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式家庭农场的发展: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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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中国现代农业经营方式的探索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等多个方面对我国的和谐发展产生了危害,从而妨碍了农业经营环境的改善。按照中央最初的设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只是一个过渡性的制度设计,其主要目标在于解决人民的基本温饱问题,同时获得原始的资本积累,然后过渡为规模化合作农业。20世纪80~90年代,邓小平提出:


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又是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一个很长的过程。《邓小平文选》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3,第355页。


因此,在20世纪90年代,中国对改进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小农经营进行了多方面的探索,分别出现了“公司+农户”“合作社”“专业大户”三种农业经营模式,但从实施效果来看,并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一 “公司+农户”模式

“公司+农户”模式兴起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主要是为了缓解小农生产和国际国内市场激烈竞争的矛盾,实现农民与公司的共同发展。个别企业为了保障稳定的原料供应,采取了以公司形式的技术资本为依托、吸收农民加入其中共同经营的模式,成为最初的“公司 +农户”模式。“公司+农户”模式成为深化农村改革的第一种思路。政府方面的最终文献是河南省信阳地委书记董雷1993年7月8日在《发展农村市场经济的有效途径——“公司+农户”》(《经济日报》)一文中提出的,并将其定义为“以实体公司为龙头,联系农户,签订合作经营合同”。学界最早是由刘允洲等(1988)在“组织创新与经济发展研讨会”上提出的。但真正有影响力的是1993年政府所倡导的,因此,有许多学者将其认定为“公司+农户”模式的提出时间。

“公司+农户”模式曾经得到政府、农户和学者的广泛推崇,被认为是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带动农民致富的好方法。但在后来的推进过程中,其绩效远低于人们的预期,我国一些大型农业企业搞的“公司 +农户”模式中,80%以上的案例并不成功,温铁军:《农业发展不能再抄西方模式》,《中国青年报》2006年2月27日。“公司+农户”模式的本意是从市场需求原则出发,公司和农户之间通过契约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做出明确的规定,其目的是在降低各种成本的同时,使双方收益获得保证或实现一定程度的增长。刘凤芹:《“公司+农户”模式的性质及治理关系探究》,《社会科学战线》2009年第5期。但事实上,公司与农户之间的契约很难保证,“合同违约率居高不下,有的地方合同违约率甚至达到80%”。蔡建华、陈玉林、郑永山:《对“公司 +农户”组织模式的反思》,《宁夏社会科学》2012年第6期。

二 合作社模式

自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了迅速发展。截至2011年6月底,我国在工商部门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44.6万个,入社农户达3000万户,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2%。李海涛:《全国实有农民专业合作社44.6万个》,《农民日报》2011年8月10日。但学界在深入调查后发现,许多合作社因政策优惠而生,随着政策效应递减而逐步进入“休眠”状态,江宜航、曹英:《晋中:过半农民合作社处于“休眠”状态》,《农产品市场周刊》,2013年第23期。许多合作社停止活动或者在实质上仅仅是个别人参与活动。在合作社内部,“大股东控股较为普遍”。潘劲:《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数据背后的解读》,《中国农村观察》2011年第6期。简言之,与理论界和国外合作社的实践表现大相径庭,我国农业合作社的“空壳化”现象非常普遍。

三 专业大户模式

专业大户模式是对现代农业经营方式的另外一种探索。这种模式的主要特征是农业经营规模普遍较大,农地面积少则数十亩、多则数百亩,其中主要采用专业化方式经营,以满足市场需要为目的。但在现实中,受现有土地制度的约束,专业大户模式的发展由于土地集中等问题而受到限制。

除此之外,专业大户普遍反映农业日常经营活动缺乏安全感。由于专业大户采取规模化经营,势必涉及与农民之间的土地流转关系,但是农民信用存在部分缺失现象。即使与农民签订了书面土地流转协议,许多农民也并不会认真遵守。一旦发现大户经营赚钱超过农民最初的预期,农户就会要求提高租金或者直接收回土地。专业大户除非具有特别的背景与手段,一般情况下,要么答应农民的不合理要求,要么被农民报复。由于农民人多势众,这种报复往往因为法不责众而不了了之。此外,在农业日常经营活动中,许多专业大户还要面临村民的“逆向选择”,即农户的“顺手牵羊”“聚众哄抢”等行为。最终许多专业大户被迫退出农业生产领域,或托庇于本地有特殊身份或背景的权势保护之下,由此造就了新的土地食利者阶层。陈靖:《进入与退出:“资本下乡”为何逃离种植环节——基于皖北黄村的考察》,《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年第2期。

我们认为,这种瓶颈在本质上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造就的小农经营格局有关。小农组织能力匮乏,既不利于与外部组织合作,又不利于内部联合,结果造成农户“搭便车”与“敲竹杠”行为盛行。

因此,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成为我国进一步推进农业变革的障碍。只有进一步扩大规模,打破小农生产经营格局,探索以家庭农场为中轴的现代适度规模农业,才有可能克服当前农业与农村的各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