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场应急预案编制及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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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

随着火电、水电、风能、核电、太阳能及其他新能源的装机规模及并网发电的快速增长,电力设备设施的先进技术应用越来越广泛,施工作业环境条件越来越复杂,地震、台风、暴雨、山洪、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和设备质量缺陷,施工不安全状态和人员业务能力低而违反操作规程的各种安全风险,对电力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造成影响,对电力企业人员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为确保在意外事故发生时能有效、有序地应对,使事故造成的影响和损失降至最低,做好应急预案管理工作具有十分现实的意义。

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伴随着国家应急预案管理的发展而发展,不断提高应对电力安全风险的应急能力,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了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综合能力,形成了电力企业应急预案先进管理的特色。这一特色包括文件依据、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建设目标、基本要求、预案体系等。

1.文件依据

2004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52号)文件,对中央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提出要求。

2006年8月《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电监安全〔2006〕29号)文件提出,在“十一五”期间,建成覆盖全电力行业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电力应急管理体制,加强电力应急管理机构和电力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构建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电力应急管理机制;完善电力应急管理法规规章,建设电力突发事件预警预报信息系统和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应急管理保障体系,形成政府主导、电力监管机构协调、企业与地方政府配合、应急管理与调度管理结合的电力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2007年12月《关于深入推进电力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电监安全〔2007〕11号)文件明确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目标,电力企业应当在2007年年底前全面完成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把应急管理纳入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形成上下贯通、多方联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电力企业应急管理机制;建立起训练有素、反应快速、装备齐全、保障有力的电力企业应急队伍;加强危险源监控,实现电力企业突发事件预防与处置的有机结合;全面提高电力企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009年12月《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09〕61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电力应急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电监安全〔2009〕60号)等文件提出,从电力行业应对电力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实际出发,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和非常态结合,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资源,以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为重点,在完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和健全电力应急法制、体制、机制的基础上,全面加强监测预警、信息与指挥、应急队伍、物资保障、培训演练、恢复重建、科技支撑等重要应急环节的建设,提高电力行业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综合处置能力,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2013年2月《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第31号令)文件指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中央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履行监管职责,中央企业应当认真履行应急管理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国家应急管理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责任制,应急管理责任制应覆盖本企业全体职工和岗位、全部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

2014年11月《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能安全〔2014〕508号)文件经修订印发,明确电力企业是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电力应急预案管理制度,完善应急预案体系,规范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修订等工作,保障应急预案的有效实施。国家能源局负责对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对辖区内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2014年12月《电力企业应急预案评审和备案细则》(国能安全〔2014〕953号)文件,对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自然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事故灾害类专项应急预案的评审和备案等工作内容做出要求。

2.总体要求

根据《关于加强电力应急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电监安全〔2009〕60号)、《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能安全〔2014〕508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令第21号)等一系列文件规定,电力应急管理总体要求是:从电力行业应对电力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实际出发,预防与应急并重、常态和非常态结合,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资源,以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为重点,在完善电力应急预案体系和健全电力应急法制、体制、机制的基础上,全面加强监测预警、信息与指挥、应急队伍、物资保障、培训演练、恢复重建、科技支撑等重要应急环节的建设,提高电力行业应对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综合处置能力,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3.基本原则

电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国家能源局统一领导电力应急体系建设工作;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会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协调本地区电力应急体系建设工作;各相关电力企业按照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具体实施电力应急体系建设工作。

(2)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国家能源局依据国家相关法规和规章,对电力应急体系建设工作提出总体要求,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和各相关电力企业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电力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或方案,逐步加强电力应急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重建等方面的能力建设。

(3)整合资源、突出重点。电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应充分利用电力行业现有资源,实现应急资源的有机整合。重点加强应急处置薄弱环节建设,优先解决应急响应时效不强、指挥协调不畅、信息共享困难等突出问题,提高第一时间快速应急响应的能力。

(4)先进适用、标准规范。根据电力应急工作的现状和发展需要采用成熟技术和装备,注重实用性,兼顾先进性,保证电力应急体系高效、可靠运转。加强电力应急体系标准化建设,实现应急体系建设与运行的规范化管理。

4.建设目标

按照国家应急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要求,结合电力行业实际,电力应急体系建设的目标是:形成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资源共享、保障有力的,能够有效应对各类电力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电力应急体系,提高电力应急综合处置能力,为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提供必要的支持。

5.基本要求

根据《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能安全〔2014〕508号)文件要求,电力企业编制应急预案应当符合的基本要求:

(1)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2)有明确、具体的突发事件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应急能力相适应。

(3)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4)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5)相关应急预案之间以及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或政府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在内容上应相互衔接。

6.应急预案体系

为指导和规范电力企业做好电力应急预案编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电力监管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有关文件,国家能源局组织编写了《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电力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试行)》等文件,形成了电力应急预案体系。

(1)电力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生产规模、风险种类、应急能力及周边环境等,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主要从总体上阐述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原则,包括应急预案体系、风险分析、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等内容。

(2)电力企业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类、事故灾难类、公共卫生事件类和社会安全事件类等各类突发事件,组织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是电力企业为应对某一类或某几类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等内容而制定的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事件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信息报告、应急响应程序和处置措施等内容。

(3)电力企业应当根据风险评估情况、岗位操作规程以及风险防控措施,组织本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及相关专业人员共同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电力企业根据不同突发事件类别,针对具体的场所、装置或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主要包括事件特征、应急组织及职责、应急处置和注意事项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