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交付阶段工作
1.4.1 风电场建设验收内容及程序
1.4.1.1 概述
为加强风电场建设工程验收管理工作,确保风电场建设质量和安全,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及检验项目决策、设计、采购、实施等工作成效,国家发改委于2004年发布了《风力发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191—2004),以规范风电场项目建设工程验收程序。
风电场建设工程应通过各单位工程完工、工程启动试运、工程移交生产、工程竣工四个阶段的全面检查验收。风电场建设工程的四个阶段验收,必须以批准文件、设计图纸、设备合同及国家颁发的有关电力建设的现行标准和法规等为依据。未经质量监督机构验收合格的风电机组及电气、土建等配套设施,不得启动,不得并网。风电场建设工程通过工程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应在6个月内完成工程决算审核。项目法人单位或建设单位可根据本标准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工程验收大纲。各阶段验收应按下列要求组建相应的验收组织。
1.组建单位工程完工验收领导小组
各单位工程完工和各单机启动调试试运前,应组建单位工程完工验收领导小组,单位工程完工验收领导小组应及时分别组建相应验收组,本阶段验收由建设单位主持。
2.组建工程整套启动验收委员会
工程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前应组建工程整套启动验收委员会(简称“启委会”),本阶段验收由项目法人单位主持。
3.组建工程移交生产验收组
移交生产验收时,应组建工程移交生产验收组,本阶段验收由工程主要投资方主持。
4.组建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
工程竣工验收时,应组建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本阶段验收由国家相关主管部门主持。
1.4.1.2 风电场建设分部分项及单位工程验收内容及程序
风电场单位工程完工验收的主要对象分为五大部分,即风电机组、升压站设备安装调试、场内电力线路、中控楼和升压站建筑、交通工程。每个单位工程由若干个分部工程组成,具有独立、完整的功能。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及有关标准进行。验收重点是检查工程内在质量,质监部门应有签证意见。
1.验收内容
(1)风电机组安装工程验收的主要内容如下:
1)检查风电机组、箱式变电站的规格型号、技术性能指标及技术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安装图纸、备品配件和专用工器具及其清单等。
2)检查各分部工程验收记录、报告及有关施工中的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签证记录等资料。
3)按验收检查项目要求检查工程施工质量。
4)对缺陷提出处理意见。
5)对工程作出评价。
6)做好验收签证工作。
(2)升压站设备安装调试工程验收的主要内容如下:
1)检查电气安装调试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检查制造厂提供的产品说明书、试验记录、合格证件、安装图纸、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及其清单。
3)检查安装调试记录和报告、各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和报告及施工中的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检查签证记录等资料。
4)按验收检查项目要求检查工程施工质量。
5)对缺陷提出处理意见。
6)对工程作出评价。
7)做好验收签证工作。
(3)场内电力线路验收的主要内容如下:
1)检查电力线路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2)检查施工记录、中间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各分部工程自检验收记录及工程缺陷整改情况报告等资料。
3)按验收检查项目要求检查工程施工质量。
4)在冰冻、雷电严重的地区,应重点检查防冰冻、防雷击的安全保护设施。
5)对缺陷提出处理意见。
6)对工程作出评价。
7)做好验收签证工作。
(4)中控楼和升压站建筑工程验收的主要内容如下:
1)检查建筑工程是否符合施工设计图纸、设计更改联系单及施工技术要求。
2)检查各分部工程施工记录及有关材料合格证、试验报告等。
3)检查各主要工艺、隐蔽工程监理检查记录与报告,检查施工缺陷处理情况。
4)按验收检查项目要求检查建筑工程外观形象和整体质量。
5)对检查中发现的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6)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价。
7)做好验收签证工作。
(5)交通单位工程验收的主要内容如下:
1)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可采用模拟试通车来检查涵洞、桥梁、路基、路面、转弯半径是否符合风力发电设备运输要求。
2)检查施工记录、分部工程自检验收记录等有关资料。
3)对工程缺陷提出处理要求。
4)对工程作出评价。
5)做好验收签证工作。
2.验收程序
(1)开工前依据相关规程规范,制订风电场工程的验收大纲,包括划分分部、分项、单位工程等内容。
(2)开工前确定各参建单位工作表式及各类工作信息记录表式。
(3)确定单位工程验收组织机构、人员组成及职责。
(4)确定单位工程验收主要内容及成果。
(5)制订单位工程验收流程:分项工程验收(监理组织)—→分部工程的验收(监理组织)—→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建设单位组织)。
1.4.1.3 风电场整套启动试运行验收内容及程序
工程启动试运行可分为单台风电机组启动调试试运行和工程整套启动试运行两个阶段。各阶段验收条件成熟后,建设单位应及时向项目法人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单台风电机组安装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应及时进行单台风电机组启动调试试运行工作,以便尽早上网发电。工程最后一台风电机组调试试运验收结束后,必须及时组织工程整套启动试运行验收。
1.验收内容
(1)按验收检查项目要求对风电机组进行检查。
(2)对验收检查中的缺陷提出处理意见。
(3)与风电机组供货商签署调试、试运行验收意见。
(4)检查所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完整,是否按电力行业档案管理规定归档。
(5)检查、审议历次验收记录与报告,抽查施工、安装调试等记录,必要时进行现场复核。
(6)检查工程投运的安全保护设施与措施。
(7)各台风电机组遥控功能测试应正常。
(8)检查中央监控与远程监控工作情况。
(9)检查设备质量及每台风电机组240h试运行结果。
(10)检查历次验收所提出的问题处理情况。
(11)检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
(12)检查工程投运的生产准备情况。
(13)检查工程整套启动试运情况。
(14)审定工程整套启动方案,主持工程整套启动试运。
(15)审议工程建设总结、质监报告和监理、设计、施工等总结报告。
(16)协调处理启动试运中有关问题,对重大缺陷与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17)确定工程移交生产期限,并提出移交生产前应完成的准备工作。
(18)对工程作出总体评价。
(19)签发《工程整套启动试运验收鉴定书》。
2.验收程序
(1)召开预备会。
1)审议工程整套启动试运验收会议准备情况。
2)确定验收委员会成员名单及分组名单。
3)审议会议日程安排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4)协调工程整套启动的外部联系。
(2)召开第一次大会。
1)宣布验收会议程。
2)宣布验收委员会委员名单及分组名单。
3)听取建设单位《工程建设总结》。
4)听取监理单位《工程监理报告》。
5)听取质监部门《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报告》。
6)听取调试单位《设备调试报告》。
(3)分组检查。
1)各检查组分别听取相关单位施工汇报。
2)检查有关文件、资料。
3)现场核查。
(4)工程整套启动试运行。
1)工程整套启动开始,所有风电机组及其配套设备投入运行。
2)检查机组及其配套设备试运行情况。
(5)召开第二次验收大会。
1)听取各检查组汇报。
2)宣读《工程整套启动试运验收鉴定书》。
3)工程整套启委会成员在鉴定书上签字。
4)被验收单位代表在鉴定书上签字。
1.4.1.4 风电场移交生产验收内容及程序
风电场移交生产验收是风电场建设工程投入商业生产前的验收,生产单位应认真检查接收,确保已建工程安全运行、正常发电,发挥应有的经济效益。移交生产验收组负责人一般由工程主要投资方担任,生产单位、建设单位分别担任其副手。设计、施工、调试、制造等单位虽列席验收,但有责任解答验收中的有关问题,并做好工程投产后的服务工作。
1.验收内容
(1)按有关规定,检查图纸、文件等资料质量及完整性。
(2)检查设备、备品配件及专用工器具清单。
(3)检查风力发电机组实际输出功率曲线及其他性能指标参数。
(4)检查设备质量情况和设备消缺情况及遗留的问题。
(5)检查生产准备情况。
2.验收程序
(1)确定移交生产验收组组成及其职责。
(2)根据移交生产验收申请召开会议。
(3)对移交阶段应检查的内容认真检查。
(4)对遗留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5)对生产单位提出运行管理要求与建议。
(6)移交生产验收组成员在移交证书签字。
(7)办理交接手续。
1.4.1.5 风电场建设竣工验收内容及程序
风电场建设竣工验收应在工程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6个月内进行,工程竣工验收除全面进一步检查工程质量外,还应重点审查工程决算审核工作及工程投资效益。
1.验收内容
(1)按相关要求检查竣工资料是否齐全完整,是否按电力行业档案规定整理归档。
(2)审查建设单位《工程竣工报告》,检查工程建设情况及设备试运行情况。
(3)检查历次验收结果,必要时进行现场复核。
(4)检查工程缺陷整改情况,必要时进行现场核对。
(5)检查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验收结果。
(6)审查工程概预算执行情况。
(7)审查竣工决算报告及其审计报告。
(8)如果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验收委员会可采取停止验收或部分验收等措施,对工程竣工验收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责成建设单位限期处理遗留问题和重大问题,处理结果及时报告项目法人单位。
2.验收程序
(1)召开预备会,听取项目法人单位汇报竣工验收会准备情况,确定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名单。
(2)召开第一次大会。
1)宣布验收会议程。
2)宣布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委员名单及各专业检查组名单。
3)听取建设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4)观看工程声像资料、文字资料。
(3)分组检查。
1)各检查组分别听取相关单位的工程竣工汇报。
2)检查有关文件、资料。
3)现场核查。
(4)召开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会议。
1)检查组汇报检查结果。
2)讨论并通过《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内容与格式)。
3)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5)召开第二次大会。
1)宣读《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2)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成员和参建单位代表在《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1.4.2 风电场生产准备
风电场生产准备是风电场建设实施阶段的重要环节,事关风电场能否由投资建设顺利转入生产运营,事关风电场能否按照设计方案确定的指标正常生产。风电场生产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工作内容:
(1)根据风电场规模确定风电场生产管理模式,制订生产准备工作的总目标、重点工作及生产准备总体工作进度计划。
(2)确定风电场生产机构及岗位设置方案。
(3)确定风电场生产人员配备。
1)各批人员选调到位。
2)人员定岗。
(4)生产人员培训。
1)新员工的认知性培训。
2)运行人员的培训。
3)检修人员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
(5)技术资料准备。
1)培训教材的编写。
2)技术文件的编写。
3)建立管理制度和标准。
4)建立设备清册和设备台账。
5)记录、报表准备。
6)技术资料的收集。
7)提供或审查保护定值。
8)设备的命名编号及挂牌。
9)生产管理系统及设备监控系统的建立。
10)安全及生产技术监督网络的建立。
(6)物资准备。
1)备品备件。
2)消耗材料。
3)工器具及防护用品。
4)试验室设备(对于区域内有3个以上风电场的可设置必要的变压器油样化验)。
(7)并网及营销准备。
(8)发电机组维护、设备检修外委单位的选择。
(9)全面参与工程建设。
1)设计文件熟悉与审查。
2)设备招、投标。
3)设备催交、验收及监造。
4)设备安装过程监督检查。
(10)做好分部试运、整套启动及交接后的工作。
1)分部试运阶段工作。
2)整套启动试运阶段工作。
3)性能考核试验及验收工作。
4)生产移交后的工作。
(11)做好生产准备期间的管理、费用预算与后勤保障工作。
1)生产准备工作的管理与考核。
2)生产准备费用预算。
3)生产准备人员工作的后勤保障。
(12)社会环境熟悉与社会关系的接管。
1.4.3 风电场试运行
风电场试运行是工程由生产准备阶段向生产阶段过渡的重要过程。它既是生产准备工作的深化,又是对系统设计、设备选型、工程建设和安装质量的动态验收。通过试运行,可以对工程整体质量进行正确评价。
1.4.3.1 风电场试运行条件
风电场试运行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风电机组安装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均应通过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各台风电机组启动调试试运验收均应合格,能正常运行。
(2)升压站和场内电力线路已与电网接通,通过冲击试验。
(3)风电机组必须已通过的试验:①紧急停机试验;②振动停机试验;③超速保护试验;④风电机组经调试后,安全无故障连续并网运行不得少于240h。
(4)当地电网电压稳定,电压波动幅度不应大于风电机组规定值。
(5)历次验收发现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完毕。
(6)在工程试运行前质监部门已对本期工程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查。
(7)生产准备工作已基本完成。
(8)验收资料已按电力行业工程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整理、归档完毕。
1.4.3.2 风电场试运行组织
风电场试运行工作必然涉及投资方、项目法人、建设方、质监、监理、生产、电网调度、调试、设计、安装施工、制造厂商等单位,专业工作内容复杂、管理要求高、组织协调量大。要顺利进行风电场的试运行工作,必须科学组织各种资源,才能完成此项任务。
风电场试运行组织一般由项目法人组织成立试运指挥部,试运指挥部设总指挥1名、副总指挥若干名。总指挥由项目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兼任,副总指挥由项目单位或委托建设管理单位与有关单位协商提出建议任职人员名单,由项目单位批准,报项目公司备案。试运指挥部机构设置和人员构成由总指挥与有关单位协商后任命。试运指挥部全面负责试运行期间的所有工作管理。各参与单位在试运指挥部的安排下开展各项工作,各参与单位的主要职责如下:
(1)建设单位协助总指挥做好启动调试的全面组织工作。
(2)质监中心站和质监站对整套启动前、满负荷试运后和半年试生产等进行质量监督,并作出评价意见。
(3)监理单位做好整个试运行期的设备运行质量记录。
(4)生产单位在整个试运行期间,根据试运行规程的规定,负责风电场的运行操作。从试运行期开始,生产单位将接收机组的管理,对机组的运行和维护负责。
(5)电网调度单位在安全运行的许可条件内,尽可能满足机组调试的启停和负荷变动的要求。
(6)调试单位在整个试运行期做好生产单位的配合工作。
(7)设计单位驻现场总代表负责现场的设计修改工作,并根据机组试运行情况及时了解和总结机组设计中的经验教训,以便改进和优化设计。
(8)安装施工单位负责全场土建与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并负责试运行中的土建与安装的维护、消缺工作。
(9)制造厂的代表对其为电厂提供的设备及系统进行现场技术指导和服务。负责处理由于制造质量发生的问题,对非责任设备问题积极协助处理。
试运行总指挥的工作从试运行开始一直到试运行结束为止。在启委会成立后,总指挥在整套启委会领导下代表启委会主持机组启动试运行的常务指挥工作。启委会闭会期间,代表启委会主持整套启动试运行的常务指挥工作;协调解决启动试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领导、检查和协调试运行指挥部各组及各阶段的交接签证工作。移交生产后一个月内,应由总指挥负责,向参加交接签字的各单位报送机组启动验收交接书和整套启动试运行的工作总结。
1.4.4 风电场移交及商业运行
风电场完成单机启动试运行与工程整套启动试运行验收后,应准备进行风电场工程的移交,风电场移交前应进行移交生产验收,此项验收是风电场投入商业生产前的验收,项目法人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全面总结经验教训,生产单位应认真检查接收,确保已建工程安全运行、正常发电,发挥风电场的应有经济效益。各制造、安装、施工单位在工程质保期内应做好服务工作。
1.4.4.1 风电场移交条件
风电场移交前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备状态良好,安全运行无重大考核事故。
(2)对工程整套启动试运行验收中所发现的设备缺陷已全部消缺。
(3)运行维护人员已通过业务技能考试和安规考试,能胜任上岗。
(4)各种运行维护管理记录簿齐全。
(5)风电场和变电运行规程、设备使用手册和技术说明书及有关规章制度等齐全。
(6)安全、消防设施齐全良好,且措施落实到位。
(7)备品配件及专用工器具齐全完好。
1.4.4.2 风电场移交方式
风电场移交验收一般由项目法人单位筹建成立移交验收组,由主要投资方主持组织风电场生产验收交接工作,审查工程移交生产条件,对遗留问题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根据工程具体情况,工程移交生产验收组可设组长、副组长。移交生产验收组组长一般由工程主要投资方担任,副组长分别由生产单位、建设单位担任。其成员由项目法人单位、生产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投资方有关人员组成。设计单位、各施工单位、调试及制造厂列席工程移交生产验收,有责任解答验收中的有关问题,并做好工程投产后的服务工作。
风电场移交一般可采取的方式为:移交验收组在现场主持办理移交签证手续;建设单位与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在交接现场的签证书上签字。
1.4.4.3 商业运行管理
风电场投入商业运行后,其商业运行管理实质就是利用已建成的风电场,将电能从生产至销售全过程的管理。主要工作是建立健全生产管理系统;根据购售电合同,制订电能生产计划;组织设备、设施及各类生产人员按计划生产电能,并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维护,对生产人员进行培训教育,对场内场外生产环境进行优化,使风电场生产出符合市场需求的电能,且生产成本在既定的目标内;对生产的电能进行销售。
风电场商业运行管理涉及风电场、设备、技术、人员、资金、环境等6个要素。其主要管理内容有计划管理、人事管理、生产管理、财务管理、营销管理、安全管理(含外部社会环境)。
1.4.4.4 质保期的管理
风电场质保期有关管理工作内容主要有以下方面:
(1)对各阶段验收过程所遗留的缺陷问题督促整改到位。
(2)对运营过程所暴露的建设质量缺陷问题进行记录归类,依据合同,与相关承包商联系,并督促其整改到位。
(3)在质保期限期满后,签署质保期证书或颁发履约证书。
1.4.5 风电场建设项目后评价
风电场建设项目后评价是指对已经完成的项目设定目标、执行过程、效益、作用和影响所进行的系统客观分析,评价项目的成功度,并找出成功的经验及失败的原因,通过及时有效的信息反馈,为未来项目的决策和提高投资决策管理水平提供借鉴,同时也对受评项目实施运营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风电场建设项目后评价是在项目建成和竣工验收之后进行,对于经营性项目,一般是在项目投产运营3~5年后进行后评价。风电场建设项目后评价应由独立的咨询机构或专家完成。风电场建设项目后评价主要程序如下:
(1)委托风电场建设项目后评价单位,并签订相关工作合同或评价协议。
(2)成立后评价工作小组,任命负责人,制订评价计划。
(3)设计后评价调查方案,聘请有关专家。
(4)阅读文件,收集资料。
(5)开展后评价调查工作,进入现场了解与核实情况。
(6)分析资料,形成后评价报告。
(7)提交后评价报告,反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