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廉政学说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1章 马克思 恩格斯的廉政思想

马克思、恩格斯在总结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同各种腐败现象作斗争的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反对腐败、加强廉政建设的重要思想。

一 腐败现象产生的根源是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国家及其官僚制度

马克思认为,人们的任何行为,不仅要从行为本身寻找原因,更重要的是应该从所处的社会关系中寻找原因。人们的行为,是由一定的物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衍生的表现。“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社会的物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便同它们一直在其中运动的现存生产关系或财产关系(这只是生产关系的法律用语)发生矛盾,于是这些关系便由生产力的发展形式变成生产力的桎梏。那时社会革命的时代就到来了。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1]从这种指导思想出发,马克思在分析腐败现象产生的原因时,不仅分析腐败现象本身,更多地是分析腐败现象赖以存在的生产关系、国家政权和社会制度。

马克思指出,腐败现象产生的根源是生产资料的私有制、国家及其官僚制度。

腐败现象并不是与人类社会同时产生的。在漫长的原始社会中,生产力水平极端低下,没有剩余产品,也没有腐败现象。后来,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剩余产品,人类社会进入了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社会,原来为公众服务的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众的财产,把公共权力私有化,于是就产生了腐败现象。随着私有制的发展,腐败现象日益严重,成为世界范围内久治不愈的毒瘤。特别是在国家产生以后,许多掌权者利用手中的权力千方百计谋取私利,助长了腐败现象的发展。对于这一点,马克思指出,“中央集权的国家政权连同其遍布各地的机关,即常备军、警察局、官厅、教会和法院——这些机关是按照系统的和等级的分工原则建立的——起源于专制君主制时代……在以后各个时期的政治体制下,政府都被置于受议会控制,即受有产阶级直接控制的地位。它不但变成了巨额国债和苛捐重税的温床,不但由于拥有令人倾心的官职、金钱和权势而变成了统治阶级中各不相让的党派和冒险家们彼此争夺的对象,而且,它的政治性质也随着社会的经济变化而同时改变。现代工业的进步促使资本和劳动之间的阶级对立更为发展、扩大和深化,与此同步,国家政权在性质上也越来越变成了资本借以压迫劳动的全国政权,变成了为进行社会奴役而组织起来的社会力量,变成了阶级专制的机器”[2]“在它的统治下,资产阶级社会免除了各种政治牵挂,得到了甚至连它自己也梦想不到的高度发展。工商业扩展到极大的规模;金融诈骗风行全世界;民众的贫困同无耻的骄奢淫逸形成鲜明对比。表面上高高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国家政权,实际上正是这个社会最丑恶的东西,正是这个社会一切腐败事物的温床”[3]。

二 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建立无产阶级专政,铲除滋生腐败现象的土壤

权力,又称为公共权力,对社会具有支配、影响和决策的作用,是统治、管理社会的重要工具。权力不是少数人的意志,而是社会成员公众意志的体现。公共性是权力的固有属性。权力的公共性要求权力的运行也必须具有公共性:一方面,权力主体必须以国家和全社会代表的名义来行使权力,必须服从和受制于社会整体发展的需要,这样才能为社会全体成员所认同;另一方面,权力必须发挥对全社会公共生活进行组织、调节和治理的功能,执行管理整个社会的职能,保证社会成员的公共利益。但是,权力不是抽象的,它从来都是同具体的人或集团或阶级结合在一起的。所以,权力运行的结果有两种可能性:一方面,它可能维护全体社会成员的公共利益;另一方面,它也可能维护少数掌权者的利益,成为少数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当权力符合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在法制轨道上进行公共运作时,它就能够推动社会的良性运行和协调发展;当权力违背人民的公共意志,偏离法制轨道,出现非公共、非规范运作时,它就会危害社会公共目标和公共利益,成为少数人谋取私利的工具,从而导致了腐败现象的产生。

马克思认为,由于资本主义社会是一个生产资料私有、少数剥削者剥削和压迫绝大多数劳动者的不合理的社会制度,这个制度的性质决定了资本主义社会本身就是侵吞公众财富的社会,而管理社会的公职,必然是官员的私有物。在这种制度下,政府所代表的利益是少数剥削阶级的特殊利益,必然造成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公民的对立,从而难以避免公共权力的异化。在这种情况下,防止权力腐败的根本出路,在于改造传统的国家机器,建立新型的人民政权。在《法兰西内战》一文中,马克思指出:“工人阶级不能简单地掌握现成的国家机器,并运用它来达到自己的目的。”[4]工人阶级应该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建立自己的政权。

打碎旧的国家机器之后应该建立什么样的国家政权呢?马克思在总结巴黎公社经验的基础上指出,工人阶级打碎旧的国家机器之后,应该“建立一个不但取代阶级统治的君主制形式,而且取代阶级统治本身的共和国。公社正是这个共和国的毫不含糊的形式”[5]。巴黎公社是工人阶级的政权。“公社是由巴黎各区通过普选选出的市政委员组成的。这些委员是负责任的,随时可以罢免。其中大多数自然都是工人或公认的工人阶级代表。公社是一个实干的而不是议会式的机构,它既是行政机关,同时也是立法机关。警察不再是中央政府的工具,他们立刻被免除了政治职能,而变为公社的负责任的、随时可以罢免的工作人员。所有其他各行政部门的官员也是一样……社会公职已不再是中央政府走卒们的私有物。不仅城市的管理,而且连先前由国家行使的全部创议权也都转归公社。”[6]这种政权与以往任何凌驾于人民之上、与人民对立的资本主义政权不同。无产阶级政权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之上,人民取得了政治权力;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原先由资本主义国家机器所掌握的权力重新回到人民的手中,而人民则既有了政治权力,又掌握了原来由资本主义国家掌握的那些物质和精神力量,因此就能够形成对国家公职人员行为的有效监督和制约,使之真正成为人民的公仆,真正保证权力的公共运行。这样,滋生腐败现象的土壤被铲除了,因而腐败现象就能够得到有效的抑制。

三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防止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

纵观世界各国的历史,有一种现象带有普遍性:许多人在开展斗争、夺取政权的过程中,能够艰苦奋斗、联系群众、为群众谋利益,是社会的“公仆”。但是,在夺取政权之后,他们就开始脱离群众、欺压百姓,逐步地由“社会公仆”变成了“社会的主人”。恩格斯指出:“社会起初用简单分工的办法为自己建立了一些特殊的机关来保护自己共同的利益。但是,后来,这些机关,而其中主要的是国家政权,为了追求自己特殊的利益,从社会的公仆变成了社会的主人,这种情形不但在世袭的君主国家内可以看到,而且在民主的共和国也可以看到。”[7]他认为“这种现象在至今所有的国家中都是不可避免的”[8]。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社会公仆变成社会的主人,巴黎公社采取了两项重要措施:第一,把行政、司法和国民教育方面的一切职位交给由普选选出的人担任,而且规定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被选举者。第二,对所有公职人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只付给与其他工人同样的工资。这样,就可以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了。马克思、恩格斯在总结巴黎公社的经验教训时,对巴黎公社的这些措施给予高度的赞扬,认为这些措施可以“把靠社会供养而又阻碍社会自由发展的国家这个寄生赘瘤迄今所夺去的一切力量,归还给社会机体。仅此一举就会把法国的复兴推动起来”[9]。他提醒人们“要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公仆变为主人”。

在一般情况下,有条件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有条件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搞不正之风的人,大多是手中掌握各种权力的管理者——干部。因此,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是防止各种腐败现象的关键环节。

在干部队伍建设方面,应该抓好三个环节:一是干部的选拔,二是干部的使用,三是干部的监督和罢免。

四 建立廉价政府

早在17世纪,英国资产阶级哲学家、政治学家洛克在其名著《政府论》中,从国家与财产相互关系的角度提出了廉价政府的问题。他认为:“人们联合起来成立国家并接受政府统治的重要目的是保护他们的财产。”[10]人们同意成立政府,就意味着必须放弃一部分财产权,把这部分财产权交给政府。因为“没有巨大的经费支持,政府就无法维持下去,因此受到政府保护的人们应该抽出自己的一部分财产来帮助维持政府”[11]。但是,政府向公民征收赋税,必须取得本人的同意。“在未取得本人同意的前提下,即使是最高权力也不能剥夺任何一个人拥有的财产的任何一部分。”[12]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应该节省开支,不能向民众征收过多的私人财产,否则就会引起民众的反对,违背了人们成立政府的初衷。1776年,英国古典经济学家亚当·斯密在其巨著《国富论》中,明确提出了建立“廉价政府”的主张。他认为,政府的收入来源是税收。政府在征收和使用税收时,应该体现市场经济活动的合理性和效率性。政府应该像商品一样,努力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和效率,做到“物美而价廉”。他强调,如果不建立“物美价廉”的政府,任由政府挥霍浪费,就必然会阻碍国家“走向富裕和进步的自然发展过程”[13]。

马克思在批判地吸取前人研究成果,并总结巴黎公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建立“廉价政府”的主张。马克思认为,在资本主义制度下,资产阶级控制着国家政权,豢养了大批的军队、警察、官吏,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贪赃枉法、欺压百姓,国家政权变成了巨额国债和苛捐重税的温床。资本和劳动之间的阶级对立更为发展、扩大和深化。资产阶级掌握的国家政权“大肆挥霍社会财富,怂恿大规模的金融诈骗,支持人为地加速资本的集中”[14]。与此同步,国家政权在性质上也越来越变成了资本借以压迫劳动的政权,变成了为进行社会奴役而组织起来的社会力量,变成了阶级专制的机器。这种状况既加重了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群众的负担,促使民不聊生的局面恶性发展,也阻碍了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因此,他主张在打碎旧的国家机器之后,应该建立“廉价政府”。马克思高度赞扬了巴黎公社在建立廉价政府方面的做法,指出,“公社实现了所有资产阶级革命都提出的廉价政府这一口号,因为它取消了两个最大的开支项目,即常备军和国家官吏。公社的存在本身就意味着君主制已不复存在。君主制是,至少在欧洲是阶级统治的应有的赘瘤和不可或缺的外衣。公社给共和国奠定了真正民主制度的基础”[15]。他设想:“如果所有大城市都按照巴黎的榜样组成公社,那么,任何政府都无法以猝不及防的反动行动来镇压这个运动。甚至通过这一初步行动,就可以赢得培育实力的时间,使运动胜利得到保证。全法国都将组织起独立工作的、自治的公社;国民军将代替常备军;国家寄生虫大军将被搬掉;教师将代替各级僧侣;国家法官将换成公社的机构;国民代表的选举将不再是总揽一切大权的政府玩弄手腕的事情,而是组织起来的各公社的意志的自觉表现;国家的职能将只限于几项符合于普遍性、全国性的目的的职能。”[16]

马克思强调指出,巴黎公社所采取的是一种可以实现社会解放的政治形式。“公社实现劳动的解放——它的伟大目标——是这样开始的:一方面取缔国家寄生虫的非生产性活动和胡作非为,从根源上杜绝把巨量国民产品浪费于供养国家这个魔怪,另一方面公社的工作人员执行实际的行政管理职务,不论是地方的还是全国的,只领取工人的工资。由此可见,公社一开始就不仅进行政治改造,而且还厉行节约,实行经济改革。”[17]

五 政府官员实行民主选举和罢免的制度

实行国家公职人员由民主选举产生,并且选民可以随时将其罢免的制度,对于加强对官员的监督,防止其滥用职权谋取私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一,通过选举制度,公民可以将那些清正廉明、社会威望高、能够真正代表自己利益的人选进国家机关,从而保证国家政权能够真正代表广大公民的利益。因为,任何以权谋私者,都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为了个人利益而滥用手中的权力。对于这些人的所作所为,广大群众看得最清楚,人民群众是不会选举这些人来掌握公共权力的。

第二,实行选举制度也便于公民对国家公职人员实行有效的监督。对于那些以权谋私、有各种腐败行为的公职人员,选民可以将其罢免,从而有效地防止各种腐败现象的发生和发展。

第三,实行选举制度可以扩大公众的政治参与范围,可以调动他们参加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热情,从而能够推动反腐倡廉工作的发展。

第四,健全选举制度,有利于加强党的建设,这对于开展反腐倡廉工作是有利的。

1971年,巴黎无产阶级在武装起义的过程中,通过投票选举产生了自己的领导机关——国民自卫军中央委员会。当选者大多数是工人阶级的代表,他们之中既没有混迹官场玩弄权术的官僚政客,也没有老于世故的所谓名流显贵,但他们在工人阶级中有着很高的威望。他们对选民负责,受选民监督,随时可以被罢免。各级政权机关也都由选举产生,对选民负责,受选民监督。马克思高度赞扬了巴黎公社的这些措施,指出,“普选权在此以前一直被滥用,或者被当作议会批准神圣国家政权的工具,或者被当作统治阶级手中的玩物,只是让人民每隔几年行使一次,来选举议会剩下的阶级统治的工具;而现在,普选权已被应用于它的真正目的:由各公社选举它们的行政的和创制法律的公务员。从前有一种错觉,以为行政和政治管理是神秘的事情,是高不可攀的职务,只能委托给一个受过训练的特殊阶层,即国家寄生虫、俸高禄厚的势利小人和闲职人员,这些人身居高位,收罗人民群众中的知识分子,把他们放到等级制国家的低级位置上去反对人民群众自己。现在错觉已经消除。彻底清除了国家等级制,以随时可以罢免的勤务员来代替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老爷们,以真正的责任制来代替虚伪的责任制,因为这些勤务员总是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的”。马克思认为,这些措施“走在社会运动的最前列,体现了世界各国工人阶级的愿望”[18]。

对国家公职人员实行可以随时罢免和撤换的政策也具有重要的意义。任何干部的职务都不应该是终身制的。任何掌权者,只要违反法律和纪律,应该随时将其罢免和撤换。这样做,掌权者就不敢毫无顾忌地以权谋私,不敢对公众的利益不负责任。罢免和撤换干部是制约掌权者的有效手段。马克思十分重视对掌权者的罢免问题,在总结巴黎公社的经验时,他一方面强调公社成员是通过选举上台掌权的,另一方面又多次强调巴黎公社的掌权者是“随时可以罢免的”。只有实行干部可以随时罢免的政策,才能使掌权者不敢玩忽职守、不负责任,不敢以权谋私;才能以“真正的责任制来代替虚伪的责任制”;才能有效地防止“社会公仆”变成“社会主人”。

六 加强权力监督工作,是防止产生腐败现象的有效措施

腐败和权力是联系在一起的。所谓腐败,一般地说,是指掌权者滥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由于权力和利益密切相连,同时,权力又具有可交换性,因此,一些掌权者滥用手中的权力来谋取私利,腐败现象也就产生了。要防止掌权者滥用权力,就必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权力和监督是一对孪生姐妹。法国著名的思想家孟德斯鸠在其著作《论法的精神》中指出,“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就会产生腐败。

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可以起到三方面的作用。

第一,可以起到警告和预防作用。加强监督,可以使掌权者不敢轻易滥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从而防患于未然。

第二,可以起到补救的作用。通过监督发现各种错误和违法乱纪现象,及时采取措施进行纠正。

第三,可以起到改进的作用。通过监督发现各种问题,从中总结经验,汲取教训,从而完善各种机制,堵塞漏洞,为以后的工作奠定基础。

可以说,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是防止产生腐败现象的有效措施。

马克思非常重视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在总结巴黎公社的经验时,他多次赞扬巴黎公社采取的把国家公职人员置于广大群众监督之下的各种措施,认为这样做,使一切社会公职“总是处于切实的监督之下,社会公职不会再是中央政府赏赐给它的爪牙的私有财产”[19]。掌权者也不再是骑在人民头上作威作福的官老爷,而成为人民的勤务员。

马克思认为,不仅要监督国家公务人员的行为,而且要加强无产阶级政党内部的监督。

马克思生活的时代,无产阶级政党刚刚开始创建,还没有掌握国家政权,加强对无产阶级政党监督的问题还不迫切。所以,马克思对如何加强党内监督的问题没有作系统的阐述。但是,马克思在参与创建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第一个无产阶级政党——“共产主义者同盟”的过程中,提出了加强党内监督的一些基本原则。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全党代表大会是全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党的中央领导机构服从于全党代表大会。马克思参与制定的《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规定,同盟的代表大会由盟员选出的代表选举产生,是全盟的立法机关;支部、区部、总区部和中央委员会是各级的权力执行机关,并向同级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受同级代表大会监督;支部、区部、总区部和中央委员会都由选举产生,而且随时可以撤换。

第二,党员群众对党的干部、党的领导集体对最高领导有权进行监督。《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规定,各支部的领导由党员群众选举产生,可以随时撤换;区部和中央委员会的成员实行任期制。

这些规定,明确了共产主义者同盟的民主制度,明确了共产主义者同盟的全党代表大会有权对中央委员会进行监督;党员群众有权对党的干部进行监督;党的领导集体有权对党的各级领导者乃至党的最高领导进行监督。对此,马克思指出:“支部、区部的领导人和中央委员会的委员全是选举出来的。这种民主制度,固然完全不适用于一个策划阴谋的秘密团体,但至少同一个宣传团体的任务是不矛盾的。”[20]恩格斯在讲到“共产主义者同盟”的情况时也指出:同盟的“组织本身是完全民主的,它的各委员会由选举产生并随时可以罢免,仅这一点就已堵塞了任何要求独裁的密谋狂的道路”[21]。

七 实行政务公开

实行政务公开,增加管理工作的透明度,是防止腐败现象的有效措施之一,对防止腐败现象的产生具有重要的作用。权力运行的封闭性和隐蔽性是腐败现象产生和蔓延的重要条件。一切腐败都是违反公共道德和法律规范的见不得人的丑恶现象,一般只能在暗中进行。一旦把权力运行过程包括决策、执行和监督等环节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有序地扩大公众的政治参与,消除权力运行的封闭性、隐蔽性,掌权者就难以滥用权力谋取私利。建立政务公开制度,能够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可以使各种腐败现象暴露于光天化日之下,无处藏身,从而有效地抑制腐败现象的产生和蔓延。现在国外有一个著名的国际反腐败组织,其名称就叫“透明国际”。可见,人们对于政务公开制度在防止腐败现象产生和蔓延过程中的重要作用是具有一定共识的。

当年,巴黎公社的许多政务都是向社会公开的。公社委员和各级领导人必须经常参加选民大会,报告工作,听取批评意见和建议,把自己的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从1871年4月15日起,巴黎公社的报刊每天公布除军事行动外的一切公社会议记录,以便让人民群众了解真实情况。马克思对巴黎公社实行的政务公开的措施赞赏不已,指出,“从前有一种错觉,以为行政和政治管理是神秘的事情,是高不可攀的职务,只能委托给一个受过训练的特殊阶层……现在错觉已经消除……国家事务的神秘性和特殊性这一整套骗局被公社一扫而尽”[22];公社“光明正大地进行工作,不自以为是,不埋头在文牍主义的办公室里,不以承认错误为耻而勇于改正。公社一举而把所有的公职——军事、行政、政治的职务变成真正工人的职务,使它们不再归一个受过训练的特殊阶层所私有”[23]。这些措施,既能够防止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由人民的公仆变成人民的主人,也能够有效地防止各种腐败现象的发生。

八 加强思想理论建设,提高人们拒腐防变的能力

理论是行动的先导。马克思指出:“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24]正因为理论能够掌握群众,能够变成人们行动的指南,能够改造客观世界和人们的主观世界,所以马克思主张,无产阶级应该用科学的理论来指导自己的行动。“哲学把无产阶级当作自己的物质武器,同样,无产阶级也把哲学当作自己的精神武器。”[25]列宁也认为“政治上有教养的人是不会贪污受贿的”[26]。他指出,“拖拉作风和贪污受贿行为是任何军事胜利和政治改造都无法治好的毛病。说实在的,这种毛病靠军事胜利和政治改造是治不好的,只有用提高文化的办法才能治好”[27]。因此,我们要加强思想理论建设,用先进的理论武装人们的头脑,提高人们的思想觉悟、文化素质和拒腐防变的能力,帮助人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这对于搞好廉政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马克思、恩格斯生活的年代,无产阶级还没有取得全国性的政权,巴黎公社存在的时间也很短暂,马克思、恩格斯本人也没有领导无产阶级政党执政的实践经验。所以,马克思、恩格斯所阐述的反腐倡廉思想大多是原则性的,没有进行详细地分析和论证。但是,他们提出的这些理论观点,对于我们搞好当前的反腐倡廉工作,是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