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积极参与国际人权实践
在人权的国际保护方面,中国在联合国社会和人权领域也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中国已经加入了24项国际人权公约,认真履行国际人权义务,并且广泛开展国际人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2006年3月15日,第六十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第60/251号决议,决定成立人权理事会,取代人权委员会。当年5月9日,第六十届联大选举产生理事会首届成员,中国成功当选,任期3年。2006年6月19~30日,理事会首届会议在瑞士日内瓦举行。中国外交部负责人作综合发言,重点介绍中国“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理念,提出对人权理事会未来工作的主张。2007年6月11~18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第五届会议在日内瓦举行。中国驻日内瓦代表团负责人率团与会。6月18日理事会以协商一致方式就主席建章立制一揽子方案原则达成一致。6月19日正式通过该方案,其中包括我国就国别人权提案提出的“门槛”建议——为维护理事会的信誉和权威,防止国别人权再度沦为人权问题政治化、选择性和双重标准的工具,中国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在磋商中就国别提案提出了这一建议。历经一年艰苦磋商,理事会终于完成联大60/251号决议规定的建章立制工作。
2007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儿童权利公约〉关于儿童卷入武装冲突问题的任择议定书》,这是我国参加联合国人权条约体系的重要事件,具有重要意义。2007年,中国政府正在认真起草关于《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的履约报告,即将提交给联合国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2008年,我国政府将接受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关于中国履行《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报告的审议。
2007年,国际人权交流与合作也比较活跃。第十次中欧领导人会晤于2007年11月28日在北京举行。在《第十次中欧领导人会晤联合声明》中,双方强调致力于促进和保护人权,继续高度重视中欧人权对话,包括配套的司法研讨会。双方领导人强调在人权领域采取具体措施的重要性,重申愿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该领域的对话与合作,同时争取取得更有意义的、积极的现实成果。欧盟欢迎中方致力于尽快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在全球打击种族灭绝、战争犯罪和反人类犯罪方面,双方也注意到国际刑事法院的重要性。
2005年3月21日,联合国秘书长向联大提交了题为《更大的自由:为人人共享安全、发展和人权而奋斗》的报告,提出安全、发展和人权是联合国未来发展的三大支柱,相辅相成,密不可分。实际上,人权主流化已经成为目前联合国的一个明显特征。可以说,人权已经成为国际新秩序的一个重要维度。中国创造性地提出了建立和谐世界的主张,这是一个积极的贡献。尊重和保障人权必将促进和谐世界的建设,同样只有在和谐的世界中,人权才有可能真正得到落实。中国积极参与国际人权实践,必将在国际人权保护领域发挥更为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