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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9章 筹备南侨总会
七七抗战后,菲律宾李君清泉来函,言:“南洋华侨应在香港或新加坡,组一筹赈总机关,领导募款。”余复函谓:“新加坡乏相当之人请转商香港较妥。”越后又接荷印吧城庄君西言来函,嘱余在新加坡组南侨总会,所言目的与李君同样,余辞以乏相当才望,不敢接受。越年(民廿七年)夏末,忽由新加坡总领馆转来重庆孔行政院长电,云:“吧城庄西言先生建议,应由君在新加坡组筹赈总机关,领导各属华侨筹款。本院已委外部,电知南洋各领馆,通知各属侨领,派代表到新加坡开会,希筹备一切。”余以国府命令当然接受。于是登报并通函英属香港、马来亚、缅甸、婆罗洲、荷属爪哇、苏门答腊、婆罗洲、西里伯、美属菲律宾、法属安南,及暹罗等处、各筹赈会、慈善会、商会,订十月十日国庆日,派代表来新加坡开南洋华侨筹赈祖国代表大会,并限定大埠十二名,次八名,又次六名,旅费各自备,附列重要议案,(一)总会名称;(二)地址;(三)举主席及职员;(四)各埠会承认常月捐义款每月若干;(五)各代表提案。须于开会前七天交到本筹备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