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乡土性:土的凝固与乡的封闭
对于南村村民来说,土地就是根,是其生活的根基、手段,可以说是土地养活了他们,村民有一种发自内心的土地崇拜意识。南村人均土地稀少,灾荒之年村民就吃不饱饭,土地的稀缺不是消解而是更加激发了村民对土地的崇拜热情,让村民意识到了土地的重要性。耕种土地、伺候庄稼的农民本身也像庄稼一样置身于土地之上,产生了对土地的依赖感,生时得土而乐,种地为业,死后入土为安,村民的心理情感是特别依赖家庭、依恋故土。形成长期定居、依附于可耕土地、缺乏流动和变迁的农耕经济。
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让村民把所有的希望和努力都寄托于土地之上,可以说,农民的双腿是插入土地的。而土是不可以移动的、是凝固的,因而双腿插入土地的农民也就是稳固的、不流动的,农业具有天生的稳定性。自给自足的农业使村民眼光向内,而不需要向外,需要什么就在土地上种植什么,通过精耕细作来满足自己的基本需求,经济活动可以限制在一个很小的范围内,可以局限在村落里甚至家族与家庭之内,“乡”的界限也就凸显出来,变成了“封闭的乡”。土的凝固产生乡的封闭,乡的封闭使血缘与地缘处于一种相互交织的状态。
居住环境的封闭性和社会活动的单一性使得农民的活动范围非常狭小,村民日常中的绝大部分生活只需要在两个圈子中就可以维持下去,一是以血缘为基础的家庭圈子;二是以地缘为基础的亲戚、邻里、朋友圈子。这两个圈子里的人被看成是“圈内人”,除此之外的人,则被视作“圈外人”。在村民眼中,“圈外人”既是指与自己没有直接血缘关系的人,也是指与自己的家庭所处的地理位置以及与自己的社会地位和等级身份相距甚远的人。“在这种封闭的乡土社会中,一个村庄和外部世界一般没有什么常规性的联系和往来,没有经济的、文化的、人际的甚至婚姻的交往。”村庄成为村民的整个世界,村民以家庭为圆心、以村落为半径画出的域限,便是他们一生的活动空间,村民们在这个小圈子里完成了人生启蒙,完成了与亲戚朋友的交往,完成了婚姻大事,也完成了对整个世界的不全面的了解。在这种“凝固的土”和“封闭的乡”中长年累月地生活,形成了特定的文化——乡土文化。“文化的深处,并不在典章制度中,而是在人们洒扫应对的日常起居之中;一举手,一投足,看似那么自然,不加做作,可其实正是深层文化的行为体现。”乡土性源自村民长期在“凝固的土”和“封闭的乡”中的日常生活实践,核心是受到“土”与“乡”所束缚的乡土社会闭合性特征的影响。体现在家意识、人际关系、社会秩序、村落权威等诸多方面。
(一)家意识:伸缩自如的家
家庭是乡土社会中一个极为重要的概念。“家庭是中国人基本的认同和行动单位,中国人以家庭为本位,而非以个人为本位。”“传统中国社会的本质是,中国家庭是自成一体的小天地,是个微型的邦国。社会单元是家庭而不是个人,家庭才是当地政治生活中负责的成分。”农村中的基本社会群体就是家,在一个扩大的家庭,家庭成员占有共同的财产,通过内部劳动分工过着共同的生活。“在中国,一家一户不仅是一个经济概念,而且具有特定的政治社会意义。家是基本生产和生活单元,户是基本的行政单元。古代中国乡村社会奉行的是以家户为本位的‘家-户主义’,它既不同于中世纪西欧的地方主义,也不同于近代西方的个体主义。这种‘家-户主义’具有严密的内向性和强大的再生性,是社会的特点,村庄和国家都是以家户为基点扩展的。”汉族的“家”是一个可大可小、伸缩性极强的概念。我国自古就有“国之本在家”“积家而成国”之说,汉语“国家”一词就有视国为家之义,它把国作为家的扩大。“中国的家,乃不止指居同一屋顶下的成员而言,它还可横的扩及到家族、宗族而至氏族;纵的上通祖先,下及子孙,故中国的家是一‘延展的、多面的、巨型的家’。”简言之,乡土社会的家意识,是一个根据需要可以伸缩自如的家。家意识在南村村民的生活实践中,从横向层面上,可以由家庭延伸到房,由房延伸到村落,由村落延伸到更大的范围,如县、市、省等,都可以称其为自己的“家乡”。从纵向层面上,由祖宗(父母)延伸到自己,由自己延伸到子孙。自己往往只是这个纵向上长长的序列中的一环,是一个过渡环节。
1.横向层面:家庭、房、村落
(1)家庭:在崇尚多生育观念且缺乏避孕节育措施的南村,一个家庭一般都有多个子女,女儿长大后就出嫁,离开了父母的家庭。儿子到了结婚的年龄就结婚生子,随着媳妇的加入,加上家庭内部的分工和收益等,家庭的矛盾逐渐增大,为了避免家庭矛盾,在多子的家庭就存在“分家”的风俗。比如一对年长的夫妇有三个儿子,就会面临分家的问题,一般有两种分法:一种分法是等三个儿子都结婚以后分家,年长的夫妇跟随其中一个儿子居住,这样就分成了两个核心家庭和一个主干家庭;另一种分法是,三个儿子中,哪个儿子结婚了,哪个儿子就先分出去另过,年长的夫妇跟随最后一个结婚的儿子过,到最后实际上也是成了两个核心家庭和一个主干家庭。当然也有第三种情况,就是年长的夫妇单独分开过日子,不跟随其中的任何一个儿子,这样就由一个家庭变成了四个核心家庭,但这种情况比较少见,因为让父母单独过,这三个儿子都会面临“不孝”的骂名。这两种分家方式中,前一种方式相对偏多一点,后一种方式对最先结婚的儿子最有利,对最后结婚的儿子最不利,因而往往遭到年龄偏小、尚未结婚的儿子的坚决反对。因为用于结婚的新房和其他相关费用,在没有分家之前,是由整个大家庭来支付,哪个先分家出去了,就成了独立的小家,就不需要再承担大家庭的费用,自然就意味着其他的儿子要多承担一些。南村的家庭主要就是核心家庭和主干家庭这两种结构形式,复合家庭很少,复合家庭的存在和维持需要一些特定的条件,如父母的绝对权威、儿子之间的团结、婆媳之间和妯娌之间能融洽相处等,在现实中,南村的绝大多数家庭很少能同时具备这么多条件。“最理想的是已婚的儿子们继续生活在一个单一的家庭中,但实际上,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儿子长大成人时,一旦他们结婚或他们的父亲去世,要求分门立户的压力就会产生。”当然,分家归分家,分出去了依然是亲兄弟,分家也是有中国特色的。“分家是分中有继也有合,本家与诸分家经济上是分开了,但部分家庭义务、宗教义务以及文化意义上的种种约定,仍然把他们联系在一起。从生产与资金的互助、生产工具的共有和合作、同宗的过继子和养子与同族土地买入的优先权,到红白喜事中与诸分家之间的协调、互助等礼仪活动,农家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都存在着本家与分家、分家与分家之间的密切的互动。可以说,在文化上,中国的家是永远分不开的。”这种分家实质上是形散而神不散,家的本质和核心意识没有发生根本性的改变。
(2)房:“房是中国人亲属关系系谱概念之一,对父亲而言,诸子分立即是中国人分房的道理,每个儿子自成一房,严格实行父系原则,因此实际中国人的分房观念来自宗祧原则,强调继嗣的父子关系”。房存在的条件之一就是祖先要有几个儿子,家族祖先的几个后代分别列为几房,以后再逐增或递减。房是家族内部的一种纵向的组织,与辈分的水平组织相结合,房串联家族内部的有关家庭,构成一种小于族、大于家的血缘组织。房实际上相当于家族这个大结构下的亚结构,而家庭又是亚结构下的亚结构。南村的村落家族,在结构上可分为族、房和户三层。每一房内部一般都有自己的首领,称为房头,房头一般是房族内辈分最高、年龄最长者。房族成员往往比家族成员显得更亲密,家族成员互称“自己人”,房族成员互称“自家人”。
“房”是南村村民家意识中横向层面上的第二层,房以内的成员关系在亲密和紧密程度上是仅次于家庭内成员的关系,在日常生活实践中,房的作用要强于家族,村民的很多活动都在“房”的范围内进行。村民在“房”范围内的活动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哪户人家有红白喜事,本房的其他户都要出人出钱,以示庆贺或哀悼。红白喜事中少不了有吃饭聚餐的机会,本族内非本房的人家,一户出一个人作为代表参加聚餐,而本房内的人家,则全家人都参加。第二,本房内哪户人家有一些重大的事情发生时,如盖新房子、子女结婚或出嫁,本房内其他每户至少要派一个人去帮忙,直到事情完成,而本族内非本房的人家,则只是偶尔去帮忙,往往是象征性的。第三,本房内哪户人家的女儿找了对象,新女婿第一次正式上门认亲时,会带上礼品到本房内的每一户人家进行拜访,同时,本房内的每一户人家都会准备一桌丰盛的酒席款待新女婿,实际上就是通过这一程序和过程,让这户人家的新女婿得到本房内其他人家的认可与接纳。第四,本房内哪户人家在外面被人欺负了,本房人会首先站出来为其据理力争,在一些特定的时候,甚至会引发打架、械斗的事件。以上所列出的只是表现得很明显的地方,在更多的日常生活实践中,都是本房之内的村民在互帮互助、共渡难关。
(3)村落:家意识中再往外推一层,就是家族,这是第三层。南村是一个择地聚族而形成的村落,同一个姓、同一个家族的村民,就形成一个自然村,家族的界限实际上也就是自然村落的界限,村庄同家庭有着不可分割的联系,村庄被看作家庭的繁衍和扩大,血缘与地缘是紧密结合在一起的。一个普通村民的日常生活主要在如下空间内展开:村落居住区、田地、其他村落的亲戚家、方圆数十里内的集市,其中最主要的毫无疑问是村落。村落是血缘、地缘关系结成的相对独立的社会生活圈子,是一个由各种形式的社会活动组成的群体,也是人们公认的事实上的社会单位,村民就是在村庄内完成了由自然人转变为参与社会生活、履行社会职责的社会人的过程。
在村落内部,除了位于第一层的家庭和第二层的房以外,其余的都可以称为知己知彼的邻里关系。邻里关系是在同一村落中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村民们能够依赖的最重要关系。邻里乡亲之间彼此熟知,在日常生活实践中发生各种各样的关系,从日常用品的互通有无到生产农具的互相借用,从农闲时的互相串门到农忙时的互助合作,从遇到困难时的相互帮助到逢年过节时的相互拜访,无不体现出邻里之间关系的重要性。农村俗语——“远亲不如近邻”“亲帮亲、邻帮邻”——说的就是这个道理。这种彼此熟知的邻里关系,是村民可资利用的最重要资源,谁都不愿也不敢破坏这种关系,否则,谁就有可能失去生存的外在环境和条件。正因为如此,邻里之间才有着特有的中国式的诚信,“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最忌讳的就是在村落中、在自家门口丢人。
村民家意识中,从横向上推导出去,村落之外就是县、市、省、国家了,站在每一个圈子之外看,圈子之内就都是自己的家乡。如以省为界限,在某一个省内部,来自同一个市的人就是“老乡”,某个人出生地所在的市对他来说就是自己的“家乡”。由家至国,由国至天下。当然,对乡土中国的传统农民来说,超出村落的范围往往就意味着陌生与遥远,故本文横向上到村落(也就是传统意义上的“乡”)为止,不再向外展开论述。
2.纵向层面:祖宗、自己、子孙
(1)祖宗:传统中国农民的文化观念中,可以没有上帝,但不能没有祖宗。“在宗法血缘观念浓厚的汉族社会,祖先崇拜是最普遍和最强烈的信仰。从形式上看,祖先崇拜主要表现为祭祀有功绩的远祖和血缘关系密切的近几代祖先,即对先祖和死者的祭祀。根据祭祀地点的不同,祭祖分为祠祭、家祭与墓祭。”许烺光指出,传统中国的农民、家庭、亲缘关系、文化统统都在“祖先的阴影之下”。做人不能忘本,不能忘根,不能忘记祖宗,是村民潜意识中遵守的观念。祭祖能唤起族人的血系观念,祭祖能强化宗族的内聚力。
祭祀祖宗是村民生活中的一个重要方面,南村一年祭祀祖宗一般有这样几个固定的时期。春节、清明节、农历七月十五(俗称“鬼节”)。春节期间,家祭与墓祭同时进行,腊月二十四,有一个接祖宗的仪式,就是放一挂鞭炮,这意味着把祖宗接回家过年,同时在厅堂的桌子上用一个托盘摆上祭品,包括肉、鱼、米饭、酒、茶等,把家里的卫生做一次彻底的打扫,以让祖宗在家里过得舒适。等到正月初四,还有一个送祖宗的仪式,就是放一挂鞭炮,把祖宗送回去,表示春节这一个过程的结束,这是家祭。在每年农历除夕这天的下午,村民会拿上祭品,到祖宗的墓前进行祭祀,主要是放鞭炮和烧纸钱,这是墓祭。清明节是墓祭,农历七月十五是家祭,在家门口给各个祖先烧纸钱,一般都是三四代以内能够记得清楚的祖先。在南村的有些姓氏中,如熊姓、宋姓等,有远祖(一世祖)的坟墓,供这个姓氏的所有村民前去祭祀。村民一般一年中在两个固定的时间点对远祖(一世祖)进行祭祀,一是每年农历除夕这天的下午,二是清明节,都到祖坟前进行墓祭。村民强烈的祖宗观念体现在生活的诸多方面,如在村民的日常生活中,骂人骂别的不要紧,但是不能辱骂祖先,否则非跟你拼命不可,辱及祖宗被看作最大的侮辱。
对于在世的父母,村民意识中坚持对父母要孝顺,包括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等,等父母去世后,父母也就变成祖先了。“孝”本来就包含两层含义:孝敬在世的父母,供奉去世的祖先。对待祖先和在世的父母,在“孝”的意义上并没有实质差别,在此不再赘述。
(2)自己:在很多对中国人的评价中,经常能听到一个字:“私”。说中国人自私自利,“各人自扫门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甚至“为了家可以不要国,为了国可以不要天下”,有本书的书名就直接叫作《丑陋的中国人》。笔者不想就此观点进行评论,只想指出,中国人的“公”与“私”实际上是有界限的,这个界限一般就是指家庭。在家庭之外,中国人可能是“私”的,在家庭之内,中国人可能是世界上最具牺牲和奉献精神、最具“公”性品质的人。“前半生替父母过,为父母争光,后半生替子女过,为子女铺路”,在南村村民中,持这种观点的人,绝不在少数。也就是说,村民只是把自己当成一个客体,当成家庭血缘纵向序列上的一个中介,“上以嗣宗庙,下以继后世”,人活着是为了完成这个使命,而不是为了自己享受生活,这是何等的“公”!“中国人是心中有祖宗、有子孙,而把自己作为上下相连的环节来看的,这同一切以自我为中心的西方文化精神差别很大。”正是因为上有祖宗、下有子孙,村民才觉得有责任感,有生命的动力和意义,“光宗耀祖、出人头地”成为多少村民不变的信念。“中国社会的活力在什么地方,中国文化的活力我想在世代之间。一个人不觉得自己多么重要,要紧的是要光宗耀祖,是传宗接代,养育出色的孩子。”这是一种父子一体的文化,在这种文化中,所有的祖先和所有的子孙都存在一体的关系。现实中的父子关系是连接祖先与子孙之间关系很重要的一环,是男性血缘关系延续下去的中间环节,体现的是以“继”为核心的家族文化,父子一体的观念是通过“继”来实现的。现实中,村民为了完成这个“继”的人生中介使命,有时候就要做出牺牲,其中之一就是婚姻。
在传统时期的南村,婚姻不是出于感情的需要而结合的,至少这不是主要因素。所以,媒婆的角色显得如此重要与必不可少,指腹为婚、童养媳的现象才会存在。婚姻的缔结不是因为男女双方的两情相悦,而主要是传宗接代。判断一个女性是否适合做媳妇,相貌身材不是首选,才艺能力也不是首选,首选的标准往往是身体是否健康,能否多生小孩。因此,在很多时候,媳妇在婆家的地位,就与其生育子女的数目成正比,尤其是生育男孩的数目,“母以子为贵”,生育了男孩就有地位,生育女孩或者根本不生育,就低人一等,遭人白眼。甚至在有些极端的情况下,因为不能生育或者没有生育男孩,就可以成为离婚的冠冕堂皇的理由,且村民觉得并没有什么不妥当之处。婚姻是人一生中最重要的事情,直接关系到人一生的幸福,在如此重要的事情上,村民都可以做出牺牲,都可以成为客体(不仅女性成为客体,很多时候男性也成为客体),可想而知,为了祖宗和子孙这个纵向序列的完整,在其他的方面就更可以做出牺牲。
(3)子孙:与祖宗观念相辅相成的即为后代观念,农民历来非常重视人的生育,在村民的眼中,看着自己的子孙就像是看见了自己生命的不断延续,通过子子孙孙的无穷无尽来完成人的不朽。在中国古代宗法制度的影响下,在小农生产方式的渗透下,村民生育以“早生”“生男”“多生”为基本特征。事实上,村民的尊祖观念,其目的还是在祖先的荫护下延续香火。生育后代这一继替过程在中国社会中被赋予了特殊的文化含义。所谓“有子万事足”“延续香火”等,骂人最狠的莫过于“断子绝孙”或“让你绝种”之类的话,“断了香火”就是最大的不孝。总体而言,南村村民在生育观念上,在对待子女的态度上,存在“重数量、重生男、轻培育”三个基本特征。
一是重数量。在村民观念中,“多一个人只不过多添双筷子而已”,也就是说,在一个各个方面消费水平都很低的农村社会里,多生育一个孩子并不会给家庭增加过重的负担,但孩子长大成人后可以成为一个劳动力,多生育一个孩子,往往意味着家庭劳动力更充足,人多力量大。多生有两个方面的原因:其一是因为南村经济很落后,医疗水平极低,使得孩子出生后存活率低,生育几个孩子和最终有几个孩子可以长大成人之间可能有较大的差距,村民为了保险起见,往往多生育,这样可以相应地保证孩子的数量。可以看出,贫穷本身也是一个控制人口增长的方式,尽管是以一种另类的形式在控制。其二是因为南村在田地的分配上,采取按每户人口的多少来分配,而不是接现在的“增人不增田,减人不减田”的政策,这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村民生育,多生育一个孩子,家里就可以多一份田地,这对家庭来说是理性的。至于每个家庭孩子数目增加以后,必然导致每个人口所能分到田地的数目相应地会减少的客观事实,对个体村民来说,这不是他们要考虑的事情,这是个体理性下的集体无理性行为。
二是重生男。在南村,从古至今都一直存在重男轻女的思想,只是程度不同而已。之所以重男轻女,除了农业生产中男性相比较而言更具体力优势、更能增加家庭收入的客观现实以外,笔者认为,更多的是文化方面的因素。略举三点:其一是在建立宗族谱系时,女性被排斥在外,不能进入名册;其二是在祖宗的墓碑上,生育的后代子女中,女性的名字不刻入墓碑,不参与祖宗祭祀活动;其三是在婚姻嫁娶上,是从夫居,女儿出嫁以后,就意味着娘家少了一个人,婆家多了一个人,女儿生育的孩子跟随婆家姓,不跟随娘家姓。在现实与文化的双重作用下,尤其是在文化的持续作用下,村民重生男。
三是轻培育。受到经济条件的限制,村民的目标是给孩子吃饱穿暖就行,不挨饿、不受冻就好,至于其他更高层次上的目标,则很少考虑。这与其说是村民目光短浅的问题,还不如说是整个社会造就的,对一个地理位置偏僻、世代居住于村落之中的农民来说,在漫长的农耕思想的影响下,除了务农,农民不知道还有什么其他可以养活自己的方式。必须指出,轻培育不是不培育,村民对子女的培育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是农耕技术。包括割谷、插秧、除草等基本技能,等到子女们年龄稍大一些的时候,他们还要学会犁田、选谷种、浸泡发芽用于培育秧苗等难度大一点的技术。其二是基本的捕鱼技术。父母会带着子女尤其是年龄偏大一点的男孩,跟随自己一起去捕鱼,教会子女们如何看风向,如何选择下网和收网的时机,等等。其三是替子女找师傅学手艺。如学裁缝、木匠、石匠等,作为子女以后独立生活的副业。可以看出,父母对子女的培育是从最基本的生存需要来考虑的,是一种很低层次的培育方式。
(二)人际关系:男性主轴的差序格局
作为社会结构的一个重要部分,人际关系结构研究一直备受关注,尤其是在乡土农村的熟人社会中。差序格局极为精当地阐释了乡土社会的人际关系,是一个带有普适意义的概念。“差序格局”和“团体格局”产生的社会基础不同,“差序格局”发育于农耕文明,“团体格局”则源自游牧文明。中国漫长的农业社会培育了辉煌的农业文明,在一个稳定的农业乡土社会中,每个人都可以在土地上精耕细作、自给自足,村民的人生轨迹不需要突破村落,村落之外是遥远的世界,因而在这样的生活中,并不显著地需要一个团体。村落的秩序只需要通过人伦差序来维持,人伦差序是根据血缘来确定的,因此,社会关系结构是“差序格局”的。
传统南村社会人际关系的“差序格局”是以一个主要维度推展开来的,这个维度就是以男性的血缘关系为主导,“差序格局”在最本来的意义上就是家庭本位主义。“‘西方尚平等,中国分尊卑’,差序格局是个立体的结构,包含两个方面,纵向的刚性的等级化的‘序’和横向的弹性的以自我为中心的‘差’,大部分研究者都只看到‘差’而忽略了‘序’。”南村以男性血缘关系为主导的“差序格局”也可以从纵向等级化的“序”和横向弹性化的“差”两个方面进行论述。
纵向等级化的“序”。差序格局在传统乡土社会始终强调的是男系一支的家族关系。“家庭内所有其他的关系,以及亲属结构都以父子关系作为基本的出发点。”“打虎亲兄弟,上阵父子兵”,说的就是男性的血缘关系。差序格局的维系依赖于上下尊卑的等级差异的再生产,等级差异是依靠伦理规范、奖惩机制、资源配置等多种社会文化制度来实现。“差序格局”是以儒家伦理道德为核心的社会伦理定位,排在第一位的就是“仁”。“仁”首先强调的是“亲亲”,以“亲亲”作为前提,表现了“仁”的差序性。位于第二位的是“五伦”,五伦包括父子、君臣、夫妇、长幼、朋友等。其中“父子有亲”是排在“五伦”首位,可以看出“五伦”本身存在差序性。“在社会关系中,‘父子’是最亲密的血缘伦常和社会等级关系,作为‘自我’,要在做到‘父子有亲’之后,再着手向外推,做到‘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在纵向等级化的“序”中,强调家长的权威,这一权威得到宗法秩序的保障,家长的权威来自多方面,包括组织经济、掌握财政决定权、生产生活权和教育权等。在传统的乡土社会,男尊女卑,妇女无权当家长,女子有“三从四德”之称,女子“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亡从子”。这种等级化的序是由男性的血缘关系来维系的。“家在结构上扩大的路线是有限制的,中国的家扩大的路线是单系的,就是只包括父系这一方面;除了少数例外,家并不能同时包括媳妇和女婿。在父系原则下女婿和结了婚的女儿都是外家人。在父系方面却可以扩大得很远,五世同堂的家,可以包括五代之内所有父系方面的亲属,是根据单系原则组成的社群。”主轴是在父子之间,是纵的,不是横的,夫妻成了次轴。因而,在现实生活中,只有千百年的家门,没有千百年的亲戚。男性的血缘关系是永恒的、延绵的,而建立在姻亲关系上的亲戚则是短暂的,并且随着年代的推移,也是很难考究和继续维持下来的。南村有句俗语,是用来形容姻亲关系的,叫“一代亲,二代表,三代了”。也就是说,第一代还是很亲,第二代就是表亲,就不那么亲了,到了第三代就结束了,不再往来。在等级化的序中,亲戚关系是根据男性的血缘关系来衡量,这一点可以从南村对本村村民(族人)和对亲戚称呼的差别上体现出来。在对待族人的称呼上,严格按照辈分来论,而不是按照年龄来论。该叫爷爷的就是爷爷,该叫叔叔的就是叔叔,哪怕被称呼的这个人比你的年龄还要小。所以,在南村有时候可以看到一个三四十岁的人称呼一个一二十岁的人为“叔”,这就是辈分,如果叫错了,村民会认为你很不懂事,并且可能会骂到你父亲头上,说是父亲没教导好。而在称呼其他村庄的人(包括亲戚,特别是一些不是很近的亲戚)时,由于不存在血缘的辈分排序问题,往往根据年龄来称呼,即使叫错了,或者叫得不合适,别人也不会太介意。这种等级化的序就是按照男性血缘关系来排列的,如果不是同一个族姓,则不存在排列的可比性。
横向弹性化的“差”。差序格局是具有伸缩性的,从微观角度看是一个具有弹性的伸缩性结构,人们之间关系的亲疏远近、关系网络的大小,并非一成不变,而是可以较为灵活地处理,群己界限模糊。在家族中,以己为中心,一般而言,血缘关系越近,关系网络就越紧密。男性主轴的差序格局就是在父系父权的家庭制度下,按照男系血缘关系的远近向外推展开。可以分为三个圈子,第一个圈子是最里面的,一般是向上向下各推两代,以自己为中心,向上推到爷爷,向下推到孙子,从爷爷到孙子这个序列构成最近亲范围内的同心圆,此范围内的亲属和他们的家庭再按照血缘关系的远近(如亲兄弟、堂兄弟等)分别构成同心圆上不同的点;第二个圈子是传统意义上的五服,即上至高祖、下至玄孙的同心圆,这就相当于南村的“房”,在这个范围内的个人和家庭也可以按照血缘的远近和交往的多少以及是否邻居等特定关系构成同心圆上不同的点;第三个圈子是外推至聚族而居的村落,也就是同一个姓的本自然村落中的村民,他们具有同一个祖先。这个范围内的个人和家庭也同样按照上面的原则成为这个大同心圆上的点。从理论上来说,还可以按照血缘关系再往外推,但对于一辈子几乎都待在村落中的村民来说,再往外推的意义和价值就大大减少了。
在以男性血缘关系为主导的差序格局中,有必要指出社会关系结构的两个维度:关系的远近和关系的亲疏。在关系的远近上,是由血缘决定的,由于血缘关系是自然形成的,个体无法选择,由血缘关系决定的个人和家庭关系上的远近也就是固定的,这个无法改变,亲兄弟就是亲兄弟,堂兄弟就是堂兄弟,父亲就是父亲,叔叔就是叔叔;在关系的亲疏上,反映的是处于差序格局中的个人和家庭同其他个人和家庭之间的互动情况和感情亲密程度,这个在现实的日常生活中不是绝对固定不变的,可以受到一些其他因素的影响,如是否性格相投、是否有共同的兴趣爱好、是否邻居、是否在日常生产生活中有实质性的密切合作、是否形成了稳固的互惠关系等,这些都会影响到男性血缘体系内部关系的亲疏。因而,在南村的现实中,堂兄弟比亲兄弟关系好,普通村民间比堂兄弟间关系好,这也是不足为奇的事情。如果堂兄弟关系好过亲兄弟关系,对此村民不会谴责,但如果亲兄弟之间不和睦,甚至为了些琐事大打出手,则往往成为村民嘲笑的对象,会被认为是喜欢“胳膊肘往外拐”的人,村民对此评价很低。也就是说,传统的血缘关系和伦理道德对村民具有普遍的规范和引导作用,如果与伦理道德规范不符,则往往是“唾沫星子淹死人”,在一个熟人社会的村落里,这是一件很丢人的事情,很多人无法忍受,才有“家丑不可外扬”之说。
在以男性血缘关系为主导的差序格局里,家庭是社会关系圈子中最里面的一轮,向外推展出去,则有“亲属圈”、“邻居圈”和“私人交往圈”等。这种由己往外推的“差序格局”是一种具有相当大弹性的划分,内群体与外群体之间的界限模糊,在这个从“己”往外推的圈子上,向内看是“自己人”,向外看则是“外人”。以南村的生活实践来说,相对于旁系血亲,直系血亲群体是“自己人”,相对于姻亲关系,血亲关系是“自己人”。在南村的生产实践中,农忙季节是女婿来帮丈母娘家,而很少有丈母娘家去帮女婿家的,这实际上是对女儿嫁出去以后的一种补偿,女婿给丈母娘家做事是天经地义的,这也刚好说明差序格局中是以男性血缘关系为主导的,女儿长大出嫁后就是别人家的人了,就不是“自己家”的人,而是“亲戚”。
必须指出,即使在传统时期的南村,男性血缘关系也不是差序格局的唯一一个维度,男性血缘关系只是起主导作用,而并不是全部。事实上的差序格局总是由几种关系混合而成的,包括亲属关系(这里面又可以分成主要亲属关系和一般亲属关系)、地缘关系、业缘关系、朋友关系等等。这里强调的是,差序格局是起源于亲属关系,亲属关系是差序格局的首要关系,是差序格局的首要特征,男性的血缘关系起着主导作用。在一个以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为主的南村乡土社会中,利益虽然也是村民追求的目标,但上升不到最主要的地位,因为没有追求利益的机会与空间,或者说机会太少,空间太狭小。
(三)社会秩序:乡规民约与力治的结合
乡规民约是村民基于一定的血缘和地缘关系,从实际生活的需要出发,为某种共同目的而通过相互合意的方式订立的供人们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乡规民约作为一种社会组织自治规范,具有民间性、乡土性、自治性、成文性等特点。”在南村的生活实践中,用于维持村落秩序的乡规民约的组成主体和实质内容就是封建时代遗留下来的“礼”。村民就是在服从和遵守“礼”的乡规民约之下来维系村落秩序,只是这个时期的“礼”在对村民的压制性程度上比封建时代要缓和得多,不再是那种具有“杀人”性质的礼,而是在遵守国家法律的范围内,用“礼”规范中的角色、身份、等级来维持村民间的相处之道。这里重点对乡规民约中的“礼”进行论述。
1.礼治
在传统南村封建社会中,礼是调整人们行为的最高准则,法律从某种程度上说只不过是对礼的具体化和补充,乡土社会是个无法的社会,礼和法的关系是礼为本,法为用,礼主内,法治外。儒家主张“为国以礼”,他们倡导的“礼治”突出和强调了礼文化中的规范和约束功能,主张将人们的一切行为都置于礼的规范和约束之下,礼成为人类社会生活中各种行为规范的总和,以礼治国实质上就是以规范治国。作为维护封建社会乡土秩序的“礼”,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第一,等级分明。礼治思想的基础就是依据血缘关系中的嫡庶、长幼、亲疏等关系,确定人与人之间的伦理规范和行为准则,依据这些规范和准则,制定有关社会政治的礼法制度,使人们都能恪守自己的社会角色和政治角色,遵循礼的角色规范,形成一种社会所有成员共同认可的具有共同行为、价值取向的社会关系和社会制度。礼治社会注重“伦”,从词源上看,伦是有差等的次序,“伦理”也就是等级差序原理。“伦”指的也正是个人间的“等差秩序”,它有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个体之间的等级区分的种类,诸如尊卑、贵贱、上下、长幼、亲疏等;二是个体间应建立的关系的种类,诸如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等。传统乡土文化将这种有差序的人伦关系,概括为“五伦”,并解释为:“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差序”形成既定的“格局”,如父尊子卑、君尊臣卑、男尊女卑等。礼治秩序是以君臣父子为核心推演的社会关系网,一层驭一层,层层相隶属,乡土社会中的农民就是在这样的社会秩序中生息,无论是改朝换代或是战争离乱,都风雨不惊、依然故我。
第二,教化与服膺。维持乡土社会礼治文化的,不是依靠正式的规范和法则,而是靠家族成员依照约定俗成和继承下来的习俗与习惯来维持的。“礼和法不相同的地方是维持规范的力量,法律是靠国家的权力来推行,而礼却不需要这有形的权力机构来维持。维护礼这种规范的是传统。”在礼治的乡土社会中,存在教育、教化、内省,而很少有外在的监督,被称为“无讼”的社会。礼治秩序靠伦理道德来教化村民,在自然经济的生产方式和由家及国的宗法社会政治结构基础上,产生对社会生活秩序和个体生命秩序进行深层设计的伦理道德。受长期传统文化及朴素的伦理观念的影响,人情的、道德的观念在农民的心中根深蒂固,整个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呈现出伦理化的倾向。由世代累积性经验所维持的礼经教化过程成为主动性的服膺于传统的习惯,最终被社会公认为适用于所有人的宗法伦理观念和规范。在各种家族及宗族活动中,家长(族长、族老、宗长)会向家属、族众灌输、宣传各种礼仪规范和准则,起到教化的作用。同时在长期的日常生活中,家长们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带头克己复礼。用于教化中的礼囊括了生活的方方面面,从生老病死到婚丧嫁娶,再到举手投足的一举一动,都包含着“礼”。“礼”通过日常生活潜移默化地在人们的头脑中形成,成为村民们判断是非善恶的最高标准,形成村落的强大舆论力量。因而,在稳定的乡土社会中,经过世代教化,礼俗已内化为村民的心理惯习,成为人们自然而然的生活方式。“礼”是靠教化与服膺来完成其维持村落社会秩序使命的,这是礼的常态,也是礼的主要方面。只有在出现非常态的时候,隐藏在礼背后的村落舆论与国家法律才会显露出来,成为维护礼的力量。
第三,村落舆论与国家法律的潜在维持。虽然在上一段中论述了“礼”是通过教化让人主动服膺的,并且现实中也确实是这样的。但是,教化并不是万能的,并不是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当个别村民不遵从礼,不服膺于礼的时候,礼背后的维持力量——村落舆论和国家法律就显现出来了。首先是村落舆论,当某个村民违背了“礼”,就会被置于村落舆论评价的低端,遭到长老和村民的指责,因而面临村落舆论的巨大压力,在一个几乎是村民全部生活世界的村落封闭区域里,村落舆论对村民有很大的规制力,在无可逃避的熟人社会里,村落舆论甚至可以“压”死人。因此,村落舆论成为维护礼有效实施的强有力的工具。其次是国家法律。村落舆论往往并不具备强制执行力,如果有个别村民真的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置村落舆论于不顾,在这种极端的情况下,村落舆论也就无能为力,这时候,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国家法律就站出来了。礼治社会并不是没有法律或不需要法律的社会,只是在具有自治色彩的乡土社会中,礼治的作用和社会功能显现得更为突出而已。法治并非消失了,它只是暂时遁形,它与礼治始终保持着若即若离的关系。在礼治无法有效地维持地方秩序,或者超越了它的统辖范围的时候,法治就会现身。实际上,历代的封建法律对触犯伦理纲常的礼治案件都要严加惩处,法律成了维护“礼”的工具。相比较而言,如果说“礼”是一种软约束的话,那么法律则是一种硬约束,在漫长的封建社会中,用法律来维护礼是“礼”治得以长期兴盛的重要原因。礼治畅通无阻的背后,除了有适合其生长的土壤外,背后的村落舆论与国家法律也是其得以维系的重要力量,礼治社会是“温和的暴力”社会。
封建社会和新中国成立以后的社会主义社会毕竟有质的不同,虽然都是“礼治”,但差别很大。在这个时期的南村乡土社会中,乡规民约中的“礼”和封建社会的“礼”相比,前面两个特征依然符合,即等级分明和教化与服膺。在孩子很小的时候,父亲就会教导说,对长辈要尊敬,不能冒犯长辈,不要不懂“大小”等。后一个特征就不符合,相差比较大,村落舆论是维持礼的力量,如果哪个人冒犯了长辈,村民们会对其进行谴责,给其造成村落舆论压力。但法律已经不是维持礼的手段了。南村这个时期的“法”,已经不是对“礼”的具体化和补充,而是“礼”的内容必须限制在“法”的框架内,不能违背国家法律。村民在依靠乡规民约不能解决问题的时候,就采取法律的手段。此时期南村的礼和封建社会的礼,最大的不同是两点:“礼”不再具有“杀人”的性质,法律不再是维护“礼”的工具。
2.力治
乡土礼治社会中,村民按照传统的乡规民约来各就各位、各司其职,似乎给人一派秩序井然、温情脉脉的祥和感觉。然而,现实总是全方位的并且是复杂的,单纯的礼治多多少少带着一些知识分子的乐观色彩。南村乡土社会中,除了乡规民约之外,还有力治——笔者称其为“靠拳头治理”。之所以说礼治之外还有力治,是因为在村庄现实生活中,还有些事情是礼治所管辖不了的,并且还构不上需要用法律去管的条件,村民又往往听之任之、不管不问,这就是村落中较为普遍存在的“欺负人”与“被人欺负”的现象。
在一个各种自然资源极为匮乏,村民普遍贫穷,都在温饱线上挣扎的传统时期,因为贫穷和生存压力,南村村民把所有的目光都集中在村落内部这极为有限的资源上,日常生活中产生各种矛盾是司空见惯的事情,这里略微举出一些作为例证。一是在资源争夺上。如相邻两家的田地中间的田埂,是属于两家共有的公共区域,如果哪家犁田时,把公共的田埂多犁了一点,变成了自己家的“私有”田地,则会引起另一家的不满。公共田埂上长出来的芦苇等,晒干后可以用作柴火,当哪家有意无意地越过“三八线”多割了几根芦苇时,另一家就觉得吃亏了,就会引发争执。二是在利益得失上。哪家的猪、牛、鸡等,因为没有看管好,跑到别人家的田地里去了,糟蹋了人家的庄稼,就会引起矛盾,经常能听到田地里传来妇女的叫骂声。甚至从屋檐上流出来的水,因排水沟没有处理好,而流到了别人家的屋基上,可能会引发前后左右隔壁邻居的矛盾。三是忌妒心理。小农经济让村民很容易具有“私”的特性,人人心中都只有一个“己”,看不得别人比自己好。当看到哪户人家因为捕鱼发了点财时,就会犯“红眼病”,“憎人富贵嫌人穷”,看不得别人尤其是自己身边的人富起来,超过自己。
在村民间遭遇到矛盾时,最开始是吵架与叫骂,往往是妇女担任主角,用吵架和叫骂来发泄不满;当吵架还没有发泄完不满、还不能解决问题时,接下来的就是打架,往往是男性担任主角。当然,打架是会控制在一个限度以内的,不会打死人,也不会打成重伤,往往是皮肉轻伤,最重要的感觉是“受气”,被人欺负了。如果打死人或者打成重伤了,则要依据法律来解决,村民不会把事闹这么大。当还用不上法律来解决的时候,就会想起村落舆论,村落舆论的风向标往往就是村中有威望的长老。长老也不是绝对意义上公平、公正的化身,长老也是人,也有自己的情感,有自己的喜怒哀乐,偏袒行为总是或多或少地发生着。况且,能够成为有威望的长老的资格就是要有“福”,在传统南村,“多子”是有福的最重要指标,因而,家中男性的多少就成为一个很重要的事情。只要你家“拳头多、拳头硬”(拳头代表男性),就可以实现不被别人欺负甚至还可以欺负别人的愿望,这就是力治,简单地说,就是靠拳头治理。哪怕都是“傻子”,只要家里有四五个兄弟,别人是不敢欺负你的,甚至还会怕你,这就是力治——拳头的力量。
(四)村落权威:长老与村干部
1.长老
长老之所以能在村落中享受如此高的权威,既有经济生态根源,也有文化社会根源。具体可概括为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
第一,经验可以有效应付生活。在变迁缓慢、长期封闭、缺少流动的乡土社会,知识更新极为缓慢,人们不需要学习新的技术,以往积累的经验就足可以解决生活中的问题。生活经验的积累在于时间的延续和历史的积淀而不在于空间的扩展,因而,在乡土社会中,社会权威最主要的不在于空间上能“走多远”,而在于时间上能“活多久”,活得越久,积累的经验就越多,就越有权威。传统时期的南村,村民以家庭为据点,以土地为依托,世世代代、祖祖辈辈生活在同样的村落里,每家每户都以种庄稼为主要谋生手段,没有什么变化。南村村民的谋生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种植庄稼,二是捕鱼。种植庄稼没有技术含量,儿子会的,父亲肯定都会,而父亲会的,儿子不一定会,是儿子向父亲学;而捕鱼是有一些技术含量的,如风向、天气的闷热状况、在哪里撒网、什么时候收网等,这些都会对捕鱼的效果产生一些影响。而捕鱼的技术是靠长期实践而摸索、总结出来的,是经验的积累,在这方面,父亲比儿子更有优势,也是儿子向父亲学。如果说年轻人有优势的话,往往是在体力上比老年人有优势,单纯的体力在村民眼中是“蛮力”。在其他的几乎所有方面,都是年轻人向老年人学习。在一个世世代代没有变化的乡土社会中,一代一代人的生活轨迹和人生阅历大体相当,父亲今天走的路差不多就是儿子明天的路,晚辈只要对前辈的行为进行模仿和继承就可以学到应付生活的知识,这套知识实际上注重的是经验而不是理性,是事实而非逻辑。从这个意义上说,长老中的“老”,并不是简单地指生理意义上的年龄,而是指包含更多的文化和社会内涵。在乡土社会,老人就是权威的象征,因为老人身上的经验可以有效地应付现实生活,解决现实问题。
第二,乡土社会自治型色彩培育了长老权威。中国农村极其辽阔,传统国家事实上不能真正将其行政触角伸入农村社会的方方面面,无力解决村庄层面的公共事务。中国农村的人均土地有限,剩余不足,乡村基层主要靠意识形态维持,通过民间权威中介对村民大众进行低成本控制。“皇权不下县政”,最基层的乡土社会带有较浓厚的自治色彩,给家族的长老统治留下相当大的活动空间。自给自足的经济形态决定了乡土社会具有较强的分散性和封闭性,血缘和地缘的合一是社区的原始状态,长老的优势显露出来。村落社会是聚族而居,宗族具有重要的社会凝聚力,通过祖训、祠堂、族规、宗谱等来认同和强化对祖先的情感和崇拜,达到对乡土社会进行整合和维系的目的,在家国同构的背景下,家庭处于重要地位,得到国家的承认,共同发挥稳定的功能,是统治体系链条中重要的一环。这就使得长老的权威同时具有血缘性和社会性,长老权威强而有力,权力相当广泛,包括在政治、经济、教化、司法等方面施行管束的权力,还囊括公断纠纷、分家析产,兼监督、协调之责。族人首先是宗族的属民,其次才是皇家的臣民。长老的主要功能在于秩序维持,保证族人正常的生活和生产。由谁来担任长老?往往就是由村落中有威望的年长者来担任,促成了长老权威。并且长老权威在封建社会一直得到封建礼法的保障。封建礼法强调“以孝治天下”,并把它作为最核心的统治思想,“尊尊”作为伦理的一个重要内容,不仅受到统治者的大力提倡,而且统治者用礼制甚至法律加以维护,从而使得以父权为本的权威价值取向不断得到强化。在乡村自治的背后,长老能够得到国家意识形态和行政权力的默许与支持,这也是其维持权威的一个重要原因。
2.村干部
上面分析了乡土自治是长老权威得以产生与维持的一个重要原因,但是,自治总是相对的,不可能有完全意义上的、不受任何行政权力干涉的自治。即使是在封建社会,虽然从表面上来看,乡村自治是运用非法律的地方行为规范,以村民易于接受的传统方式维持地方社会秩序,主要是靠以“礼”为核心的乡规民约。但是从深层来看,却依然是为中央集权的国家组织服务,帮助维护其封建统治的基层社会。虽然长老一般也能获得官方的认可和支持,但长老本身并不属于行政职务,不具有官方色彩,长老主要是通过年龄和辈分来获得权威和权力,他还需要依靠权力机构的支持,完成政府所委派的征调赋役及其他任务。也就是说,即使是在自治色彩很浓的、聚族而居的单姓自然村落内部,行政权力都或多或少地渗透进去了,没有人能否认行政权力在乡村社会的重要性。
新中国成立以后,为了更好地进行社会动员,改造小农思想尤其是“私”的意识,让社会主义“一大二公”的文化在农民心中生长发育,以更快更好地实现共产主义,行政触角与封建时代相比,大大向下延伸,建立了乡镇一级政权,建立了村委会。行政权力显得更为重要,村干部成为村落的权威人物。村干部成为村落权威,有以下两方面原因。
第一,政治分层及其延续效应。“改革前我国是一个高度政治化的社会,属于一种政治主宰型模式。”社会分层最突出的特征是身份制体系,全体社会成员均依制度化的规则划分为不同的社会群体,这种地位规则界限明确,一般不能由个人根据自己的意志自由更改,甚至有的是与生俱来的,在人的一生中若无特殊情况不会变化。不同身份的人在社会资源分配和生活机会方面存在显著差距,所有社会成员都分别具有“干部”、“工人”和“农民”三种不同身份,在收入、权力、权威等社会资源占有及分配中获益最大的为干部,工人其次,农民获益最少。政治分层虽然是改革开放以前的标准,改革开放以后更加侧重于经济分层,但是村民的观念是有惯性的,在这个阶段的南村,村干部依然处于社会分层的上层,在很多村民眼中,村干部象征着国家行政权力,是“官”,符合有“福气”之人中的“禄”的标准,同时,有些村干部是“党员”,在此阶段的南村,党员是极为稀少的,村民对共产党员有发自内心的羡慕和敬意,这些都无疑有助于村干部树立村落权威。
第二,生产与生活中的现实权力。村干部作为国家意志在最基层的直接执行者和落实者,在村民的生产和生活中有着很多可支配的权力。在改革开放之前的集体化年代里,村干部是农业生产的组织者,直接掌握着农业收入的分配权力,笔者略举三个方面作为辅证。
一是在确认村民的身份上。对于贫下中农和地主的身份认定,村干部有着很重要的发言权和裁量权,是被确定为贫下中农身份还是被确认为地主身份,对这户人家的前途命运会产生决定性的影响,地主是被打倒的对象,经常被揪去批斗,处于被全面剥夺的处境,“那时候的地主真可怜”,村中的年长者现在回忆起来时还心有余悸。
二是在具体的劳动分工上。集体化年代南村的劳动方式主要有两种:组成生产队在田地里劳动和组成捕鱼队在河里捕鱼。落实到每一个成年的村民身上时,每个成年只能在生产队和捕鱼队中“选择”其一。分在生产队里就会被分配田地,分在捕鱼队里就不被分配田地,生产队和捕鱼队都是集体劳动,成果归集体所有。理论上来说都是为社会主义大家庭出人出力,不会有差别,但实际上是有差别的,捕鱼队里各方面的“待遇”要比生产队里稍好一些,村民是被分配到生产队还是捕鱼队,会对这个家庭产生影响,在那个极端贫困的生存型年代,这个影响甚至能决定一个家庭里是否有成员会被饿死。对于是被分配到生产队还是捕鱼队里,当时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家里有大船的村民,就分到捕鱼队,家里没有大船的村民,就分到生产队。但原则归原则,现实和原则总是或多或少有些出入,最后的结果是,有些家中有大船的村民被分配到了生产队,也有些家中无大船的村民被分配到了捕鱼队,虽然这种现象不是很多,但毕竟真实地存在。这种与原则相违背的分配逻辑,背后真正起决定性作用的就是村干部,是村干部手中权力的现实表现之一。
三是在计算劳动成果上。比如在生产队里劳动,是以“工分”的方式来计算劳动成果的,原则上是成年男子一天计1个工分,妇女计0.7个工分,未成年但也能参加劳动的孩子计0.5个工分。但实际上也不是完全按照原则执行,如妇女在怀孕和哺育小孩期间,要适当少计一点工分,未成年但个子高、力气大的孩子可以适当多计一点工分,在多计和少计的具体操作中,村干部有着属于自己的权力。
集体化年代结束以后,实行家庭承包责任制,生产队和捕鱼队都解散,村干部统一按人口重新分配责任田,在生产生活中依然掌握着很多权力。如在责任田的分配上,生育、结婚、死亡等都会导致家庭人口的增减,因而一般几年就会重新分一次田地,田地有土壤肥沃的良田,也有土壤贫瘠的差田,在良田和差田的具体分配上,村干部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对于特困户、五保户等,国家会有一些救济,在评比特困户、五保户上,村干部有重要的裁量权,这些都是村干部权力的体现。实际上,生产和生活总是一个全面的综合体,在各个方面,都可以看到村干部权力的影子,此处所列出的只是村干部权力体现得比较明显的地方而已。村干部手中拥有权力,是村民羡慕甚至巴结的对象,村干部说话,自然就有分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