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吕刑》导人向善
《吕刑》宗旨就在于使民归善。道德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法律问题。以邪恶欺诈为荣,以良善诚信为耻,人们以为是道德沉沦,实际并非如此。良善诚信、邪恶欺诈并存,古今中外,概莫如此。人心归善,而空怀善心不敢为。善恶不明,祸福不测,这是一个法律问题。为善得福,为恶得祸应是社会的尺度。
人本善良,竞相为恶,其因何在?《吕刑》在《古训》中对此作了叙述。上古民风淳朴,蚩尤开始作乱,平民仿效成为习俗。三苗国君不分轻重、有罪无罪,滥用刑罚,杀戮无辜。民众对于滥刑习以为常,人心转变为恶,奸邪良善无所分别,一同作恶,违背诚信。随后,叙述帝舜使民归善。放逐三苗国君,增修德政,定民居、厚民生、正民心,用刑中正得当。君臣敬天、敬民,百姓效仿,行德为善。帝舜的司法官杜绝威虐,拒绝贿赂。最后重申,告诫要以此为鉴,勤勉敬刑。
在《详刑》中,除了叙述具体的断狱用刑的方法外,强调择人、敬刑、度及。择人是最重要的,断狱要选择善良纯洁温和的人,而不使用花言巧语的人,才能保障用刑中正。其次是敬刑,用刑要谨慎。再次是度及,即指忖度情罪相及,罪法相及,不株连无辜。三者被视为用刑的大纲。此外,强调重申克己私意,告诫徇私枉法必将受到处罚,出入人罪,与犯者同罪。《吕刑》用词最多的是“中”字,是详刑要实现的目标,是德政的重要内容。
论《吕刑》者,虽对赎刑毁誉参半,但大多认同存有“恻隐怜悯”,并以善为说。天道福善,使善者有所恃,恶者无所肆,为善者得福,为恶者得罪,迁善远恶。就是说,用刑得当,善恶分明,祸福可测,民众自然向善而诚信。“刑期于无刑”,正是经学长久的话题。《吕刑》论及的问题,也是当今社会面临的问题。《吕刑》导人向善的宗旨应为司法的尺度,在现代社会,包括民事司法。有《吕刑》论者说,厄运之极,治原之开。此说甚是有理。有论西学者将当今司法的弊端简单归因于中国传统,恐在于未知国学。事实恰好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