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现状、潜在资源分析与保护对策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三节 西藏文化遗产保护概况

一 近代历史上的藏族文化遗产保护

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以前,政教合一的西藏地方政府除了从宗教的角度维护传统藏传佛教文化、佛教寺院外,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基本上是一片空白。从19世纪20年代到20世纪40年代,一些外国传教士、商人、探险家从喜马拉雅山外或内地进入青藏高原,进行传教活动,西藏少数文物通过他们的游记或调查报告的形式散见于记载,这时期所见的文物多为吐蕃时期或吐蕃时期以前的罗珍:《西藏文物保护的一些思考》,《西藏日报》2004年5月30日,第002版。。19世纪末20世纪初,英国殖民主义者于1888年、1904年两次派兵入侵西藏地区,这一时期西藏地区的文化遗产遭到外来势力的严重破坏。

二 民主改革以来西藏的文化遗产保护概述

西藏在和平解放以后,特别是1959年民主改革以来,中央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西藏地区的文物保护事业,逐步建立起了文物考古的专门机构与专业队伍,开始着手调查、整理和保护藏族传统文化和历史遗迹。在此期间,西藏的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与全国的文物保护事业同步发展,经历了从文物保护到文化遗产保护的观念转型,并取得了丰硕成果。

1.文物保护机构的健全

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后,中共西藏工委协助西藏地方政府管理文物。1959年,西藏民主改革以后,文物保护受到中央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同年,西藏成立了最早的文物管理机构——中共西藏工委文物古迹文件档案管理委员会,下设文物管理小组,配备专业文物干部,主要在文物调查、征集、保护等方面开展工作《西藏百科全书》编撰委员会:《西藏百科全书·文物保护》,西藏人民出版社,2009,第460页。

1961年,布达拉宫、大昭寺、甘丹寺、藏王墓、江孜宗山抗英遗址、古格王国遗址等9处文物古迹被列入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61年成立西藏工委文物古迹文件档案文物接管组,并在文教处内设文物组王明星、强巴次仁、严晓勤:《西藏自治区文物考古机构及主要工作》,《考古》2001年第6期。。1962年11月20日,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公布了第一批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西藏自治区人民委员会于1965年9月14日决定成立自治区文物管理委员会国家文物局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博物馆事业纪事1949—1999》上册,第221页。,专司全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并公布小昭寺、热振寺、楚布寺等11处自治区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对其中急需维修的进行了维修,将征集到的西藏历史、宗教和民族文物登记注册,集中保管。

1996年,西藏自治区文物局正式成立,下设文博处、宣保办、办公室等机构,负责全区地上、地下文物保护、调查、发掘、管理与研究工作。自治区各地、市也都成立了文物保护机构王明星、强巴次仁、严晓勤:《西藏自治区文物考古机构及主要工作》,《考古》2001年第6期。。截至2007年,西藏自治区各级文物保护管理机构12个,博物馆2个,文物科研机构1个,文物总店1个和文物鉴定机构1个,文物保护工作者270余人,其中90%是藏族,专业技术人员80余人《西藏百科全书》编撰委员会:《西藏百科全书·文物保护》,第460页。

2.文物调查及相关成果

1956年,文化部文物管理局、北京大学、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古代建筑修整所、故宫博物院等单位派人组成西藏文物调查团,赴西藏了解文物情况。调查团于1956年夏分赴拉萨、日喀则、山南等地,对重点文物进行实地调查。这次文物调查工作取得了丰富的一手资料,形成了一批学术成果,使西藏许多重要的文物古迹原貌得以流传下来。例如,北京大学宿白教授先后撰写了《西藏拉萨地区佛寺调查记》《西藏山南地区佛寺调查记》《西藏日喀则地区寺庙调查记》等系列论文,并最终汇集成《藏传佛教寺院考古》,由此开创了中国藏传佛教寺院考古的先河霍巍:《西藏文物考古事业的奠基之举与历史性转折——西藏全区文物普查工作的回顾与展望》,《西藏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调查组组长王毅先生撰写了系列调查报告《西藏文物见闻记》并在《文物》上连载见《文物》1960年第6期至1961年第6期。,使国内外学术界对西藏文物有了新的认识。1958年年底,中国科学院考察队在林芝发现了古代人头盖骨和一些陶器、陶片、石器等。1964年,中国科学院珠穆朗玛峰地区科学考察队在西藏定日的苏热发现旧石器时代中晚期的石器,把人类在世界屋脊的生存史提前到几万年前国家文物局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博物馆事业纪事1949—1999》上册,第210页。。可以说新中国成立以来真正具有学术价值的西藏文物考古事业,正是由这些学者们奠定了最初的基石霍巍:《西藏文物考古事业的历史性转折——为西藏自治区成立40周年而作》,《中国藏学》2005年第3期。

1984年,国务院拨款建立西藏自治区档案馆,成立文物普查队,开始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全区地上、地下文物进行普查。1984~1985年,根据国家文物局的统一部署,在西藏自治区境内展开了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此次文物普查工作实际上并未在全区范围内展开,而是选择了一些重点地区。此次文物普查主要调查的区域有拉萨市,山南地区的乃东县、琼结县、扎囊县以及阿里地区的札达县、普兰县等。普查工作的深度与广度均有重大突破,有关情况可以从这次文物普查形成的一批重要文献资料中略见一斑。其中,最主要的成果有由西藏自治区文管会编印的内部资料《拉萨文物志》《扎囊县文物志》《乃东县文物志》《琼结县文物志》。1985年对阿里地区的文物普查主要集中在以古格王国时期都城札不让为中心的古格时期建筑遗址的考古调查上,其调查成果反映在1991年由文物出版社出版的《古格故城》一书中,这是学术界对古格王国遗址最为全面、系统、科学的一次调查后形成的学术成果,也是这次文物普查形成的最为重要的学术成果之一。

其后,西藏文物管理部门与陕西省文物局、四川大学历史系、湖南省文物局合作,继续对全区进行了为期8年的文物普查工作,共调查文物点1800多处,基本掌握了自治区文物的类型和分布情况,为进一步开展文物保护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这次文物普查工作也形成了一批重要的学术成果。如西藏人民出版社出版的《西藏地方文物志丛书》,这套丛书包括《吉隆县文物志》《阿里地区文物志》《昂仁县文物志》《萨迦、谢通门县文物志》《错那、隆子、加查、曲松县文物志》《亚东、康马、岗巴、定结县文物志》等,较为全面地反映了各地、县文物分布和保存情况。丛书按照古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刻与摩崖造像、文物藏品、革命文物、风景名胜地等类型编排体例,对文物普查中调查发现的资料加以整理,并提出了一些初步的研究意见。《文物》1985年第9期刊载了一组共15篇论文和考古调查简报,从新石器时代、吐蕃时代直到元、明、清各个历史时期,涉及古遗址、古墓葬、石窟、寺院、碑刻、印章、古刻本、灵塔建筑、宗教文物等各个方面。此外,由四川大学编辑出版的《南方民族考古》第四辑《西藏考古专辑》(1991)和《西藏考古》第一辑(1994),也是对此次文物普查所获资料及其研究成果的初步总结。四川人民出版社编辑出版的两部大型资料性画册《西藏寺院壁画艺术》和《西藏岩画艺术》,则是其中专题性的学术资料结集。有学者利用这些调查资料形成了一些学术研究专著,如霍巍《西藏古代墓葬制度史》(1995)、李永宪《西藏原始艺术》(1998)、柴焕波《西藏艺术考古》(2000),都是建立在这几次文物普查资料基础之上的研究成果霍巍:《西藏文物考古事业的奠基之举与历史性转折——西藏全区文物普查工作的回顾与展望》,《西藏大学学报》2008年第1期。

2007~2011年,在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中,西藏的文物普查取得了大量新的收获。据有关部门数据显示,西藏全区目前已经发现的各类文物点总数达4277处,其中包括古遗址1379处、古墓葬116处、石窟寺及石刻遗迹587处,其数量已经大大超过了前两次文物普查所获的数据有关数据系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研究所哈比布所长提供,有待正式公布,均以正式公布的数据为准,此数据仅供参考。总和。目前有关资料正在整理过程当中,它们的正式公布将会推进西藏文物考古和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3.考古发掘和研究

西藏自治区自创立文物保护机构以来,文物工作者分赴全区各地,调查、征集了数万件流散文物,收集了许多珍稀文物,先后在昌都卡若、朗县列山、拉萨曲贡等处,发掘出了一系列新、旧石器时代的遗址、古墓葬等。

1977年调查发现卡若遗址,1978年7月5日,自治区文管会考古组开始对昌都卡若遗址进行试掘。同年,自治区文管会与四川大学、云南省博物馆合作对卡若遗址进行了正式发掘。20世纪90年代,先后发掘了拉萨曲贡遗址、山南昌果沟、阿里皮央·东噶、林芝列山墓地等数十处遗址。

20世纪80年代后,西藏各地相继出版了《拉萨文物志》《琼结县文物志》等文物志和《布达拉宫》《西藏唐卡》《萨迦寺》《古格故城》《西藏文物精粹》等文物画册,以及《昌都卡若》《西藏岩画》《青藏铁路发掘报告》《西藏自治区文物地图集》《皮央·东噶考古发掘报告》《吐蕃时代考古新发现》等考古学专著。

4.文物保护维修工程建设

保护维修是西藏文物保护的日常工作之一。自西藏文物机构开展工作以来,陆续对重大寺庙的文物古建筑进行维修。最早的是20世纪60年代初进行的拉萨三大寺之一甘丹寺的维修。这是该寺建寺554年来规模最大的一次维修工程,于1963年10月29日全部竣工国家文物局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博物馆事业纪事1949—1999》上册,第204页。。1964年5月8日,布达拉宫首次修缮工程完工国家文物局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博物馆事业纪事1949—1999》上册,第210~211页。。1972年对大昭寺进行维修。1989~1994年,中央政府拨专款5500万元和大量黄金、白银对布达拉宫进行大规模维修。1994年5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委员会委托专家对维修竣工的布达拉宫进行了实地考察,认为维修的设计和施工都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是古建筑保护史上的奇迹,对藏文化乃至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做出了巨大贡献。随后,1994年12月,布达拉宫被世界遗产委员会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同时,各国代表还支持将拉萨大昭寺也列入同一世界遗产项目。

20世纪80年代到世纪末,国家先后投入资金3亿多元,对布达拉宫、大昭寺、甘丹寺、扎什伦布寺、萨迦寺、昌珠寺、桑耶寺、江孜宗山抗英遗址、夏鲁寺、古格王国、托林寺等重要文物古迹实施了抢救性维修保护工程,修复并开放了1400多座寺庙,及时修缮和保护了大批文物。

5.政策与法规健全

1959年6月,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颁布了《关于加强文物古迹、文件档案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开始整理、抢救、收集、保管西藏地方政府及下属各个部门的文件档案材料,以及各寺院和贵族收藏的文件档案,并组织文物调查小组对西藏的遗址、古建筑、古墓葬、古石碑、摩崖石刻等进行调查《西藏百科全书》编撰委员会:《西藏百科全书·文物保护》,第460页。

在“文化大革命”这样一个特殊时期,西藏自治区的文化遗产也受到一定程度的破坏,如小昭寺。周恩来总理曾亲自指示对布达拉宫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采取特殊措施加以保护,并从大昭寺、甘丹寺等著名寺庙抢救出了大批文物国家文物局编《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博物馆事业纪事1949—1999》上册,第231页。,使之免遭破坏。

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西藏自治区先后颁布了《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文物保护的布告》《西藏自治区流散文物管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文物保护法规。自治区有关部门起草了《西藏自治区寺庙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关于在基本建设中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文物利用及涉外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西藏自治区革命文物工作的意见》等。

1990年5月,西藏自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颁布《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条例》。1996年7月,西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其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并对文物主管部门赋予执法权力《西藏百科全书》编撰委员会:《西藏百科全书·保护成果》,第462页。。1997年11月,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布达拉宫保护管理办法》。

三 21世纪以来西藏的文化遗产事业快速发展

21世纪以来,西藏文物工作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委的领导和支持下,得到快速、全面的发展。党和国家领导人到西藏视察,专门视察布达拉宫、罗布林卡、西藏博物馆、扎什伦布寺等文物单位,对做好西藏文物工作做出重要指示。文化部和国家文物局领导多次到西藏视察、指导工作,出席重点文物保护维修工程开工典礼、竣工庆典及培训班开班仪式等重大活动,并亲自为学员授课,对做好西藏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做出指示。

1.国家投巨资实施文物保护工程建设成效显著

西藏布达拉宫、罗布林卡、萨迦寺三大重点文物保护维修工程于2002年6月正式开工,历时7年,2009年8月竣工。这是中央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确定的国家重点文化建设项目,总投资达3.8亿元,成为西藏文物保护事业发展的里程碑。

西藏“十一五”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全面开工。“十一五”期间,国家安排资金5.7亿元实施扎什伦布寺等15处重点文物单位和《大唐天竺使出铭》等7处文物点进行全面维修。从2009年8月23日江孜宗山抗英遗址保护工程开工建设到2010年12月12日古格王国遗址文物保护维修工程正式开工,计22处西藏“十一五”重点文物保护工程全部开工建设。2013年1月,大昭寺等16处文物维修保护工程已竣工并完成初验,扎什伦布寺等6处文物保护维修工程在建项目进展顺利。

西藏自治区“十二五”时期文物事业发展规划重点项目包括: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保护、重点文物保护设施建设、部分地市博物馆建设工程。国家安排资金10亿元对46处重要史迹和博物馆进行建设,在此基础上,国家还另行追加8亿元,主要用于藏南古碉楼群和拉萨古建大院的保护修缮。2011年10月举行了西藏“十二五”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暨敏竹林寺保护工程开工仪式,标志着“十二五”重点文物保护工程正式启动。

“十二五”期间,西藏自治区文物部门还加强了对历代中央政府治理西藏的重要历史文物的保护,特别是对从西藏和平解放、人民解放军进藏到西藏自治区成立这一历史时期的文物进行了全面摸底调查,共调查、登录重要历史和革命文物点204处,其中有31处革命文物和45处重要历史文物已经列为文物保护单位。西藏自治区安排资金近4000万元,对山南乃东克松村第一党支部旧址等13处以“红色遗迹”为代表的重要历史和革命文物实施保护维修工程等。

2.文物普查核实文物资源,文物建档工作稳步进行

2012年6月29日,西藏自治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总结表彰大会在拉萨召开,基本摸清了西藏不可移动文物基本概况。全区参与普查的一线人员近300人,投入经费1500余万元,共调查、登录不可移动文物点4277处(新发现文物点3013处、复查文物点1264处),检查验收普查资料6000余份,整理文字资料达500万字以上、照片资料1万余张、图纸资料1万余张。

2006年,国务院公布了第六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西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数量达到35处;2006年和2009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先后公布了两批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使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数量达到224处;各市县也相继公布了一批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全区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总数已达686处。2008年以来,自治区公布划定了35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建立了35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224处自治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记录档案和备案工作;完成了全区部分馆藏文物腐蚀调查工作;建立了全区文博单位1813件/套文物藏品的纸质档案。全区共完成约6万件馆(寺)藏文物的登记建档工作;累计鉴定“三级”文物达1.3万件。

3.文物法规逐步加强,安防工作有保障

西藏文物保护法规逐步完善、保护制度渐成体系。2003年6月,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西藏自治区文物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办法》马振华:《西藏文物保护走向法制化》,《光明日报》2003年7月29日。。2003年自治区人大又将《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法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列入计划。2007年西藏自治区第八届人大常委会颁布新修订的《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2006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在基本建设中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2009年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了修订后的《西藏自治区布达拉宫保护办法》。2011年有专家学者提出《西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建议案》。经过长期努力,全区初步建立起以国家文物法规为主体、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配套的法规体系,依法保护和规范了全区文物及其相关工作,加快了西藏文物工作迈向法制化的进程。

在法律体制健全的基础上,西藏文物安全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自治区文物局和地市文物主管部门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始终把安全工作作为文物工作的生命线,坚持“人防为主、技防为辅”的安防原则,落实各项制度,基本形成平时常检查、节假日及重大活动专项检查、重大问题立即检查和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的安全防范机制和工作格局。各级文物部门签订并落实年度文物安全责任书,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公安、消防等部门组成文物安全专项检查组对自治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情况进行全面的大检查。据初步统计,2008~2012年全区各级文物主管部门累计组成300多批、1000多人次文物安全专项检查组深入全区各级文物单位实地开展文物安防、消防和施工现场安全大检查;累计筹措资金700余万元,用于加强基层文物单位的安防、消防工程建设,大幅提高了基层文物单位的安全保卫能力,进一步提升了文物安全系数,确保了古建筑和文物及重点维修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

4.援藏工作力度大,人才队伍得到加强

全国援藏领域不断拓宽,文物援藏力度不断加大,有力地推动了西藏文物事业的发展。为进一步促进西藏自治区文物事业的发展,继1997年、2001年和2007年三次全国文物援藏工作会议后,2012年8月,文化部和国家文物局又在拉萨组织召开了第四次全国文化文物援藏工作会议。西藏自治区与国家文物局4个直属单位和15个省、市文物局签订多个援藏项目和人才培养协议书。

西藏文物管理机构的建制和人员编制得到进一步增强。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区、地、县三级文物管理机构建制和人员编制得到进一步增强。自治区文物局由原来的3个副处级内设机构增加到正处级4个,机关行政编制由原来的17名增加到24名;设正科级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事业编制4名。布达拉宫管理处增加1个内设机构,罗布林卡管理处升为正县级,原西藏文物鉴定组(正科级)改为西藏文物鉴定中心(副处级)。拉萨市、山南和林芝市设立一套人马三块牌子的正处级文物局,日喀则市、昌都市、那曲和阿里地区设立副处级文物局。拉萨市和日喀则、山南、昌都、林芝、阿里地区的63个县(市、区)相继成立了文物局,极大地提升了自治区文物保护管理的整体实力。截至2012年9月底,自治区有各级文物管理机构73个、博物馆3个、文物科研机构1个、文物总店1个和文物鉴定机构1个。

西藏文博干部培训的范围和力度得到加强,全区文博干部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显著提高。在国家文物局的大力支持下,自治区文物局先后举办了“西藏文博干部培训班”“西藏自治区文物保护工程培训班”“西藏文博干部业务知识培训班”等各类文博业务培训班12期,全区近600名文博工作人员参加了培训,其中有近500名受训人员获得了国家和省、区级各类培训班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自治区文物局邀请专家300多人次进藏,对古建维修、保护设计、展览陈列设计、科技保护、考古调查、勘察设计等专业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了在职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2009年,国家文物局在西北大学文博学院挂牌成立了“西藏文博培训基地”,这一举措必将更加有力地助推西藏全区文博人才的培养。

总之,进入21世纪以来,中央对西藏自治区文物事业投资巨大,文物保护工程项目、应急抢险维修项目、重要历史和革命文物保护项目开工建设数量大,全区文博队伍建设和人才培训取得较快发展。目前,全区已初步建立以国家保护为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文物保护新体制,初步建立以规范文物保护、管理及合理利用的地方性法规体系,初步建立文物保护维修、考古发掘、安全防范、藏品管理、科学研究、陈列展览等各领域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初步建立了一支具有强烈的政治意识、责任意识,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专业人才队伍《西藏自治区文物局关于呈报近五年暨2012年工作总结和2013年工作要点的情况报告》,由西藏自治区文物局谢旭伟提供。

综上所述,西藏的文物保护事业经历了长期的历史发展进程,目前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面临国际国内文化遗产保护事业飞速发展的新格局。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之下,认真地参照国际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的成功经验,总结对照我国的实际状况,对西藏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现状、历史以及潜在的可持续发展资源进行深入的研究,既是新时代所提出的要求,也是中国走向世界,世界认识中国、认识西藏的重要一步。本课题将立足于西藏文物考古事业的厚重历史,面向未来,对此展开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