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向“解构论的解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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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可翻译性”条件的“第三文本”本文刊发于《开放时代》2004年第5期,并在《人民大学书报复印资料·外国哲学》2004年第12期全文转载。

几年来我一直致力于从哲学的进路考察翻译问题,但它从一开始就面临一个困境:在人们的印象中,“翻译”似乎天生不是个哲学话题。传统翻译研究通常只注重谈论具体的翻译技术,或者满足于伸张某种翻译伦理,这种基于经验或信念的、体现着强烈规范诉求的思想活动很难成为体现着彻底反思或追问诉求的哲学活动。因此,对翻译进行哲学讨论的首要问题是:翻译如何是个哲学问题?

在我看来,要使翻译成为哲学问题,先要拒斥翻译研究中的“自然态度”。“自然态度”是借自胡塞尔的概念。胡塞尔指出,自然态度是“从自然生活中的人的角度去思考”,它是“一种先于一切‘理论’的纯粹描述”。换句话说,自然态度是我们在非反省、非理论的生活中自然获得的各种见解的总和。在《纯粹现象学和现象学哲学的观念》第一卷的“现象学的基本考察”中,胡塞尔强调悬搁关于世界的“自然态度”是从事纯粹现象学思考的重要前提。上述翻译技术或翻译伦理研究就是这种“自然态度”的必然产物。翻译技术理论关心的是:在“原本/译本”这个二项式中,译本采用何种语言工艺学手段才能最大限度地逼近原本?翻译伦理的问题则是,译本诉诸怎样的伦理态度才能最大限度地逼近原本?它们很少追问这样一个问题:“原本/译本”这个二项式中的间隔符号“/”对我们的理解究竟意味着什么?因为缺乏此种追问,传统翻译研究会自然地假定,“译本/原本”中的符号“/”体现着原本对译本的支配关系,这种关系用哲学的概括就是“原本中心论”。

一旦涉及“原本中心论”,我们就不难看出“翻译”在哲学研究中的价值。在中文里,“原本”是个歧义词——它既指“原始文本”,也包含“原原本本”的含义。它是源头、是根本、是真相,是人的思想一向寻求的最终家园。我们在哲学活动中总会在三个向度上碰到“原本”:

其一,在传统哲学领域,作为人的表象和概念之完满根据的“原本”(无论它被表征为本体、实在、最终根据还是真理)是哲学形而上学的论述起点和终点。“原本中心假定”是哲学上符合论的基础,按照罗蒂的描述,它关注的是一种“在那儿的实在或真理”(the reality or truth out there),它在时间、历史或主体表象之外。

其二,在“文本流传”领域,每个被视为线性意义的传统都有其“原本”。它是原初的“经”,是历史回溯意识的对象,是在传统发展中不断被复制性传递的硬核,是该共同体中的人们自我认同的根据。“文本流传”意义上的原本通常是“经”。按照中国古人的看法,“经为本,传为译”。我在“从‘圣作贤述’看‘原本’概念”一文曾专门从“文本流传”的翻译角度讨论等级性的“经-传”体制。该文刊载于《云南大学学报》2004年第5期。

其三,在“文本流通”领域,被选中的外语文本也是“原本”。“文本流通”是法国思想家布尔迪厄的术语。关于这个概念的讨论可参见我在《开放时代》2002年第6期的文章:“处于传统与现代紧张关系中的文本流通”。我通常把它与“文本流传”概念对比使用。相对于上述“复制性传递”,它是“复制性移植”的对象。传统翻译理论研究的大多是这种意义上的“原本”。

上述三个“原本”构成了三种知识形态的根基,我们也可以把这三种知识形态视为三种翻译类型。在这里,“原本中心论”是“可翻译性”观念(translatability)的一个共同前提。而所谓“可翻译性”,在认识论上就是所谓“可认识性”、“可再现或可把握性”;在语言学上则意味着文本转换的语言条件;在解释学上则意味着“可理解性”。

“原本中心论”有多种变体,其中之一就是对“第三文本”的承诺:即原本OT可以转换为译本TT,当且仅当OT和TT都以一个作为“第三文本”的原本为根据。本文的任务就是攫取20世纪若干西方思想家的论述,考察这种“第三文本”承诺以及相关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