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社会学研究(第五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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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社会学研究 第五辑

第 64~89页

©SSAP,2018

项目制:一个“控制权”理论视角 本文曾发表于《开放时代》2015年第2期。本文得益于许多学友特别是陈家建、渠敬东、折晓叶、周飞舟的研究工作。在他们的项目制文章发表前后,我有机会与他们讨论交流相关的学术问题。这些学术互动让我保持在这个题目上的好奇和思考,由此激发了本文的写作。本文初稿得到了上述学者以及艾云、冯猛、冯仕政、赖诗攀、刘玉照、史普原、张静等学友的批评指正,在此表示感谢。

周雪光∗∗ 周雪光,美国斯坦福大学社会学系教授。

摘要:项目制作为一种自上而下的资源配置形式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分税制以来日渐凸显,并溢出财政领域成为国家治理和贯彻政策任务的一个重要机制。本文有三个目标:一是通过项目制研究文献的梳理和述评,提炼项目制要素特点产生的不同组织形态;二是在这一基础上,从“控制权”理论视角提出一个分析框架,用以分析解读项目制的不同权威类型、条件和博弈过程;三是从权威体制与有效治理的基本矛盾着眼,讨论项目制在国家治理中的意义。

关键词:项目制 控制权 国家治理

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分税制向上聚集财政资源的趋势(周飞舟,2006),项目制形式脱颖而出,成为自上而下资金配置的一个重要渠道和机制,其规模与影响日渐凸显,正在重新塑造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项目制还溢出财政领域,成为其他许多领域中自上而下推动任务部署的一个重要形式(折晓叶、陈婴婴,2011)。项目制作为一种新型的治理模式,一方面影响和塑造了稳定的制度安排,另一方面诱发了各层次上相应的政府行为,成为认识国家治理的运作过程和政府行为的一个新的维度(渠敬东,2012)。

本文在已有文献基础上,着眼于项目制的实际运行过程和机制,从组织学角度提出一个理论分析框架。本文有三个目标:第一,通过项目制研究文献的梳理和述评,提炼项目制下的不同组织形态及其相应的研究问题;第二,针对项目制的形式与特点,从“控制权”的理论视角(周雪光、练宏,2012),以不同维度的控制权在委托方—承包方间的配置组合为线索,提出一个分析框架,用以分析解读项目制的不同形式、条件和博弈过程;第三,从组织学角度审视项目制在国家治理中的位置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