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相关地区的考古发现与研究概况
一 中原地区主要考古学文化的发现与研究概况
中原地处北温带,气候温和、土地肥沃,早在几十万年前就有人类活动。迄今为止,山西、河南境内已发现数量众多的旧石器出土地点,其中河南有近百处,大都集中分布在伏牛山—秦岭一线的豫西和豫西南低山丘陵地带。近年舞阳大岗遗址出土的一批细石器材料尤为重要,它同许昌灵井的细石器基本相同,说明至迟在旧石器时代晚期,人类开始由西部的低山丘陵地区向广袤的豫中平原迁移。根据目前的考古资料,河南境内还没有发现距今一万年左右的新石器时代遗址,稍晚一些的新石器时代早期遗址主要集中在郑州附近。
1.裴李岗文化
裴李岗文化是中原地区已知年代最早的新石器时代文化,其以嵩山为中心,在河南全境都有分布,发现的遗址地点共有百余处,南到南阳、北至濮阳、东达商丘、西抵三门峡,经过正式考古发掘的典型遗址有舞阳贾湖、新郑裴李岗、沙窝李、新密莪沟北岗、临汝中山寨和辉县孟庄等。碳十四测年数据显示,裴李岗文化距今9000~7000年,是黄河流域较早进入原始农业氏族社会的一支新石器时代文化。
由于裴李岗文化延续了两千年左右,本身经历了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考古工作者根据其典型遗址在地层关系和器物形制上的变化特征,将裴李岗文化分为三期:
第一期以贾湖遗址的下层为代表。陶器主要为夹砂红陶和红褐陶,泥质陶很少,纹饰以磨光红衣和细绳纹为主,也有少量刻划纹和戳刺纹,器形仅见圜底和平底器。典型器有角把罐、双耳罐、深腹钵、四角形浅腹钵、兽头形支架等。
第二期以裴李岗遗址的下层墓葬为代表。陶器以泥质红陶为主,夹砂红陶和红褐陶次之,纹饰以素面为主,有少量刻划纹和乳钉纹,器形仅见圜底和平底器。典型器有深腹钵、小口双耳壶、深腹罐等。
第三期以沙窝李遗址的上层墓葬为代表。陶器以夹砂红陶和红褐陶为主,泥质红陶的数量降到次要位置,泥质灰陶和黑陶的比例增加,纹饰有乳钉纹、指甲纹、坑点纹、篦点纹和绳纹。典型器有深腹圜底钵、盆形鼎、罐形鼎、深腹罐、碗等,小口双耳壶的数量明显减少。
后来,研究者又根据裴李岗文化的新材料,提出裴李岗文化可分为若干类型。如赵世纲先生认为有裴李岗和翟庄两种类型,前者以裴李岗、莪沟北岗遗址为代表,分布在浅山和丘陵地区,后者以漯河翟庄、舞阳贾湖遗址为代表,主要分布在平原地区。郑乃武先生根据临汝中山寨遗址的资料把裴李岗文化分为裴李岗类型和中山寨类型,前者以裴李岗和莪沟遗址为代表,后者以中山寨下层文化为代表,出土陶器火候较高,质量与裴李岗和莪沟等遗址有显著的不同。贾湖遗址的发掘者张居中先生指出,贾湖遗址的文化面貌与嵩山周围的裴李岗、莪沟等遗址的文化面貌既有不少共同因素,又有许多差异,贾湖一期的文化因素则不同于其他遗址,年代明显早于其他遗址,张先生认为应给予新的定名。贾湖遗址内涵丰富,具有一定的典型性,故将以贾湖遗址为代表的这类遗存称为“贾湖类型”。
2.仰韶文化
仰韶文化是我国第一个正式命名的新石器时代文化,首次发现地即在河南省渑池县仰韶村。1921年10月,经中国政府批准,受聘为政府矿业顾问的瑞典地质学者安特生和中国学者袁复礼、陈德光等对仰韶村遗址进行发掘,获得了丰富的文物资料,证实此处为新石器时代的文化遗存,这是我国第一次科学意义上的田野考古发掘,由此揭开了中国考古学发展史的新篇章。
1923年,安特生根据他所调查和发掘的资料,出版了《中华远古之文化》一书,他在该书中首次提出了“仰韶文化”这一命名,并通过分析仰韶文化的特征,对其性质做了探讨:“据已发现之各器观之,余以为仰韶遗址,实为未有文字记载以前汉族文化所遗留也。”1925年,安特生在《甘肃考古记》中,把甘肃地区的考古资料分为六期,即齐家期、仰韶期、马厂期、辛店期、寺洼期和沙井期,前三期属于“新石器时代之末期,与新石器时代及铜器时代之过渡期”,后三期属“紫铜时代及青铜时代之初期”。由于受到李希霍芬“中国文化西来说”的影响,安特生认为齐家文化早于仰韶文化又位于河南以西,而齐家文化的某些陶器又与中亚的某些陶器接近,因此推断甘肃地区的新石器时代文化当源于西方,以后逐渐传入河南,遂提出了“仰韶文化西来说”。安特生的“仰韶文化西来说”在中外学术界产生了很大影响,随着考古发现的增多,我国学界对该理论展开了持久而深入的讨论。1934年,梁思永先生在其主持发掘的安阳后岗遗址发现了仰韶、龙山、殷墟文化的三叠层,从地层学上解决了豫北地区仰韶、龙山和商文化之间的年代关系问题。尹达先生对仰韶村、不召寨遗址的仰韶和龙山遗物进行系统分析后指出:“齐家坪遗址的陶器全是单色,且与河南不召寨及仰韶村的龙山式陶器相似;既知河南龙山式陶器晚于仰韶式,则齐家坪是否可以置于仰韶期之前,似尚有问题。”1945年,夏鼐先生在甘肃广河县阳注湾发掘的齐家文化一号墓葬填土中发现了仰韶文化的彩陶片,由此认为“这次我们发掘的地层上的证据,可以证明甘肃仰韶文化是应该较齐家文化为早”,从而证实安特生所谓齐家期早于仰韶期的观点是一种误说。1949年以后,仰韶文化来源的研究得到普遍关注,学术界认定仰韶文化是黄河流域自身发展起来的古老文化。对于提出“仰韶文化西来说”并引发如此大讨论的安特生,严文明先生有一段比较客观的认识:“当一些中国学者提出批评时,安特生进行了深刻的反思,而后他又依据一些新材料对中国的仰韶文化和甘青地区的文化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安特生注意到马厂期非过去认为的仰韶期彩陶同特里波列彩陶相似,并认为新疆的彩陶同仰韶期彩陶没有关系,从而认为它们在地域上很难连接起来。他指出河南及甘肃的仰韶时期,没有任何证据表明有另一种族参加了陶器的制作,说明早在仰韶时期,中国人就是陶器的主人。”
仰韶文化同样延续时间很长,大约距今7000~5000年,属于新石器时代中期的代表性文化,分布地域广泛,涵盖了中原及其周边的众多遗址,所以仰韶文化的区系类型问题也十分复杂。苏秉琦先生通过20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在洛阳王湾、郑州大河村、秦安大地湾等遗址的重点工作,把这些遗址的仰韶文化遗存同宝鸡、陕县之间仰韶文化中心区的遗存进行比对,分出半坡和庙底沟两大类型,认为“是仰韶文化在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诸变体中两种主要的变体,而不是仰韶文化先后的发展阶段”。20世纪80年代中期,苏先生根据新的考古资料又将仰韶文化分为三个区系,包括分布于宝鸡—陕县之间的仰韶文化“中心区系”、宝鸡以西的“西支区系”和陕县以东的“东支区系”。“西支区系”以秦安大地湾遗址为代表,发掘者将其分为四期,曾用“大地湾一期、半坡、庙底沟、石岭下”分别表示年代顺序和各期特征,该区系的研究与中心区系相比,缺乏器物群组合排列的逻辑性;“东支区系”以洛阳王湾、郑州大河村遗址为代表,可直接同中心区系比对的典型因素是玫瑰花图案彩陶盆,但缺乏如中心区系前后两大期之间紧密衔接的关系。张忠培先生认为河南地区的仰韶文化地方类型存在一定的分布范围,有自己的发展脉络,当为一个独立的考古学文化。因此,张先生主张把分布于豫西地区的庙底沟类型命名为庙底沟文化、豫北地区的后冈类型命名为后冈一期文化、豫中地区的大河村类型命名为秦王寨文化。张居中先生则认为三门峡地区的仰韶文化属于典型的庙底沟类型,其文化传统和文化面貌与关中地区有更为密切的联系,而与郑洛地区的区别比较明显。以嵩山为中心的郑、洛、汴、许等地区的文化,具有较为清晰的发展脉络,应为一单独的考古学文化,可以最具代表性的大河村遗址命名为“大河村文化”。豫东、豫东南地区的同时期文化与大汶口文化的关系更为密切,应属于大汶口文化的范畴。豫北地区的后冈一期遗存和豫西南地区的下王岗一期遗存与大河村文化有一定差异,但也有许多相似之处,均构不成独立的发展体系,应视为大河村文化的两个地方类型。到目前为止,已提出的仰韶文化类型名称有庙底沟、三里桥、半坡、秦王寨、大司空、后冈、半坡晚期、西王村、史家、王湾、大河村、下王岗、钓鱼台、百家村、南杨庄、下潘汪等。
关于仰韶文化的社会性质,学术界同样进行过热烈的讨论。20世纪60年代初期基本上有两种看法:一种认为仰韶文化处在母系氏族社会阶段,1959年出版的《庙底沟与三里桥》一书首次提出:“当时的社会组织是属于母系氏族的繁荣时期”,随后不少学者都发表了自己的看法,绝大多数表示赞同这个观点,他们认为,锄耕农业是母系氏族社会的经济基础,仰韶时期的农业处于锄耕阶段,当时的社会性质应该是母系氏族社会。1963年出版的《西安半坡——原始氏族公社聚落遗址》一书也认为半坡社会属于母系氏族的繁荣阶段。另一种认为仰韶文化属父系氏族社会,最早提出这一观点的是许顺湛先生,他认为仰韶时期已进入父系氏族社会,主要论据是当时已经出现了农业和畜牧业的第一次社会大分工,而社会大分工是父系氏族社会的基础;出现了交换和私有制,是父系氏族社会的标志;出现了男性生殖器崇拜物,是父系氏族社会在意识形态上的反映。60年代中期出现了第三种意见,苏秉琦先生在《关于仰韶文化若干问题》中把仰韶文化分为早、晚两期,并对仰韶文化这两期的农业、手工业、住房以及埋葬习俗等方面进行剖析后指出:“我们似乎不能认为仰韶文化的两期是属于不加区别的社会发展阶段……仰韶文化的后期正是我国仰韶文化的上升阶段的终点到它的发生变革变化阶段的起点之间的文化遗存。”
3.龙山文化
龙山文化是广泛分布于黄河中下游地区的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距今4900~4100年。河南地区的龙山文化最早由梁思永先生于1931年在安阳后岗遗址中发现,该遗址的第二层文化堆积,当时称作“后冈二期”。限于发掘地点均在豫北,“后冈二期”遗存普遍存在于各遗址中,其文化面貌既与山东的典型龙山文化有相似之处,又具自身特点,故被梁思永先生称为龙山文化的“豫北区”。后来,尹达先生根据浚县辛村出土的考古材料,称其为“龙山文化的辛村期”。
安志敏先生最早根据时代和地域的不同,把河南龙山文化遗存分别命名为“庙底沟二期文化”和“河南龙山文化”,认为它们是山东龙山文化的一种变体,又以“河南龙山文化”的首次发现地来命名,称其为“后冈二期文化”。正如郑杰祥先生指出的:“安先生所提出的这些新的命名,在当时的情况下较好地概括了这类文化的分布地域和内涵,推动了这方面的考古和研究工作的开展,因此,很快被学术界所广泛采用,迄今一直被沿用着。”邹衡先生将后冈二期和王湾三期所代表的两类遗存当作两种文化来看待。安金槐先生则指出以现代行政区划来命名考古学文化的方法是不足取的,并按地域把豫北、豫中、豫东和豫西的龙山遗存从考古学文化的层次上加以区分。严文明先生在《龙山文化和龙山时代》一文中第一次明确地把郑州以西、以嵩山为中心的豫西地区龙山文化时期遗存命名为“王湾三期文化”。
中原地区龙山文化中晚期城址大量出现,从整个社会的变化状况分析,这一阶段都对应于中国历史上的万邦时期,也是早期国家孕育的时期。如李民先生指出:“不是说当时所有的邦都已具备国家的要素,有的邦仍处于氏族社会;有的邦氏族制度正在逐步解体,处在一个动荡不安的历史阶段。不可否认,其中有的大邦在不断增强其基础,扩充其势力并不断吞并融合各小邦的基础上,在内部经济实力不断发展的条件下,逐步进入了国家的萌芽时期。或者说,有的大邦此时已形成了国家的雏形。”
4.二里头文化
二里头文化是介于河南龙山和郑州二里岗早商文化之间的考古学文化。根据偃师二里头遗址出土的遗物和碳十四测年数据,可以确定二里头文化已进入青铜时代和文献记载的夏王朝纪年。
1953年,河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队在登封玉村发现了一种与郑州二里岗文化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似属两个文化系统”的文化遗存。1954年,在洛阳东干沟发现了与玉村相同的遗存。1956年,郑州洛达庙遗址出土了大量这类遗存,在当时具有一定代表性,故学术界将其命名为“洛达庙类型文化”。1959年,徐旭生先生来到颍水谷上游和洛阳平原地区进行考古调查,在偃师县翟镇乡二里头村发现了一处大型遗址,立即引起了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领导的高度重视。当年秋,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洛阳发掘队和河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队分别组成考古队对二里头遗址进行试掘。同年4月,河南省文化局文物工作队还发掘了偃师灰嘴遗址,包含有丰富的与二里头遗址相同的遗存和二里岗文化的遗存。从后来发表的资料可以看出,灰嘴遗址二里头文化早期遗存十分典型。60年代,随着二里头遗址大规模的发掘,出土了大量重要遗迹和遗物,使整个学术界意识到二里头遗址远比洛达庙遗址面积广大、文化层堆积更为丰厚、文化内涵也更典型,原以洛达庙遗址命名的“洛达庙类型文化”已经不能代表二里头遗址所反映的全部面貌,因此经夏鼐先生提议,将其易名为“二里头文化”。
学术界对于二里头文化分期的认识,随着二里头遗址的发掘不断细化和深化。最初分早、中、晚三期, 70年代在晚期的宫殿基址上发现了新的地层单位,定为第四期遗存,遂形成了二里头文化一期至四期的基础。80年代,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二里头工作队根据新的资料,提出二里头遗址的二、三、四期均可分出偏早和偏晚两个阶段。90年代初,李维明先生结合多个遗址的资料,对陶器进行排比、分析,将二里头文化细化为早晚两个大的阶段、四个小的时间段、八组更小的年代段。之后,郑光先生又将二里头遗址分为五期,认为一期遗存虽少,但带有浓厚的龙山文化的特点。目前,研究者普遍仍采用四期的分法。
最先为二里头文化划分类型的是北京大学的邹衡先生,他将二里头文化分为二里头类型和东下冯类型。《中国考古学·夏商卷》将分布于豫西地区的二里头文化定为二里头类型、晋南汾水下游及其支流浍水流域的二里头文化定为东下冯类型、豫东地区的二里头文化定为牛角岗类型、豫东南的二里头文化定为杨庄类型、豫西南的二里头文化定为下王岗类型,并指出:“牛角岗类型,是否可代表豫东地区所有的二里头文化遗存,尚不甚清楚,但牛角岗类型主要分布在豫东开封地区,则当可信。牛角岗类型的年代,约相当于豫西二里头文化二期末至四期”,还认为豫东南杨庄类型的北界与二里头类型接壤,下王岗类型在其西方,牛角岗类型在其东北方。
二里头文化的性质是二里头文化发现以后讨论最多的焦点问题,研究成果同样伴随着发掘的情况推陈出新。20世纪50年代末,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主编的《新中国的考古收获》曾指出:“近几年来,我们在河南的登封、禹县、偃师、巩县、洛阳、郑州、三门峡等二十几个县、市以及山西的西南部,进行了广泛的调查和重点试掘。调查和试掘的结果揭示:在豫西一带,年代早于商代早期文化而又普遍存在的有三种不同的文化遗存,即仰韶文化、‘河南龙山文化’和洛达庙类型的文化。在这三种文化中,仰韶文化在地层上是处于最下层,年代与商代早期文化相距较远,而且文化遗址的分布也远远超出传说中夏代的活动范围。洛达庙类型的文化遗存是属于夏文化,或属于商代先公先王时代的商文化,在考古工作者之间也还没有取得一致的认识。有的认为洛达庙类型文化本身还可以进一步作出分期,它的上层比较接近商代早期文化,因而可能是商代早期以前的商文化,它的下层比较接近 ‘河南龙山文化’,有可能是夏文化。”60年代,经过对二里头遗址的多次发掘,发掘者认为“二里头遗址是商汤都城西亳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其早期的堆积,推测当早于商汤的建都时期”,即认为二里头遗存的中、晚期属于早商文化。70年代,殷玮璋先生提出二里头文化一、二期为夏文化的观点,他认为“二里头文化三期遗存中新出现的文化因素,其时代比商代二里岗期还早,如果是商文化,它是目前所知中原地区最早的商文化遗存。就二里头遗址来说,它的面积大,文化层丰厚。在第三期遗存中发现有规模很大的宫殿基址和手工作坊址,证明它是一个古代都邑无疑。结合汉以后关于偃师系汤都西亳的记载,二里头遗址与西亳说的地望是一致的。二里头三期遗存可能是汤都西亳的遗迹”; 80年代初期,孙华先生提出二里头文化一、二、三期为夏文化,四期为商文化; 80年代中期,赵芝荃先生提出河南龙山文化晚期与二里头文化一、二、三期为夏文化。方酉生先生结合偃师商城的新材料,认为“1983年春季在偃师县尸乡沟发现的这座商城位置恰与文献记载中之西亳相合。偃师商城的发现,给我们以启示,汉代以来,文献记载关于偃师为汤都西亳是完全可信的。商城的始建年代属于二里头文化的第四期,夏商文化的分界线当在二里头遗址的第三期。二里头遗址的第一期至第三期为夏文化,第四期为商文化。二里头遗址第三期文化中发现的宫殿建筑基址是夏代晚期的遗存,二里头遗址是夏代晚期的一个都邑,有可能即为桀都斟”。邹衡先生则提出二里头文化一、二、三、四期均为夏文化,邹先生认为:“各种类型的龙山文化都不能称为夏文化。河南龙山文化是夏朝以前的一处原始文化。它与阶级社会的夏文化在文化面貌上存着质的不同……但是两者间存在着直接的承授关系,也是不容否认的事实。应该说,河南龙山文化是夏文化的主要来源之一。”而安金槐先生认为河南龙山文化晚期和二里头文化一期至四期都是夏文化。李伯谦先生进一步认为二里头文化“既不是夏代晚期文化,也不是整个夏代的文化,而很有可能是 ‘少康失国’、‘后羿代夏’以后的夏代文化”。
5.商文化
1950年,河南省文物管理委员会的韩维周同志在郑州二里岗采集到一些陶片、卜骨和石器,确定此处为包含早期文化遗存的遗址。1951年,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对二里岗遗址进行了调查,初步确定为商代遗址,次年便开始发掘。经过一年多的发掘和研究,搞清了该遗址的主要地层关系,进行了文化分期,确定了二里岗上、下层文化,认为它是早于安阳殷墟商文化、晚于河南龙山文化的遗存, 1953~1954年的发掘成果也以报告的形式出版。1955年发现城墙遗迹,确定郑州是一座商代城址。1956年,邹衡先生发表《试论郑州新发现的殷商文化遗址》一文,详细论述了郑州商文化和殷墟商文化的分期与关系,这是第一次系统地整理和研究商文化,最终肯定了郑州商文化早于殷墟商文化的意见,同时肯定了盘庚以前商文化的存在。
郑州商城内外分布着十分密集的商代遗存,二里岗遗址在商城外东南部,城北紫荆山附近和城南南关外各发现一处铸铜作坊,紫荆山铸铜作坊的北面有一处用人骨和兽骨做原料的制骨作坊,城西铭功路有一处制陶作坊。越来越多的重要发现涉及的一个重大问题,就是郑州商城的性质。发掘者安金槐先生认为其为仲丁所迁之隞都,邹衡先生则认为是商汤所都之亳, “隞都说”和“亳都说”的争论持续了很久,直到1983年偃师商城的发现提供了宝贵的新材料。偃师商城位于偃师县城关镇西侧,洛水之阳,西距二里头遗址约7公里。由于偃师商城的位置与文献记载“西亳”的地望相吻合,学术界中以前认为二里头遗址为西亳说的学者,都转而认为偃师商城为汤都西亳,偃师商城为汤都亳邑的论断得到更多支持。黄石林、赵芝荃先生著文称偃师商城“即是商汤所都的西亳,殆无疑义”。除西亳说外,又有了邹衡先生提出的“桐宫说”和郑杰祥先生提出的“两京说”,前者认为偃师商城是商初伊尹放太甲之桐宫,为商王之离宫;后者认为偃师商城是商人灭夏后建立的重镇,用以巩固商初西部边防并镇压夏人的复辟,它可以称为商王朝的别都,类似于周人在灭商以后营造的东都洛邑。此后张国硕等先生都认为偃师商城即为别都或陪都。此外,彭金章、郑光等先生认为偃师商城是盘庚所迁之亳殷,以及杜金鹏先生认为商汤之子太甲所放处的“桐宫”与偃师商城位置、规模不符,偃师商城应是汤之主都的观点也有一定的影响力。
二里岗上、下层文化的分布范围有所不同。下层文化涵盖了陕西东部、山西和河北南部、湖北的长江以北和河南杞县以西的地区,上层文化的分布范围远大于下层,往西到了陕西中部的周原,往北到河北中部的拒马河流域,往南可达湖南北部,往东可达胶河流域。可见二里岗文化的稳定性和控制力,从早到晚是处在一个上升的趋势,表明商代早期逐渐强盛并对外扩张。
商代晚期考古以安阳殷墟为主,该遗址是年代确定并得到公认的商代都城遗址。“殷墟”一名,在汉以前的文献中就有记载,如《左传·定公四年》:“分康叔以殷民七族,命以康诰而封于殷墟”,可知其所在地属卫,《史记·项羽本纪》中记述项羽与章邯盟事时提到“项羽乃与期洹水南,殷墟上”,说明殷墟在洹水之南。虽然文献指示比较明确,但殷墟的发现还是具有一定的偶然性。1899年,金石学家王懿荣在中药店所卖龙骨上发现甲骨文,经刘鹗、罗振玉、王国维等学者多年努力,最终确定出土甲骨的安阳小屯村就是盘庚所迁之殷。1928~1937年,中研院史语所在殷墟进行了15次科学发掘,获得了世所罕见的巨大成果,对中国考古学的发展具有重大意义。新中国成立之后,殷墟的发掘一直持续到今天,为商文化研究提供了源源不断的新材料。
1999年,在与殷墟一水之隔的洹河北岸发现了洹北商城,初步判断为商代中期的都城遗址,与殷墟关系密切。而1995年发掘的郑州西北郊小双桥遗址是目前所见唯一一个介于郑州商城和安阳洹北商城之间的白家庄期、同样具有都邑规模和性质的遗址,为探索仲丁所迁之隞都提供了重要线索。
6.两周时期文化
被称为“天室”的洛阳盆地在两周历史上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其不仅见证了西周、东周八百余年的风云变幻,而且对同时期其他地区的文化以及之后历朝历代都城的建制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西周成王时期营建洛邑这一重大历史事件,历来是学者们研究的热点,学界有两种不同看法:或曰洛邑有两个,一个是王城,另一个是成周城;或曰洛邑即成周,王城为成周的宫城。“两城说”由来已久,早年唐兰先生根据令彝铭文记载提出成周在洛阳和偃师之间,王城即今天洛阳市王城公园一带。陈梦家先生则提出东都洛邑有东、西两座城,东为成周,是宗庙之所在;西为王城,是宫寝之所在。此外,主张“两城说”的还有陈昌远、许倬云等先生。持“一城说”的学者们认为周初所建只有一座城,成周、王城、洛邑三者属一地异名。如童书业先生认为“王城即成周之内城,成周乃东都之总名”。杨宽先生认为成周是东都洛邑的总称,王城只是东都的宫城。叶万松等先生根据洛阳一带发现的大面积西周遗址、墓葬等,论证了“一城说”,提出洛邑城址可能在瀍河两岸。朱凤瀚先生在《〈召诰〉、〈洛诰〉、何尊与成周》一文中结合历史文献、考古学、金文材料,对周公营建洛邑的原因、时间、过程做出分析,并指出汉代文献所言西周之“王城”是指洛邑,但西周时并无“王城”之称,洛邑即成周,位于洛水以北的瀍河两岸。此后,徐昭峰先生进一步论证了类似观点,并详细指出了成周和王城的具体位置和差异。
对于东周时期成周和王城关系的探讨在某种意义上是西周“一城说”和“两城说”之争的延续。段鹏琦先生撰文认为东周的成周和王城是在西周二城的基础之上发展而来0,而主张西周“一城说”的学者,如童书业、杨宽等先生也大多坚持东周“一城说”。
关于在洛阳营建成周的原因,学者们从地理位置、军事需要等方面进行了很多诠释,伊藤道治认为周代的统治中心转移到雒邑,并非要在成周建一个陪都、辅都或军事重镇,而是居于被认为是天下之中的雒邑,在此处治民,支配天下的政治因素方面的考虑起着关键作用。由于汉魏洛阳城的复建对早期城址的破坏,目前对洛邑建制的研究不多,对两周时期王城的探索依赖于更多田野考古的发现。
另外,2002年洛阳市文物工作队在洛阳市王城广场发掘出土东周墓葬208座、车马坑7座、马坑9座。这批墓葬和车马坑的发现是近年东周王城考古的重大收获,对研究东周时期文化中心区的丧葬和车马制度、确定东周王城的王陵区和城市布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 四川盆地主要考古学文化的发现与研究概况
四川盆地是一个完整而独特的地理单元,自然环境优越,气候适宜、资源丰富,被誉为“天府之国”,自古以来就是人类生存的理想之地。目前发现有旧石器时代遗址或地点30余处,包含细石器的遗址或地点10余处,大都集中分布在盆地边缘地带,细石器的使用从旧石器时代晚期一直延续到青铜时代晚期。四川盆地新石器时代遗存的发现虽然较早,如1931年春,中外学者在广汉三星堆遗址的试掘,但规模很小且零散,1949年之后的发现又多为战国以后的遗存,直到20世纪80年代后期,随着三星堆遗址K1、K2的重大发现举世瞩目,才加速了四川盆地考古发掘的进程,加之三峡库区抢救性发掘的大规模展开,不断涌现的新材料大大增进了人们的认识,四川盆地逐渐被纳入考古学文化区系中,成为探索中华文明起源的关键之一。
1.主要考古发现
四川盆地经调查和发掘的新石器时代晚期至青铜时代的遗址主要分布在边缘山地向盆地底部过渡的地带,根据其菱形盆地的特点,分为四个至点区和盆地东、西两个中心区分别介绍。
北至点广元地区的遗存有:岷江流域的茂县波西、营盘山、白水寨和沙乌都遗址,汶川姜维城遗址,理县箭山寨遗址;涪江流域的茂县下关子遗址,江油大水洞遗址,绵阳边堆山遗址;嘉陵江上游的广元鲁家坟、张家坡、邓家坪遗址,青川老田坝遗址;通江流域的南江阳八台遗址,巴中月亮岩和通江擂鼓寨遗址,另有茂县营盘山春秋战国石棺葬墓地和广元昭化宝轮院船棺葬。
盆地西部成都平原的遗存有:新津宝墩遗址,广汉月亮湾、三星堆遗址、仁胜村墓地,温江鱼凫村遗址,郫县古城遗址,成都金沙、十二桥、岷江小区、指挥街、羊子山土台、青羊宫、上汪家拐、商业街船棺葬遗址,新繁水观音遗址,彭县西周铜器窖藏,新都战国木椁墓,什邡城关墓地。
西至点雅安地区的遗存有:汉源麻家山和狮子山、麦坪、桃坪村和背后山遗址,雅安沙溪遗址。
东至点万州地区的遗存有:万州黄柏溪、苏和坪、麻柳沱、中坝子遗址,忠县中坝、哨棚嘴、瓦渣地遗址,丰都玉溪、玉溪坪、麻柳嘴、黄柳嘴、凤凰嘴、石地坝遗址,江津王爷庙遗址,涪陵石沱遗址、小田溪墓地,宣汉罗家坝墓地,巴县冬笋坝墓地。
盆地东部南充地区的遗存有:阆中蓝家坝、坪上遗址,南部涌泉坝、报本寺遗址,南充明家嘴、淄佛寺遗址,武胜扶家坝遗址。
南至点叙永地区的遗存有:宜宾叫化岩和石柱地遗址。
2.相关研究概况
以往对四川盆地考古学文化的研究多把关注点集中在个别遗址上,尤其是出土大量精美文物、面貌独特、高度发达的三星堆遗址和金沙遗址,根据两者相似的文化面貌,学界普遍认为它们各自所代表的三星堆文化和十二桥文化是前后相继的关系。正是由于发掘和研究的不平衡性,四川盆地一直没有建立起完整而具体的考古学文化序列。
四川盆地内部及其与周边考古学文化的关系方面,研究虽少但精到。由于盆地内部发现的遗存大都时代较晚,所以主要强调周边邻近地区,特别是盆地以北地区对盆地内部造成的影响,其中值得注意的是石兴邦先生曾就甘青地区马家窑文化的南下问题提出了一种可能,即“马家窑文化进入西南地区(四川一带),它涉及的范围即后来羌戎等民族居住地区,向东甚至到达三峡一带。四川西北汶川等地发现有同仰韶文化和马家窑文化相同的彩陶片,可作为直接和间接的证据”,并推测“中原华夏居民与西南和长江流域原始居民发生联系,大概有两条路线,一条沿汉水而达江汉地区,一条在甘南沿西汉水、嘉陵江而达三峡地区。也许还有一条经甘南到川西的路线……因此,巴蜀文化的前身,如果说不是华夏文化的一个分支,也应该说是接受了中原文化浓厚的影响的”。石先生的推测已经得到了近年来考古发现的证实,表明的确存在一些鲜为人知的地理通道维系着各地区之间文化的交流。另外,童恩正先生《试论我国从东北至西南的边地半月形文化传播带》一文中提出的半月形文化传播带,对探讨四川盆地与其北、其南各民族地区的交流互动也很有启发性。
三星堆遗址正式发掘之后,立即成为国内外学术界研究的热点,研究涉及了考古学文化的诸多领域。由于三星堆遗址出土遗物独特性与相似性共存,学者们把建立三星堆文化与中原地区文化的联系作为研究的重点。李学勤先生通过对铜器(如尊、罍)和玉器(如璋)的比较,认为三星堆文化与商文化有着密切的联系,传播通道很可能是鄂西和三峡地区。杜金鹏先生通过对三星堆文化遗存中包含的二里头文化因素的分析,认为三星堆文化“很可能是迁入成都平原的夏遗民与当地土著相结合所创造的一种文化遗存,并发展成后来高度发达的青铜文明”。孙华先生在《四川盆地青铜文化初论》一文中说:“中原二里头文化……通过鄂西地区、三峡地区这样的传播路线进入了四川盆地中心的成都平原,在当地相当发达的土著文化的基础上,形成了三星堆文化。以后的二里岗期商文化也是通过这样的传播路线与三星堆文化发生联系。”以上关于文明起源前后四川盆地与中原地区联系的研究成果代表了目前学术界的主流观点,这些观点不仅认识到了三峡地区作为文化交流通道的重要性,也符合严文明先生提出的“重瓣花朵说”,表明中原地区仍然是文明起源的核心所在。
赵殿增先生对四川盆地考古学文化的序列有一个大致的概括:“新石器时代总的来看,大约存在着一种从盆地外缘向内部发展的趋势,其中可能主要是从北面、东面和西北面向盆地中心区域发展。”至青铜时代,成都平原便成为整个四川盆地考古学文化的中心区域。联系四川盆地“河流呈向心状或幅集型汇入盆地中心”的地貌特征,不难看出其文化发展所遵循的基本路线。
三 青藏高原主要考古学文化的发现与研究概况
青藏高原主要位于我国地势第一级阶梯,平均海拔在4000米以上,南北各有东西向山脉分布,东南部为南北向高山峡谷。气温低、光照强,自然条件对人类活动的限制较大,高原地区主要发展畜牧业,农业定居点则集中分布在河谷地带。现根据北部青海地区和南部西藏地区各自的考古发现,分别予以介绍。
1.青海地区的考古发现与研究
青海地跨一、二级阶梯,海拔比西藏稍低,区内地形复杂、河流密布,长江、黄河和澜沧江均由此发源,东奔南下、流淌千年,史前人类即多选择靠近河流、自然环境较好的地方作为聚落。
青海地区的考古工作肇始于20世纪20年代,跟仰韶文化的发现与研究密切相关。为了寻找仰韶文化的来源,安特生从1923年到1925年一直在陕、甘、青三地进行田野调查,发现了西宁朱家寨和十里堡、贵德罗汉堂、民和马厂塬等遗址,并对朱家寨遗址进行了发掘。当时青海地区的这批材料,实为安特生后来提出“仰韶文化西来说”的重要一环,进而形成了“中国文化西来”的观点。虽然根据梁思永、尹达、夏鼐、裴文中等一批中国学者长时间的研究得出的结论,安特生的认识被证明是错误的,但就其吸引众多中外学者的竞相研究而言,足以说明青海地区考古学文化的重要性。
新中国成立初期,考古工作者就在青海地区展开工作,对黄河上游及其支流的考古学文化形成了基本认识,主要发现有西宁、民和、乐都、大通和湟中等地的马家窑类型遗存。20世纪70年代以来,青海有计划的考古调查和发掘越来越多,填补了诸多空白,有利于人们更深入地进行研究,如1973~1980年发掘大通上孙家寨马家窑文化墓地; 1974~1980年发掘乐都柳湾墓地,这是黄河上游已知规模最大的一处氏族公共墓地,以马厂类型遗存为主,2001年又对居址进行了发掘;1978年发掘民和核桃庄墓地,发现了一座已知规模最大、随葬品最多的马家窑类型墓葬; 1978~1979年在乐都脑庄调查清理了马家窑类型的墓葬; 1979~1980年发掘互助土族自治县总寨马厂、齐家、辛店等时期的墓葬;1979~1987年发掘民和马牌墓地,是一处较单纯的马厂类型氏族公共墓地;1980年揭露民和阳洼坡遗址,这是首次在青海发现石岭下类型的遗存;1980~1981年发掘民和阳山墓地,属半山类型遗存;1982~1983年发掘循化苏呼撒墓地; 1982~1987年民和县文物普查共发现不同时期、不同文化类型遗存659处,其中新石器和青铜时代遗存559处,涵盖马家窑、齐家和辛店文化; 1986年大通县文物普查对象主要为马家窑、齐家和卡约文化遗存,同年还调查发现化隆、循化两县的新石器和青铜时代地点482处,主要为齐家和卡约文化遗存; 1994~1996年发掘的同德宗日遗址,最开始被认为是马家窑文化在青海境内黄河上游分布的最远点,出土遗物特色鲜明,夹粗砂乳白色陶占绝大多数,饰单一紫红色彩,彩陶上出现许多特殊符号,有石棺葬、木棺葬和火葬等现象,为探讨墓制源流提供了宝贵材料。由于宗日遗址的主体遗存在各方面都体现出了强烈的个性,后来发掘者将之命名为宗日文化; 2009年对青藏高原边缘地区进行了调查试掘,发现的新石器时代遗存年代均较早。
至今,青海地区已经积累了近百年的考古材料,其间有不少学者做过梳理,但始终缺乏全面系统的研究。为了进一步研究能够更好地展开,下面对青海地区新石器晚期至青铜时代的考古学文化研究做简要介绍。
早期的研究侧重于文化特征的总结,如石岭下类型陶器以泥质红陶为主,夹砂红陶次之,纹饰有绳纹、弦纹、划纹、附加堆纹等,彩绘纹饰分几何形和动物形两种,几何形有单线或多线平行条纹、波浪纹、连弧纹、锯齿纹、弧线三角钩叶纹、钩形纹和草叶纹等,动物形为各种姿态的鸟纹,主要表现鸟的头部和颈部,彩绘大都施于陶器的上腹,近底部留一段空隙不施彩,典型器有卷沿盆、敛口碗、彩陶壶和彩陶罐等;马家窑类型彩陶比例较大,占陶器总数的1/5以上,泥质陶和夹砂陶上均绘彩,有的内壁着色或通体施彩,纹饰以几何纹和动物纹为主,夹砂陶则流行绳纹和附加堆纹,器形有盆、钵、罐、壶等;半山类型彩陶花纹以锯齿纹和波折纹为主,典型器有鼻耳细颈壶和双耳盆;马厂类型多出彩陶壶,纹饰常见四圈纹和蛙纹;齐家文化陶器上多饰篮纹、绳纹、划纹、印纹、附加堆纹、篦纹等,彩陶纹饰有对称同心三角纹、平行线纹、波折纹等。可以明显看出,彩陶是青海地区早期考古学文化的主要研究对象。大量马家窑和齐家文化彩陶的出土,不仅有助于研究器形和纹饰的发展演变,而且拓展了人们关于文化互动的视野,特别是加深了对马家窑文化与仰韶文化关系的认识。
后来,学者们开始探讨遗迹、遗物所反映的经济生活、葬制葬俗、社会和意识形态等问题。如在墓葬研究中,学者们有的从某一时期的墓葬特征入手,有的集中分析某个墓地,有的关注某种葬式或葬俗,这些研究最后多落脚于墓葬所体现的社会发展阶段,有学者认为马家窑类型是较平等的母系氏族社会、马厂类型处于母系向父系氏族社会过渡的阶段,也有人认为马家窑类型或半山类型已进入父系氏族社会。目前,人们也在逐步摆脱社会阶段划分的限制,而更注重墓葬所反映的有关社会变迁的多方面信息。遗物方面,马家窑文化和齐家文化的农业工具有石刀、石斧、石镰、骨铲等,多磨制,种类较齐全、制作较进步,农作物以粟为主,如在柳湾墓地陶瓮中有发现,此外还存在黍、麦、荠菜等植物,兽骨多见猪、狗、羊骨,齐家文化时新增了马骨。以上发现表明,马家窑文化和齐家文化的经济生活均以原始农耕为主,畜牧业发达,兼有狩猎采集业,这些材料是探讨青海地区新石器时代社会发展状况及人地关系的基础,学界已有一定研究。
早期铜器的发现是青海地区考古学文化的又一大特色,如同德宗日遗址出土的铜环、铜饰,贵南尕马台遗址出土的七星纹铜镜,均属齐家文化时期遗存,为研究我国铜器起源提供了线索,涉及内容有铜器成分分析、发展过程、传播路线等。铜器的出现反映了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说明新石器时代晚期青海地区文化在某些方面的先进性。青海地区还发现了一定数量的齐家文化玉器,在相关著作中屡有涉及,如喇家遗址出土的三孔大玉刀。随着研究的深入,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玉器所反映的青海地区文化因素在中华文明聚合中的作用,如有人认为青海有独立的玉器发展体系,并且波及三星堆文化,甚至在中原地区传袭;有人则认为青海玉器继承了东部的传统,而非本地起源;还有人从玉器的音乐功能入手,进行了新的研究尝试。有学者还分别从考古和艺术的角度解读大通上孙家寨舞蹈纹彩陶盆,这类有关陶符和图像含义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是判断当时社会和意识形态的重要依据。
近年来,随着科技手段的运用,使我们对青海地区的文化面貌有了更微观、更准确、更全面的认识,如通过对遗址出土动植物成分的鉴定来分析其来源及驯化过程、加工方法等。对当地历史环境的考察也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通过收集、分析相关数据,可以考察青海新石器时代文化的发展变化与气候、植被等自然因素的关系。民和喇家这一特殊的灾难遗址是极其难得的研究资料,人们借助科技手段探索灾难发生的年代及成因等,获得了很多有益的启示,如喇家遗址毁于洪水的迹象使其与历史上的传说时代建立了联系,有学者甚至认为喇家遗址就是大禹故里,这一观点引起了一定反响,但还需要更多科学的证据来证明。科技考古代表了未来研究的趋势,但目前这方面的工作还远远不够,如青海地区有很多保存较好的动物骨骼并没有得到充分利用,研究潜力极大。
青海因其独特的地理位置,自古以来就是联结中国东西部的必经之地,也是不同族属的融汇之地,学者们已经注意到它在文化互动中的特殊地位,并进行了相关研究,对青海地区在中华文明和中华民族形成过程中的作用都有了一定的认识。
2.西藏地区的考古发现与研究
由于自然环境和历史的原因,西藏地区考古工作起步较晚。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之前,进入西藏进行相关考察活动的多为西方国家的传教士、探险家、佛教徒、官员以及热衷于“东方学”的各种人等,其中也有真正关注西藏古代文化的学者,但以当时的条件,他们很难对早期遗存,尤其是史前遗存进行深入的研究。西藏和平解放至今的60余年间,自治区文物部门、四川大学历史系及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在西藏全境展开了大规模的科学发掘与调查,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从目前已知的总体面貌看,西藏地区的早期文化呈现出意料之外的繁荣景象。下面以考古发现为基础,采用四川大学历史系石硕教授的观点,将西藏地区的新石器至青铜时代文化分为藏东、藏中、藏北三个区域进行介绍,这三个区域各自的特征突出,共同构成了西藏新石器至青铜时代考古学文化的基本格局。
西藏地区较早的考古发现则集中在藏东南的雅鲁藏布江下游流域,这一区域是连接藏东和藏中的中间地带。1961年,在林芝地区雅鲁藏布江与尼洋河交汇处的东北岸,发现了可能是新石器时代或铜石并用时期的古人类遗骸,经鉴定属蒙古人种,大体为现在A组西藏人的祖先。1973年在距墨脱县马尼翁卫生所约300米的小溪旁,修路过程中发现一件磨制石锛,墨绿色杂有淡绿斑点,质地坚硬,顶端和刃部略有崩落,当为使用的结果。1974年年底,中央民族学院赴藏教育革命小分队在林芝地区的云星、红光、居木、加拉马和拉萨市郊的纳金等地,发现了新石器时代的遗址、墓葬和文化遗物,共采集石器14件,其中打制的有盘状器2件、敲砸器2件、网坠3件和砍砸器残片1件,磨制的有刀3件、凿2件、穿孔石器1件,采集的陶片以夹砂褐陶为主,泥质陶较少,均为手制,纹饰有绳纹、划纹、附加堆纹等,均无法复原,可辨器形有钵、罐、盘三类,只见平底。1976年,墨脱县在进行民族考察期间,从门巴族和珞巴族群众处收集了16件石器,均为磨制,其中斧7件、锛6件、凿2件、纺轮1件,另采集得一些陶片,均较破碎,为夹砂红陶和夹砂灰陶,饰有绳纹和刻划纹等。当时的学者经调查得出林芝地区的墓葬主要分布在“尼洋河的一级台地上”,遗址和遗物“从林芝县下尼洋河西岸至与雅鲁藏布江汇合处及其下游沿江地区,断断续续皆有分布”,并初步判断林芝和墨脱两地“应属同一文化,从墨脱出土石器加工技术的发达……表明其时代略晚于林芝地区,应是林芝文化的南部延伸,林芝文化在藏东南不仅可称是一个新石器文化的典型代表,同时也与内地的齐家文化有着密切关系”。
(1)藏东卡若文化系统
1978~1979年,昌都卡若遗址的大规模发掘首次为西藏早期文化研究提供了具有明确地层关系的实物资料,正式揭开了西藏考古大发展的序幕。卡若遗址位于昌都县城东南约12公里的卡若村,总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发掘面积1800平方米,共发现房屋遗迹28座、打制石器6000余件、细石器600余件、磨制石器500余件、骨器数十件,以及大量陶片。农作物经鉴定只有单一的粟,兽骨种类有鼠兔、马鹿、狍、藏羚羊、鬣羚、青羊、牛、獐等骨,均属猎获,饲养品种有猪。遗存分早、中、晚三期,结合碳十四测年和树轮校正数据,遗址延续的时间大致距今5000~4000年。陶器均夹砂、平底,红、黄陶逐渐取代黑、灰陶,胎由粗厚变细薄,刻划纹饰以折线纹为母题,菱形纹亦较多,基本组合有罐、盆、钵。石器中存在一些比较有特点的类型,如有肩砍砸器、条形斧、条形锛、五棱形石凿以及刃开在背部的半月形石刀。卡若晚期还出现了石墙、圆石台、石围圈、石铺路等独特的石文化遗迹。由于卡若遗址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和浓厚的地方特色,发掘报告中即把以它为代表的藏东地区新石器时代遗存命名为“卡若文化”。
1986年,西藏自治区文管会普查队对昌都城北5公里的小恩达遗址进行了调查和试掘,发现房址3座、灰坑1处、窑穴5处,出土了大量打制石器、磨制石器、细石器、骨器和陶片等。遗存分早、晚两期,陶片均夹砂,以灰陶为主,刻划纹种类丰富,如三角纹、直线纹、折线纹等,另有附加堆纹、指甲纹、绳纹等,穿孔现象较多,同样以平底的罐、盆、钵为基本组合,晚期出现圈足器,居址为木骨泥墙地面建筑。总体来看,与卡若文化面貌大同小异,但有明显的进步性和一定的地方特色,推测晚于卡若遗址,结合碳十四测年数据判断年代距今4000年左右,当视为卡若文化的一种地方类型。
2000年,西藏自治区文物局组织西藏大学、西藏博物馆和山南文物局联合开展文物普查,在澜沧江支流麦曲河畔发现了江钦遗址,位于昌都东南的察雅县境内。有学者认为,遗址采集的打制砍砸器、盘状器、夹砂陶片和地面残留的烧土建筑遗迹等,再次证明了横断山脉河谷地带不仅是高原史前文明集中分布的区域,而且是西藏山地农业起源最早的区域。
2006年芒康境内考古调查发现亚那、宗盖两处新石器时代晚期遗存,其中亚那遗址以夹粗砂的灰陶和灰褐陶为主,多饰细线纹,有少量附加堆纹,个别陶片带穿孔,器形均为平底的罐和钵,一件石片侧缘发现涂红痕迹,整体文化面貌与卡若遗址较为接近,宗盖遗址出土遗物虽少,但也属于较进步的新石器时代晚期遗存。
(2)藏中曲贡文化系统
曲贡遗址是西藏地区继卡若遗址之后的又一重大考古发现。1990~1992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与西藏自治区文管会联合对位于拉萨市北郊约5公里的曲贡遗址进行了三次发掘,取得重大收获,遗址所反映出的文化面貌从新石器时代晚期延续到青铜时代早期。出土的兽骨以牦牛、绵羊和鹿类的数量最多,确定牦牛、绵羊和狗为家畜。石片石器普遍有预加工,打制技术成熟,工艺简练,包含少量细石器,似已属细石器使用的末流,磨制石器和玉器数量少,但制作精美,比较特别的有梳形器、穿孔石刀、研色盘、玉锛等,涂红石器占全部石器的五分之一以上。陶器的成型、装饰、焙烧等方面都显示出相当高的水平,朴素大方、简练醒目,器形主要有罐、钵、豆、壶,多为圜底。遗址还发现了人祭和牲祭遗存,墓葬施行土坑石室单人屈肢葬、二次葬和二次合葬。曲贡遗址新石器遗存代表了西藏中部地区一支比较进步的典型文化,故被发掘者命名为“曲贡文化”。
1990年西藏自治区文物普查发现堆龙德庆达龙查遗址,发掘的两座平底窖穴出土20余件打制和磨制石器,牛、羊、马骨伴出,陶质和陶色分别以夹砂和红陶为主,器形有罐、盆、碗等,不少陶器外壁有烟炱痕,从陶器特征来看,与曲贡遗址应属同一文化。
1994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与西藏自治区文管会联合考察队发掘了贡嘎县东北的昌果沟遗址,遗址位于雅鲁藏布江北岸的一处洪积层上。出土遗物1012件,其中细石器587件、打制石器257件、磨制石器6件、陶片162件。从石器的器形和制法上看,与曲贡遗址属同一文化系统。陶器以圜底带耳罐为典型,装饰风格也与曲贡接近。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昌果沟遗址大型灰坑H2包含了大量青稞和粟的炭化粒,还有几粒小麦,坑内木炭取样的测年数据显示其上限为公元前1370年,这不仅是青藏高原迄今为止最古老的麦类遗存,而且是青藏高原首次发现麦与粟两种粮食作物并存的新石器时代遗址。
2000~2002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西藏博物馆及山南文物局组成的联合考古队对位于山南地区琼结县下水乡的邦嘎遗址进行了三次发掘。共发现一座石墙半地穴居址、十几个灰坑、两个灶膛和一座晚期墓葬,房屋遗迹是西藏中部地区新石器时代考古的首次发现,具有重要意义。出土石器以磨盘和研磨器为主,具有一定地方特色。陶器特征与曲贡、昌果沟遗址一致。
2003年青藏铁路沿线考古调查发现了一批新石器时代晚期到青铜时代的遗存。当雄羊八井加日塘遗址经2003~2004年三次发掘,出土了大量细石器,制作技术高,磨制石器则很少,可辨陶器有罐,口沿和肩部饰纹,碳十四测年距今3000年左右,有学者认为是一处猎牧营地。在堆龙德庆县古荣乡嘎冲村附近采集到少量打制石器、夹砂红陶、黄褐陶片和磨光黑皮陶片等,另有一件独特的涂红砾石砍器,推测该遗址的文化性质与曲贡遗址基本相同。
(3)藏北细石器文化系统
从旧石器时代末期到整个新石器时代,西藏高原还存在着一种以藏北高原为中心、分布极为广泛的细石器文化。目前发现的细石器地点共有28处,采集细石器标本1000余件,其中的24个地点位于冈底斯山和念青唐古拉山以北的藏北高原地区。这些细石器地点分别是那曲地区申扎及双湖的18个地点、黑河的1个地点和藏北无人区的9个地点。虽然分布地域广泛,但各地的细石器都具有共同的性质,应属同一考古学文化系统。由于迄今为止还没有发现典型大规模遗址,故暂未命名。安志敏先生认为这种细石器文化“应属于中石器时代或新石器时代早期,而不可能过晚”,张森水先生则认为“综合藏北细石器各方面来看,主要成分是细石器,类型稳定,制作精巧,已非原始的细石器,以将其归于新石器时期为宜”。综合以上两种观点,至少可以得出这样的认识,即以藏北高原为中心的细石器文化是整个新石器时代及其前后存在于西藏地区的原始文化类型之一。
根据近年来的发现,有学者认为西藏的细石器文化在某些地区可能延续到吐蕃王朝时期,这种情况与华北和东北地区细石器的使用年代颇为类似。霍巍、李永宪先生把目前西藏发现细石器的地区归纳为四个:以高山深谷地带卡若新石器时代农业部落为代表的藏东区;以申扎、双湖、班戈、那曲等地点为代表的藏北区;以吉隆、聂拉木、萨噶、昂仁等河谷地带为代表的藏南区;以日土、普兰、仲巴为代表的藏西区。后三个地区所发现的细石器均不与陶器和磨制石器共存,体现了某种共同的区域性特征,而这种区域性特征可能由地理的、生态的、生产的、生活的等多种因素构成,其本质的差别是经济文化类型的不同。
由此可见,高寒的藏北高原早期文化遗存多为单一的细石器地点,遗址和墓葬出现的时代明显偏晚,跟西藏其他地区差异较大,故不作重点讨论。而川西高原本属青藏高原的一部分,与藏东相连,自然环境亦相似,但对西藏地区的研究往往局限于今天的行政区划,把川西高原排除在外,对四川盆地的研究也很少涉及川西高原,形成研究的盲区。随着川西高原近年来有越来越多引人注目的考古发现,如马尔康哈休和木尔溪、金川刘家寨、丹巴罕额依等遗址,马尔康孔龙村、白赊村、叶浓秋景和丹巴蒲角顶、四呷坝、莫洛村等地点,文化从新石器时代晚期延续到青铜时代,故将之纳入青藏高原序列进行研究。
西藏早期金属时代的概念最早由童恩正先生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提出,其上承石器时代、下启吐蕃时代,根据当时的考古资料,这一时期的遗存中往往青铜器和铁器混杂,难以区分,故统称为早期金属时代,大致从公元前10世纪延续到公元6世纪。西藏地区早期金属时代包含石棺葬、大石遗迹、岩画、北方草原动物纹样、带耳陶器、铜铁兵器和饰品等文化因素,尤其川西高原的石棺葬与岷江上游石棺葬联系紧密,有学者认为它们都源于甘青地区的青铜时代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