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由来与不足
中国当代农业格局是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而形成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本来是一种过渡性制度设计,最初的直接目的在于缓解计划经济带来的“大锅饭”管理和产出不足问题,希望通过承包责任制增强微观活力,解决农业产出严重不足的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央认同小农经营,抛弃对市场化、规模化和专业化的现代农业原则,因此,最初设计中不仅要求农业生产“按劳分配”,而且对于农地分配也要实行“按劳分配”,从而防止小农平均主义和农地的碎片化。但在实施的过程中,基层普遍采用“按人分配”的平均主义方案,造成农地的细碎化耕作。本来中国存在人多地少的问题,1982年农村人均农作物播种面积为2.7亩,但在土地分配中大面积地出现了一户家庭数块土地的现象。由于“按人分配”对于基层来说实施成本最低,同时当时中国面临严重的温饱问题,未来发展只能待基本温饱问题解决之后才能着手,因此,虽然基层在实施过程中违反了中央决议精神,但从当时的经济与政治环境考虑,中央最终承认了这一既定事实,小农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得以保留。
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于解决当时国民基本温饱问题做出了重要贡献。统计数据显示,1978~1984年,我国粮食产量增长了1.02亿吨,由1978年的3.05亿吨增长到1984年的4.07亿吨,农民的收入水平同期也增长了2.69倍。但是,由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规模太小,在本质上属于小农经营,因而与现代农业所需要的市场化、规模化和专业化背道而驰。虽然在当时能解燃眉之急,但从长远来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仅不适应我国农业发展的未来要求,而且对我国社会建设和农业发展造成了严重的阻碍。这种不足具体体现在政治、经济和社会三个层面。
一 政治层面
在政治领域,基层逐渐丧失了对现代政治体系的支持能力,导致基层政权虚无化。现代政治体系与传统政治体系相比,国家渗透社会的能力更强,为社会提供的公共服务范围更大。许多传统政治体系中属于社会自我提供的内容现今被纳入国家公共服务体系当中,由此造成了现代政治体系运行成本远高于传统政治体系。这对社会基层组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它要求社会自身具有强大的自组织能力,同时也有能力对国家力量进行严密的监控。
但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本身属于小农经济范畴,缺乏对现代财税的供养能力。在现实中,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推行之后,村集体不再直接掌控小农散户的经济收入和人身自由,导致村集体失去了对村民政治和社会动员的权威。
一方面,村集体无力处置内部成员之间的纠纷。小农外部强制力的降低,使得小农崇拜强权、漠视规则的本性逐渐显现,其后果是农村中各种纠纷与违法违规事件不断出现,而村集体与乡级政府又缺乏相应的权威对其进行处置。在这种情况下,农民基层上访数量急剧增加,基层政权无法再起到消除社会纠纷、增强社会稳定性的作用。
另一方面,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造成了集体提留与公共服务提供的不足。集体提留的不足不仅与农民个体收入低有关,而且与大量散户经营造成的征收成本过高密切相关。为了解决基层政治的财税支持问题,面对大量的小农散户,村集体与乡级政府不得不大量增加额外人手,以提高乡村治理和财税汲取能力。但是增加人手不但造成了村集体和乡级政府权力无限膨胀,而且为基层官员腐败提供了机会,同时,机构膨胀引发了额外的财税负担。二者之间形成恶性循环,最终恶化了基层政权体制。尤其是在20世纪90年代推行分税制之后,这种恶化趋势更加明显,基层开始普遍存在乱收费现象,乡村干部被称为“三要”(要钱、要命、要粮)干部,学界与媒体对此普遍谴责官员,究其原因在于农业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能支持现代政治体系高昂的施政成本,继而扭曲了现代基层政治体系。
为了缓解农村基层治理的紧张局面,20世纪90年代后期,我国开始在农村推行基层民主,并且在2004年免除了农业税,并给予各种补助,希望以此来缓解农村中紧张的干群关系。但是,由于小农经营的本质没有改变,农村基本政治生态仍然没有发生本质性变化。虽然在农村推行了基层民主制度,但由于小农缺乏自组织能力,他们并没有能力组建现代基层民主政权。这在现实中表现为民主选举过程中贿选成风,民主选举结果使基层政权灰黑化。成立之后的基层政权也失去了对农村的政治引领与掌控能力,呈现虚浮化问题。过去令人头疼的上访问题不仅没有弱化,反而愈演愈烈,甚至出现了比较多的“闹访”现象,成为我国基层不稳定的主要原因,最终使得我国乡村在政治上陷入维稳困局,不仅增加了公共服务的成本,而且也影响了我国政治体制的深层次改革。
二 经济层面
首先,在经济领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导致了我国农业产出自我增长能力的丧失。农业的基本任务是为社会提供农产品,满足社会的农产品需求。由于中国人口的持续增长,农业必须能够实现同步增产。从20世纪70年代末到80年代,我国农业生产实现高速增长的最主要原因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在该时期的农业总增长中,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贡献率为46.89%,远远高于农产品收购价格的提高、农业生产要素价格的降低等其他因素的贡献率。但是在1985年之后,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和农产品提价为内容的超常规增长手段所释放的能量已基本耗尽。从20世纪90年代起,农业增产现象虽然依旧存在,但增长的动力来源已经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关系不大。
农业支出政策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是拉动我国粮食产量增长的最重要因素。但预期价格水平对粮食产量的影响相对偏弱,市场经济的价格杠杆作用并不明显。
中国农业增产已经陷入一个尴尬的境地,农业自身缺乏增长动力,几乎完全依靠外部特别是政府资金与政策支持才能维持增产,在本质上缺乏长效增长机制。
其次,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也对食品安全和自然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危害,导致了农业信用危机。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其原因如下。
农业生产仍然以小农户为主要生产单位,生产分散,地域广,生产量大,政府部门虽然能够检测出农产品质量和安全水平,但是面对小农户这样一个庞大的群体,实施完全监管的成本非常高,难度也极大。
最后,受制于规模和资金,我国农业生产通常只注重短期效益,而不愿对土地进行长期投资,造成土地质量退化。我国农户“一般通过大量使用化肥追求短期的增产而很少考虑土壤的长期肥力”。在对陕西省杨凌区的调研过程中,87%以上的农户认为使用化肥是作物收成好的关键,化肥价格并不会影响他们对化肥的施用量。事实表明,近年来化肥价格一直在上涨,而我国的化肥消费量也一直在上升,平均每年增加150多万吨。在我国一些地方,过量施用化肥造成了土壤肥力持续下降,农民为维持农田生产能力,更加依赖增施化肥,使农业生产呈现“过量使用化肥—污染环境—土壤结构恶化—地力下降—追加化肥施用量”的恶性循环,既造成了环境污染,也使农业成本逐年上升。
三 社会层面
在社会领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还可能对农民家庭造成持久性伤害,出现大量留守妇女与儿童,无法满足人类个体基本的共同生活和安居要求。在传统小农经济背景下,由于小农生产对劳动力的强烈需求和人均预期寿命的低下,中国传统家庭普遍存在早婚早育、早得子早得济的生育需求,因此先成家后立业成为中国传统家庭婚姻生育的基本模式,但这种模式显然与现代社会格格不入。现代社会中家庭的生产经济功能已经逐渐被社会功能所取代,同时人均寿命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在这种背景下,人们组建家庭的目标已经由传统的生育繁衍向生活幸福转变。因此,现代家庭婚姻模式通常都是先立业后成家。之所以这样,不仅是因为家庭幸福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而且是因为现代社会职业流动性较高,在未曾立业之前,先成家很容易对夫妻双方的感情造成潜在的破坏。
以英国为例,在工业革命时期,英国普遍存在晚婚现象。根据对英格兰12个教区婚姻资料所做的统计,1600~1649年,男性的初婚年龄为28.0岁,女性为26.0岁;1650~1699年,男性的初婚年龄为27.8岁,女性为26.5岁。只是到了当代,由于英国国民收入的提高,才出现了结婚年龄提前的趋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对小农生活的特殊保护使得中国传统的小农式家庭婚姻模式依然存在广阔的生存空间。现实中,许多农民未立业先成家,结婚之后立刻生子,生子之后又为生活所迫外出务工,从而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留守妇女与留守儿童现象。如果说早期这种留守现象是过去婚姻习俗遗留造成的不得已与不敏感,但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这种现象依然大量存在,就不能不说这是一种人为的疏忽与故意。据全国妇联2013年《中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全国有农村留守儿童3102.55万人,占农村儿童的37.7%,占全国儿童的21.88%。与2005年全国1%抽样调查估算数据相比,5年间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增加了约242万人。大量留守妇女与留守儿童的存在不仅人为地造成了现代农民婚姻的不稳定,而且影响了对下一代的教育,并给社会稳定带来了潜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