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并购审查中的相关市场界定:理论与案例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二章 相关市场界定方法

自1948年在哥伦比亚钢铁公司案中首次使用“相关市场”一词以来,世界各国的反垄断当局和学者们一直在研究如何准确地界定相关市场,提出了众多相关市场界定方法。

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为了确保政府在反垄断诉讼中获胜,美国最高法院提出了许多相关市场界定方法,比如需求交叉弹性法、“合理的互换性”测试和聚类市场等方法。为了扭转这种局面,美国于1968年出台了第一个并购指南,尝试给出相关市场界定的统一原则。但是,该原则并没有得到学者和执法机构的广泛认同,相关市场的界定方法依然比较散乱。1982年美国《横向并购指南》提出了一种新的相关市场界定范式——假定垄断者测试,终结了美国政府通过提出新方法来获胜的局面,也引起了学者们的激烈争论。以Werden为首的支持者认为,该范式非常简单,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他们先后提出了剩余需求分析、临界损失分析、临界弹性分析、转移率分析和机会成本法等执行方法。以Stigler为代表的质疑方认为,该范式根本不具有可操作性。为此,他们提出了具有更好经济学基础的相关市场界定方法——价格相关性检验,包括价格等同性检验、价格调整速度检验、价格相关系数检验、价格格兰杰因果检验、价格协整检验和价格平稳性检验等。由于价格相关性检验的理论基础是经济学中的套利理论,其所采用的市场概念为经济学意义上的市场,而不是反垄断意义上的市场。如果采用价格相关性检验界定相关市场,那么可能会得出错误的结论。

目前世界各国反垄断执法机构主要采用假定垄断者测试及其执行方法来界定相关市场。本章将从经济学的视角,沿着早期案例中提出的方法、假定垄断者测试及其执行方法和基于套利理论的方法三条主线,全面地、系统地介绍主要的相关市场界定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