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伦理研究(2018年第1期/总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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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伦理前沿

因为脆弱:论人权的道德证成基金项目:湖南省社科基金:“马克思尊严与异化理论研究”(14YBA011);湖南省教育厅重点项目:“马克思主义哲学与虚无主义研究”(16A014);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立项课题:“《德意志意识形态》与‘虚无主义批判’研究”(XSP17YBZZ121)阶段性成果。

成海鹰成海鹰,教授,长沙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摘要人权进入道德语境是时代发展和进步的成果。人权与道德理论的原点是人的生命本身脆弱与本质上随时会受到伤害。人的脆弱与易被伤害的特性是人权与道德众多交汇点中一个不容忽视的节点。人权理念从人的脆弱属性中萌生并进入道德领域。人权作为所有人的权利,附着于人而存在,它吁求的保护也是覆盖人的脆弱属性的一层保护膜。人的脆弱是指日常存在的损害、受伤、痛苦和不幸的一种可能。只有在脆弱性受到保护的基础上,人才可能去追求其他更高的价值。护佑具有脆弱性的人,最基本的道德底线是遵守“不伤害”原则。奉行“不伤害”的基本原则意味着要承认人的脆弱,从而在共同生活中防范、减少或杜绝伤害。

关键词 脆弱 人权 道德 不伤害原则


人权进入道德语境是时代发展和进步的成果。这一观念夯实了人被当作人对待的基础;明确了人作为人被承认的基本立场;确立了人成为人的价值目标;也是人类持续追问人是什么、人何以成为人、能够成为什么人、希望成为何种人的必然结果。所谓人权,是作为个体的人对于自己的正当利益、需求和愿望的主张与要求,它通过人的属性获得并希求保障,独立于人的其他特色,为每个人所拥有。人权概念中对权利的主张与要求,是向他人或某一主管发出,故涉及人际关系。而道德是调节人与人相处的行为规范,因此人权理所当然会进入道德领域成为被讨论与关注的议题。同时,人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中内含着对人的脆弱性的认可,诉之于权利有助于减少其痛苦,诉求“不伤害”等道德原则有助于维护其权益。可以说人的脆弱与易被伤害的特性成为人权与道德众多交汇点中不容忽视的节点,也是本文的中心讨论议题。

一 因为脆弱:人权关联道德的前提

美国哲学家麦金太尔说:“生命是脆弱的,人是脆弱的,这就是人的境况的实质所在。”〔美〕麦金太尔:《德性之后》,龚群、戴扬毅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第156页。人有脆弱性,脆弱是生命的伴随属性。台湾学者钱永祥也说:“一切有生之物(包括所有的人类与动物),正因为他是生命,所以都是脆弱无助、能力有限、随时会受到摧残伤害以至于死亡的。生命的生物性与动物性凝聚在肉体之上,具体而慑人地体现了这种软弱、逃不开伤害的处境:‘动情’则是在感情上脆弱与会受到伤害的明证。”钱永祥:《动情的理性——政治哲学作为道德实践》,台北:联经出版社,2014,第18页。也就是说人的脆弱缘于每个人都要经历一场有始有终的现实血肉生命,有生老病死、悲欢离合,有各种愿望、需求和感受,也有希望、向往与追求,还会受到打击、挫败与伤害,甚至也会剥削、欺压与伤害其他个体。这些内容构成个人的生活,并充满一场生命的整体过程。麦金太尔认为:“度过生命就是能或不能朝一既定目标前进。从而,一个彻底的或完成了的生命也就是一个成就。”〔美〕麦金太尔:《德性之后》,第44页。每个人都渴望安然度过一生,朝向自己的人生计划和目标,企盼有所成就。所以,这个天生携带着脆弱性的生命,如何安然度过一生,是每个个体所深切关注的,也是各种学说最基本的关怀,更是伦理学的旨趣所在。

人的脆弱性的确是一个伦理学问题,钱永祥先生强调:“要谈人的实然状态,我们能不把苦痛放在核心位置上吗?如果如此,道德不是便应该去正视个体生命本质上的脆弱(vulnerability)吗?‘受苦’并不只是某种生理感受,它是生命的状态,展现了受苦者会受到伤害这个最根本的性格。”钱永祥:《动情的理性——政治哲学作为道德实践》,第40页。他主张把道德关注的焦点从追求成就转移到关怀个人的生命遭遇,关怀一切个人可能受到的伤害和蒙受的痛苦上来。他明确指出:“具体生命本身原是脆弱而本质上就随时会受伤害的。”钱永祥:《动情的理性——政治哲学作为道德实践》,第18、42页。也就是说人共有脆弱的性质,人最根本的特性就是会受到伤害,所以应该由伦理学介入来讨论并施以关怀。的确,因为人是能感受痛苦和渴望幸福的存在物且是脆弱的,观察和讨论人的处境,增进幸福固然是努力的目标,更重要的是减轻或缓和痛苦。

人们通常认为只有超越的神可以自外于有脆弱性、会受伤害、会感受痛苦这样的命运,其实不然。基督教里说耶稣钉在十字架上时,既有临刑受难的侮辱,也有灵魂上的痛苦。他不断地呼喊:我的上帝,我的上帝,为什么离弃我!他的祈求无人倾听,这让他处于忧伤之中,处于最大的痛苦之中。他的左右两边各钉着一个小偷,这时,左边的小偷嘲笑他,右边的小偷则说,如果你真是神的儿子,你原谅我。这个人是在忏悔。耶稣说:你今晚上天堂。耶稣在自己哀告无依的处境中从无情走向了有情,也从痛苦走向了平静。这一幕深深震撼了克尔凯郭尔(Kierkegaard, 1813-1850),他说:“当你涌现时,主呵,我大声呼喊。”〔俄〕舍斯托夫:《旷野呼告》,方珊、李勤译,华夏出版社,1999,第13页。舍斯托夫(Shestov, 1866-1938)称之为旷野的呼告,他在克尔凯郭尔的哲学中辨识出哲学的基础不像希腊人说的那样是惊奇,而是绝望。对于克尔凯郭尔来说,不只有绝望的人,一切生存事实都是绝望的;只有意识到自己的绝望,才能从绝望中吸取力量。舍斯托夫还同时看到这种绝望就是命运,他说:“人能笑、哭、漫骂和诅咒,但这打动不了必然,它照旧粉碎、窒息、烧毁前进道路上的一切‘有限’(首先是人)。”〔俄〕舍斯托夫:《旷野呼告》,第67页。所以他一再强调:不要讥笑,不要哭泣,不要诅咒,而要理解。

人存在的绝望,就是他很脆弱,还要承受无尽的痛苦。18世纪启蒙思想家卢梭(Rousseau, 1712-1778)在《爱弥儿》中写道:“人之所以合群,是由于他身体柔弱,我们之所以心爱人类,是由于我们有共同的苦难。……如果说我们共同的需要能通过利益把我们联系在一起,则我们共同的苦难可通过感情把我们联系在一起。”〔法〕卢梭:《爱弥儿》(上),李平沤译,商务印书馆,1978,第303页。人的脆弱在于身体柔弱和必然承受的各种苦难,人总是需要以各种权利的保障和实现来减少苦难与打击,同时保护柔弱的自我,这样,人权概念得以进入世人的观念体系。人权中最早的核心精神是关于平等思想的提炼与深化。18世纪美国的《独立宣言》和法国的《人权宣言》都宣布人——“生来平等”。这种平等观内容丰富并且具有多样性解释,但是在平等观中隐含的一个基本事实是,与人权观念如影随形的平等是人遭受痛苦的平等和脆弱性的平等。

在霍布斯(Hobbes, 1588-1679)“自然状态”的假设中,这一理论初现端倪,他为平等的理念奠定了人性基础,也就是人在脆弱性上的平等。他说:“自然使人在身心两方面的能力都十分平等,以致有时某人的体力虽则显然比另一人强,或是脑力比另一人敏捷;即便这一切总加在一起,也不会使人与人之间的差别大到使人能要求获得人家不能像他一样要求的任何利益,因为就体力而论,最弱的人运用密谋或者其他处在同一危险下的人联合起来,就能具有足够的力量来杀死最强的人。”〔英〕霍布斯:《利维坦》,黎思复、黎廷弼译,商务印书馆,1985,第92页。人在身心两方面的差异会产生诸如人们所说的“上帝是公平的”类似的效果。霍布斯契约主义的杰出理论之所以分析了人类这一基本平等,即脆弱性的平等,是因为它源于人类身体和心灵机能的平等。每个人都会因为自己的脆弱性而成为别人伤害或攻击的目标,他既意识到这种脆弱性带给人们的伤害,更明白使伤害成为可能的,恰恰是人的脆弱性。霍布斯还沿着这一思路发展了相关的学说:因为容易被伤害,即使那些体力强盛的人也会感到自己的渺小和微不足道,衰老、疾病与死亡加诸无情的现实会使人自觉如一粒尘埃,在茫茫大千世界转眼渺不可寻。在自然状态中,一个人无论怎么强悍或聪明,都不可能获得保障,完全活完大自然赐予的年寿,所以人们自愿且总是希望以合群的方式生活在一起。这样才能在各种威胁中,千方百计抵抗敌人,保全生命。

因为对伤害的恐惧,要改善处境,人必须依靠理性。当人受理性控制,他就会寻求自我利益并善用有利之物,而这正是道德的基本要义,也是霍布斯理性法则的内涵。他还关注由理性推导出的,对他人的有目的行为所引起的伤害或死亡的恐惧。在自然状态假设中,他从没有人愿意或想要接受威胁、伤害或损害这一基本人性的猜想出发,认为人们依靠理性的引导、判定能够选择更有利于个人的契约性生存。当然,人的脆弱性这一生物学事实也会引导人们约定避免彼此伤害。从此出发的道德思考和实践,必然把人权纳入保护的范围,使得契约主义成为人们防范彼此伤害的相互约定。他这样定义契约:“权利的互相转让就是人们所谓的契约。”〔英〕霍布斯:《利维坦》,第100页。权利成为契约的标的物,很自然地进入道德讨论和研究的范围。这个思想实验是想象人们之间有一个虚拟的生存契约:我不伤害你,你也别伤害我;或者你不伤害我,我也会不伤害你。中国古代哲学将其更简洁地表达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已经成为国际公认的道德金规。

霍布斯的契约理论使“不伤害”成为伦理底线,也有力地论证了隔绝不当死亡的道德原则就是“不伤害”,同时还使道德成为人权的保护伞。我们可以设想订立契约的前提是人有相同的弱点,也容易受伤害。为了实现可能或最好的合作,人们不要互相伤害,甚至可以相互促进,显然这样的生活更值得期待。这种价值诉求使得契约主义完全可以称为“人类近代文明的一项标志性的成果”甘绍平:《伦理学的当代建构》,中国发展出版社,2015,第170页。,也是解释人权与道德的有力理论工具。在契约主义的理论传统中,哲学家深切地回应了“人是什么”这个古老的问题,为人权思想在此后的明确提出和发展奠定了理论基石。

二 何为脆弱?人权可以保护什么?

如前所述,人的脆弱性是指人作为一种生命存在,具有脆弱的特性。按照现代汉语的解释,“脆”是事物容易折断破碎的一种特性,表现在人性上,它要求人的屈服。“弱”与强相对,指气力小,势力差,表现在人性上,是软弱、卑弱、弱小的意思。所以“脆弱”指易折易碎,禁不起挫折,不坚强。人的脆弱性可以解释为人禁不起挫折、困苦、磨难,不坚强的特性,也指人的生命短暂易逝,还有人的各种局限性。“脆弱”或“脆弱性”在英文中是fragile,意指易碎的、易损的、不确定的、脆弱的,fragility是名词“脆弱”的意思,还有一个vulnerability也是这个意思,vulnerable则是指身体或感情上脆弱的、易受伤害的、易受打击的。美国埃默里大学(Emory University)法学院人类脆弱性研究中心主任玛莎(Martha)教授把“脆弱性”定义为:“是我们自身的体现,它是日常存在的损害、受伤和不幸的一种可能性,从中型不利事件到灾难性的摧毁事件,不管是意外的、蓄谋的,还是其他。”〔美〕玛莎:《脆弱性主体——锚定人类境遇的平等》,王新宇译,《比较法研究》2013年第4期。她认为人具有脆弱性是无人能够幸免的一个事实,是每个人独特的个体经验,无法根除,只能补偿和减弱,所以她主张用脆弱性主体代替自由主体,国家对此必须积极作为,承担责任。这一分析路径与人权理念高度吻合。人权作为所有人的权利,需要回应与应答,国家是主要的承担者。这一法律意义上的脆弱主体和应对方案,固然也是伦理学讨论人的脆弱性应当包含的内容,但不是本文重点;还有学者这样看:“脆弱性可以定义为行为主体因外部事件(甚至是在政策发生变化以后)强加的代价而受损失的程度。”〔美〕罗伯特·基欧汉、约瑟夫·奈《权力与相互依赖》,门洪华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第14页。这是从国际事务、国家关系方面扩大对人的脆弱性的定义,和本文要讨论的重点也不同。本文对人的脆弱性的讨论主要是从人权与道德关系的角度切入,以期使读者得到这样的效应或印象,正像研究者所注意到的:“警醒到我们的脆弱性。”〔美〕马格纳尔:《脆弱性:全球性权威以及对价值之区域性极限的超越》,靳希平译,《世界哲学》2003年第5期。引用这些材料也只是说明,其他学科已经积极介入人的脆弱性问题研究,并卓有成效,伦理学应当以人权保护为目标进一步深入。

人权致力保护的个人,是意愿、情感、需求、利益分析的基本单位,也是偏好、倾向、知识、权利的具体落实对象。罗尔斯(Rawls, 1921-2002)将这种个人称为合作主体:第一,他们有大致相近的需求和利益。第二,有自己的生活计划,各有不同的目的和目标。罗尔斯认为单独的个人“身体和精神能力大致相似,或无论如何,他们的能力是可比的,没有任何一个人能压倒其他所有人。他们是易受攻击的,每个人的计划都容易受到其他人的合力的阻止”〔美〕罗尔斯:《正义论》,何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8,第121页。。显然,这一思想受益于霍布斯。霍布斯也认识到人的脆弱性,并且相对地把这个世界上的人分为强者与弱者,他的正义理论主张向弱势群体倾斜。但是在法国哲学家帕斯卡尔(Pascal, 1623-1662)看来,人的能力有别,使人有不同的社会地位和身份,这固然是人类社会的一个现实,但同时,“大人物和小人物有着同样的意外、同样的烦恼和同样的热情”〔法〕帕斯卡尔:《思想录》,何兆武译,商务印书馆,1985,第85页。。这种天生的脆弱性会使每个人身上都兼具这两种特性,就是他所说的:“他无法防止他所爱的这个对象不充满错误和可悲:他要求伟大,而又看到自己渺小;他要求幸福,而又看到自己可悲;他要求完美,而又看到自己充满着缺陷;他要求能成为别人爱慕与尊崇的对象,而又看到自己的缺点只配别人的憎恶与鄙视。”〔法〕帕斯卡尔:《思想录》,第235页。这种集强与弱于一身的特性,他分析得更多的是弱。他对人的脆弱性有诸多阐述,而且用一种自然界的植物来比拟人的脆弱性让人印象深刻。他说:“人只不过是一根苇草,是自然界最脆弱的东西”〔法〕帕斯卡尔:《思想录》,第157页。,脆弱到一口气、一滴水就足以致他死命,各种各样的因素都可以毁灭他。“会思想的苇草”这个短语,是帕斯卡尔留给世人最为耀眼的思想结晶,也是关于人的脆弱本性最生动的表述:因为会思想、有理性,人固然获得了力量和尊严,但是,生命的强韧恰恰与它的脆弱共存一体,而后者可能被人们乐观和自信的情绪忽略。

今天,梳理这些资料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在于:人们应当通过各种方式认识、理解、面对人的脆弱性,对人这个特质的认识和重视,将使人权观念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得到进一步提升。能认清人的脆弱性,也就能意识到人权的重要性,如霍布斯早就说:“人们也必须为了自己的生命而保留某些权利,如支配自己的身体的权利,享受空气、水的权利、运动的权利,通过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的道路的权利,以及一切其他缺了就不能生活或生活不好的东西的权利等等。”〔英〕霍布斯:《利维坦》,第117页。可见,人权总是指向具体的、实质的内容,并把它设为保护对象。更合理的实质内容如钱永祥所说:“这种肉身而能思考与感受的个人,不仅必然需要各种人身的安全、自由与公民权利,并且必然需要各类生活资源(食衣住行、医疗、教育、养老)、社会的平等尊重(参与人际关系与社会生活),以及文化的支撑(自我的肯定、精神生活)。”钱永祥:《动情的理性——政治哲学作为道德实践》,第5页。人所需要的这些,正是人的权利的内容。而且,我们应当承认,只有在脆弱性受到保护的基础上,人才可能去追求其他更高的价值,比如尊严、平等、自由。可以说,人权这个概念包含了道德的成分,道德所关怀的诸多价值本身就是人权的合理内容。

在人类历史上,曾经人对人充斥着歧视、欺凌、剥削、压迫、残害、杀戮,历史的血雨腥风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到达顶点,在惨痛的历史教训中,人们更倾向和接受保护人权的基本原则。一项基本性的原则之落实与进入现实领域,在于其中应当包含明确的指令性,告诫人们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在更全面而深入的讨论中,人权保护思想自然也是道德领域所关注的。

三 正视脆弱,道德应当关怀什么?

从人类的历史和经验来看,人权作为一种正当性诉求在道德领域中的重要地位与道德的功能有关。我们知道,道德的功能常常表现为把人从一种状态带入另一种状态。如果说人是有目的的存在物,未经教化的人性中有一种偶然成为的人的可能性,认识自身真实目的后可能成为的人,这一结果达成的核心要素当然是人的自由和人的自主性,人能自由选择成为何种人,其行为和自身处境才可以是道德评价的对象。伦理学就是一门使人们懂得如何从前一种状态(可能性)转化到后一种状态(现实性)的科学。所以,既是理论的又是实践的伦理学的全部意义如麦金太尔所说,“就在于使人从其现时状态向其真实目的转化”〔美〕麦金太尔:《德性之后》,第70页。。也即麦金太尔在《德性之后》中所说的,他认为西方道德思想的传统,是一个由三部分所组成的架构,一头是“实然状态”,另一头是“应然状态”,道德位于中间,帮助人们从实然状态过渡到应然状态。在这一结构中,道德以道德戒律或原则的方式引导人的选择和行动。

做对的事情,成为好的人,过有意义的人生,从来不是理所当然,这里面包含着转向,从恶向善,从坏向好,从丑向美,从死向生。比如佛教里有一句话叫“放下屠刀,立地成佛”。这里所说的屠刀,是不满、怨恨、愤怒或邪恶。放下了,一念之间的悲悯所系是人的精神脆弱。《论语》中孔子说:“朝闻道,夕死可矣。”(《里仁第四》)他也是说人生可以有转向,有改变,从无知向有知,死不足惜,这是人的情感脆弱,其中也有生命的脆弱。在这些古典思想中,从一种状态向另一状态的转变,道德是重要的推动力量,因为它顾及人生的脆弱无助。所以,在社会生活中,人权一定要进入道德领域。只有讲人权,人们的利益才能得到实现和保证;讲道德,利益冲突才能得到协调从而避免伤害。在道德领域谈论人权,人在生命、情感和精神中所具有的脆弱性因此得到保护。

现实生活中,除了诉诸法律,只有依傍某些道德理由或道德原则,人权才能得到实现,受到保护。人权所要保护的人的脆弱性在道德领域与道德的关系其实是一个古老的问题,还是在亚里士多德(Aristotle,前384~前322)的伦理学思想中就已经受到重视。他深刻认识到人的脆弱性以及人的脆弱性不可能被消除,他把古希腊时代人们的生活内容提炼为哲学思想,所以在四主德中特别强调勇敢。人的情绪会对脆弱性有所反应,最常见的就是恐惧。亚里士多德说:“在恐惧和逞强之间是勇敢。一个人若天不怕地不怕,也就无以名之。一个人由于过度逞强就变成鲁莽,一个人由于过度恐惧又逞强不足。”〔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苗力田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9,第38页。一个人不敢面对人的脆弱性或在情绪上向脆弱性低头,就会因恐惧而变得怯懦,反之则是勇敢。亚里士多德认为恶的耻辱、贫穷、疾病、孤独、死亡都与人类生活的自然环境和条件有关,它们暴露了人类生命和生活的脆弱性。人生或多或少地包含这些内容,人都是脆弱的,会被恶所统御或击败,亚里士多德因此特别推崇城邦生活。因为共同生活可以使脆弱的个体受到保护,帮助人们在一定程度上克服和战胜脆弱。草蛇灰线,伏脉千里,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中这些相关思想,也是我们今天以人的脆弱性为连接点谈人权与道德关系的最早源头。

如前所述,在亚里士多德的伦理学体系中,人因为生命的脆弱,自愿结群而居共同抵御各种风险;他关于人的脆弱性的思考告诉世人,在一个人追求美好生活的奋斗历程中,外部条件非常重要,只有合群生活才能防范各种伤害。所谓伤害主要是指个人身体组织或思想感情等受到损害。如果说个人单独生活的脆弱在于容易受到来自自然的各种伤害;在共同生活中,因为脆弱,还容易受到来自共同生活和同伴的伤害。亚里士多德分析了人们在共同生活中往往会有的这样三种伤害:一是由无知造成的伤害,称为过失;二是违反理性发生的伤害,称为意外;三是不违反理性,但无恶意的伤害,称为误伤。那些非预谋的或由冲动、人性的弱点造成的伤害,虽然是不正当的,但不能称为恶。出于恶意而伤害,无论是针对别人的肉体还是情感、精神,如果当事人选择了这样去做,就是恶。〔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第112页。护佑具有脆弱性的人,最基本的道德原则和底线因此就是“不伤害”,也就是说,道德是人与人相处之道,奉行“不伤害”的基本原则意味着承认人的脆弱,从而在共同生活中防范、减少或杜绝伤害。

不伤害的观念和原则至关重要。我们都知道,设定什么原则往往包含着对什么价值的尊重。“不伤害”作为道德原则的依据就是人的脆弱性,而且与行动相关,遵循这一原则能真正体现人的道德感。具体而言就是在实践中,即使不能做到杜绝伤害,起码也要减少伤害。当然,一个人不能伤害别人,也不能伤害自己,因为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观点,“一个人伤害自己,那么他就同时既是个受害者又是个害人者”〔古希腊〕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第119页。。被不公正地对待和不公正待人,都是坏的。一个人不公正地对待别人尤其是坏的,因为伤害会带给别人痛苦,而且在别人毫无准备或准备不足的情况下,会增加、放大痛苦,使伤害的结果尤显恶劣。在“不伤害”原则下,道德所关注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如何减少人们所能感受的痛苦和受到的伤害。在伤害已经受到法律与道德保护的现实中,鉴于人的脆弱属性,道德应当更加积极介入,保护人们免除伤害。

为何要以不伤害作为基本的道德原则?在人们的道德生活中,道德规则通常都是禁令式的,古老的如不许杀人、不许偷盗、不许撒谎等。对于今天的道德实践来说,学者甘绍平先生特别强调,所有的道德规则为避免恶事的发生都是以禁令或能以禁令的方式得以表述,“这些禁令可以归结为‘不伤害’这一总的原则”甘绍平:《伦理学的当代建构》,第69页。。所以把不伤害作为基本的道德原则就是为了避免恶事的发生,即避免在人的脆弱性上雪上加霜。美国学者努斯鲍姆(Nussbaum,又译纳斯鲍姆,1947-)的学说在人容易被伤害的前提下,进一步提出了能力理论,以提高人们减轻伤害的可能性。她继承霍布斯契约论的传统分析人的脆弱性,认为人的脆弱在于其身体容易受到伤害,人性非常软弱,情感上有依赖性,而且精神难免贫弱,为此她把脆弱性问题放在一个更广大的领域来研究。她分析西方哲学之所以会形成反情感的传统,以恐惧、悲痛、愤怒、怜悯、希望等情感来看,人类生命被描绘为贫困和不完整的,情感活动的对象通常是孩子、父母、所爱的人、同胞、国家等的联系。“由于破坏这些东西的偶然性力量,由于这些联系对于拥有它们的人的价值,人类生命成为一个脆弱的过程,要在生命中完全控制这些联系是不可能的,甚至也是不可欲的。”〔美〕努斯鲍姆:《诗性正义》,丁晓东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第88页。在她的学说中,人被设想为这样一种存在物,有尊严、道德价值、社会性,同时也有脆弱的自然属性,也就容易受到伤害。在人太过脆弱的经验性基础上,她形成了“能力进路是一系列人权进路”〔美〕努斯鲍姆:《正义的前沿》,朱慧玲等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第55页。的能力理论。所谓能力,是实质性自由,一组选择和行动的机会。努斯鲍姆是积极行动理论的支持者,她认为权利是通过行动获得其积极意义的,所以,她热心地呼吁和推动带来行动的能力培养。就能力的培养和获得而言,脆弱性不可能被完全根除,但是能力为人的脆弱提供更好的保护和支持,也就是应对伤害的能力。正如她所认识到的:“能力理论是国际人权运动的‘近亲’。”〔美〕努斯鲍姆:《寻求有尊严的生活》,田雷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第71页。她强调人有自由、平等、独立的天赋权利,自由是指没有人生来隶属他人,每个人有权支配自身。平等是指人们在尊严要求、道德能力、脆弱性上与他人一样。独立指个人是一个权利和义务的单位,有权自我决定。这些权利都不同程度地依赖人的各种能力实现。

总的来说,人权的道德证成在于人的脆弱和易受伤害的自然属性,人们需要道德的生活恰恰是因为其脆弱性。忽略或遗忘脆弱性,会让人们某种程度地疏远或离弃道德。人们要求合群的生活,即社会性得到保护,在人们共同生活的社会中,人权概念虽然晚出,但是以其清晰的脉络和内容标示出其价值立场与道德关怀的高度一致,正如有学者从道德权利角度定义人权一样:“它是一种至关重要的,无条件地、不可更改地为全人类平等享有的、普遍的道德权利。”〔英〕卢克斯:《马克思主义与道德》,袁聚录译,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第67页。人权一定要进入道德领域,这样才能既保护个人权利,也协调人与人之间的相处和相互对待。可以说,人权保护个人的利益,道德关怀个人的遭遇和命运,它们的价值诉求和立场是高度一致的,保护和关怀的对象都是具有脆弱性的人。所以,人权应当进入道德领域并成为其中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