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中国农业现代化的特殊规定性
概括地说,中国农业现代化的特殊规定性,主要表现有以下特征。
1.坚持和完善现行土地制度。十七大报告指出:“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土地制度是农业生产方式的基础,中国现代农业的生产方式既要依托农户,又要超越小农,既不走回头路,又不能超越现实生产力水平,不脱离农业生产特点,选择一种适应农民习惯、符合农民意愿的农用土地制度和农业耕作制度。
2.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多样化。十七大报告指出:“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这就要求我们通过规范合作制和股份合作制,建立各具特色与产权清晰、职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接轨,与市场经济接轨,与国际经济接轨的生产专业化、城乡一体化、经营多元化、服务社会化的现代农业经济组织形式。
3.实用技术对农业的全面改造。现代农业需要高科技向农业的全面渗透,但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还不可能做到这一点。中国农业现在要奋斗的现代化,它不是20世纪50年代的农业土地集中化,也不是60年代的农业水利化,它只能是实用技术对农业的全面改造。
4.中国特色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的实质,是现代农业生产物质条件和现代农业生产人身条件结合的方式。现代农业生产是农业的现代化和农民的现代化的统一。中国农民不能超越现实自由地选择农业生产方式,中国现代农业生产方式,是中国现代农业生产力和中国现代农民共同选择的结果。
具体地讲,中国农业现代化的特殊规定性是由以下内容为支撑的。
(1)普遍存在的小农生产方式。中国“三农”问题的总根源在于落后的小农生产方式,这是被中国2000多年、新中国50多年、改革开放近30年历史所证明了的真理。这种落后的小农生产方式表现在生产力方面的结果是,小农不依赖集约生产规模的扩大,不祈求生产工具的革新,只依靠劳动的投入。于是产生了中国传统的“多子多福”的思想,其结果多子不但不多福,反而需要更多的生活资料生存,只有无边际地一代又一代垦殖,导致生态严重破坏。表现在生产关系方面的结果是,小农循着贫雇农、中农、富农、地主的阶梯向上爬。中农垂涎三尺向往富农。富农已经是中国农村资本主义生产力、生产关系的代表,但可怜可悲的富农却一心向往地主,不愿向前跨出一步变为农场主、农业资本家,中国又陷于地主——小农的农业生产方式中,多次与新的生产关系失之交臂。中国农村几千年来,从井田制、屯田制废井田到实物地租、货币地租的变革,到孙中山的耕者有其田的深刻革命,再到集体所有家庭经营模式的变革,每一次变革都不同程度地促进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但从几千年的历史跨度看,中国农村从总体上并未改变小农农业生产方式。
(2)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层次低,交易成本大。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打破了脱离农村生产力水平和农民觉悟程度的“一大二公”的模式,极大地解放了小农的生产力,调动了个体农户的积极性。但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并未从根本上改变中国农村的小农农业生产方式。家庭制使农民注重劳动的有效性,有了劳动的自主性,生产成本明显节约。但小农的生产方式和社会组织形式,使交易成本、社会成本迅速扩大,当后者的增加值大于前者的节约值时,人们开始怀疑这种方式的先进性,向往交易成本较低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
(3)农业发展的资源约束条件日益严峻。十七大报告所指出:“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难度加大。”一是耕地面积持续减少。1996年,我国耕地总面积为19.51亿亩,到2006年底,已降为18.27亿亩,10年间净减少1.24亿亩。耕地继续减少的趋势仍难以扭转,每年仅建设用地就至少需要新增占用400万亩土地。二是淡水资源短缺。目前我国人均淡水总资源仅2100立方米左右,是世界人均水平的1/4左右,且水资源的时空分布极不均衡,北方地区总体上严重缺水。但东南沿海等水资源条件较好的地区粮食生产能力下降多、粮食需求增长多。2005年东部10省市的粮食总产量比1998年减少307亿千克,即减少了17.6%;其在全国粮食总产量中的比重也由34.02%降至29.67%。我国历史上长期形成的“南粮北运”格局已被“北粮南运”所替代。但粮食生产是高耗水产业,将粮食增产的重任交由水资源更为短缺的北方地区来承担,其可持续性值得深思。三是近年来农田水利设施老化失修严重。2006年,我国耕地的有效灌溉面积为8.48亿亩,仅占总面积的46.41%。每年因自然灾害损失的粮食就超过350亿千克。[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