公经济知名企业家到赣州洽谈投资项目,开展交流合作。〔责任单位:市委统战部、市侨联、市工商联〕
对接落实省定点帮扶机制。〔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扶贫移民办、市国资委〕
六 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学习宣传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广泛组织学习宣传,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宣讲活动,准确把握《若干意见》要求,研究吃透政策,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贯彻落实《若干意见》上来,凝聚各方面的智慧和力量,形成推动《若干意见》实施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赣南苏区振兴发展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织协调《若干意见》实施工作,协调处理推进赣南苏区振兴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市、区)、赣州开发区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抓好《若干意见》各项任务的落实。各地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机制。
(三)明确职责分工
市直、驻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本意见的责任分工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做好本系统贯彻实施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抓紧制订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细化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要树立大局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牵头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切实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责任单位要主动担责,积极跟进,确保承担工作任务如期完成。要抓紧做好向国家有关部委、省直有关部门的汇报沟通衔接,争取国家和省尽快制订有关专项规划和方案,细化政策措施,落实资金项目,全力争取国家、省最大限度支持。赣南苏区振兴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掌握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对接情况,加强信息沟通。
(四)严格责任考核
将《若干意见》实施情况纳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列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内容,建立目标责任考核机制,制定考核办法,严格兑现奖惩。要强化督促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全面贯彻落实好《若干意见》事关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事关我市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全市上下要切实增强推进《若干意见》实施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大力弘扬苏区精神,以更大的决心、更足的干劲、更有效的举措,真抓实干、顽强拼搏,全力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转型发展、跨越发展,向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附件:1.贯彻《若干意见》重大规划和方案
2.贯彻《若干意见》行动计划
3.贯彻《若干意见》的试点和示范事项
中共赣州市委
赣州市人民政府
2012年7月17日
附件1:
贯彻《若干意见》重大规划和方案
续表
续表
附件2:
贯彻《若干意见》行动计划
续表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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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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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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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贯彻《若干意见》的试点和示范事项
续表
续表
注:1.以上三个附件中责任单位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2.除已明确责任的县(市、区)和赣州开发区外,其他地方也要根据相关工作内容配合做好工作。3.表中带★标记的工作内容为省《实施意见》附件(规划和方案、行动计划、试点和示范事项)中明确的工作任务。
〔此件发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赣州开发区党委、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直、驻市各单位,各人民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