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乡发展一体化指数:2006~2012年各地区排序与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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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指标选取原则

1.代表性

能充分、客观地体现城乡关系和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核心和主要内容。

2.以结果性指标为主

从现有研究来看,我们可以将城乡发展一体化评价指标大致划分为结果性指标和过程性指标两大类,前者用来度量城乡发展一体化某一方面的实际状况,而后者只用来对城乡一体化状况进行解释。已有的研究中,这两类指标往往同时出现,本报告主要选择结果性指标作为评价指标,以期比较准确地反映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实际状况。

3.绝对指标与相对指标相结合

不发达地区由于城市发展水平不高,某些方面的城乡发展差距可能小于发达地区,在具体测度时会得到较高的分值,因而不能准确反映不同发展水平地区之间城乡发展一体化的真实水平和真实差距。为了消除这一影响,在指标选取时,不仅要采用相对发展指标(城乡发展水平比),还需要采用绝对发展指标(城乡或农村绝对发展水平值)。

4.数据可得性

可以从权威统计年鉴或其他有关文献中获得连续数年、口径一致的数据。

5.数据城乡可分割性

以便可准确地进行城乡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