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奴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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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以匈奴和塞种为代表的游牧文化概观

《史记》和《汉书》都把匈奴和西域诸国分为两类——“行国”和“居国”。行国即游牧部落,居国即农业国家。行国虽然逐水草迁徙,然《史记·匈奴列传》说他们也各有分地。居国有时也以畜牧或游猎为副业。由于这两种国家有根本不同之处,所以在生活方式或文化上也不同。

其次,匈奴与西域各国种族既不相同,文化传统也就各异。大体上,西域除游牧民族如匈奴、羌氏、塞种(按,由葱岭以东迁至葱岭以西的塞种,即希腊人和波斯人所记载的“塞迦人”)的游牧文化外,还有希腊文化、波斯文化、印度文化和汉族文化的影响。因为葱岭以东或以西的西域诸国,有的曾被希腊统治,有的曾被波斯统治。而印度,特别是佛教文化,对这个地区影响很大。至于汉朝开通西域之后,在军事、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也都延伸至葱岭东、西,所以汉族文化也占有重要地位,而每种文化又各具特性。

马是游牧民族中最重要的畜物。王国维《不敦盖铭考释》(按,即“忌”字)中释“方”云:


古御字,《说文解字》驭古文御,此作者,从又、持攴、驱马,亦御之意也。此作,下文又作御者,古文本有此二字,故或云或云御也。方者,盖古中国人呼西北外族之名。方者,国也。其人善御,故称御方。殷时已有此称。殷墟卜辞云:“贞遘于御方。周人或以为名。噩侯鼎云,噩侯方内飨于王。”《博古图》载穆公鼎云:“亦惟噩侯方。”

王国维加以注解说:


西北民族之善射御,自古已然。如秦之祖先,本在戎狄,其入中国,皆以畜牧及御显。如费昌为汤御,孟戏、中衍为大戊御,造父为周穆王御,其裔孙赵夙亦为晋献公御。可知中国人于畜牧仆御不如西北民族,此御方之名所由起欤。见《海宁王忠悫公遗书·观堂古今文考释》。


《史记·秦本纪》说秦的祖先中有名“费昌”者:


费昌当夏桀之时,去夏归商,为汤御,以败桀于鸣条。大廉玄孙曰孟戏、中衍,鸟身人言。帝太戊闻而卜之使御,吉,遂致使御而妻之。自太戊以下,中衍之后,遂世有功,以佐殷国,故嬴姓多显……造父以善御,幸于周缪王,得骥、温骊、骅耳之驷,西巡狩,乐而忘归。徐偃王作乱,造父为缪王御,长驱归周,一日千里以救乱。缪王以赵域封造父。造父族由此为赵氏……非子居犬丘,好马及畜,善养息之。犬丘人言之周孝王,孝王召使主马于渭之间,马大蕃息。


有人以为秦的祖先是西北的外族子孙,上面所说的“鸟身人言”当然不是指汉人。即使秦的祖先是汉人,也必深受西北善御的外族的影响,而使御术成为家传的职业。如《后汉书·马援传》说:“马援字文渊,扶风茂陵人也。其先赵奢为赵将,号曰马服君,子孙因为氏。”章怀太子贤注云:“马服者,能服驭马也。《史记》曰:赵惠文王以奢有功,赐爵号为马服君。”这说明马氏居住在西北,受到外族文化影响,善于马术,甚至子孙可以之为姓氏。西北民族以善御出名,西北地区以出好马著名。传说周孝王辟方之世(公元前909—前895年)命申侯伐西戎,西戎来献马。汉武帝起初设法取乌孙马,后闻大宛马更好,便不惜用很大的兵力去攻击大宛以求马。所以在古代汉人的心目中,西北外族与马是分不开的。反之,与马有关的事便与西北外族有关。如骑射,赵国与北方的外族接近,所以赵武灵王变胡服以适于骑射。又如《吕氏春秋·仲秋纪第八·爱士》说:“野人之尝食马肉于岐山之阳者三百有余人,毕力为缪公疾斗于车下,遂大克晋。”“野人”也可以说是野蛮之人,是汉人对外族的蔑称。“野人”是西北外族人,当善于骑术。

公元4世纪时,欧洲历史学家阿密阿那斯·马西林那斯曾说,匈奴人日夜都能留在马背上,在马背上做买卖,在马背上吃喝,甚至蜷曲在骏马狭小的头颈上睡觉。可以说,不仅公元4至5世纪时为然,前此当亦如此。抑且不仅匈奴人如此,其他许多游牧民族当亦如此,则马在他们生活中的地位可以概见了。

如大月氏、乌孙、塞种,对马都很重视。《史记·大宛列传》“乌孙”条说:“乌孙……行国,随畜,与匈奴同俗。”《汉书·西域传》“乌孙”条说:“国多马,富人至四五千匹。”关于大月氏,《汉书》说,“本行国也,随畜移徙,与匈奴同俗”(按,《史记》则无“本”字)。大月氏在迁到葱岭以西之前为行国,但移到葱岭以西之后,征服大夏,遂渐渐变为居国。大概大夏本为居国,人民从事耕种,大月氏渐被同化,遂放弃游牧生活而成为居国。塞种在伊犁河谷与准噶尔盆地时也是行国,后被大月氏迫迁至葱岭以西,其在罽宾者,也受土著民族影响而变为居国,在其他地方如休循、捐毒者,则仍保持游牧生活。《汉书·西域传》“休循”条说,“民俗衣服类乌孙”,“捐毒”条说,“衣服类乌孙”。乌孙“俗与匈奴同”,休循俗又与乌孙同,则休循俗也与匈奴同。但这里特别指出“衣服”,乌孙的衣服是否与匈奴相同,已无法肯定,但捐毒既亦为游牧民族,且与休循、罽宾同为塞种,又同在伊犁河谷与准噶尔盆地居住,与匈奴接近,则其风俗应大致与匈奴相同。

总之,匈奴、大月氏、乌孙、塞种等游牧民族,其文化有根本相同之处。此外,住在青海、西藏以及塔里木盆地的大戈壁西南与东南和羌族相似的行国(如西夜、无雷等),风俗大概也与匈奴、乌孙相同。《汉书·西域传》“无雷国”条说其“衣服类乌孙”。

至于青海及其他处的羌族风俗,《后汉书·西羌传》云:


所居无常,依随水草。地少五谷,以产牧为业。其俗氏族无定,或以父名母姓为种号。十二世后相与婚姻,父没则妻后母,兄亡则纳釐,故国无鳏寡,种类繁炽,不立君臣,无相长一,强则分种为酋豪,弱则为人附落。更相抄暴,以力为雄。杀人偿死,无他禁令。其兵长在山谷,短于平地,不能持久而果于触突。以战死为吉利,病终为不祥。堪耐寒苦,同之禽兽,虽妇人产子亦不避风雪。性坚刚勇猛,得西方金行之气焉。


范晔所述,从细点来看,与司马迁、班固所说的匈奴风俗有所不同,然而大致还是相似的。所以可以说,游牧民族的风俗习惯和生活方式是基本相同的。

下面把这些游牧民族文化的各个方面叙述一下,着重匈奴与塞种的生活方式,因为这两个民族占的地区较大,在历史上的地位较重要,可以作为古代游牧民族的典型。

游牧民族以畜牧为业,《史记》《汉书》说在匈奴是马、牛、羊。希腊人所说的“塞种”(Scytho-Sarmatian)也是以这三种牲口为业,并同样把马放在首位。在汉族和印欧民族中,猪是占首位的。但是塞族不养猪,司马迁、班固在《匈奴传》里也没有提到猪。匈奴人不养猪,大概是因为猪的行动慢,不适宜游牧,同时饲料也有问题。

犬在古代是一种重要畜物,狗肉也是食品。但《史记》《汉书》的《匈奴传》里没有说到犬。《逸周书·王会解》说:“匈奴狡犬,狡犬者巨身四足。”注云:“匈奴地有狡犬,巨口而黑身。”这种犬在匈奴的作用如何?是否用来田猎?匈奴人是否吃狗肉,则均不得而知。塞种则亦养犬,据说常常跟随马行动。

司马迁、班固都说,“其奇畜则橐、驴、骡、”。颜师古注云:“橐佗,言能负橐囊而驮物也。骡,驴种而马生也。,骏马也,生七日而超其母。,马类也,生北海。, 类也。”这些字既多从“马”,可见“奇畜”仍多属马。

在历史上,用马拖车是先于骑乘的。自从车轮发明之后(有人说车轮最早发明于美索不达米亚),马便被用来拖车,没有马或马很少的地方,人们便用牛或骡拖车。中国、印度、希腊、美索不达米亚都是这样。最初是为了交通,后来又拖战车用于战争。至于骑术,可能是游牧民族发明的。骑术除了用于交通,也可用于战争,这就是骑兵。春秋战国时代,交通、战争都用马车,赵武灵王以后,才逐渐使用骑兵。在欧洲,除克尔特人今译凯尔特人。——编者注(Celts)因很早与塞人接触而使用骑兵外,其余各国使用骑兵都较晚。所以从历史上看,汉族的骑术是学自胡人或匈奴,欧洲人的骑术则学自塞种。

在历史上,骑术是一项重要发明,它比用马拉车快得多,用于战争则效果更大,匈奴人和13世纪时的蒙古人就是倚仗骑兵侵入欧洲的。

骑术对于服制的影响很大,裤的发明即由于骑马。如汉族最早只有衣和裳,没有裤子。欧洲和世界上许多地方的人们,最初穿的多是长衣,从肩部遮掩到脚部,现在英国的克尔特人所穿的裙子,便是古代留传下来的。赵武灵王变胡服,即短衣、裤子,是为了便于骑射。欧洲民族采用裤子也是受塞种的影响。

又如(靴),也与骑马的游牧民族有关。《太平御览》卷六百九十八引《释名》云:“本胡服也,赵武灵王始服之。”在西北亚的塞人也用皮为靴,游牧民族兽皮多,故最先用皮为靴的可能是他们,以后才逐渐传到别的地方。

《史记·匈奴列传》说:“士力能毌弓,尽为甲骑。”“甲骑”是作战时着以御兵刃的外衣,用革或铁制成。塞种也多用革。至于武器,匈奴与塞种均用弓箭。《史记·匈奴列传》说,“短兵则刀铤”,韦昭注云,“铤形似矛,铁柄”。塞种则用短剑。

游牧民族既以畜牧为业,故《史记·匈奴列传》说其“咸食畜肉”。最普通的是羊肉、牛肉。在塞人中,马肉也是普通食品,且据说是佳肴。《吕氏春秋·爱士》说,岐山的“野人”吃马肉,可见汉族西北的外族也吃马肉。

游牧民族又常吃兽乳。古代的印欧人和汉人是不吃或很少吃马牛羊的乳的。在匈奴人和塞人的食物中,兽乳(尤其是马乳)即“酪浆”是主要食品。《汉书·西域传》中有“以肉为食兮酪为浆”的诗句。同传记载中行说的话曰:“匈奴之俗,食畜肉饮其汁。”他还力辩,酪比汉人的食物好,故“得汉食物皆去之,以视不如重酪之便美也”。

酪是发酵的马乳。希腊语为“俄克加拉”(Oxygaea),土耳其语为“库米斯”(Kumis),古代塞人普遍食用,现在中亚诸民族仍食酪,酪浆可制成干酪。

他们盛食品的器皿多用木或皮制成,陶器很少,饮器多用兽角,也有用人头的。希罗多德在其《历史》的第四卷第六十四章中曾说,塞人也以敌人的头颅为饮器,兹译述其大意如下:


塞人于其敌人的头颅的做法是先除去头皮,用牛肋骨剔除与头皮相连的肉,用两手摩擦头皮使其柔软成为手巾。割去眉下部分,把内部收拾净,用皮包在外面,穷人即用为饮杯,富人则用金饰其内部。制作时多当其首领面前。如有外人来看望,便把这些头颅挂起,并历述与敌人争斗及决胜经过,以表示其勇敢。


匈奴人对于敌人的头颅是否如塞人这种做法,史无记载,然均以敌人头颅为饮器。为盟誓或其他原因而饮人血,则同为匈奴与塞人的风俗。

关于居住,《汉书·西域传》“乌孙”条云:“穹庐为室兮旃为墙。”《汉书·匈奴传》说“匈奴父子同穹庐卧”,颜师古注云:“穹庐,旃帐也。其形穹隆,故曰穹庐。”徐松《〈汉书·西域传〉补注》云:“按《周礼》共其毳毛为毡,旃为毡之假借。”

这种住室与今日之蒙古包大致相同。关于塞人的住室少有记载,其篷帐是否与弯庐相同不得而知。然游牧民族逐水草而居,其住室比较简单,易于张开和收拾,不会用砖,木亦仅用为支持帐幕的柱而已。又因经常迁徙,故无城市可言,《史记·匈奴列传》所谓“毋城郭常处耕田之业”,乡土观念亦极其薄弱。匈奴如此,塞种当亦如此。

在社会制度方面,可以从婚姻、政治组织方面来说。《史记》和《汉书》的《匈奴传》中都说,匈奴的风俗是父死妻其后母,兄弟死皆取其妻妻之。西羌、乌孙也是这样。塞族中虽不多见,也并非完全没有。希罗多德在其《历史》第四卷第七十八章中说过下面一段故事。斯基列斯(Scylas)是亚里亚佩铁斯(Ariapithes)的儿子,亚里亚佩铁斯是塞国的皇帝,他有好几个儿子,斯基列斯是其中之一。斯基列斯的母亲是哀思特利亚(Istria)族人,斯基列斯由她养大,所以懂得希腊语。后来,亚里亚佩铁斯被亚加底尔斯(Agathyrsi)的皇帝斯巴尔加比底斯(Spargapithes)阴谋杀害,斯基列斯遂继承王位,并娶了他父亲的妻子之一欧波伊亚(Opoea)。欧波伊亚是塞种人,曾为亚里亚佩铁斯生过一个儿子,名叫俄尔利库斯(Oricus)。虽然这样的例子不多,但是斯基列斯这样做而不为塞人所反对,可见这种风俗是有的。斯基列斯虽然后来受到族人的反对并被杀,其原因并不是因为娶后母,而是因为他过于希腊化,遂为族人所不容。

《史记·匈奴列传》说:


其世传国官号乃可得而记云。置左右贤王,左右谷蠡王,左右大将,左右大都尉,左右大当户,左右骨都侯。匈奴谓贤曰“屠耆”,故常以太子为左屠耆王。自如左右贤王以下至当户,大者万骑,小者数千;凡二十四长,立号曰“万骑”。诸大臣皆世官。呼衍氏、兰氏,其后有须卜氏,此三姓其贵种也。诸左方王将居东方,直上谷以往者,东接秽貉、朝鲜;右方王将居西方,直上郡以西,接月氏、氏、羌;而单于之庭直代、云中:各有分地,逐水草移徙。而左右贤王、左右谷蠡王最为大(国),右左骨都侯政。诸二十四长亦各自置千长、百长、什长、裨小王、相、封都尉、当户、且渠之属。


这是一个从上而下很有系统的政治组织,塞种的政治组织大致也是这样。塞种国家延续数个世纪,除本族外,还统治其他种族,也是“分部而治”。每部又各分小单位,部的首领等于王,统治某一指定地区,官职亦为世袭。

关于法律,《史记·匈奴列传》说:“其法,拔刃尺者死,坐盗者没入其家;有罪小者轧,大者死。狱久者不过十日,一国之囚不过数人。”塞国法律是否如此,固不得而知,但是游牧民族随时移徙,既不会有能容纳很多人的监狱,则犯罪者必用很快速的时间及很简单的方法去处理。

关于宗教、节日方面,匈奴人除了拜日月外,也有偶像。早期的塞人没有偶像,后来也有了。塞人也崇拜很多神,最高、最为人们所敬信的是维斯塔(Vesta),集会拜神也是塞人极重视的事。

匈奴人死后有棺椁和殉葬之风。希罗多德对于塞人的送死情况说得相当详细。皇帝死后,把生前所用的许多物品放在坟墓里,其亲近的人或奴隶陪葬的很多,这与匈奴很相似。甚至塞国皇帝死了一年之后,生前服侍过他的人还有陪死的。一般人死后,亲戚们把尸体放在车上,巡行至各亲友家中以便献祭。

关于语言文字方面,匈奴“毋文书,以言语为约束”,塞人也没有文书。匈奴语言据《史记》《汉书》记载而流传下来一些,塞人语言也流传下来一些,特别是宗教上的一些神名或名词。至于匈奴和塞人的语言属于什么语系,近人多以为匈奴语属突厥语系,塞人语为突厥、波斯混合语言。

匈奴与塞人二者所占之土地均较广,历史上的地位又均较重要。在地理位置上,一在东,一在西。距离虽远而相同处却很多,这说明二者足以代表游牧民族的文化。

二者于文化上相同处既如此之多,则究竟是由前者传播到后者,还是后者传播到前者?许多欧洲学者以为,匈奴的文化是受了塞种文化影响的。理由是:第一,在时间上,塞种文化历史比匈奴久,当然只有在前的影响在后的;第二,有些文化特征,如骑兵,匈奴人采用骑兵在公元前6世纪以后,并举出《左传·隐公九年(公元前715年)》及《左传·昭公元年(公元前514年)》曾记载狄人用步兵,从而证明匈奴人采用骑兵在此以后。而塞人则于公元前8至前7世纪已采用骑兵。这种看法未必正确。第一,虽然希罗多德早于司马迁三个世纪,写塞族历史在司马迁写《匈奴列传》之前,而所记塞族文化系公元前7至前6世纪者,司马迁所叙述的匈奴文化则是公元前3至前2世纪者,然而这并不等于匈奴种族的出现在历史舞台上后于塞种,历史学家的记载和写作历史的先后并不等于民族存在的先后。因此,也就不能认定匈奴的文化后于塞种。第二,《左传·隐公元年》与《左传·昭公元年》记狄人使用步兵,但这些狄人未必就是匈奴的祖先。不能因为狄人不用骑兵,遂以为远在塞外的匈奴也不用骑兵。匈奴在塞外的历史已很久,因与汉人没有什么关系,故汉人对匈奴没有什么了解。至战国末年及秦、汉两代,汉人才逐渐与匈奴或胡人接触,然后才了解了匈奴的一些情况。

另外,即使《左传》所说的狄人与匈奴系同种族,也并不能证明匈奴之用骑兵是在昭公元年以后,因为这里所说的狄人已久与汉族杂居,受了汉族文化的影响而与塞外的匈奴人脱离关系,不一定要同匈奴人一样去用骑兵。

相反,若以妻后母一事为例,有理由说塞人的文化受过匈奴人的影响。妻后母是匈奴、乌孙、羌氏的风俗,而塞人较少。历史上往往是一个地方很普遍的现象传播到另一地方则成为特殊现象,很少有某个地方的一例外或特殊现象传到另一地方成为普遍现象。因此,与其说匈奴文化是受了塞种文化的影响,不如说后者受了前者的影响。

事实上,二者互有影响也极有可能,并且在差不多相同的环境下,各自独立发明某种事物也是完全可能的。