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 理论分析
第一章 家庭农场与中国农业经营格局的演变
第一节 现代农业的适度规模经营格局
一 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
农业的弱质性特点,决定了农业只有通过市场化、规模化和专业化生产,才能在根本上满足社会对基本生活品的需求。从长期来看,如果农业不能实现市场化、规模化和专业化生产经营,依然保留细碎化的生产状态,那么即使处于一个现代化的市场与科技环境中,由于农业细碎化带来的巨大交易成本,农业也无法在根本上与现代市场和科学技术相结合,不仅会导致产出有限,而且还会制约现代化经济与社会建设的进程。
以法国为例,法国国内农业自然地理条件优越,农业发达,有“欧洲的中国”之称,在历史上又是少数几个率先进入资本主义的发达国家之一。但是大量小农的存在导致法国农业在市场化、规模化和专业化方面远远低于其他欧美发达国家。截至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法国农业发展依然滞后,农产品产出不足,始终是农产品净进口国。从20世纪50年代起,法国政府实行了一系列鼓励“土地合并”的政策,通过法律、组织和经济手段促进土地集中,逐渐减少了经营不善或规模过小的农场的数量,从而使法国农业迅速实现了向市场化、规模化和专业化的转变。最终法国不仅解决了自身的农产品供应问题,1972年还一跃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农产品出口国。
现代市场经济具有“合理化、去人格化以及把经济获得的目标抽象为利润”的基本特征。在这种目标指引下,一般产业对劳动力的需求都存在个体化倾向。这样做既可以优化不同产业对劳动力的配置,又能够降低劳动力优化过程中的社会伦理阻力。毕竟,解雇一个人比解雇一家人给社会与个体造成的伤害要小得多。
因此,在现代社会中,越来越多的产业生产或经营都以个体参与为基本特征。传统社会中常见的“家庭企业日益让位于在工厂中组织劳动的大规模工业”。同样,对于家庭来说,现代市场经济带来的“工作场所与住家的分离也使家庭成员能够更自由地组织自己的生活”,家庭成员的自由择业程度大幅度提高,家庭成员中个体的就业更多地开始根据个人意愿、特长和社会需要进行选择,传统社会中那种以家庭为单位的就业模式在现代社会中逐渐被边缘化。
二 现代农业的适度规模
由于农业经营受到较强的空间限制,特别是农业生产阶段必须在农村进行,这就连带要求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体必须同时生活在农村。问题在于农村并不是市场活动的中心,与城市相比,其产业多样化程度严重不足。这意味着从事农业的劳动者的家人要么也在农村与其共同参与农业生产,要么与其长期两地分离。第一种方案可以同时满足家庭的经济与情感需要,第二种方案则意味着家庭的情感功能缺失。人类是一种具有多种需求的存在,人的生存不仅是为了满足吃穿等基本生存需要,而且也有情感和自我实现的需要,而且后者更能体现人生的意义。家庭中夫妻分离单独就业固然能够解决生存问题,但失去了工作的价值。因此,不到万不得已,一般家庭不会采用这样的方式。更为合理的方式是家庭共同生活,共同参与农业生产与经营,解决农业生产者家庭的经济与情感需求分离问题。
此外,不仅农业生产者由于家庭原因需要以家庭为单位参与农业生产与经营,而且农业自身也对家庭这种经营主体存在特别的需求。
首先,农业规模化经营在经济上存在垄断问题。农业生产受制于土地的有限供给,这意味着农业垄断中存在自然垄断的成分。一旦农业经营垄断格局形成,就很难像一般工业中依靠技术或资本形成的垄断那样,可以通过技术提升与资金注入来打破垄断,从而保持市场的可竞争性,这就在根本上违背了市场经济的自由竞争原则。因此,适度规模化经营是农业发展的必需,但过度规模化将在根本上对农业市场造成威胁,最终破坏农业生产经营的良性竞争环境,并给农业带来致命性的伤害。
其次,农产品是不可间断的连续生长过程的结果,对于生命生长时间和空间都有严格的要求。因此,规模化和专业化生产固然可以提高农业产出的效率,但这种效率的提高具有时间与空间的约束,不能无节制地提高。通过无节制地扩大规模与推进专业化来提高生产效率,以及通过缩短农产品生长周期来增加产量,都容易造成农产品生命的突变,这种突变对人类是否有害、其危害程度如何,迄今仍然无法准确评估。换言之,过度规模化和专业化将给人类食品安全造成难以估测的危害或隐忧。
最后,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推进,现代农业已经摆脱了过去那种单一地满足基本生存的生产功能格局,开始向经济功能、社会治理功能、文化功能和生态功能等多样化格局转变。除了经济功能之外,其他功能的实现需要以农村社区的有机建设为基本前提。超大规模化农业必然采用企业形式治理,但企业对于农村社区建设是存在威胁的。在城市中,多种产业的并存与竞争使得城市社区可以获得独立存在的空间,能够实现生产与生活的分立,从而保证生活空间的完整性。但是农村与城市社区不同,农村中最主要的产业是农业,整个社区围绕农业展开,如果农业完全非人格化,那么农村社区也会连带丧失其生活特性,从而导致农村社区的有机结构被破坏。
因此,在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虽然农业具有超大规模化和非人格化生产经营的条件,而且超大规模农业具有资金和效率方面的先天优势,但这些国家依然对超大规模农业经营予以约束或限制,而对中小规模的家庭农场予以鼓励支持。以美国为例,美国自然地理环境中,平原占据农地的绝大部分,地广人稀则为发展大公司农场提供了理想的条件。但自1907年起,美国先后有9个州通过《反公司农场法案》(Anti-Corporate Farming Laws),对公司农场进行各种限制,借此保护家庭农场的经营,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和农村社区的健康发展。与此同时,美国社会与政府对家庭农场经营予以支持,除了提供一般性财税支持外,还通过各种计划项目对家庭农场的各种具体问题予以帮助。家庭农场被确认为“一项难以置信的复杂而又艰难的产业”,并受到全社会的尊重。
也有学者指出,“进入21世纪,家庭农场仍然是描述农业部门主导形式的恰当词语。这样说的原因不仅在于家庭劳动力在农业中占了很大比例,而且在于所有权和管理权的结合、家庭和经济目标的重叠,以及家庭农场还要以遗产形式传承给下一代”。
所以,以家庭农场为中轴的市场化、规模化和专业化生产经营是现代农业的基本经营格局,只不过各国由于国情不同而在具体实现路径与最终形态上存在细节的差异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