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文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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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文化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做好政府文化管理工作的根本保证。政府文化管理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一、文化管理的指导思想

为加快文化发展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必须牢牢把握政府文化管理的指导思想,要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工作导向,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

(一)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

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思想精神上的旗帜,文化建设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管理必须坚持党对文化工作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把“中国梦”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到文化建设各领域各环节。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坚持继承和创新相统一,坚持法治和德治相结合,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文化管理的政治责任,要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工作体制和工作格局,形成文化建设的强大合力。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文化建设与管理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工作导向,充分发挥人民主体作用,坚持共建共享,努力利民惠民,着力提高人民群众文化参与度,提升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进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以人民为中心,就是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以服务人民为根本宗旨,以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根本目的,以人民群众为根本依靠力量,以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提高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为根本途径,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为衡量工作成效的根本尺度,建立健全面向群众、服务群众的体制机制,多提供人民需要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多做有利于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事,让文化发展成果惠及全体人民。

(三)坚持新发展理念

为促进文化建设科学发展,文化管理要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一要坚持创新发展。要加大改革力度,全面推进文化内容形式、方法手段、载体渠道、体制机制、政策法规等创新,激发动力、增强活力、释放潜力,推动其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二要坚持协调发展。要统筹城乡、区域文化发展,统筹文化发展、改革和管理,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国有与民营、对内与对外等重要关系,促进文化事业全面繁荣、文化产业更好发展、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弘扬。三要坚持绿色发展。要尊重规律,增加优秀精神文化产品和优质文化服务供给,净化社会文化环境,提升文化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四要坚持开放发展。要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提高国际传播能力,更好地发出中国声音、展现中国精神、提出中国主张,借鉴吸收世界有益文化成果,深化不同文明交流互鉴。五要坚持共享发展。要面向基层,贴近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提高群众文化参与度和获得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十三五”时期文化发展改革规划纲要.2015.

二、文化管理的原则

政府文化管理的原则,即政府在进行文化管理时应遵循的准则和法度。一般来讲,应遵循以下三个原则。

(一)间接管理原则

间接管理是指与指令性、强制性的直接管理相对而言的一种保持距离、适度分权,允许被管理者有一定自主性的管理方式。坚持“间接管理”原则就是要杜绝政府对文化活动的直接干预,放开政府不要管、不该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这就要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按照建设法治型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推动文化行政管理部门逐步由管微观向管宏观转变,由办文化为主向管文化为主转变,逐步实现政事分开、政企分开、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就是政府行政职能与公共文化事业运作功能分开。政企分开,就是政府与企业职责分开。管办分开,就是监管文化事业与举办文化事业职能分开。政府的作用主要是“掌舵”而不是“划桨”,政府在文化建设中主要应该起引导作用,而不是事无巨细,大包大揽,全盘直接管理。因此,政府文化管理首先应该坚持“间接管理”的原则。

我国传统的文化事业管理体制,基本上是国家政府部门统包供给、统一所有、统一经营,国家同时承担文化事业的所有者、经营者、管理者等多重角色与职能,造成国家文化事业职能扩大化和政事不分的局面。这种体制的弊端,一方面是国家包办的文化事业范围太广;另一方面国家文化事业单位成为政府机关的附属物,缺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动力、活力与压力,文化事业生产服务效率低下。一是坚持“间接管理”的原则,减少了政府机构的行政事务,保证了政府工作的高效运作。二是政府机构不直接与文艺团体发生关系,有利于检查监督的到位。三是非政府公共文化机构独立于政府之外,是非政府、超党派的独立中介组织。这类组织成员多由艺术方面和文化产业方面的中立专家组成,独立履行职能,避免过多受政府行政干预,有利于保护艺术创作者的艺术自由,调动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从而使文化发展尽可能保持其延续性。四是按照“间接管理”的原则,文化管理的权力具体由艺术委员会行使,艺术委员会由专家组成,哪些艺术团体优秀,哪些艺术品种、艺术作品需要支持,不是政府决定,而是艺术委员会的专家们决定。这样,政府对于文化事务没有具体的权力,从根源上杜绝了权力寻租,避免了权力腐败,保证了政府文化管理工作的效力。

政府在文化建设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和为各类文化主体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法制环境和市场环境等方面。具体来讲,就是政府要履行好“公共服务、政策调节、社会管理、市场监管”的职能。公共服务,即政府必须切实承担起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权益的职责,把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中,依靠公共财政投入为主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扶持公益性文化单位,建设文化基础设施,购买文化产品用于公共文化服务,建立健全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的财政保障机制,不断提高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能力。政策调节,即政府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基础上,科学制定文化发展规划,制定引导和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社会管理,即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运营的文化管理体制和富有活力的文化产品生产经营体制机制,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推动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为各类文化主体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市场监管,即政府主管部门必须切实担负起文化市场监管的职责,提高文化市场监管能力和水平,确保文化市场繁荣有序。

(二)效益原则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产品既有教育人民、引导社会的意识形态属性,也有通过市场交换获取经济利益、实现再生产的商品属性、产业属性、经济属性。在“两种属性”中,意识形态属性是文化产品的特殊性,商品、产业、经济属性是文化产品的普遍性。不能因为文化产品具有商品的一般属性,就忽视其意识形态的特殊属性;也不能因为文化产品具有意识形态的特殊属性,就排斥其商品的一般属性,而是要把两者统一起来。

按照“两种属性”的关系,把文化事业单位分成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两类,再进行有区别的“分类管理”,要求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两个效益”,即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关系。不论是公益性文化事业,还是经营性文化产业,都要突出文化育人的功能,都要发挥文化陶冶情操、凝聚力量、提振信心、鼓舞士气的功能。公益性文化事业、经营性文化产业,只是文化形式的差别、载体的不同,而承载的任务是一致的,那就是必须以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为己任。因此,文化建设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不断丰富人们的精神世界,增强人们的精神力量,始终把社会效益摆在首位。

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就是要追求社会效益的最大化,不搞产业化,但也要在内部引入激励机制,改善服务。发展经营性文化产业,就是要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前提下,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当经济效益同社会效益发生冲突时,经济效益要服从社会效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检验经营性文化产业产品和服务“两个效益”相统一的一个重要标准,就是人民群众喜欢不喜欢、是否愿意花钱购买。购买优秀文化产品的人越多,受教育的面就越大,经济效益越好,社会效益也就越广泛。从这个意义上说,没有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也是空的。但如果文化产品不讲社会效益,不符合人民群众健康有益的文化需求,即使暂时会谋利,但终会被边缘化直至被逐出市场,经济效益也就无从谈起。因此,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辅相成、相互促进、有机统一,是经营性文化产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要鼓励经营性文化单位创新体制机制,把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农村与面向市场统一起来,认真做好市场调研,准确把握群众需要,在占领市场的过程中更好地服务群众,在服务群众的过程中更多地赢得市场,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三)法制化原则

依法行政,首要的问题就是行政管理的法制化。

政府文化管理坚持法制化的原则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也是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

政府文化管理行为法治化,有利于大力发展先进文化、支持健康文化、改造落后文化、抵制腐朽文化;有利于引导人们在遵守基本文化行为准则的基础上,追求更高的思想道德目标;有利于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和经营性文化产业,完善文化产业相关政策,推进深化文化管理体制改革;有利于保证政府有效行使职能,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保持经济社会快速、稳定、协调发展。

政府文化管理行为法治化,是指政府对文化的管理,在体制上、制度上依照法律、法规办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规范权力行为。无论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还是社会管理、公共文化服务,都要建立在依法行政的基础之上,避免以言代法、以权代法。通过法律的约束,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政府文化管理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