钏影楼回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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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我的外祖家

我的外祖蕴山公,姓吴,他的大名,已经忘却,他是苏州典当公业的总理事。苏州各业,都有一个公所,似近日的商会一般,典当业也有这个机构,规模较大,因为从前典当业属于半官性质,须向北京户部领照,然后开设,不是那些押店可比的。这个典当公业,他们称之为“公账房”,理事之上,还有董事,我记得吴大澂的哥哥吴培卿,也是董事之一。

当我七八岁的时候,他家里可称为全盛时代。他家里人并不多,我的外祖母是续弦,我母不是她生的。她生了一男一女,就是我的母舅和母姨了。母舅已娶了舅母,生了一位表妹,比我小一岁,总共不过六个人,但是家里很热闹。

其所以热闹者,第一,家里的男女佣仆多,主人六人,佣仆倒也有五六人,有厨子、有仆人、有老妈子、有婢女,人就多了一倍。第二,亲戚来得多,他们家里有不断的亲戚来往,一住就是半个月、二十天。第三,我的外祖母性喜交际,常常约她的女朋友和亲戚来打牌(按,当时麻雀牌尚未流行到苏州,那时所流行的名为“同棋”,又叫“黄河阵”,是一百零五张骨牌,也是四人玩的)。

我的母亲春秋雨季,必回外祖母家,住半月到一月不定。从前上、中等人家,妇女出门,必坐轿子,又因为缠了脚,在街上行走,有失体面。譬如一位少奶奶回母家,必是母家用轿子来接;到她回夫家去,又是夫家用轿子来接,方合礼节。虽然说春秋两季,回到外祖母家住一阵,但平日或有事故,如拜寿、问病、吃喜酒之类,也必回去;还有在新年里,也必回去一次,向外祖父母拜年。

新年到外祖家拜年,是我们儿童最高兴的一天,常常约定了—天,到他家里去吃饭。我的表兄弟姊妹,有七八位之多,饭后,外祖父领导一群孩子到玄妙观游玩。他们起初住在祥符寺巷,后来住在史家巷,距玄妙观都不远。

苏州玄妙观,在新年里,真是儿童的乐园。各种各样的杂耍,以及吃食零星店、玩具摊,都是儿童所喜的。有两家茶肆,一名三万昌(这是很古的,有一百多年历史);一名雅集。外祖父领了我们到茶肆里,我们许多孩子团团围坐了两桌。这里的堂倌(茶博士)都认得吴老太爷的,当他是财神光临了,这名为“吃橄榄茶”,橄榄象征元宝,以其形似。玄妙观茶肆里,每桌子上几个碟子,如福橘啊、南瓜子啊,一个堂倌走上来,将最大一只福橘,一拍为两半,称之为“百福”(吴音,柏与百同声,福橘是福建来的橘子)。外祖父临行时,犒赏特丰,因此他们就更为欢迎。

在茶肆隔壁,便接连几家耍货店(即玩具店),于是一班小朋友,便围攻了它,你要这样,我要那样。但是我对于玩具,就不喜欢那种木刀枪、虎面子、喇叭、铜鼓、泥娃娃、小白兔之类,我却喜欢那些雏形的玩具,如小桌子、小椅子、小风炉、小暖锅等等;其次,我还喜欢那些机动的东西,有一个翻筋斗的孩童,价较贵,我喜欢它,外祖便特地买给我(这个玩意儿,《红楼梦》上的薛蟠,从苏州买来的也有此物)。还有一对细工的人像,是白娘娘与小青,都是绢制的衣服,开相也美丽,那是一出《金山寺》的戏剧,我很爱好它,保藏了好几年。

为了游玩玄妙观,我曾闹过一个笑话:那时外祖父临时发给我们每人制钱一百文,以供零用(譬如看玩把戏,买画张,听露天说书,吃酒酿等等,都要零碎钱),我这一百文钱,到回去时,还剩十余文。从玄妙观后门出去,将近牛角浜,有一个老年的乞丐,向我讨钱,他的须发都白了。我把手中用剩的十几文全都给了他(向来施舍乞丐,只给一文钱)。他很感谢,向我作了一个揖,我童稚的心理,觉得礼无不答,也连忙回了他一揖。

这件事,为同游的姊妹兄弟们所哗笑了。他们说:“一个叫化子,给了他钱,哪有再向他作揖的道理?”于是故意的形容,故意的描写,说我是一个戆大,一个呆子,连我的母舅、母姨都笑我。我窘得无可如何,面涨通红,几乎要哭出来。但是我的母亲却回护我,母亲道:“好了!我宁可有一个忠厚的儿子,不愿有一个过于聪明的儿子。”(按,苏人当时有一句成语道:“忠厚乃无用之别名”,忠厚在当时不算一个好名词。)

外祖父在兴盛时期,尽量挥霍,一无积蓄,也不置一些产业,以致他一故世后,这个家庭立即崩溃下来。其实他自己非常节俭,以他的所得专供家人滥用。我母舅号云涛,是一位公子哥儿,最初学生意,吃不来苦,逃回来了。加以外祖母溺爱,成为一位靠父荫的写意朋友。他拍拍曲子,还能画几笔兰花,字也写得不坏,可是吸上了鸦片烟。外祖父死后,一无所恃,立即穷困,不得已住到甪直镇乡下去了。

母舅无子,仅有一女,小名珠,比我小一岁。在我七八岁的时候,逢母亲归宁,我也随去,常常和表妹一同游玩。不知是哪一位姨母说了一句笑话道:“他们不像是一对小夫妻吗?”为了这一句话,我们这年长的表姊们,便作她们嘲弄我们的口实。当时我们很害羞,很觉得难为情。渐渐的我这位表妹不再共游玩了,到十二三岁,甚至见我去就避面,但是你越是害羞,她们越是嘲笑得厉害。

这一件事,在我十岁的时候,有一位姨母提出过,意思是弄假成真,把这一对表兄妹结成婚姻吧!但那时候,她家正是兴旺,我家日趋中落,我外祖母不赞成,我母舅也不赞成。在我们这方面,是由祖母做主的,我的祖母也不赞成,她说:“这个女孩子太娇养了,况是一个独生女,我们配不上她。”这也不过偶然微露其意,以后也就不提了。

可怜我这位表妹,后来到了二十七岁,还是一位老处女,终身未嫁。大概自从外祖父故世后,他们迁到乡下去住后,我和表妹从此就不见面。母舅在乡下故世,无以为殓,我那时已是二十多岁了,在苏州买了一口棺木,雇了一条网丝船,星夜载到乡下去,办了他的身后事,那时才和她见了一面。只见她憔悴不堪,舅母说她是有病,什么病我不知道,但的确是病容满面了。

母舅死后,舅母与表妹,又住到苏州城里来了,母女两人,租了一所小房子,做做女红,勉强度日。她们住得很远,我也难得去看她们。有一天,舅母派人到我家,说她的女儿病危,急切要我去一次。我那时已是有妻的人了,我妻催促我即去,到了她家,她勉强拥被而坐,含着一包眼泪,说道:“有两件事奉托,”一是恳求我办她的后事,一是望照应她的母亲。我立刻答应了。她叹一口气道:“不想还是哥来收殓了我,也可瞑目了!”这话似颇含蓄,而很觉悲凄,但我和她并没有恋爱的成分,而久经疏远的。这是为她的父母所害,为什么不给她早早择配呢?(那时候,女子不许自行择配的。)关于这位表妹的事,我曾写过一篇短篇小说,却是纪实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