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结核病诊疗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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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医疗机构在结核病控制中的作用

目前,在没有高效的疫苗和行之有效的切断传播途径方法的情况下,积极发现并彻底治愈结核病传染源是减少结核菌传播、预防和减少耐药结核病发生、最终达到控制结核病疫情最有效的防治措施。我国现阶段肺结核患者发现途径主要有两个:一是患者患病后直接到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就诊,二是先到医疗机构就诊,由医疗机构确诊后,再转诊到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由于患者就医习惯、结核病健康教育不够深入以及当前我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医疗保障政策的实施,患者出现肺结核症状后,大多数首先就诊于医疗机构,因此医疗机构是结核病控制规划中患者发现的重要来源。据2010年全国第五次结核病流行病学抽样调查结果显示,57%的活动性肺结核患者有肺结核症状,73.7%的涂阳患者有肺结核症状。但只有47.6%的患者出现肺结核症状后积极寻求医疗服务,其中29.3%首诊于综合医院,23.6%首诊于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9.6%首诊于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13.6%首诊于私人诊所,仅7.1%首诊于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约6.8%首诊于其他机构。2009年全国各级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登记的不同类型肺结核患者来源途径中,医疗机构直接转诊是各类型肺结核患者的主要来源之一,占37.1%;同时通过医疗机构网络直报提供信息由结防机构追踪到位的肺结核患者占登记患者总数的10.7%。因此,医疗机构对肺结核病患者的发现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深入发展以及结核病防治模式的逐步转变,医疗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将承担更多的职责,直接参与肺结核患者发现、治疗和管理,以及急重症病例的住院治疗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