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汉语转折类话语标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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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理论草创的技术路线与大比较观

任何理论都是灰色的,事实之树常青。“两个三角”语法理论创立前就非常重视对事实的发掘,可以说这一理论是在对事实的不断验证中最终走向理论化的。这深刻地反映出两种理论自觉意识:一种是两种技术路线的结合,一种是大比较观的确立。

一 “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结合

“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可理解为中国传统研究中的两种技术取向,即研究的方法大抵有两种:一是先有理论假设,再用事实验证,在验证的过程中逐渐修订和完善假设;二是先观察事实,再抽象和归纳理论。方法没有好坏之分,只有管用和不管用之别。“形而上”和“形而下”,只做方法论上的一般理解。这两种技术取向又被称为归纳法和演绎法。朴素的归纳法和简单的演绎法的弊端是都易谬,尤其是对语言研究来说,即使是在占有充分语言事实的基础上进行归纳,也不例外。高度抽象的假设不可能将语言事实穷尽式覆盖。对理论的过度依赖会使结论变得不可靠,因此,理论的架构必须走一条中间路线。我们认同查尔默斯(1982: 44-45)所言,“归纳主义者想在直接的观察和理论之间加以截然区分:他希望直接的观察为科学知识形成可靠的基础,理论则要按照他们从可靠的观察基础里取得多大程度的归纳性支持而得到证明。那些极端的归纳主义者、逻辑实证主义者走得这样远,以至于理论只有在他们能为直接的观察所证实的限度内才有意义。这个观点为下列事实所破坏:在观察和理论之间做截然区分是不行的。因为观察,或者不如说从观察中产生的陈述,为理论所渗透”。我们将此解读为,任何事实的观测都离不开理论框架,即在一定的理论背景中来观测事实才是有意义的。反过来,任何的理论也都应在充分的事实支撑下完成建构。理论和事实是一对矛盾体,不能离散式分开。

“小三角”的语法理论突破了以往的形式与意义结合的二分研究,将语用价值纳入分析视野。对于语用价值的作用,“三个平面”的语法理论也有所关注。胡附、文炼(1982)主张“通过句子结构的分析,去深入了解句子的语义关系。要做到这一点,必须认识到造句手段所表达的内容是有语义的,有句法的,还有语用的”。虽然关于“三个平面”和“小三角”之间的理论内涵差异,眸子(1994)曾有所论述,但范晓、张豫峰等(2003: 26)强调指出,在汉语语法学者自己创造的语法理论中,“三个平面”和“小三角”虽然表述不同,但是其本质是一样的。语表形式是有形的,语里意义是无形的,语用价值则是对有形与无形结合后的验证。邢福义先生(1981)分析现代汉语里的一种双主语句式,从结构材料、结构关系等方面揭示出这种句式的特点。当时他已经注意到了语表形式和语里意义之间的关系。后来他又在分析“即使”实言句时指出,在使用条件上,“即使”实言句的成立依赖于特定的语境。“即使”实言句必须在特定的语境中才具有明晰性。如果脱离特定的语境,孤零零地说“即使p,也q”,那么就往往会被认为是假言的,或者是真假不定的。这种句式的真假、虚实只有在语境中才能得到确认。例如:

 

(1)小羊吃了一惊,温和地说:“亲爱的狼先生,我怎么会把喝的水弄脏呢?您在上游,我在下游,水是不会倒流的呀!”狼气冲冲地说:“就算这样吧,你总是个坏家伙!……”

 

例(1)中,“就算这样吧”,如果没有语境,就无法辨别是不是实言的,只有联系上文,才能确认(邢福义,1985)。语境的作用在语法分析中是通过表里反复印证显现出来的,而语境正是后来形成的语值考察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语值的验查也许主要不是语法问题。但是,有必要指出:第一,紧扣语法现象考察其语值,所涉及的语值问题肯定跟语法问题有关。第二,到底什么才是严格意义上的语法问题,对于汉语语法来说,很难做严格的界定。如果紧扣严格意义的语法,恐怕连语义关系的研究也成问题了。研究问题不应处处从概念出发,不然,就容易自己束缚了自己的手脚,不利于打开思路,不利于解决实际问题”。邢福义:《汉语语法学》,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语法分析中考虑到语值的因素不仅使语言规律更加客观和实用,而且在形式与意义之间架构了一道桥梁,在研究语法时,语表形式的分析除了要考虑语里意义外,还要结合语值。语里意义的考察,除了要结合语表形式外,也要用语值来验查。这不仅是在语法分析中多了一个环节,更重要的是在技术层面将静态分析和动态分析联系起来。如图2-1、图2-2、图2-3所示。

图2-1 自上而下

图2-2 自下而上

图2-3 上下结合

图2-1、图2-2都比较容易理解,无论是哪种研究路线,其最终的目的都是一致的,即指导实践。图2-3是将静态的语法分析与动态的语言实践结合在一起,验证方式从语表形式出发,探寻语里意义,最终需要用语用价值来验证,同时,语用价值的不同也一定会在语表形式上有所反映。

二 大比较观的确立

“比较”是各个学科通用的研究方法,语言学研究也有“比较”的传统。19世纪初,葆朴在《论梵语动词变位系统与希腊语、拉丁语、波斯语和日耳曼语的动词变位系统比较》中通过对比各语言形式,证明了这些变化形式基本上是相同的,有一个共同的来源。梅耶曾认为:“认识梵语在两个方面对建立比较语法具有决定性意义。”转引自林玉山《世界语言学史》,湖南人民出版社,2009。自此,历史比较法作为研究语言的主要方法之一在语言学界产生了巨大影响。

在中国,笔者无意考证比较方法的初源,但清代著名学者钱大昕在提出“古无轻唇音”时,已运用“方古”比较。钱大昕在“无又转如毛”条下说,今江西、湖南方音读如“冒”,即毛之去声。其实若运用更多的“方古”比较或“古外”比较,则结论更容易坐实。在厦门方言的白话音里,许多轻唇音仍读为重唇,如:非母(方、风、飞)、敷母(芳、藩、蜂)等都是如此。向熹:《简明汉语史》,商务印书馆,2010。

20世纪30年代,黎锦熙(1933: 1)在《比较文法:词位与句式》中指出,“比较文法者,(一)以本族语言之文法与他种语族相比较;(二)以标准国语之文法与本族各种方言比较;此皆属于语言文字学之范围。(三)以国语中今语之文法与古文相比较,此可称为‘本族语言变迁史’之一部,故亦不在语言文字学范围之外,惟颇有偏重应用之意味”。但因为以往比较研究的本质大都未能脱离零散性的特点,所以并没有上升到理论自觉。黎锦熙已注意到要族际比较、标准语与方言比较和古今比较,但他没有就如何比较做出论述。吕叔湘先生(1997)早已指出:“要认识汉语的特点,就要跟非汉语比较;要认识现代汉语的特点,就要跟古代汉语比较;要认识普通话的特点,就要跟方言比较;无论语音、语汇、语法,都可以通过对比来研究。”20世纪80年代,朱德熙先生强调,要推进汉语语法研究,就必须注意将横向的汉语方言之间的比较研究、纵向的古今汉语之间的比较研究和标准语的研究这三者科学地、有机地结合起来。后来华萍(即邢福义先生)等学者也强调这一点。在朱先生这种思想的影响下,方言语法调查与研究越来越为汉语语言学者所关注,而现在随着汉语方言类型学研究的逐步开展,方言语法调查与研究被越来越多的汉语语言学者所重视。陆俭明:《汉语语法语义研究新探索(2000—2010演讲集)》,商务印书馆,2010。

我们认为“大三角”和“小三角”在语言观上对以往有所继承,但同时又有所突破,第一次确立了“大比较观”。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点。

(一)注重历时和共时结合

语言研究不是离散的,截然与历时分开的共时平面研究是不存在的,语言变化不是随着朝代的更替而变迁,我们需承认朝代更替对语言一定有巨大的影响,但一定是渐变的。任何共时平面都不能回避历时平面,这使语言学天然具有跨学科本质,“倘若一个语言学者要帮人类学的忙,他自己必得做个人类学者,能完全领悟历史的方法的重要性,他必须能将他所研究的每种语言或每系语言放在它的历史的背景之中。他必须能说明它怎样依某一时代的需要而演化。总而言之,他必得将言词和思想关联起来,必得将语言当作社会生活的一种功能看待”R. R. Marett:《人类学》,吕叔湘译,载《吕叔湘全集》第十五卷,辽宁教育出版社,2002。。这是在吕叔湘先生所译的《人类学》一书中提到的,我们认为这强调了语言研究要重视历史发展带来的演化,同时也要重视语言的社会属性,这对于语言研究具有指导意义。在袁毓林整理的《语法分析讲稿》中,朱德熙先生早就指出,“共时语法的研究应该跟历时语法的研究结合起来,历时语法的研究,除了要重视历史上的文献资料中反映出来的语法现象外,还应该充分利用和挖掘方言中相关的语法现象。比如,正反问句在北方话中是‘VP不VP’格式,在南方话中是‘阿VP’格式。北方话又分为两种情况,北京话等大部分北方话用‘VO不V’格式,西南官话、山东话、东北话等用‘V不VO’格式。这些都可以跟有关的文献资料相印证”朱德熙:《语法分析讲稿》,商务印书馆,2010。。“大三角”明确认为,用古代汉语、近代汉语和方言中的语言现象对现代汉语中的语言现象进行验证,验证的逻辑起点是语言变化是有层次的渐变过程。

(二)强调动态和静态结合

“两个三角”的灵魂是动态的多角比较。张邱林:《“方—普”语法现象与句法机制的管控》,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动态”主要有两层含义:一是研究线路具有过程性,二是分析环境不局限于单句。“大三角”强调“普古”比较和“普方”比较,以普通话,即现代汉语为基点出发,关注古代汉语、近代汉语及方言(如图2-4所示)。

图2-4 普方古关系

现代汉语的发展脉络,以及方言区中语言现象的表现形式,构成了一幅完整的语言地图。现代汉语是一个相对稳定的静态平面,但语言研究必须要关注语言发展的全景,语言现象的线索链对于研究来说至关重要。诚如我们今天看到的人是直立行走的“稳定态”,但了解到从猿到人的整个过程有助于我们揭开自身的很多秘密。语法研究不能忽视语言环境的作用,否则研究不可能深入。例如“N1是N2”格式,如果只考察这种格式的语表形式,恐怕得不出什么有意义的结论。但如果将其扩展开来,“你是你,我是我。”“老师就是老师,学生就是学生。”似乎可以认为N1和N2是主谓同形,后面经常接同类句式。如果我们继续扩展,实际上就已经进入复句层面了。又如:“你是你,你有你的理想;我是我,我有我的追求。”“老师就是老师,这么难的题也能解决;学生就是学生,连个简单的问题也想不明白。”我们可以得到“N1是N2”具有排他性,语用上强调N1不同于N3。可以说,“小三角”的研究方法更加突出了语用价值的地位。我们认为这是非常值得重视的。

对于语用的重视,有学者认为应该建立语用语法体系。刘丹青(1995)认为,“面对种种语用优先的汉语事实,应当考虑建立一种与之相应的语法学体系,即语用优先的体系。这种体系并不排斥句法在语法中的核心地位,只是针对汉语中句法独立性弱的现实而充分重视语用对语法系统的作用。……‘语用优先’观的语用,不应是一个垃圾桶——把修辞、知识背景、文化等等都装入其中。语用主要指语法的传统功能区别于认知功能及表达传统意义的语法手段,应该是可以控制和做有限描写的规则性因素,并且是涉及句子通不通而不是好不好的因素。语用优先的方法不是要强调语用的独立性,而是要在宏观方面(句子、话语)加强句法—语用关系的研究,确定制约句子构造的语用因素,尤其是现在还所知甚少的汉语成句条件;在微观方面(短语、形态)加强句法—语用关系和语义—语用关系的研究,确定制约词语组合和形态使用的语用因素”。

(三)大比较观的核心:“灵活多角”

两个“三角”,不是“死三角”。邢福义:《汉语语法学》,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小三角”是内证,“大三角”是外证,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决定是否将两个“三角”结合起来运用,有时可以仅做内证分析,撑开“小三角”,“小三角”的表里值环节不能缺环,否则内证不充分。有时用“大三角”做辅助手段分析,既可以撑开普方角,又可以撑开普古角,如有必要也可以普方古全面撑开。两个“三角”不仅有助于我们研究问题,还有助于我们发现问题。下面举“宁可”词汇化的例子来全面说明这个问题。在现代汉语辞书中“宁可”的释义见表2-1。

表2-1 辞书中关于“宁可”的释义

但我们知道“王侯将相,宁有种乎”、“宁死不屈”这样的语言现象,前一个“宁”是表示“难道”,后一个表示“宁可”之义。从语表形式上看,“宁”是单音节,“宁可”是双音节,两者在语义上又有不同。“宁可”在成词的过程中和“宁”是什么关系,如果只关注现代汉语的一个角去研究,就不会得出任何有意义的结论。要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必须撑开普古角,研究“宁”和“宁可”在汉语发展史中的演变过程。“宁”在上古汉语中基本上是两种用法:一种是“宁可”之义,一种是表示反问。当“宁”与“可”组配时,便构成了较早的组合关系“宁可”。例如:

 

(2)与其媚于奥,宁媚于灶,何谓也?(《论语》)

(3)衰,与其不当物也,宁无衰。(《礼记》)

(4)无宁以善人为则,而则人之辟乎?(《左传》)

(5)魏其大望曰:老仆虽弃,将军虽贵,宁可以势夺乎!不许。(《史记》)

(6)夫人谏魏其曰:灌将军得罪丞相,与太后家忤,宁可救邪?(《史记》)

 

其中(5)(6)构成了较早的“宁可”,但语法关系不在一个分析层次上,语义上表示反问。后来“宁”表反问的用法逐渐消失,在现代汉语中只剩下表示“宁可”之义的用法,主要在历史典故中可见,如“宁死不屈”之类的成语。表“宁可”之义的“宁”消失后,“宁可”逐渐从表示反问的短语过渡到表示意愿的合成词。这中间经历了重新分析和语用推理的过程。例如:

 

(7)宁肯江湖逐舟子,甘从宝地礼医王。(《初刻拍案惊奇》)

 

如果前后小句为并列关系,“宁肯”为“怎么可以”,则成短语;如果前后小句为转折关系,“宁肯”为“宁可”之义,则成词。这个时候是可以有双重语法分析和理解的。我们用一个语料串来看语用推理。例如:

 

(8)于是上曰:天下方有急,王孙宁可以让邪?(《史记》)

(9)情义之深浅,宁可同日而言哉?(《全唐文》)

(10)我宁可终身守寡,也不愿随你这样不义之徒。(《喻世明言》)

 

(8)“宁可”前的小句和“宁可”的关系为客观原因+主观态度,(9)为话题+主观态度,(10)“宁可”前已经没有小句了,我们认为“宁可”仅表示主观态度。

以上仅举“普古”角之例,在共时平面,我们还可以展开“小三角”对“宁”在现代汉语中的分布做出细致的分析,如“宁”还可用于标题中,如“宁丢乌纱不丢脸面”(搜狐网,2009年4月3日)。甚至“宁”还具有焦点化和口号化的语用价值等。宋晖:《“宁”标复句的表值解析》,《语文研究》2009年第4期。此处不详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