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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增值税收入效应:基于我国视角
税收产生于国家筹集活动资金的需要,在人类社会的早期,税收理论的核心就是如何充分地满足政府的财政需要。选择税种、建立税制的主要依据和标准是其财政收入功能的强弱。历代西方经济学家都把财政原则归列为税收理论的原则之一。英国著名的财政学家亚当•斯密和德国著名的财政学家瓦格纳在他们各自提出的税收原则中,都首先提出了税收的财政收入原则,它包括充足原则(或称为充分原则)和弹性原则两方面:一是税收的充分性,即税收应当能够充分地保证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财力需要;二是税收的弹性,即由于政府的支出需求不是一成不变的,因而税收收入应能够随着政府支出需要的变动相当进行一定程度的变化。在吸收西方税收理论的基础上,有国内学者还把税收收入的稳定性和及时性纳入税收的财政原则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