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语词复制的“模仿”
一 问题的提出:“逻辑真理”与“解释学真理”的分野
本文旨在从作为“语词复制”(rewording reproduction)的翻译角度探讨“模仿”(mimesis)概念,以揭示“哲学概念”所具有的语词特性。这一探讨对经典的认识论观点是一个挑战。在后者看来,“哲学概念”是组织经验以至复制实在的思想工具。它在肯定的意义上应当是先天的、形式的、逻辑的;在否定的意义上,它的有效性与经验主体在特定情境中的具体使用无关。换句话说,“哲学概念”自身的逻辑性注定它在不同经验主体的诉诸日常语词的解释和翻译中应当是保真性的“逻辑复制”:即概念C=C1=C2=C3=……Cn,因此,Cn=C。这种“逻辑复制”是哲学成为“科学”以至“严格科学”的重要前提之一。
然而,如果代入一种特定的解释学观察视角,即“翻译”视角,“哲学概念”那种超越经验的“逻辑复制”便成为一个问题。虽然以往基于“自然态度”的翻译理论假定,“翻译”是文本间的模仿性复制,其最高理想是使“译本”完全保真地转换“原本”,但这是无法做到的。因为真正的“翻译”总是在两个以上不可完全还原的“语词世界”中进行的。即使经典认识论要求“哲学概念”摆脱其使用者的经验特性而获得纯粹性,但作为“翻译”对象的“哲学概念”却首先是“哲学语词”。这进一步表明,任何“哲学概念”总要栖身于与特定生活世界密切相关的“语词世界”,即logos的世界。在“语词世界”中,“哲学概念”表现出强烈的文本特性,因此,“哲学概念”的翻译和解释就成为“语词复制”过程,其特征是只能在差异中“流传”或“流通”。这样一些哲学的“基本概念”其实并没有一个本真的或超然物外的处所,它们在语词世界的复制中总是在W.本亚明所说的“幸存”(survival)和“死亡”(death)的张力空间中进行挣扎,由此呈现出所谓“解释学真理”与“逻辑真理”的基本区别。当17世纪斯特拉斯堡的神学家J.丹豪尔首次使用拉丁语词Hermeneutica(解释学)来命名其著作时,他就已经意识到这个区别:
存在着两类科学,逻辑的和解释学的。逻辑的任务是通过从更高原则的推演来确定知识的真理。但为了能理解一个作者实际表达的意思(what an author actually means),还需要另一门科学。这门科学,解释学或关于解释的科学,旨在将作者赋予他使用的某个符号上的意义识别出来,而不管从思想的层面如何看待这些意义。由此而有两类真理:解释学的真理,旨在发现“所说的是什么”(what is meant);还有逻辑真理,旨在发现“所说的是真还是假”(if what is meant is true or false)。
显然,是单纯在逻辑复制的角度来看待“哲学概念”,还是让“哲学概念”从逻辑世界下凡到具体的“语词世界”,这对哲学思考来说是不容忽视的。大约是根据类似的理由,法国思想家德勒兹在《什么是哲学?》中指出:
哲学概念通常也好像是从感觉材料而来的命题。这种混淆统治着逻辑并以此阐释着哲学在婴儿期的理想。概念是根据“哲学”语法来衡量的,而哲学语法可以归结为从语句抽象出来的命题。……但概念绝不是命题(the concept is not a proposition at all),它不是命题性的。
本文不拟对德勒兹的“概念创造”(creating concept)理论展开讨论,而是要说明,在逻辑世界和语词世界中,“模仿”的含义是很不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