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运行与发展的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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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与市场有机结合的宏观依据原文《论计划与市场有机结合的宏观依据》,载《南开学报》1990年第1期。

笔者曾在《南开经济研究》1986年第4期发表文章,对计划与市场有机结合的微观基础进行过一些分析。后在《南开学报》1987年第3期上,又对计划与市场的“耦合过程”做了阐述。本文则试图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从总需求变动的角度,就计划与市场有机结合的宏观依据,谈点看法。

一 客观现实的启示

在我国,自1989年第二季度开始出现市场销售疲软至今已一年有余。为改变这种状况,中央已采取了一些带有“注入”性质的经济措施,金融也有所松动。但到目前为止,市场需求上扬的趋势仍不明显,企业开工不足、滞存与短缺交织、结构调整迟缓、经济升温缓慢和需求抑制供给的态势仍相当严峻。

面对上述问题,很多人开始主张在强化国家宏观计划控制的同时,适当松动金融和财政。全国人大七届三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在很大程度上接受了这一主张。这就是,一方面要“加强综合平衡,适当调整指令性计划的范围,改进指令性计划的管理,完善指导性计划的实施办法,加强对市场调节的生产和流通的宏观指导”;另一方面要在坚持财政金融“双紧”方针的前提下,“从多方面采取缓解当前矛盾的措施”,其中包括适度放松金融、适当调整存贷款利率、全面恢复银行托收承付制度、适当增加一些投资、促进城乡物资交流及适当调整部分商品价格等。应当说,这些政策措施的提出和实施是正确的。但是,究竟怎样实现计划控制,控制到什么程度?金融向谁松动、松动到什么程度和怎样实现结构性松动?计划控制的强化和金融方面的松动应如何配合才能真正达到优化结构、促进增长的目的?这些问题都还有待继续探索。否则,松动的对象不当,必然导致结构的更不合理;松动的程度过大,又会造成紧缩效应反弹,引发出新的一轮需求膨胀;计划控制强化过头,甚至忽视或排斥市场的作用,或者只将强化停留在口头上而缺乏具体政策措施,则可能使经济关系更加扭曲,既加大调节成本,又延缓国民经济的发展。根据国际经验和我国实践,否定市场同否定计划一样是危险的。我们必须同时反对这两种倾向。要避免政策调整的失误和损失,关键在于从宏观上实现计划与市场的有机结合。

计划与市场在宏观上的结合,不仅在于对总供给的调节与控制,而且在于对总需求的调节与控制。长期以来,我国经济生活中一个突出的问题是总供给赶不上总需求,表现为普遍短缺。因此,应加强对供给的管理、调节与刺激。但这里有两点事实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第一,刺激供给在很大程度上会转化为刺激需求。特别是在生产技术、管理水平和劳动者的劳动生产率水平一定的条件下,尤其如此。第二,需求的变动也并非总是被动的。恰恰相反,在我国除了个别年份(1953~1955年、1955~1961年、1977~1979年)发生过总供给的起落带动了总需求的起落以外,在1953~1989年的36年中,多数年份是总需求的起落带动总供给的起落(见图1)。实践证明,生产发展水平越高,商品货币关系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起的作用越大,供给与需求的依存与转化关系就越明显,总需求的变动对总供给的影响力也就越大。1952~1989年我国经济发展中总供给的需求弹性(Se)及其相关系数(Sr)的变化,充分地说明了这一点(见表1)。从表1可以看出,在我国经济发展的各个时期,不仅总需求变动对总供给变动的相关系数是在极高的基础上不断提高的,而且弹性系数也是不断上升的。除1963~1966年因调整方针的实施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弹性值短暂地出现了突发性的上升外,其余各期的数值均呈明显递增关系。它表明,总需求每增长1%,总供给在1952~1962年期间增长0.893%,在1967~1977年增长0.917%,在1978~1989年增长0.982%。显然,总需求的变动对总供给的影响力度具有逐渐扩大的趋势。特别是改革以来这10年,总供给的增长或下降,更是由总需求的变动带动的。由此所得到的启示是:应当从总需求变动的角度深入探讨计划与市场有机结合的宏观依据。

图1 总供给与总需求变动关系比较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1989)、《国民收入统计》(1949~1985)、《中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资料》(1950~1985)和(1986~1987)、《中国金融统计》(1952~1987)等资料计算得出的。

表1 我国经济发展中总供给的需求弹性及其相关系数

注:以上数据是根据《中国统计年鉴》(1989)、《国民收入统计》(1949~1985)、《中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资料》(1950~1985)和(1986~1987)、《中国金融统计》(1952~1987)等资料计算得出的。基本计算公式为:总需求=消费+投资+出口+国外借款还本付息;总供给=国民收入生产额×(1.13+第三产业劳动者占就业人口比重+300+国外净要素收入系数)+进口-农民自给性消费,其中国外净要素收入系数1978年前为0.0005、1979年后为0.00197。

二 从总需求的变动特点看计划与市场结合的宏观依据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有关统计资料,我们对1952~1989年我国总需求及其变动情况进行了测算。测算结果见表2。从表2中不难看出,37年间我国总需求的变动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表2 我国经济发展总需求变动状况

续表

注:以上数据是根据《中国统计年鉴》(1989)、《国民收入统计》(1949~1985)、《中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资料》(1950~1985)和(1986~1987)、《中国金融统计》(1952~1987)等资料计算得出的。基本计算公式为:总需求=消费+投资+出口+国外借款还本付息;总供给=国民收入生产额×(1.13+第三产业劳动者占就业人口比重+300+国外净要素收入系数)+进口-农民自给性消费,其中国外净要素收入系数1978年前为0.0005、1979年后为0.00197。

①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差额DS、总需求D、总供给S,单位均为亿元。

②③④分别为总需求、总供给、总供求差额环比增长率。

⑤1989年各项数字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国国国家统计局关于198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统计公报》所提供的数据估算得出的,仅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第一,改革前①总需求变动呈明显双向均匀分布,改革后则呈明显单向递增趋势。在改革前的26年中,总需求小于和大于总供给的状况是交替发生、双向分布的。其规律是,开始先出现总供给大于总需求,于是建设规模逐渐扩大,继而出现总需求大于总供给;总需求大于总供给的差额达到一定程度,出现市场全面紧张,建设规模收缩,该差额明显下降;随后又出现总供给大于总需求。除1958年受“大跃进”的影响出现了一次短暂的、非常特殊的总供给大于总需求这一超常情况以外,其他年份的总需求变动大体都是双向均匀分布的。改革后的12年中,除1989年开始实行较为严厉的“双紧”政策,使后两年的总需求出现了较明显的大幅度下降之外,其余年份都是总需求明显地大于总供给。1979年的调整和1986年的“微调”曾一度导致次年总需求增长幅度相对下降,但这两次下降都是在总需求远远大于总供给情况下的下降,故未能从根本上扭转总需求变动的基本格局。从总体上看,这一时期总需求大于总供给,其差额是持续上升的,具有明显的单向递增特点。

第二,改革前总需求变动率的相对涨落幅度较大,改革后则较小。如果用总供求差额环比增长率来表示总需求变动率的相对涨落幅度,那么,改革前的26年中相对涨落幅度的绝对值超过1.0小于10的有6个年份,其中超过10的有3个年份,而1969年竟高达19.94。改革后的11年中,相对涨落幅度的绝对值超过1.0的仅有3个年份。改革前相对涨落幅度的绝对值平均高达2.36,比改革后的平均数(0.87)高出近2倍。

第三,改革前总需求呈迅速收敛型剧烈变动,改革后则呈发散型温和变动。这一特点可通过总需求环比增长率(HD)得到说明。从表2中的HD数列不难看出,改革前总需求的变动是陡升陡降的,其升降的时间间隔为3~5年不等。改革后除1981年和1989年出现过两次较为明显的下降外,其余年份基本上均以10%以上的年增长率增长,其升降间隔也明显长于改革以前。

第四,总供求平衡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是较为少见的,而大体平衡又都出现在改革前的26年中。这里所说大体平衡,不是指总供求绝对相等,而是指二者的差额趋近于零的那样一种状态。这种状态可用某种中准区间来表示。若总需求差额落在该中准区间内,可视为总供求大体平衡。反之,则为大体不平衡。根据表2的统计结果,如果考虑统计误差,而令总需求变动的中准区间为-10<DS<+10,那么,依此来衡量我国的总需求变动状况,37年中只有1954年、1955年、1964年、1968年、1975年五个年份属于总供求大体平衡状态。其他年份则多为总需求大于总供给,少为总供给大于总需求。

改革前后总需求变动的特点之所以具有上述明显的反差,是由多种原因决定的,但最主要的是体制上的原因。改革前的经济体制是以高度集权并排斥市场为主要特征的行政管理和运行体制。在这种体制下,需求的冲动主要来自两个方面。其一是地方和企业投资需求的冲动。这种冲动大多是由地方和企业领导人的“升迁”“晋级”欲望所驱使的。由于上级主管部门评价下级工作成就时的一个重要指标往往是经济增长速度,而推动经济高速增长的重要手段又是增加投入,因此,在“软预算约束”条件下,下级往往萌生投资冲动,并通过“讨价还价”或“谈判”使这种冲动变为现实。其二是国家主管部门的投资需求冲动。这种冲动在一般情况下是由国家领导人的“赶超”动机驱动的。这两种冲动相互作用,一方面导致高积累、高速度、低消费的宏观经济政策倾向的形成,另一方面则导致总需求超过总供给。然而,国家主管部门的冲动不同于地方和企业的冲动。因为对国家来说,预算约束是硬的,即使用挤消费补投资的办法来满足上述冲动的要求也是有限度的。所以,当以投资需求为主导的总需求超过总供给而超越国力限度时,就必然迫使国家主管部门着手进行需求收缩。由此,便形成了改革前总需求变动的相对涨落幅度大、收敛快的特点。加上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国家主管部门的行为受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的制约,它不可能单纯为投资而投资,因而在改革前出现过几次总供求的大体平衡。

改革后,虽然消费和投资在一定程度上仍受国家计划的控制,但在范围和程度上已不能与过去同日而语,甚至在某些方面实际上失去了控制。首先,作为消费需求主要内容的个人消费需求,在很大程度上已不再取决于国家计划,特别是国家的工资增长计划,而主要取决于企业的经济效益及其收入分配行为。个人消费偏好、边际消费倾向、个人的价格预期乃至政策预期,成了直接影响个人消费需求的主要因素。因此,在这一时期,个人收入水平高,消费需求浪潮来得快、撤得也猛。其次,社会集团消费需求在这一时期在一定程度上也失去了控制。这部分需求,在1977年时仅为137.7亿元,到1981年即上升到204亿元,之后基本上每隔两年增长1倍。社会集团消费需求的超高速增长是非正常的,其主要动因是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用公款购买各种高档消费品、滥发实物,公款吃喝,公款住高级饭店和旅游等失去控制。据国家统计局分析,全国大、中型饭店中有60%~70%的营业收入来自公款吃喝和住宿;北京市1987年的公款宴请费就达1.7亿元,比1984年增长2.5倍,年均增长高达51.8%。最后,投资需求的形成机制在这一时期也与过去不同。过去是中央控制地方和企业;现在是地方和企业的投资,特别是各类自筹投资成了牵动国家计划投资的启动器。后者以地方收益为导向,重点投向轻加工、短平快行业;前者则仍以宏观结构平衡为导向,重点投向基础和能源工业。因而形成了一种国家计划投资跟不上地方和企业投资引起的新生产能力需求的局面。总之,在个人收入刚性与消费取向灵活多变、社会集团消费需求失去控制与投资膨胀机制等多方面因素的交织作用下,这一时期的总需求变动必然呈现为发散、递增的趋势。尽管1986年的紧缩曾一度引起1987年总需求的轻微下降,但总供求差额仍在700亿元以上。真正的收敛是1989年,但这次紧缩属于骤然降温。尽管此间名义总需求仍处于缓慢上升状态,但总供求差额却急速下降了29.2%。伴随这次紧缩,从1989年下半年开始出现了明显的市场疲软和生产滑坡。这种情况从另一个角度说明,单纯的行政性紧缩已经不能适应现行“双重体制”的客观要求了。

三 从总需求变动的内部牵动因素看计划与市场结合的宏观着力点

我国总需求主要是由消费、投资和出口三个方面构成的。其中,消费需求(C)包括个人消费需求(C1)和社会集团消费需求(C2);投资需求(I)则由全民所有制单位固定资产投资(I1)、城乡集体所有制单位固定资产投资(I2)、城乡居民个人投资(I3)以及全社会流动资产积累(I4)四部分构成;出口需求(X)属于国外对国内商品和劳务的需求。由于我国的出口具有补偿进口支出的性质,且多为进大于出,净出口额在总需求中的比重平均约占1%,因此在展开分析时暂将其存而不论。

我国在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38年中,社会总需求结构(见表3)、总需求结构的变动对总供给的贡献程度(见表4)以及各需求子项对总需求变动作用程度的权重值(见表5)均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变化。分析探讨这些变化及其内在联系,我们可从中得到六点启示。

表3 社会总需求结构

注:表中D代表社会总需求。表中数据是根据《中国统计年鉴》(1989)、《国民收入统计》(1949~1985)、《中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资料》(1950~1985)和(1986~1987)、《中国金融统计》(1952~1987)等资料计算得出的。基本计算公式为:总需求=消费+投资+出口+国外借款还本付息;总供给=国民收入生产额×(1.13+第三产业劳动者占就业人口比重+300+国外净要素收入系数)+进口-农民自给性消费,其中国外净要素收入系数1978年前为0.0005、1979年后为0.00197。

表4 改革前后总需求结构的变动对总供给的贡献程度

注:根据表2的资料来源,经一阶差分回归计算。R2为相关系数,D. W.为自相关检验值。

表5 各需求子项对总需求变动作用程度的权重值

注:Cw1Cw2Iw1Iw2Iw3Iw4分别代表C1C2I1I2I3I4对总需求变动作用程度的权重。限于篇幅,其具体计算方法在此从略。

表中数据是根据《中国统计年鉴》(1989)、《国民收入统计》(1949~1985)、《中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资料》(1950~1985)和(1986~1987)、《中国金融统计》(1952~1987)等资料计算得出的。基本计算公式为:总需求=消费+投资+出口+国外借款还本付息;总供给=国民收入生产额×(1.13+第三产业劳动者占就业人口比重+300+国外净要素收入系数)+进口-农民自给性消费,其中国外净要素收入系数1978年前为0.0005、1979年后为0.00197。

第一,个人消费需求占总需求的比重在改革后比改革前略有上升,但升幅不大。它对总供给的弹性系数变化也不大,仅从0.637上升为0.684。与此相反,它对总需求变动作用的权重值却从改革前的0.327下降为改革后的0.293。一升一降,表明个人消费需求对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变动都具有一定程度的正效应。这种正效应恰是我们进行宏观经济管理时所应予以重视的。

第二,改革前后占总需求比重一直稳定在5%左右的社会集团消费需求,对总供给和总需求有着相当的影响作用。但改革后与改革前相比,它对总供给的弹性系数下降了32.9个百分点,而其对总需求变动作用的权重值却上升了49.8个百分点。这表明,改革后社会集团消费需求对总需求的影响程度相对增大了。

第三,改革后,全民所有制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占总需求的比重虽有下降,但它对总供给和总需求变动的影响都很大。改革前后相比,总供给的需求弹性系数由0.315上升为0.531,这部分投资对总需求变动作用的权重值也由0.062上升为0.272,呈现为上述两种作用系数同向变动并与比重系数下降截然相反的特点。

第四,改革后,城乡集体所有制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占总需求的比重有所下降,它对总供求变动的影响作用也较小。但与改革前相比,它对总需求的作用权重值却由-0.012上升为0.024,出现了明显的上升趋势。

第五,城乡居民个人投资中生产性投资占一定比重,但主要是建房投资。这部分投资具有二重性。改革后这部分投资在总需求中的比重明显上升,同时,它对总供给的弹性也大幅度上升,由0.035上升为0.307。然而,其间它对总需求变动作用的权重值却出现了下降趋势,由0.696下降为0.109。显然,这部分投资需求的增长有着十分重要的积极作用。

第六,改革前后相比,全社会流动资产积累需求对总供求的影响作用是反方向变动的。改革后,这部分需求对总供给的弹性系数上升了27.8个百分点,但对总需求变动作用的权重值却下降了12.2个百分点。这种变动关系表明,在我国现阶段,增加流动资产积累对于增加供给、减少需求压力是有积极意义的。

上述改革前后总需求及其各需求子项对总供求变动的影响作用的差异表明:在我国现行的以承包制为基础的经济体制下,消费需求特别是社会集团消费需求、全民所有制单位固定资产投资和全社会流动资产积累需求,是牵动总需求变动的基本内在因素,把它们作为宏观调控、实现计划与市场有机结合的宏观着力点,是符合我国实际的正确选择。

四 实现计划与市场在宏观层次上的结合应处理好几种关系

第一,调节个人消费需求与控制社会集团消费需求的关系。所谓调节个人消费需求,是指国家计划不直接干预个人消费,而主要由市场来引导与调节。对此国家主要应抓两件事:其一,在管住总收入增长速度的基础上,对个人收入水平与劳动生产率水平进行监测,根据其相对变化程度调整个人收入调节税税目和税率,加强征管,以调节和控制脱离实际贡献的过高收入;其二,测算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和社会商品的可供给量,根据其相对变化程度,调整或改变银行准备金率、再贴现率,动用公开市场业务(出售或收购政府债券),由此引导存款利率和市场货币流通量,影响和引导个人消费,刺激或抑制个人消费需求。实践证明,用国家计划形式把个人收入和个人消费需求全部包下来、管死的办法,并不是一个好办法。因为国家管得越多、统得越死,个人消费需求对市场的冲击力就会越大。所谓城乡居民“买涨不买落”的消费心理,与此不无关系。因此,对个人消费需求进行宏观经济管理的重点是调节,而不是控制。

所谓控制社会集团消费需求,是指要用国家计划来直接干预这部分需求,即多用计划控制,少用市场调节。从我国的实践经验看,控制集团消费需求可考虑采取以下三种方式:其一,对集团货币支付能力进行严格的计划管理,既要严格限制财政拨款的增长水平和结构,又要通过银行严格控制集团购买;其二,对不经市场而实现的社会集团消费,即大量的实物发放与赠送,要依靠行政力量进行严格查管;其三,对管而不止的那部分集团消费,则实行银行转账支付购买、增收集团特别消费税,以便既控制其过多的支付能力,又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其消费需求。

第二,调节固定资产投资方向与控制投资规模的关系。多年来,我国固定资产投资的主要问题是投资结构不合理、严重的重复建设和规模失去控制(如手表、自行车、电视机、电冰箱等)。近年来,这种情况又有所发展,以至于国家连续向基础部门和能源工业大量投资,仍远远赶不上加工工业迅速发展的需要,造成大量生产能力闲置。显然,沿用老一套宏观控制办法已经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了。

我国现行的投资机制是国家、地方和企业一起上的多头投资机制。投资资金主要来源于三条渠道:国家预算内计划投资、银行信贷投资和企业自筹投资。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的发展,后两项投资来源所占的优势越来越突出并表现出明显的时代特点(见表6)。首先,国家投资所占比重基本上是直线下降的,到1988年,在全社会投资中所占的比重仅为9.1%,比1981年下降了19个百分点。国家对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的投资本来就很少,到1988年已降至1.8%,比1981年下降了6.6个百分点。在这种情况下再要求用国家投资来制约和引导其他形式的投资,显然已经不现实了。况且,近些年来,国家投资的重点一直是基础、能源建设。因此,无论是投资膨胀还是投资不足,都与国家投资绝对规模的大小没有直接关系。其次,最值得一提并应引起我们极大关注的是国家贷款投资和国民经济各部门、单位自筹及其他投资。国内贷款投资普遍呈上升趋势,其中城乡集体所有制单位所占份额上升速度更快。全民所有制单位所占份额虽也明显上升,但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国家预算拨款改贷款推动的。与国内贷款投资呈上升趋势相对应,自筹及其他投资呈现一种全民所有制单位与集体所有制单位相反变动的趋势。一方面是全民所有制单位自筹及其他投资占其总投资比重明显上升,1988年比1981年上升了近10个百分点;另一方面是城乡集体所有制单位自筹及其他投资占其总投资的比重大幅度下降。一升、一降,反映了不同投资主体对不同来源的投资收益所持的不同看法,是它们用投资的边际收益率减贷款利率后的净剩余来衡量不同来源投资的结果。由于这两部分投资占总投资的比重高,对总投资乃至社会总需求的影响大,因此,应将其作为宏观调控的重点。至于利用外资的投资,虽然改革以来有了很大的发展,但发展速度及其在总投资中的比重都还比较小。为了尽可能多地获取国际分工的比较利益和利用国际资本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这部分投资还应进一步发展,不过,在发展中应注重提高其出口创汇能力。

表6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资金来源及其构成 单位:%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统计年鉴》(1989)、《中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资料》(1950~1985)、《中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资料》(1986~1987)整理。

所谓把国家贷款和自筹及其他投资作为调节固定资产投资方向、控制投资规模的重点,并不是说国家投资不重要,也不是说要把这两块投资管死,而是要在国家对贷款政策和基本建设税收政策加强管理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总体发展规划和国民经济按比例发展的要求,通过实行结构性贷款利率和基建税率,限制对重复性加工工业的投资和社会效益差的基建投资,鼓励有利于经济发展、促进产业结构优化的投资。即通过计划引导市场,调节投资方向,限制投资规模。

第三,流动资金贷款的计划管理与市场调节的关系。单纯地流动资金贷款紧缩,控制住了这部分投资需求,但又往往抑制企业的正常经营,故代价较高。因此,除非特殊情况,一般不宜采用。中央最近提出全面恢复银行托收承付制度,这将有助于缓解和解决企业间相互拖欠、强化利益制衡的作用。但仅此一项还不够,正确的选择主要有两条:其一是在提高定额流动资金贷款水平的基础上加强对它的管理,即把它完全纳入计划管理的范畴,严格监督,提高其使用效率;其二是完善超定额流动资金贷款的高利率政策,以使这部分流动资金的运用完全纳入市场调节的范畴,既达到控制流动资金贷款规模和方向的目的,又能使有能力扩大贷款的企业增强经营和竞争能力。当然,在这方面,除了要加强宏观调控以外,微观上也大有文章可做。

总之,面对客观现实,总结历史经验,从总需求变动的角度围绕三大宏观着力点,在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正确处理以上三种基本关系,实现计划与市场在宏观层次上的有机结合就有了基础,我国国民经济也就有可能更加健康和顺利地发展。

(经济研究所数量经济研究室讲师张灿曾协助进行统计计算,经济系魏埙教授对本文提出了重要修改意见,在此一并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