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 国际水法——如何运行
国际法的规则与国内法直接关联,在国内法中对国际准则的遵守是根据国家主权的基本原则进行评价和检验的。因此,国家水法和国际水法的衔接很重要,决定了他们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国家水法涉及到用水权利(包括财产权和土地使用)、水质及提供水与卫生服务等特定国内问题的规定,并通过一系列复杂的立法和规章,制定出国内相关规则。
一般而言,国际水法的发展不能脱离国际法的发展。国际法那些基本原则及概念,如国家主权平等、不干涉他国内政、国家违反国际义务的责任、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等,同样适用于国际水法领域。
国际法规则规定,每个跨界水道国都有权(也有义务向其他沿岸国提供)公平合理地利用共享的淡水资源。相关联的权利和义务应基于不同流域情况并综合考虑所有相关因素来决定,包括造成损害的程度——在通盘考虑的基础上对建议使用的合法性形成结论。公平合理利用原则是习惯法的一条普遍性原则,包含在绝大部分涉水条约中,并在国家实践中得到遵守。
国际法规定了实质性规则、程序性规则、组织规则和机制的框架,对模糊的水权进行了阐明,并促进以透明和可预测的方式进行跨界水资源分配和利用。下面的分析框架确定了跨界水道法律制度核心的5个关键要素:
(1)适用范围:本制度或法律文件所涉及的跨界水资源的地理及功能定义;
(2)实质性规则:规定利用跨界水资源的法律权利的规则;
(3)程序性规则:与计划的措施及继续开发跨界水资源相关的义务;
(4)组织机制:负责管理跨界水资源的机构;
(5)争端解决:适用于和平管理跨界水资源的系列争端解决机制(避免争端、监督执行和争端解决程序)。
在设计或评价一个跨界水道制度时,应考虑上述每一个要素。这样,关键的方面均能涵盖,并建立夯实的基础。该分析框架也为了解条约提供了一个简单的大纲,它将被证明对广泛的利益相关者和管理者也是有用的。
专栏5:跨界水资源管理的法律分析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