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迹篇
三个生辰日期?
1892年11月16日,这是一直沿用的郭沫若生辰日期。郭沫若在自传中两次写到这个日期。较早的一次是在《我的幼年》中,后一次是在《五十年简谱》里。
《我的幼年》作于1928年,1929年4月由上海光华书局出版。编就于1941年9月25日的《五十年简谱》,使用的当然是比文学性传记更严谨的记述文字,其第一段谱文写道:“民纪前二十年(光绪十八年壬辰、西纪一八九二年)十一月十六日(阴历九月二十七日)午时生于四川省乐山县观峨乡沙湾镇。”
在郭沫若去世以后,迄今为止已经出版的所有他的传记、年谱,都按照这个日期记述他的生辰。2001年3月,由重庆出版社出版的武继平著的《郭沫若留日十年》一书披露了一项史料:郭开贞在进入日本九州帝国大学时于1918年8月1日亲笔书写的入学志愿书与履历书。两份文书上均写着“光绪十八年九月二十九日生”。(书中附有两份文书的照片)该书认为:“这个郭沫若的出生年月日作为我们最新掌握的写作时间最早的第一手资料,其可靠性毋庸置疑。”
这两份文书,让我想到了手头保存的一份郭沫若在九州帝国大学学籍簿上登记册页的复印件,其中郭开贞一栏也写着“光绪十八年九月二十九日生”。这一份资料在我手中已经保存了十余年,此前之所以没有把郭沫若的生辰日期作为一个可能需要考订的问题提出,是因为考虑到学籍簿为学校登记的文字档案,并非本人所写,所以不排除登记过程中抄录者出现差错的可能。而根据《郭沫若留日十年》所披露的史料,九州帝国大学学籍簿所记载的内容,显然系按照郭沫若自己在入学志愿书与履历书上所写的出生日期登录的。那么,这就确实存在需要对郭沫若生辰日期进行考订的问题,至少要对这两个不同日期的说法有一个合理的解释。
依常理,以郭沫若“写作时间最早的第一手资料”作为判定其“可靠性”或者说准确性的标准,也即是说,以“光绪十八年九月二十九日”(1892年11月18日)作为郭沫若的生辰日期,当然是最合适的考虑。但是具体到这个涉及两种纪年的日期,是不是就能够以其断定为不二的史实呢?我以为还需要做进一步的分析,还需要考虑一些相关的历史和社会的因素。
九州帝国大学学籍簿
其实,郭沫若的生日,他自己还亲手写下过另外一个日期,这是迄今尚不为人知的。
一位日本学者小峰王亲,在1962年曾编撰了一部《郭沫若年谱》,该年谱作为日本《法政大学教养部研究报告》第七号于1963年6月刊印。小峰王亲于6月底将此年谱寄给时任中国科学院院长的郭沫若。郭沫若接到小峰王亲的来信后校阅了该年谱,并在寄来的原文上做了修改和校正,然后于同年8月中旬寄还小峰王亲。寄还年谱和复信小峰王亲一事,是由中国科学院对外联络局代办的,该局(以局长的名义)在给小峰王亲的信中写有这样一句话:“现将郭院长亲自校正过的郭沫若年谱一书寄还,请查收。”
郭沫若所做的修改既有文字的增删改动,也有内容的增删改动,总计七十余处。小峰王亲所撰年谱的第一条谱文为郭沫若的生日、家世等内容,谱文是这样写的:“(一八九二年)九月二十一日出生于四川省西南部……”郭沫若在原件上对时间做了校正,改为:“十一月十七日(阴历九月二十一日)。”其中“九月二十一日”几字仍依原文字未做改动。小峰王亲原撰谱文时间的月份肯定有误,他未搞清郭沫若出生月份的九月是按夏历纪年所记,那“二十一日”的说法又从何而来呢?这个疑问我们暂且放下,郭沫若亲自校正的文字(按中国科学院外联局给小峰王亲复信所言,从笔迹上判定亦应为郭沫若亲笔所写)就成了他自己亲手写下的又一个生辰日期。
郭沫若改定的文字自然就引出一个新的问题:“十一月十七日”这个日期从何而来?是否为笔误呢?如果郭沫若就认定自己的生日是“十一月十七日”,抑或为笔误,那郭沫若为什么又没有将改注在括号内的阴历月日之“九月二十一日”的文字(即该年谱的原文)予以改正呢?无论是公历的11月16日还是17日,都不是阴历的“九月二十一日”。
如果仅就郭沫若对小峰王亲所撰年谱这一条谱文修改的文字进行考证,可能会得到某个结论,譬如出于一个简单的笔误,或是一个记忆上的错误,也可能是其他什么根本说不清的原因。但这实际上没有意义,我在这里举出这一条史料,是想将其与上述两则记录郭沫若生辰日期的史料联系在一起呈现一个事实:郭沫若对于自己的生日亲笔写下过三个日期,(1892年)11月16日、11月17日、11月18日。
面对这样一个事实,恐怕我们很难简单地以哪一个日期是郭沫若最早写下的,就判定其为史实,尤其是后两个日期的记录,一个是在郭沫若亲自编订自己的年谱时写下的,一个是他在校阅他人为其所做年谱时写下的,它们都不是出现在撰写一般性的回忆文字的过程中,编订、校阅自己的年谱,理应对这样的日期格外仔细才是。
所以,实际上我们面对的这一事实只能这样去解释:郭沫若对于自己的生辰日期并没有准确的记忆。
郭沫若在小峰王亲作年谱上校改的文字
关于这一点,郭沫若早在第一部自传《我的幼年》中就提到了,只是因为该书后来在版本衍变中文字的易动,使得人们(包括研究者)完全没有注意到这一情况。《我的幼年》在叙述传主出生情况时是这样写的:“就在那样土匪的巢穴里面,1892年的秋天生出了我。”“我是生在阴历九月尾上的,日期是二十一还是二十七,我现在不记得了。我只记得我是午时生的。”小峰王亲所撰年谱中“九月二十一”的出处显然是在这里了。对于“二十一”和“二十七”两个日期应取哪一个,郭沫若表达的意思很清楚:“现在不记得了。”但小峰王亲自作主张选择了“二十一”日,而郭沫若后来在《五十年简谱》中则用了“二十七”日,但他们都没有予以说明。
《我的幼年》在以《我的童年》为题收入《少年时代》时,文字一应如前。1958年,郭沫若在编订《沫若文集》第6卷时,对《我的童年》的文字做了修订,将原记述出生一段文字改作:“我是生在阴历九月的尾上,日期是二十七。我是午时生的。”从那时起,人们关于郭沫若生辰日期所获得的信息,实际上就出自这删削过的文字。
郭沫若没有改动小峰王亲所撰年谱中“九月二十一”一处文字,其实还是说明他对自己出生的准确日期没有清晰的记忆。当年会导致这种状况出现的原因,一个最大的可能性应该是与郭沫若东渡日本前后生活在使用不同纪年的社会环境有关。
在没有出川之前,关于生辰日期,无论家人还是郭沫若自己,应该都只是依据阴历时间。到日本以后,日本社会早已经改用公历纪年,郭沫若也需要适应这一环境的变化。如果只是单纯改依公历纪年,那么在将阴历的出生年月日换算为阳历日期之后使用,自然就不会出现错误了。但实际情况恐怕是,在涉及生辰日期的时候,郭沫若需要两种纪年方式并用(对家人仍讲阴历)。时间一长,既有可能把阳历的时间搞错了,也有可能反过来模糊了阴历日期的记忆。事实上,郭沫若在留学时期所写的家书中就时不时有阴阳历日期并用的情形,而且不止一次出了差错,譬如,他在1915年10月21日、1916年2月19日所写的两封家书,均于公历日期下并署有旧历日期,但旧历日期都有误。像这样的事情,在生活于郭沫若那一时代的人们中间并非鲜见。
如此看来,若没有原始的关于郭沫若生辰日期的文字记录(至少到目前仍未发现),我们只能在上述三个日期中做一选择,而确定的标准,并不能依据对于其所谓准确性的判断,因为实际上我们还不能排除这样的可能:这三个日期也并非最准确的日期。所以采用一直沿用的日期,即1892年11月16日最为恰当。当然,在编订郭沫若的年谱中,对另外两个不同日期均应存录并予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