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城市化:现代农业产生的根本条件
城市在西方农业革命过程中也起了关键的作用,而城市之所以能够发挥作用,是因为城市相对于农村的独立地位,就连城市的空气都使人自由。城市为什么可以更加自由?城市市民为什么可以割断与乡村在文化上的关联,获得特有的人格身份?有的学者指出,这不能用城市的工商产业作为理由来解释,因为城市的工商产业是所有社会城市的共有特征,但像西欧那样的城市自治性与市民的人格独立性绝无仅有。即使工商业可以独立于农业,但城市的市民要在文化和情感上摆脱乡村文化和情感的羁绊也是相当困难的。西欧的市民阶层可以获得这种独立的人格,是与市民的来源密切相关的。西欧城市的大部分居民出身乡村,但缺乏家庭的继承权,长大之后自然而然地与原来的家庭脱离了关系并外出谋生。可见,家业主义价值观的影响深远,不仅对农业家庭自身的经营特征产生了重要影响,而且还间接起到了培育独立人格的作用,而这正是现代农业所必需的精神气质之一。
一 城市化对于社会转型的意义
在历史上,农业转型与社会转型的产生是相互交织的,由此产生了一个基本问题:究竟是农业转型带动了社会转型,还是社会转型带动了农业转型?对这个问题的不同回答,预设了不同的现代农业建设思路与发展道路。对该问题的回答,西方也是一直争论激烈,其中又主要围绕社会转型的原因展开。
第一种思路认为社会转型源自手工业。道尔认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是从手工工场开始的。手工工场的发展是形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基本条件,手工工场可以使商业资本直接演变成工业资本,从而成为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新生产方式的先驱。从手工工场到工厂,再到机器大工业,资本主义就是这样逐步发展起来的。
第二种思路认为贸易在社会转型过程中起到了决定性作用。贸易转型的思路下又包括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西方社会转型依赖长途贸易的兴起,认为中世纪商业复苏是地中海贸易区与波罗的海贸易区以及北海贸易区之间打开了贯通西欧大陆的国际长途贸易的结果,城市的兴起也主要出现在国际长途贸易比较集中的商业沿线。这种观点长期以来代表了西方经济史和商业史研究的主流学说,也称为资产阶级的自由主义学派。另一种观点坚持资本主义起源问题上的“内部根源”论,认为封建社会自身的生产力进步和生产关系的变化才是商业和城市发展的根本原因,同时也是资本主义起源的根本原因,其代表便是马克思主义的史学观。这种观点主要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才逐渐奠定基础。
第三种思路是农业转型论。坚持这种思路的学者认为工业革命起源于农业革命,在社会转型过程当中,农业起到了决定性作用。以希尔顿为代表的英国中世纪史学者明确论证了农产品总量的增长先于国际贸易的增长,农业生产力的提高是国内外贸易的基础,也是工业发展的基础。英国另一位学者琼斯在其《工业起源于农业》一文中更是明确指出:欧洲农业生产的增长明显先于工业,而且必须先于工业。
意大利学者雷纳多赞·盖里指出,近代资本主义经济发展以农业资源为基础,并且受到以农业为源泉的社会财富积累的严格制约。16世纪和17世纪前半期修道院的土地世俗化,使得土地逐渐摆脱了教会和旧式封建主的束缚,带来了农业技术的最初进步,继而发生了农业革命。正是在农业革命的诱导下,资本主义工业的幼芽才开始遍布农村。盎格鲁-撒克逊学派很早就指出了农村生产关系变革和生产力的进步与后来工业革命成功之间的联系。在他们的分析中,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是理解近代欧洲经济变迁的关键,因为英国的“农业革命”对工业革命来说,无论在时间顺序上还是在逻辑关系上所处的优先地位都是非常明显并且关键的。
其中,前两种思路虽然存在一些差异,但本质上都是城市化决定社会转型的思路,工商业都需要一定的场域支持,虽然在农村也存在工商业,但就其规模特别是未来成长空间而言,农村并不是工商业发展的最佳场域。当乡村工商业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由于专业化分工的深化产生对独立场域空间的需求,很显然这个独立的场域空间只能是城市。因此,尽管第一、第二种思路的具体内容不同,但其基本框架是一致的,都认为是城市化推动社会转型。只有第三种思路是非城市决定社会转型的理论,认为农村可以通过自身的进步予以改善,并且推动社会转型。
纯粹从数据来看,西方农业在近代工业革命之前的确有所发展,其中包括技术的进步与收入水平的提高,但这并不能充分证明现代社会转型是靠农业革命推动的。事实上,在近代以前,欧洲农业已经存在技术进步现象,但农业是否可以自我提高,甚至提高到突破马尔萨斯陷阱的水平,这就很难说了。在13~14世纪的英国东南部等比较发达的地区,
领主自用地和农民持有地都持续高产,而农业技术与17世纪末相比,只是在细节上有所不同,本质上并无太大区别。
克拉潘指出:14世纪的英格兰土地肥沃且精耕细作,不能认为还是原始的耕作形态。但是这种技术进步与产量增长的背后是人口过剩和快速增长。11~13世纪,随着新垦区的开拓,耕地面积不断增加,人口也在不断攀升。由于人口的增多,对谷物的需求也日益增加,谷物的价格因此上升。但是,劳动力的供大于求导致了雇工工资的下降。可见,在这种产量与收入的增长过程中,技术进步的贡献仍然有限,主要依靠的还是拓展荒地、扩大土地生产经营面积。在土地开垦的过程中,人们首先开垦的是周围近便且肥沃的土地,当这些土地开垦完之后,人们被迫开始开垦边远且较为贫瘠的土地。结果是土地越来越少,份地也越来越小,地价开始上涨,并且大量无地和少地的农民开始涌现出来。在这个时候,原有耕地的肥力开始递减,新开垦的土地由于本来就较为贫瘠,因而产量并不高。不断增加的人口,使得当时出现了“人口过剩”现象,现有的耕地无法养活当时的人口,人们的生活水平转而开始下降。
生活的困顿导致当时的结婚率开始下降。从14世纪开始,欧洲人口逐渐减少,不久之后爆发的黑死病进一步加剧了人口下降的趋势,劳动力开始短缺,原有的土地无人耕种,出现了大片土地“长期抛荒”的现象。工资上涨和农产品价格下跌导致农业经营陷入困境,农业的发展步入了衰退期。经过长期缓慢的发展,直到中世纪晚期,欧洲人口和土地之间才再次趋于平衡,并缓慢进入发展的上升期。据史料记载,直到15世纪后半期,欧洲人口总数才开始出现恢复的迹象,16世纪初,英国的人口依然没有恢复到13世纪末的水平。英国人口的下降固然有黑死病与战争的原因,但在本质上仍然是马尔萨斯陷阱的反映。因此,当代学者并不承认这种伴随“人口过剩”的农业产量意味着增长。著名经济史学家诺思认为,18世纪之后西欧才首次出现了真正的经济增长现象,在此之前的“增长”只是一种伪增长,用舒尔茨或者黄宗羲的话来讲,这只是一种过密型增长——单位面积产量提高,人均产出减少。如果没有后来的城市化与工业革命,可以肯定地说,西欧仍然与其他社会一样,将会慢慢地重新回到原点。
之所以会如此,是因为这在根本上是由农业的弱质性决定的,农业对于自然的严重依赖决定了农业技术进步的难度过大,在农业内部提高技术水平的程度有限,所获得的绩效比相当不足。即使农业内部可以产生一些初级的技术发明,这些技术发明也不足以在根本上改变农业科技能力,更无法在根本上改变传统农业的生产经营方式,农业仍然需要借助劳动力的大量投入,其结果是科技能力的提升无法抵消人口数量的激增,最终还是重新回到马尔萨斯陷阱当中。只有更大规模与更精密的农业技术才能从根本上克服马尔萨斯陷阱,而这必须依赖高度发达的市场化与专业化分工体系,能够实现这种体系的场域只有城市。斯宾格勒指出:
如果我们不能理解到,逐渐从乡村的最终破产中脱颖而出的城市,实在是高级历史所普遍遵循的历程和意义,我们便根本不可能了解人类的政治史和经济史。故而,世界历史即城市的历史。
布罗代尔在《15~18世纪的物质文明、经济和资本主义》一书中也认为城市和乡村恰好为兴办实业的商人和国家提供了一种交替机制,使工业在城市与乡村这两个活动领域之间来回转换,“从城市到乡村,再从乡村到城市”,根据经济情况进行灵活性的调整,既为城市的持续发展提供了弹性空间,又将乡村日益纳入城市的发展轨道当中,从而实现一种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
因此,农业技术的深度提高在本质上依赖城市工商业的发展,以及市场与专业化程度的深化发展。农业革命可以为工业革命提供一部分物质基础和人力基础,但无法取代城市的工业革命。城市不能发展,农业也就不可能获得根本性的提高,农业技术也不可能实现根本性的进步。事实上也正因为如此,西方社会才能够实现社会转型,这与西方城市林立具有密切关系。
地中海城市林立是个老生常谈的事实,这并不是我们的新发现。但是,我们应该把这个事实同它的后果联系起来。道路纵横和城市林立是地中海典型的人文现象,这个现象统治了一切。农业即使不发达,也以城市为归宿,并且受到城市的支配,更不用说城市成就了农业。由于有了城市,人们的生活节奏变得比自然条件要求的更加急促。由于城市,交换活动比其他活动更受重视,地中海的历史和文明,都是城市的业绩。一切都以城市为终点,地中海的命运往往取决于一条道路、一个城市对另一条道路或另一个城市的胜利,甚至在16世纪也是如此。
二 城市化与城市的前提
城市化的基本前提是具有自治性的城市存在。从一般意义上来说,
城市是个巨大的居住密集的聚落,城市最鲜明的特征表现于它在尽可能狭窄的地域内集中了最大量的经济活动,那里的人口因而十分密集。
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社会的城市都能够实现社会的市场化与专业化。许多城市存在一些基本的社会分工,但这种分工相当脆弱,城市化并非建立在城市自我发展的基础之上,而是建立在对统治者的依附基础之上。在世界许多地区,城市大多是统治者的居所地,城市的主要消费者首先是统治者及他们的扈从。统治者及其扈从的财富主要来自对农村的暴力剥削,尽管他们以各种皇粮国税的合法性名义对此予以掩盖,但仍然无法掩盖其通过政治权力进行强制性剥夺的本质。
因此,从纯粹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这样的城市是不合格的,它们的经济活动并非基于市场,而是基于财政。与其说是市场经济,倒不如说是财政经济。其中虽然含有自由交易的成分,显然这种成分的分量还很不足。由此带来的是城市缺乏社会制度创新能力,只能抄袭既有的乡村社会制度,只能在其基础之上针对具体的城市生活对细节予以更改,无法在根本上改变原有社会制度的架构。因此,这样的城市人没有独立的社会身份,本质上仍然只是住在城市的乡村人,根本无力支持社会转型。
只有在西方,才出现过大量的城市共同体。……要发展成一个城市共同体,聚落至少得具有较强的工商业性格,而且还必须具备下列特征:①防御设施;②市场;③自己的法庭以及——至少部分的——自己的法律;④团体的性格(Group Character)及与此相关的;⑤至少得有部分的自律性与自主性,这一点包括官方的行政命令,在其任命下,市民得以以某种形式参与市政。……在政治性的定义里,(西方)城市的特征就是作为上述权利之担纲者的、一个特别的市民身份团体的出现。
除了西方,在世界其他地方——主要是东方——都不曾存在过如此众多的城市共同体,即使某些个别因素曾在不同地区的城市中出现过。亚洲的城市没有像西方那样形成一套特殊的、适用于普通市民的实体法或诉讼法,也没有出现过由市民自律性任命的法庭。亚洲城市基本上没有自律性的行政系统,更重要的是缺少城市的团体性格,以及相对于乡村的城市人的概念,这些都从未在亚洲存在过,就算有,也只是萌芽罢了。
亚洲的城市不存在类似于西方可以代表市民的共同体(如市参政会)。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市民以及——更具体些——具有特殊身份资格的市民,在亚洲是不存在的,不管是在中国、日本还是印度;至于近东,也只是发育不全的萌芽。
关于亚洲及近东的具有城市经济特征的聚落,几乎所有可靠的资料都指出,通常只有氏族团体——有时也有职业团体——才是团体行动的担纲者,而从未有过类似城市市民团体的事物。
在历史上,西方城市的产生主要以市场为基础,包括两种基本途径:一种途径是由于市场的原因,某些交通中心因交通发达而成为市场中心,然后慢慢成长为城市;另一种途径是领主建设,领主基于收入扩张的需要而人为地兴建城市,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招商引资,从中获得税收收入。作为交换,城市居民则从领主或者国王那里获得特许,拥有自治权利,自行处理城市内部的行政、司法和财政事务,自行选举市长、市政委员会等。由于他们拥有这种权利,城市就无法通过暴力手段获取财富,而必须以市场交易原则来配置资源。当然,由于社会大生产在当时尚未形成,技术还比较落后,城市产业的市场化程度严重不足,内部仍然实行行会制度,人为地限制竞争。但从内在架构来看,与其说是限制竞争,不如说是保护幼稚产业。这些城市在原则上仍然坚持以契约为基础进行和平交易,而不是以暴力方式谋求财富。
这种市场交易原则不仅适用于城市内部,而且适用于城市与乡村之间的交易。与大部分国家的城市利用统治者的统治地位攫取农村财富不同,西欧自治城市与农村之间是一种平等的交易关系(这种平等不是实体的平等,而是程序的平等。事实上,在交易过程中,手工业产品的价格通常要高于农产品的价格)。以中世纪的粮食供应为例,当时城市与乡村的粮食交易模式就印证了上述观点。但如果对比中国就会发现,中国城市的粮食供应中有相当一部分来自政府调拨。特别是政府所在的中心城市——首都,更是开辟了专用的粮食运输通道。例如,一些城市形成了特有的漕运,这本质上是城市缺乏自治性的表现。
在这种情况下,城市可以因财富的掠夺而迅速扩大规模,形成繁荣的市场,但其本质并不是基于市场原则而生存和发展的,只是借助暴力求生存,这些城市的发展当然也无法带动农村的发展,反而成为农村贫穷的根源。西方的城市发展恰恰相反,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西方也有许多城市并不是先形成市场然后形成城市,而是先有城后有市,是领主为了增加收入而现行建立,然后招商形成的。不过西方的法治传统致使这些领主无力完全控制城市。农业的真正进步在于农业就业人口的转移和减少,否则小农经济又会卷土重来。西欧城市发展迅猛的原因在于其城市的自治性,城市与乡村之间依靠市场进行要素和产品流动,最常见的是农产品自由交易,很少有强制性现象的发生。
这种平等而自由的市场化配置不仅有利于城市市场机制的发展,同样有利于农业的市场化推进,最终带来社会的均衡发展。城市市场化的推进导致社会专业化分工速度加快,从整体上推进了社会技术进步,农业也会从中受益,更多的劳动力逐渐从农业中被转移出来。
三 西欧主要国家的城市化比较
在西欧,英国的城市化运动最为成功,对农业的推动作用也最大。之所以如此,是因为英国的城市化与英国城市市民阶层自身的定位有密切关系。在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过程中,最大的问题在于国家对市场的控制。诺斯曾指出,“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然而国家又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如果社会能够有效地控制国家,国家就会伸出扶助之手,否则,国家就会伸出掠夺之手,妨碍市场经济的形成。其中的关键就在于社会各个群体之间能否通过竞争与合作关系保持权力的制衡,避免一家独大,从而保证社会的团结,防止社会的分裂。同时,社会中能够代表未来发展方向的群体只有在社会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才能引导社会不断发展,确保社会充满活力。只有这样,社会才能够实现自治,才能够在委托国家的管理过程中保持市民的主体地位,才不至于丧失自我而成为国家的依附者。
因此,城市化过程既要保持城市和市民的独立性,又要与社会其他群体结成联盟,共同抵御来自国家权力的压迫与诱惑。在与盟友合作的同时又要与盟友展开竞争,争夺社会发展的主导权,不能因“一枝独大”而跌入权力无限膨胀的陷阱。在一个社会中,王权是国家的天然代表,乡村分布着地主、贵族阶级和小农阶级,城市中存在着市民阶级。作为城市的主体,市民阶层如何选择盟友、如何确定对手对于未来城市的发展有决定性影响。在理论上,城市应当与乡村结成联盟共同对抗王权,市民阶层基于市场化的趋势应当与乡村中的地主、贵族阶层联合,共同遏制小农阶层。只有这样,城市才可能保持自身的独立性,并引领社会变革。
1.英国
与西欧其他国家相比,中世纪的英国王权仍然非常强大。
与同时期的欧洲大陆国家相比,英国中央集权化的特点十分突出,除了达勒姆和切斯特的领地以及边境地区的领主权外,英国各地的领主并不能像欧洲大陆享有豁免权的领主那样拥有独立的司法权、军事权和财政权。
全英格兰的土地年收入约为7.3万英镑,其中王室占比17%,约1.24万英镑。而收入最多的总封臣一年的收入也不过2500英镑,一半以上总封臣的地产分散于10个甚至20个郡当中,因此很难集中力量对抗王权。而国王掌握全国土地的最高所有权,直接占有全国土地的1/7。在1086年的索尔兹伯里宣誓中,国王要求所有人都必须承认国王的权威,声称反对国王就是违背誓约,就是叛徒。
英国不存在可以控制小城市以及周边乡村地区的城市。英国城市在城市以外的地方权力很小,不能在贸易和制造方面行使垄断权。
直到13世纪以前,很少有城市能够实现财政独立。
与此同时,英国王权对领主却有较强的控制力。虽然英国历史上贵族领主经常与王权发生冲突,但总体来看并没有领主权凌驾于王权之上的状况发生,领主与王权之间的抗争更多的是一种自我保护,而不是为了替代现有王权。英国这种王权独大的格局造成了王权与市民阶层和乡村地主、贵族阶层之间的政治隔阂,并在王权的共同压迫下促使城市市民阶层与乡村地主、贵族阶层之间结成政治联盟。其结果是《大宪章》形成,并且塑造了英国城市资产阶级、乡村地主、贵族与王权之间的权力制衡格局。
13世纪初,英格兰国王约翰连年发动对外战争,并屡次失败。为了维持战事,约翰国王加紧了对市民和贵族的盘剥,甚至违反封建惯例,征取过多的继承金、协助金和盾牌钱等,并借故没收了封臣的地产,贵族们的继承税上涨了100倍,兵役免除税提高了16倍。与此同时,牛、羊、小麦的价格也都成倍上涨。这种勒索行为很快便引起了各地的不满,1215年5月17日,封建贵族得到伦敦市民的支持,占领了伦敦。6月10日,英格兰的封建贵族在伦敦集会,并挟持了英格兰国王约翰,约翰国王被迫赞成了贵族提出的《男爵法案》(Articles of the Barons)。在强大的压力之下,约翰国王于6月15日在兰尼米德(Runny Mede)签署了《大宪章》。《大宪章》强调国王只是贵族“同等中的第一个”,并没有更多的权力。其中最重要的条文是第六十一条,即所谓的“安全法”。该条规定:由二十五名贵族组成的委员会有权随时召开会议,具有否决国王命令的权力;委员会可以使用武力,占领国王的城堡和财产。这种权力出自中古时期的一种法律程序,但加之于国王却是史无前例。《大宪章》中除了保障封建贵族的权益之外,还对骑士及自由农民的利益和市民的利益增加了保障。尽管在后来的几个世纪当中,《大宪章》的颁布前前后后超过了40次,其内容也得到多次修改,但其基本原则已经在英国被牢牢地确立了下来,对王权的约束已经成为英国社会的基本共识。
在英国后来的历史上,无论是中世纪的城市市民阶级还是后来兴起的资产阶级,都没有倒向王权,即使当资产阶级面临前进障碍的时候,仍然抵挡了君主权力的诱惑,谋求自身对权力的支配与控制。即使需要盟友,也是在社会范围内与贵族合作,而不是求助于占据国家的代表性王权,从而在根本上保障了城市的自主发展,遏制了国家的掠夺之手,保障了市场机制的独立性和社会机制的影响力。最终,英国资产阶级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保持了自身的独立性,并且获得了社会发展的引领权,同时保证了农业的市场化、规模化和专业化经营方式的建立与扩张。英国自中世纪以来,近代农业发生的最大变化是圈地运动,虽然在圈地运动过程中存在各种各样的阻挠,但圈地运动本身的方向是市场化的。正是城市自身的坚定,保证了这一价值观的持续,也在价值观上为英国农业的现代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法国
法国的城市化则走上了另一条道路。在法国卡佩王朝初期,由于王权软弱,一些强大的封建诸侯在领土、财富和实力上都远远超过国王。国王既无行政机构又无固定的财政收入,只有微弱的武装力量。国王的领地集中在塞纳河和卢瓦尔河中游,位于以巴黎和奥尔良为中心的狭长地带。地方诸侯中则有强大的诺曼底公爵、勃艮第公爵、阿奎丹公爵,伯爵中有弗兰德尔伯爵、安茹伯爵、香槟伯爵,这些贵族都是割据一方的诸侯,长期与国王分庭抗礼。
然而,法国城市也在中世纪获得了很大的发展。中世纪时期,法国的城市一般建在封建主的领地上,受到封建主的管辖,并要缴纳各种封建赋税。随着城市的发展,许多城市纷纷展开与封建主之间的斗争,以争取自治权。11~12世纪,法国的许多城市开始获得了自治权,博韦于1099年、马赛于1100年、亚眠于1113年先后获得了自治权。拿永主教甚至主动授予其统治下的城市以自治权,当然,他又是受圣康坦等城市的影响而这样做的。因此,与英国城市相比,法国的许多城市获得了较高的自治权,能够行使初级司法权、行政权和任命市政官员。但是,这种看似优越的条件并没有给法国城市带来进一步的发展,反而造成了城市的内部分裂。法国许多城市在获得自治权之后,城市内部就分裂为两个对立的派别:一派是富有的掌握城市政权的市民上层阶级;另一派则是不掌握政权的城市平民阶级。当城市上层肆无忌惮地牟取私利、挥霍公众财富时,两个阶级的矛盾和斗争便日趋尖锐,有时甚至表现为暴力冲突,构成了对安全与秩序的极大威胁。在这种情况下,城市开始丧失自身的活力,不仅无法在社会经济文化方面引领社会发展,甚至连自身的存续都成为问题。
与此同时,法国国王为了摆脱弱势地位,对城市也予以了特别的关注。早在城市谋求自治权之时,法国国王为了扩张自身权力,就会主动介入市民阶层与封建领主的冲突,以最高领主的身份对两者之间的冲突予以裁决。随着城市自治后的内部分裂日趋严重,王权又介入了城市内部事务中。
人们最初只是敦请他对城市在司法和财政这两大棘手问题上的职能进行监督,但事实上,对这些从前的自由城市的行政事务,它(指王权)也很快插手干预了。
从菲利普四世开始,王权还试图在城市中规范度量衡,涉足各个行业,包括司法、金融等领域,并且委任自己的亲信作为市长,以至于确立了相当数量的王家城市(Bonne Ville),并将其纳入王权直接控制的范围。这样做的目的在于利用城市同地方领主争权夺利。作为回报,市民帮助法国国王进行战争,最终的结果是部分城市逐渐被王权控制,城市通过支持王权而维持城市的秩序、维护城市的特权,而王权则通过保护城市获得了财政支持与兵役支持,以此来对抗封建领主。
从短期来看,城市由于获得了王权支持而壮大发展,市民阶层开始在国王的宫廷中获得权力。例如,迫切需要金钱支持的法国国王菲利普四世被一群出身于市民的法学家所围绕。
这些法学家几乎全部来自南方城市,在这些城市里,人们热衷于罗马法的复兴,因为罗马法比封建时代的习惯法对资产阶级更为有利,习惯法形成于资产阶级尚未诞生的时代。
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巴黎高等法院,即王国最高法院,就建立于菲利普四世统治时期。到了路易十一时代,法国已发展成为君主专制的集权国家,民族国家的信念得到巩固和加强。资产阶级不仅在实际上成为王权的金钱提供者,而且成为王权的支持者。日益强大的王权剥夺了割据一方的封建贵族的特权,但这些胜利是在资产阶级向国王提供物质支持的前提下获得的。因此,作为回报,原先贵族的特权转入资产阶级手中。
所有这一切活动,不管是简单地购置土地,还是越来越流行的土地投机,都造成了同样的后果,把贵族的土地特别是把农民的土地转移到资产阶级手中。资产者用这种手段增加了财富,直到后来拥有大片地产,从而实现了其梦想,进入贵族阶级。
但从长期来看,隶属于社会的城市不与同社会的贵族阶层联盟,反而与代表国家的王权结盟,既造成了社会的内部分裂,也造成了社会与国家之间的权力失衡,并导致了国家的过度膨胀,最终伤害了社会,也影响了城市的长远发展。
在城市与王权结盟之后不久,国家逐渐把城市置于它的监护之下。国家对城市的财政收支、税收、债务、借贷和偿还都进行严密的监督:它关注城市的物质生活和物质供应,通过推广官职捐买制度,使各市政官职由推选改为捐买,即由所谓“商人”购买公职,并从城市收益中提取很大比例。最后,国家还在城市发行公债。总之,城市的资金就这样被国家变着法子占有和挪用。与此相应的是国家权力的迅速增长,路易十四时期的法国已经建立了当时欧洲最强大的中央集权制度,但这种中央集权制度随后并没有带动城市化的继续发展。
——法国的城市化进程长期缓慢,城市人口在全社会中的相对比重长期停滞,大量小农滞留农村。
——城市布局与结构不合理。根据当时法国巡按使的调查,1787~1789年,法国城市人口的排列顺序依次是:①巴黎,524186人;②里昂,138684人;③波尔多,82602人;④马赛,76222人;⑤南特,66332人;⑥鲁昂,64922人;⑦里尔,62818人;⑧图卢兹,55068人;⑨尼姆,48360人;⑩梅斯,46332人;⑪凡尔赛,44200人;⑫施特拉施堡,41502人。居民超过3万人的城市还有奥尔良、布雷斯特、蒙比利埃、图尔、特鲁瓦、兰斯。如果按照中世纪欧洲人口5万人便成为大城市的标准(近代大城市的标准则是10万人)来看,法国只有8个大城市,这似乎与其欧洲大陆霸主的身份不太相称。可以说,上面所列的12个大城市代表了当时法国城市的最高水平,剩下的就是一堆零星地散落在广阔国土上的次等城市和集镇了。在1800年以前,法国的城市人口比例为12%,落后于英国的23%、意大利的17%、尼德兰的37%,它的城市人口还没有达到足以允许其“经济起飞”的比例。
——法国城市并没有像英国那样形成一个体系化的城市群,以便对市场经济形成强大的拉动作用。在法国的大城市中,有4个城市是港口城市,它们分别是鲁昂、南特、波尔多、马赛;另外还有4个位于陆地边境,它们分别是里昂、施特拉施堡、梅斯和里尔;剩下的3个内陆城市分别是巴黎、图卢兹和凡尔赛。总体而言,在法国的大城市中,地处边沿(海边和陆地边境)的城市居多,这些沿边、沿海城市一脚留在法国境内,一脚跨到了法国境外。它们与国外市场之间的紧密联系似乎使其有独立于法国经济体系之外的倾向。
马赛,更确切地说是个地中海城市,甚至长期拒绝承认是法国的城市。除了巴黎和图卢兹之外,正在迅速成长的大城市绝大多数都在法兰西“外围”,呈现半圆形布局,包括南特、波尔多、马赛、土伦、里昂、施特拉施堡、里尔。达让松侯爵在他的回忆录中多次提及,法国王国内陆简直是个虚有其表的“空架子”。
法兰西民族市场迟迟不能形成,使各个城市陷入彼此孤立的境地,并且导致各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使法国缺少凝聚力和经济整体性。
在工业革命之前,法国境内的每一块地方,无不是关起门来过自己的小日子。
一般地讲,法国有多少座城市,就有多少种格局,就有多少个“社会方程式”。总之,当时法国每座城市都有其特定的社会品格和特殊的命运。事实上,一直到18世纪末和19世纪初,法兰西的经济仍然是混乱不堪的,城市之间的经济活动缺乏明显的互补性,以至于不得不经常以定期举办一些交易会的方式来促进城市之间的交流。尽管城市的扩张不断将法兰西的每一片领土包容到巨大的商业市场体系中去,
但无论是法兰西国家还是最先进城市的资本主义,对于法国过于庞大的国土,都不能实施完全的统治。
——法国城市产业的权力化扭曲。由于与王权结合,法国的城市产业自身并没有完全实现市场化,而呈现权力化的特征。
长期封建专制制度的高压,造成了人们的懒散、空想,他们缺乏实干精神,与开拓进取的资本主义经营不相适应。在封建家长制的淫威下,人们只能被动地受其摆布。国王、贵族们的喜怒哀乐就可能造成个人升迁荣降,今日座上宾,执权要津,明日阶下囚,入牢杀头。苦无行动自由的人们只能以自想的欣慰来弥补超脱现实中的压抑。法国资产阶级怕冒风险,宁肯投资于稳定的农业以及政府的债券和借款,也不愿投资于竞争中的工商业。他们往往一掷千金向政府赎买债权,反过来肆意加重劳动人民的负担,使资金不能最大限度地用于发展资本主义经济。
泰勒教授估计在旧制度末期,法国私人手中的财富大约只有20%是工业和商业财富,剩下的80%,他称之为“所有权财富”(Proprietary Wealth)。他的意思是这种财富在功能上是非资本主义的,由土地投资、城市财产、年金,以及所谓“贪污的”(Venal)公职收入,或者在世袭的基础上购买的公职收入构成。这些形式的财富收益较小,但很稳定,一般在1%至5%之间波动,这种收益并不是靠企业家的努力实现的,而是被视为一种退化,它“只是所有权和时间间隔所带来的收益”。
由于自身的内在缺陷,法国城市在近代社会来临之时并不能担负起引领社会转型的重任。它注定只能模仿英国资产阶级,但无法真正变为英国的资产阶级;它具有资产阶级的外观,但不具备资产阶级的意志与能力;它对发展现代市场经济充满兴趣,但缺乏推进现代市场经济的决心与手段。因此,在通往现代市场经济的道路上,它左右摇摆,虽然法国与英国都曾经经历了重商主义和重农主义思潮,但英国最终超越了法国,形成了以亚当·斯密为代表的市场主义,而法国则停留在重农主义阶段。在现实中,法国城市缺乏稳定的盟友,也缺乏清晰的政治意图。在中世纪时期,法国城市为了自己的自治权而与王权联合,与贵族领主对抗,但进入近代以后,因受到外部市场竞争的压迫,又开始对中央集权表示不满,准备自己单干。
第三等级是什么?是一切。
迄今,第三等级在政治秩序中的地位是什么?什么也不是。
第三等级要求什么?要求取得某种地位。
第三等级犹如一个强壮有力的人,他的一只臂膀还被绑在锁链上。如果除掉特权等级,国家不会少些什么,反而会多些什么……没有特权等级,第三等级将会是什么?是一切,是自由的欣欣向荣的一切。没有第三等级,将一事无成,没有特权等级,一切将更为顺利。
在这种充满激情的话语背后蕴藏的是一个缺乏能力与决心的城市资产阶级。最终,为了赢得权力,它们在法国大革命中不惜与小农结盟,最终造成法国农业一直进展缓慢。在仓促的准备之下,市民阶级又与王权联合,使国家过度强大,这不仅造成了城市自身的扭曲,也造成了乡村的扭曲,最终资产阶级只能被迫独自走上时代的舞台。
3.德国
德国的城市化呈现另一方面的问题,德意志是一个民族分合无定的国家,长期处于四分五裂的混乱状态。16世纪初,从古老的法兰克王国分离出来的德意志是一个拥戴着神圣罗马帝国头衔的国家(实际上是一个非常松散的诸侯联盟),除了由7大诸侯选举产生的一个徒有虚名的皇帝外,还有成百上千个大大小小的邦国,它们都拥有独立自主的权力,长期割据一方,互相混战。经过1618~1648年这场旷日持久的“三十年战争”,德意志境内共产生了360个独立邦国和1500个半独立的封建领地。直到1871年1月18日,普鲁士通过铁血战争统一了德国,国王正式加冕为德意志皇帝,建立了军国主义政体。即使如此,新成立的德意志帝国仍然包括4个王国、6个大公国、5个公爵领地、7个侯爵领地、3个自由市和1个直辖地,本质上仍是一个以议会形式粉饰门面,混杂着封建残余,同时又已经受到资产阶级影响、按官僚制度组成、以警察来保护的军事专制国家。
而在这个时候,英国资本主义制度已经建立,法国也已经清理了封建制度残余,开始向资本主义制度转型,并且初步建立了以资产阶级为主体的中央集权政府,两国在经济、政治和文化等诸多领域对德国形成了优势。为此,德国统一后迅速采用赶超战略,竭尽全力发展资本主义经济。因此,与法国不同,德国统一后城市化发展速度很快,在1871年时,农村人口和城市人口的比例为63.9∶36.1。按照刘易斯的测算,1880~1910年的30年间,德国农村人口年均增长率为-0.1%,城市则为2.5%,以至于德国“1870年以后,在现代工业都市化方面已经堪与英国相匹敌”。在城市化进程中,德意志帝国人口增加了约58%,从1815年的4110万人增加到了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6490万人。在居民人口为1万人以上的城市里居住的人口比例从1871年的12.5%增加到了1910年的34.7%,大城市之间流动人口的数量也在1881~1912年提高了50%。增加的人口中有些是当地出生的,但主要是从近处或远处流动进城市的农业劳动力。1891年,德国城市人口比例已经高于农村人口比例,到1900年已经占全国总人口的54.4%,住在2000人以上城市的居民已经占全国总人口的60%。除了城市人口急剧增长之外,德国工业与服务业在国民生产总值中的份额也急剧上升。19世纪70年代,德国工业和服务性行业的产值已占国民生产总值的68%,农业为32%。
但是,德国城市化的真正推动者是政府,城市在其中并未发挥主导作用。与英国的贵族和城市资产阶级联合对抗王权形成的均衡政治不同,也与法国王权通过中央集权压制城市资产阶级和乡村贵族阶级不同,德国的城市化是乡村容克贵族把持政治,并通过军国主义与民族主义裹胁城市资产阶级,王权的强大是建立在容克贵族的支持之上的。与同期的英、法等国相比,德国各个邦国依然相当保守,工业发展水平都很低,手工工场数量有限且机械设备十分原始。城市发展极为缓慢,规模也很小,中世纪的行会制度、等级制度的影响依然很大,由此造成德国城市资产阶级的产生较晚。恩格斯曾指出:
在英国从17世纪起,在法国从18世纪起,富有的、强大的资产阶级就已形成,而在德国则只是从19世纪初才有了所谓的资产阶级。
结果是德国在产业与经济上实现了城市化,但在政治上没有实现相应的城市化,仍然保留了大量的封建残余。因此,德国的城市化只是经济和社会表层的城市化,并没有在本质上实现社会的城市化。具体来说,就是资产阶级并没有取得与容克贵族相制衡的权力,而是屈服于容克贵族与王权之下。因此,德国的城市化本质上带有一种逆城市化的特色,最突出的表现就在于农村状况的不断恶化。德国城市的发展不仅没有起到对农村社会的拉动与改造作用,反而造成农村的农奴化运动再次出现。德国的城市化虽然也推动了农业技术革命和农业改革,但并没有推动农业发生根本性的改变。
从16世纪开始,德国农奴制再次加强。农村实行劳役地租制,农民对地主具有很大的依附性,农业发展水平很低。1806年,担任普鲁士首相的施泰因和哈登堡开始对农奴制进行改革,一方面废除了农民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给农民以自由支配财产和选择职业的自由;另一方面为地主侵占农民土地大开方便之门。例如,德国法令允许地主把战争时期“无主”的农民土地占为己有,不论农民的意愿如何,地主都可以毫无代价地占有农民土地,合并成大块地产。农民只有支付巨额赎金或出让部分土地给地主,才能摆脱封建义务。
直到1848年以后,农奴制解体进程才有所加快。易北河以东的农民为了赎买封建义务,在50年中缴纳给地主的现金高达1970万塔勒,共割让给地主11.3万摩根土地,荒地和牧场也被地主和富农侵占,大量农民破产,被迫成为雇农或雇佣工人。直到19世纪60年代末,占全国农户总数71.4%的小农户仅拥有耕地总面积的9%,而占全国农户总数28.6%的地主和大中农户却拥有耕地总面积的91%。
19世纪下半期,地主和富农开始使用中耕机、条播机、收割机、打谷机及蒸汽犁,农业的区域专业化有所发展,容克地主庄园的劳动生产率也有了很大程度提高。19世纪中期,德国的马铃薯和甜菜收获量已居世界首位。1849~1860年,德国的马匹数从150万匹增加到了319万匹,牛从530万头增加到了1499万头,绵羊从1620万只增加到了2801万只,猪从240万头增加到了646万头。尽管如此,农民却依然陷入贫困,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前,德国250万个小农户占有的土地比数量只占千分之一的容克地主的大庄园还要少很多,而他们的负债总额已达到130亿马克。
此时的封建领主已由城市高利贷者代替,土地的封建义务已由抵押债务所代替,贵族的地产已由资产阶级的资本所代替。农民的小块土地现在只是使资本家得以从土地上榨取利润、利息和地租而让农民自己考虑怎样去挣自己的工资的一个借口。农民的小块土地已不是躺在所谓的祖国中,而是存放在抵押账簿中了。
而这种奴役制的成功,反过来强化了德国容克地主的自负与骄横。
它造成并维护着官僚和军官的道地普鲁士性质;他们的傲慢、狭隘和骄横,使得普鲁士民族的德意志帝国——尽管显而易见,此刻它作为唯一可能实现的民族统一形式是无可避免的——在国内如此被人憎恨,而在国外虽有其光辉的胜利,但却如此不受尊敬。
其后果是德国社会缺乏基本的政治稳定性,并且成为战争的策源地,连续两次发动世界大战,直到德国最终被全部摧毁,才又重新走上现代市场经济道路。
可见,三个国家城市化的程度与方式不同,导致现代农业的转型后果也不同。英国的城市化程度最为彻底,城市资产阶级与乡村贵族阶级的联盟,使得农村在现代化变革中成功抵御了来自小农的逆市场行为,农村完全摆脱了小农经济,普遍实现了农场化经营,最终步入了现代农业行列。而法国城市的不独立与中央集权制度的根深蒂固造成乡村贵族的衰落,导致小农经济在现代的持续重生。德国容克地主的强大造成另一种不彻底和不充分的城市化,导致农业发展在短期内具有现代农业的某些特征,但在本质上缺乏现代制度的支持,从而缺乏可持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