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社会工作一般理论的研究议程
(一)社会工作一般理论的“理论”界定
按照阿本德(Abend, G.)的归纳,“理论”涉及以下七种意涵(Abend, 2008)。第一种“理论”界定将理论视为一个普遍命题,或者把普遍命题联结而成的逻辑系统,旨在建立两个或多个变量之间的逻辑关系。换言之,理论是一种对经验事实的概括,是与个别、特殊、具体相对的。正如社会学家亚历山大所提出的,“所谓理论就是脱离个别事物的一般化,脱离具体事例的抽象”(亚历山大,2000)。第二种“理论”界定认为理论是对一个特定社会现象的因果解释,确定影响社会现象的某些“因素”或“条件”及其相互作用的方式。或者按照一些哲学家的分析,我们有时也把借助推论形成的完整故事称作理论。或者说,我们将推论背后的规律、原理、本质、结构称为理论(陈嘉映,2004)。第三种“理论”界定坚持理论是对社会世界中的一些经验现象(比如,某一事实、关系、过程或趋势)的理解,比如揭示在某种情况下发生了什么、理解某一社会过程等,而不是像诠释学那样诠释文本。第四种“理论”界定特指某些社会理论家(比如,马克思、韦伯、涂尔干、西美尔、帕森斯、哈贝马斯、布迪厄、吉登斯、福柯等)的著述中所蕴含的“思想”、“观点”或“含义”。并且,由于这些社会理论家的“思想”“观点”十分丰富,第四种“理论”界定也可指涉社会理论家的思想是如何演变的,如何回应先辈或同辈的问题,具有何种时代意义。第五种“理论”界定即世界观,也就是看待、解释和把握社会世界的整体观点。需要强调的是,第五种“理论”界定并不提供社会世界是什么样子的主张,而只是提供了一种看待或者讨论的方式。第五种“理论”界定与本体论、认识论相关联,涉及概念及概念之间的逻辑关系以及概念的语法学等。因此,第五种“理论”界定和康德的理解范畴类似,是一种独立于经验之外的先验框架,为经验的可能性提供条件。第六种“理论”界定是从拉丁语和希腊语中延伸出来的,包含超脱、旁观和沉思之意,具体指涉的是一种价值规范,而拒绝价值中立,比如批判理论、女性主义理论、后殖民理论等。第七种“理论”界定是通过对特定经验问题的分析反思知识、语言和现实的本质。因此,第七种“理论”界定与第四种“理论”界定类似,但是更为具体;与第五种“理论”界定不同,因为除了语法学的讨论以外,还特别强调语用学、语义学等。社会工作一般理论是对社会工作实务的整体性解释,因此其“理论”界定与上述七种论述相关,但又皆有所不同。“相关”是因为,社会工作实务势必涉及社会工作者对服务对象的生活世界的处境化理解,并且社会工作者自身也受到其所处结构性社会情景的影响;“不同”的理由在于,社会工作是一种干预行动和反思/反身性实践,涉及实践意识、实践过程、实践反思等,这就十分有必要回到实践哲学、实践理论的脉络中加以理解。
(二)社会工作一般理论的“理论化”
上述对于“理论”的七种理解假设理论是客观存在之物,其意义明确单一且能够被表达清楚。然而,现实可能并非如此。正如泽尔格(Selg, P.)所提出的,“理论”的意涵须在协商中确立,是一种竞争的政治(Selg, 2013)。并且,按照对社会理论的分类,从特定理论/狭义理论、中层理论/广义理论到宏大理论是一个连续的光谱。这有可能导致三个严重问题:第一,一般理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指代除了特定理论/狭义理论、宏大理论外这一连续光谱中的任意位置,其作为一个相对的概念具有随意性;第二,研究者把自己所做研究作为参照坐标系,将抽象层次高于自己的理论批评为有问题的宏大理论;第三,选择越来越微观的参照坐标系,陷入理论的不连贯性、碎片化等困境。并且,社会工作一般理论的“理论化”还涉及理论与实践的复杂互动关系。长期以来,“一提到理论,社会工作要么直接忽视,要么嗤之以鼻。理论是深奥的、抽象的,只有在大学教育中才会被提及,而实务则发生于日常生活世界之中,是常识性的,是具体的。社会工作被许多人视为一个以实务为中心的专业,与理论并无直接关联,甚至将导致社会工作的实务本质模糊不清。在许多时候,理论远远没有社会工作者的应急反应和个人品质重要”(Mullaly, 1997)。格林(Gray, M.)和韦布(Webb, S.)坚持认为,“即使宣称社会工作是常识,但常识也是从理论中建构和发展出来的”(Gray & Webb, 2009)。汤普森(Thompson, N.)认为,所有的社会工作实务是基于理论而展开的,“无理论(theoryless)的社会工作实务是一个谬误”(Thompson, 2010)。同时,汤普森指出,“理论与实务之间的关系并不是简单的、一对一的关系”(Thompson, 2010),而是一种“复杂的实践过程,即通过一系列概念建构一个知识框架,具体地分析社会工作实务,且充分考虑社会情境”(Thompson, 2010)。汤普森进一步强调,社会工作“需要处理复杂性,即以一种近乎苛求的方式和复杂性的思维挑战简单而且程式化的方法”(Thompson, 2010)。因此,我们有必要进一步探究社会工作一般的“理论化”议题。瓦格纳(Wagner, D.)和伯杰(Berger, J.)提出推进理论化(Theorizing)的五种关系,即理论间的详述(Elaboration)、扩散(Proliferation)、变异(Variant)、竞争(Competition)、整合(Integration)等(Wagner & Berger, 1985)。借此,我们可以从社会工作特定理论之间的关系入手,进一步厘清社会工作一般理论的层次、类型、结构的生成及其变迁。
(三)社会工作一般理论的“知识观”
社会工作理论在早期的发展过程中倾向于从心理学、医学以及其他学科借鉴理论资源。20世纪30年代,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理论传入美国,直接应用于社会工作实务。虽然自我心理学、心理动力理论、人本主义心理学、系统理论、生态理论、行为理论等不断向社会工作实务渗透,先后形成心理社会理论、人本中心理论、问题解决模式、任务中心模式、危机干预模式等社会工作实践理论/模式,但是“精神分析”依旧在20世纪30~60年代占据着社会工作知识体系的核心,而社会工作实务也随之呈现个人化、问题化、治疗化的取向。从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开始,一大批学者开始批判与反思以精神医学中的心理分析所奠立的知识框架:第一,针对个人的问题取向,在强调服务对象的抗逆力和优势的同时,结构性议题逐渐浮现;第二,针对个人的治疗维度,除了个人与环境并重的视角越来越得到社会工作学人的认可之外,社会发展视角越来越受到关注。20世纪80年代以来,社会建构主义、女性主义、后现代主义、多元文化主义等理论思潮也对社会工作实践理论产生持续影响,社会工作实践理论的综合性凸显。分析社会工作特定理论的演进过程可以发现,社会工作理论的知识观或从实在论展开,或以诠释论为基础,或借鉴批判论进行分析,这难免是一种碎片化的知识观。多数学者认为,将诸多复杂的知识观纳入单一的框架的任何尝试都是天真的,或者说朝着综融型知识观发展的努力是没有前途的(Roberts, 1990)。但我们必须注意到,对于社会工作者来说,漫游于理论的“丰富境界”是一个永无止境的“奥德赛”,因为他们必须尽快采取解决当前问题以回应不断流变的社会现实的干预行动。因此,以下探讨特别值得关注。海斯卡拉(Heiskala, R.)提出,在诸多争论中实现实在论、诠释论、规范论的三合一也许是有可能的(Heiskala, 2014)。希克斯(Hicks, S.)也基于现有社会工作理论的文献提出,在社会工作知识观上的统一不仅是可以的,也是可能的(Hicks, 2016)。朗霍夫(Longhofer, J.)和弗洛什(Floersch, J.)通过批判现实主义视角重新检讨社会工作中的实证主义和解释主义,强调重回实践知识的传统,进一步展开实践的话语、视觉、具身、流动等分析(Longhofer & Floersch, 2012)。
(四)社会工作一般理论的核心概念
理论是由一些基本概念以及建立在这些概念基础上的一系列假设建构而来的。从社会工作服务过程来看,社会工作围绕服务对象的需求,强调社会工作者的专业介入,致力于推动个人与社会的双重改变,这使以需求、介入与改变三个核心概念来建构社会工作的一般理论成为可能。应当注意的是,对需求、介入与改变等核心概念的理解,我们不能仅仅关注社会工作实务的层面,即服务对象的需求是什么,如何评估其需求,预评估后如何设计服务目标、服务方案,如何开展直接/间接服务,最后是评估等,还必须把这些概念置于思想史的脉络以及思想论述与社会语境之间的互动关系之中。比如,作为欲望后身的需求,从笛卡尔开始,经霍布斯、洛克、卢梭等诸多思想家的阐述,才在社会理论中逐渐被赋予正当的位置,并且经过现代性的洗礼,成为社会工作理论的起点。介入则直接与干预、行动、实践等相关,为此,我们不仅不能忽视医学干预、发展干预等传统,还应当关注从韦伯到舒茨、图海纳(Touraine, A.)的行动论与从吉登斯、亚瑟儿(Archer, M.)到埃米尔拜尔(Emirbayer, M.)对能动性的论述,以及从康德、马克思到吉登斯、布迪厄、福柯、哈贝马斯等的实践哲学/实践理论。并且,社会工作介入是一种强烈的价值介入(A Strong Sense of Value Intervention)(阮新邦,2005),马克思以降的批判社会理论及人类学新近提出的有担当的参与式人类学(Engaged Anthropology)等值得特别关注,且保持足够的敏感(Beck & Maida, 2013)。改变涉及的理论进路也颇为广泛,诸如进化、演化、变迁、进步等,且存在个体与社会、形成与凸生、实现与未实现等之间的界分(什托姆欧卡,2011)。此外,随着市场逻辑的不断深入、国家权力的渗透以及新自由主义全球化的推进,社会工作一般理论的核心概念与消费、身体、情感、流动性、个体化等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目前已大大脱离了原有的论述。这将是另外一个值得关注的议题。
(五)社会工作一般理论的基本假设
理论建立在一系列基本假设之上,社会工作一般理论的基本假设涉及对人的假设、对社会的假设和对个人与社会关系的假设。长期以来,经济学对人的假设是“经济人”,即追求个人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其中最为直接而且重要的体现是斯密在《国富论》中的分析以及边际革命;社会学对人的假设是“社会人”,即马克思所提出的“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马克思、恩格斯,2012)。不少学者提出,社会工作是一种利他主义的社会互动,或可称之为一种“制度化的利他主义”(王思斌,1998;郭景萍,2005)。正如鲁伯特(Lubove, R.)所指出的,社会工作者是“职业的利他主义者”(Lubove, 1965)。或者说,“社会工作职业的存在就是为了使某些具有利他意图的政策得到执行,并且惠及大多数人”(Wakefield, 1993)。在此意义上,我们可以认为社会工作一般理论对人的假设是“利他人”。最新的社会工作全球定义表明,社会工作的核心任务是推动社会改变和发展、社会凝聚以及人的充权和解放;首要原则为尊重人与生俱来的价值和尊严,不对人造成伤害,尊重多元,坚守人权和社会公义。这既意味着社会工作将人的尊严、价值、需求、社会改变及社会正义置于优先地位,也表明社会工作以某种道德的意味规定了社会的进步方向(Payne, 1999)。索伊旦(Soydan, H.)提出,社会工作的助人理念以“人类进步精神”为基础,意味着以人类社交性和互助性来解决社会问题(Soydan, 2012)。质言之,社会工作一般理论将社会假设为进步的社会。个人与环境/社会的互动是社会工作的核心建构,或者直接表现为生态系统视角(Germain, 1979)。梳理社会工作发展史不难发现,个人与环境/社会的互动在本质上体现为两者的统一性,即个人与社会的统一(黄锐,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