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中国的城镇化经验
我国在现阶段属于中等收入国家,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因此城镇化对促进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文明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中国的城镇化模式被列为政府控制型。改革开放以前,由于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人口向城市流动的过程始终受到各级政府严格控制,主要体现在户籍制度上,而城市户口与消费品的供应、就业和社会保障密切相关(朱农,2000)。改革开放后,经济改革放松了对非户口的迁移的限制,农民可以自由进入城市并长期居住在城市,从而在城市中形成了大规模的暂时性迁移人口,即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分离的流动人口。农民进城根本目的在于就业,这是由我国农业部门的平均收入水平较低,城镇化的扩大致使耕地的减少导致的。农民进城务工的地理分布与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有关,就业机会带动了人口的流动,是由市场需求带动的,但是户籍迁移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仍不能与之匹配。据有关部门统计,60%流向东部城镇,30%流向中部城镇,10%在西部城镇;40%进入了大城市,40%进入了中小城市,还有20%在小城镇。暂时性迁移人员一般在城市中从事非正规部门的相关体力、服务业的工作,既不受政府控制,也不被纳入政府的就业计划和社会保障计划,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他们的存在并不增加政府和城市的负担,因此大力推动了城镇化。同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的迁移水平是非常低的,他们认为中国人口迁移过程受政策控制的迹象非常明显,他们将迁移分为向上(乡→城,镇→市)、向下(城→乡,市→镇)和水平(城→城,乡→乡)三种。他们认为政府的迁移政策主要是控制向上的迁移,鼓励向下的迁移(朱农,2000)。大城市和经济圈的发展战略一方面使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变好,有一定的经济聚集效应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但是另一方面,这并不是市场的作用,各地政府把城市的建设当成政绩工程,从而进行人为推动,致使资源不能合理配置,很容易造成我国城镇化道路的偏差。
20世纪90年代末以前,我国执行的是“控制大城市规模,发展小城市、小城镇”的城市发展方针。改革开放后,我国多次提出的城市发展方针,都强调了以小城镇(市)为重点的发展思路,城镇的发展带有很强的自发性,并实现了快速发展,对城镇化进程起到了推动作用。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以后,中国城镇化进程进入了加速发展阶段,其中大城市发展最快,中小城市次之,小城镇最慢。然而,小城镇的盲目发展、城市效应不足等问题说明了以小城镇为重点的发展模式已不能适应城镇化发展形势的变化。就我国目前而言,城镇密集地区主要有六个: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京津唐地区、辽中南地区、山东半岛和福建沿海地区。这些大的经济圈的人均收入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而城市人口的人均收入又高于农村人口的人均收入。
中国有一个不同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特点,即工业化并没有带来人口向城市的过度集中。这是因为中国的城市工业走的是一条优先发展重工业的道路,对劳动力的吸收能力很有限,大量的农业剩余劳动力被人为地排斥在城市工业以外,所以中国虽然一直存在着刘易斯所预言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但中国的劳动力转移方式却与刘易斯模型不尽相同(朱农,2000)。改革开放后,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入城市,大大发展了劳动密集型的轻工业和第三产业发展。中国也没有出现严重的“过度城镇化”现象,在城市中没有像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一样的贫民窟以及大量的绝对贫困人群出现。中国的农业生产可以自给自足,不需要依赖国外的粮食进口。因而,中国城镇化面临的挑战是如何加快城市的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就业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