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商业模式定义研究综述
自商业模式这一概念提出以来,在学术界和企业界都引起了广泛的影响。但是迄今为止还未形成一个被广泛接受的商业模式定义。根据现有研究成果,可以把商业模式的定义和描述分为以下几个视角:
2.1.1 系统视角
Timmers(1998)可能是最早给出商业模式定义的人,他认为商业模式是一个包括产品、服务和信息流动的体系结构,这个体系结构还包括了对各个商业参与者及其角色的描述、对各个商业参与者潜在利益的描述以及对收入来源的描述。
Amit和Zott(2001)把商业模式描述为一种事务组成要素的体系结构配置,这种体系结构说明了公司、供应商、候补者和客户所组成的网络运作事务的方式。在后续的研究中,Zott和Amit (2010)进一步强调商业模式是超越焦点企业及其边界的相互依赖的活动系统,该活动系统使得企业与企业合作伙伴相呼应去产生价值和分配利润。企业在进行商业模式设计的时候需要考虑两— 10 —组参数:一组是描述商业模式的系统结构的元素,包括内容、结构和治理方式;另一组是描述活动系统价值创造来源的设计主题,包括新颖性、锁定、互补性和效率。
西南财经大学罗珉(2003)认为:企业的商业模式是指一个企业建立以及运作的那些基础假设条件和经营行为手段和措施,企业组织的商业模式至少要满足两个必要条件:①企业的商业模式必须是一个由各种要素组成的整体,必须是一个结构,而不仅仅是一个单一的因素;②企业商业模式的组成部分之间必须有内在联系,这个内在联系把各组成部分有机地串联起来,使它们互相支持,共同作用,形成一个良性的循环。
系统视角较好地阐述了商业模式存在的方式,为分析商业模式的构成提供了一个基础。
2.1.2 价值创造视角
Petrovic、Kittl和Teksten(2001)在系统动态理论基础上对商业模式的概念做了分析,但他们认为商业模式并不是对社会复杂系统所有参与者、(参与者之间的)关系以及(业务)流程本身的描述,而是对现实业务流程背后“商业系统”创造价值逻辑的描述。
Afuah和Tucci(2001)把商业模式定义为企业获取并使用资源、为顾客创造比竞争对手更多的价值以赚取利润的方法,并指出商业模式详细说明了企业目前的利润获取方式、未来的长期获利规划,以及能够持续优于竞争对手和获得竞争优势的途径。
Linder和Cantrell(2000)认为商业模式是组织价值创造的核心逻辑,有关商业模式的认识可以分为三个方面:商业模式要素、商业模式运营和商业模式变革,其中商业模式运营是指组织在运营中创造价值的核心逻辑,而商业模式变革则是组织在不同的时期进行变革以获得持续盈利的核心逻辑。
Chesbrough(2002,2003,2009)认为商业模式是连接商业理念和技术从而获得经济产出的一个分析框架,它描述了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这两个重要的功能。首先商业模式定义了一系列提供新产品或服务的活动,这些活动创造了新价值;其次商业模式描述了企业从部分活动中实现价值的方式。
Fuller, Warren, Thelwall等(2010)年认为商业模式是一个价值创造系统,整个系统可分为价值主张,价值生成、价值维护和价值实现几个部分,而且Fuller, Warren, Thelwall等认为商业模式在不同的行业价值系统的运营方式有所区别。
价值创造视角较好地说明了商业模式的功能,体现了商业模式这一框架存在的本质目的。
2.1.3 商业逻辑视角
Applegate(2001)认为商业模式是对复杂商业的描述,通过这种描述能够认识复杂商业的体系结构、体系结构要素之间的关系以及其反映现实世界的方式。商业模式可以在从事商业活动之前建立,从而帮助企业在商业环境发生变化时做出反应。
Stahler(2002)认为商业模式是现有商业活动的一个模型或未来商业活动的一个计划,它用一种简化的方式来描述复杂的现实,帮助人们从根本上理解现有的商业活动或规划未来的商业活动。
Rappa(2002,2004)认为从本质上讲,商业模式是一种做生意的方法,通过这种方法企业可以获得收入从而维持运营,她还认为商业模式是通过明确企业在价值链中的位置来说明赚钱方法的。
Magretta(2002)也认为从本质上讲是对企业工作方式的一种描述,一个好的商业模式应该回答彼得·德鲁克提出多年的老问题:谁是客户?客户关注哪些价值?同时还要回答每个管理者都必须问的基础问题:这个企业如何赚钱?怎样用合适的成本将价值传递给客户?
Voelpel等(2004,2005)认为商业模式是一种特殊的事业观念(或经营事业的方法),反映在由企业对客户的核心价值主张,并建构价值网络去提供价值,并能持续创新以满足利害关系人的不同目标。
Doganova和Eyquem-Renault(2009)通过对一个新公司创建商业模型的案例研究,发现通过商业计划、简表、媒体等的传播,商业模式可以成为创业家的一个“叙事”装备,帮助他们催生新市场、唤醒客户需求、组织各种必要的资源,从而在一个广阔的技术-经济网络中更好地传播创新。
2.1.4 整合类
Morris等(2003)通过对30个商业模式定义的关键词及其强调的重点进行分析,发现商业模式的定义可分为三类视角:经济类、运营类和战略类,并认为可以基于这三种视角建立一个商业模式的标准分析框架,把商业模式分为基础层、专有层和规则层来进行应用,其中基础层描述了所有商业活动要做的共同决策,专有层用来描述可变决策中能够获得竞争优势的独特组合,而规则层则描述在以上两个层面中制定决策的指导原则。
厦门大学的翁君奕(2004)提出了介观商业模式的观点,他将企业的经营环境分为平台环境、客户环境、伙伴环境、顶板环境和内部环境五个方面,两个环境之间又形成了交互界面,其中客户界面、内部构造和伙伴界面是核心界面,并可以根据价值对象、价值内容、价值提交和价值回收这一过程来分析核心界面的要素,这些要素形态的有意义组合即为商业模式。这一观点既体现了系统思维,又体现了对商业模式价值创造与实现过程的认识。
Osterwalder(2004)也较为全面地定义了商业模式,他认为商业模式是一个概念性的工具,它包含了一组元素以及元素之间的关系,用来说明一个企业赚钱的逻辑。商业模式描述了一个企业为一个或多个目标市场提供的价值以及该企业与其伙伴网络为了创造、推广和传递价值的体系结构,这一体系结构目的是获得利润和持续的收入流。
乔为国(2009)认为商业模式的基本含义就是指企业赚钱的基本逻辑,即企业在一定的价值链或价值网中如何向客户提供产品或服务并获取利润,通俗地说,就是企业如何赚钱的。但在描述商业模式时,乔为国也认为商业模式是一个系统,由不同的组成部分、各部分的连接关系及其系统的“动力机制”三个部分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