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大诰》研究(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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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该书前半部分收录了作者的研究成果,在后半部分中附有四编《大诰》原文、国内外现存主要《大诰》版本《校对表》和《〈明大诰〉人名索引》。

《明大诰研究》的学术价值是:(1)对海内外现存的10余种《大诰》版本做了扎实的比较研究,指明了各版本的优劣之处;对刊行时间最早、错误最少的洪武内府刻本进行了整理和校勘,并标明了其他一些重要版本的脱、讹、衍、倒文字,为这一珍贵法律古籍的流传提供了方便。(2)考察了《大诰》成书的真实动机,指出《明实录》诸书所记《大诰》前三编的颁行时间均为不确。(3)厘正了《明史·刑法志》“《大诰》其目十条”说之误。认为《刑法志》记载失误的原因,系修史者把《应合抄札·大诰》罪名与《大诰》二者混淆所致。(4)考证了诰文渊源,纠正了有关案例记载上的错误。(5)肯定了《大诰》的法律效力。《大诰》有无法律效力?它的峻令在当时是否真正实行过?不少学者曾长期持否定意见。作者通过对《大诰》峻令的规范性、明太祖发布的敕令、当时以《大诰》治罪的大量案例以及洪武后期引诰入例、以诰附律等综合考察,认为《大诰》峻令具有法律效力。(6)运用稀见法律文献洪武十八年、十九年行用的明律、二十二年律与《大诰》比较研究,较为科学地论证了《大诰》峻令的严酷性和随意性。(7)对尚未引起学术界充分关注的“明刑弼教”学说做了较为深入的论证。(8)揭示了《大诰》实施的真相和被废止之谜。(9)对洪武朝以后讲读《大诰》《律诰》的实施与废止、史书中有关“有《大诰》减等”记载等进行了考察,认为宣德朝以后,随着讲读《大诰》制度的废坏,《大诰》逐渐被束之高阁。明代中后期,除“有《大诰》减等”制度曾实行外,《大诰》在司法审判中未曾行用。书中还对《大诰》实施的社会效果、《大诰》与明初社会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了新的见解。

该书于1988年由江苏人民出版社出版。修订本收入杨一凡主编《中国法制史考证续编》,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年再版。1994年获全国优秀法律图书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